1.20.2010

那不是性賄賂

上次提到︰
黃葳威說,在這兩個高收視率的節目中,年輕女性為了想上節目打響知名度,只好忍受被主持人充滿性暗示的話語猛虧,甚至羞辱,讓人看了難過,這種委屈自己只求亮相揚名的做法,已經達到「性賄賂」的層次。
錯了,那不是性賄賂。

性賄賂,指的應該是用性服務提供賄賂。賄賂的基本條件是,被賄賂方因為賄賂而給予賄賂方一些本來依據賄賂方的資格無法得到的好處。例如黑道買票讓自己當選縣議員,這算是賄賂,因為我們對縣議員的資格的要求並不包含(甚至會排除)「有錢且願意買票」。如果一個人對於故鄉的狀況進行了長期的觀察和思考,最後提出了好的政策因而當選縣議員,我們不會說這是賄賂,因為他當上縣議員的原因符合我們對於縣議員的資格的期待。

因此,當荷蘭紅燈區的妓女用高超技巧獲得恩客一致支持當選「本月最騷娘」,我們不會說她是在進行性賄賂,雖然她達到目的的手段包含性。(然而,如果她為了贏得競賽私下免費提供性服務爭取選票,就不一樣了)

女職員對上司提供性服務爭取加薪,這是性賄賂,因為公司股東同意的加薪的標準應該不是「願意讓上司搞」。然而,女藝人為了爭取曝光率,只好接下主持人超愛開黃腔的節目通告,這不是性賄賂,因為一些藝人的薪水和地位至少有部份是建立在提供黃色娛樂上(由該節目的收視率得證)。(當然,如果女藝人私底下聯絡主持人,表示願意跟他上床以換取下幾次通告的機會,就不一樣了)

當然,支持黃葳威的人可能會說,那依然是性賄賂,而且是對所有該節目的愛看黃腔的觀眾的性賄賂︰用性籠絡觀眾來賺錢。

嗯,如果這樣算是性賄賂,那麼那些以歌聲取勝的藝人也應該算是「歌曲賄賂」,而鐵獅玉玲瓏則是「搞笑賄賂」。換言之,除非你承認自己就是看不起黃色表演,那麼這種「性賄賂」實在是太廉價,它完全不具有「賄賂」之所以糟糕的那些元素,以至於連用來罵人都缺乏殺傷力。

一種敗部復活的可能性是,那些黃腔其實完全沒有提高收視率的效果,它們純粹只是男主持人自爽。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女藝人願意被開黃腔,因為只有這樣她們才有機會從掌握大權的男主持人手中接到下次通告。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會認同這算是性賄賂。但是,這種性賄賂干政府什麼事?(別忘了黃葳威的結論是政府應該干預綜藝節目,減少性賄賂)如果女職員為了升遷自願讓上司搞,女職員和上司都是贏家,唯一的輸家是公司(不適任的人獲得職位和高薪),跟政府有什麼關係?

所以,如果黃葳威真的是因為要阻止性賄賂而建議政府干涉,那麼她等於是在說︰
有一些女藝人靠著討好有權勢的主持人得到不該有的好處(演出機會、薪水),以至於電視公司權益受損,這樣下去不行啦。
拐了一大彎,原來她是在捍衛電視公司啊。

總之,如果那篇報導是正確的,黃葳威犯的錯又多了兩個︰
  1. 那不是性賄賂。
  2. 就算那是,也不干政府的事。(除非政府真的那麼在意那些電視臺的營運,以至於願意主動替他們調查和清算佔公司便宜的節目主持人)

13 則留言:

  1. 問題在於根本上,黃葳威對性有太多先入為主的奇怪觀念了
    就算有賄賂,他大概也不會把重點放在公平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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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我要替這個頗好笑的性賄賂申辯,我會說︰
    「娛樂圈其實就和一般公司差不多,這些開黃腔的節目,其實和性騷擾沒有兩樣,而且藝人如果反面就只有落得入冷宮下場,這是集體施暴咧。」

    所以,其實「性賄賂」包括了「性騷擾」加「有權力人仕,如主持人及觀眾,的性苛索」,所以呢,要拯救這些其實賣藝不賣身的藝人們,只有透過教育和立法了,就好像政府要拯救一般公司職員這樣。

    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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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車窗望︰

    我剛好po了一篇文章企圖說明辦公室性騷擾和節目中開黃腔的差別。請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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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同意版主對於「賄賂」的界定,因此我也認為黃葳威教授所謂「性賄賂」的說法並不妥當,因為此種「讓自己忍受被開黃腔以換取知名度」的行為並不是「賄賂」。不過,如果撇開黃葳威教授對於「賄賂」一詞的誤用,她主張「政府應該干預綜藝節目,以減少女性藝人讓自己忍受被開黃腔來換取知名度的情況」的論點可能還是可以成立,因為政府進行干預的理由並非僅止於維護人民的自主(autonomy,或者版主所說的「自願」)而已,還包括基於平等保護(equal protection)的理由來進行干預。(這裡我先採取將「自主」與「平等」做出區分的立場;但我也不排除可以單純從版主所主張的「自願(不構成侵害)」立場中直接推論出「平等(保護自主)」的可能性。)如果政府基於保護不同性別人民,在各自工作環境中都可以受到平等對待能夠作為其進行干預的理由時,那麼由於「女性藝人讓自己忍受被開黃腔來換取知名度」或「女職員為了升遷自願讓上司搞」都違反了「女性應該受到平等對待」的要求,所以政府或許可以有理由對這兩種行為同時進行干涉,而不會如版主所說的,只會成為捍衛私人公司的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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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sutung︰

    你說的不平等,是僅出現於性賄賂的場合的那種嗎?女星犧牲色相以博得觀眾支持,這算不算你講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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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同意「賄賂」的定義如版主所說。正如wiki定義,是以金錢或禮物(禮物的定義就廣了),改變接受者的行為。但版主認為,女藝人接受黃腔的節目,並不是一種性賄賂,「因為一些藝人的薪水和地位至少有部份是建立在提供黃色娛樂上」。
    但我並不認為版主所說為真,因為是不是性賄賂,是在不同的節目脈絡而定。如豬哥會社明顯就是用黃色娛樂來號召,在豬哥會社節目前被開黃腔或性搔擾本來就是節目的特色,當然不是賄賂,而是腳踏實地努力扮演應當的角色。但若在其他以藝人才藝為號召的節目中被開黃腔,並藉此鞏固在節目中的地位,當然就是性賄賂。版主說「「因為一些藝人的薪水和地位至少有部份是建立在提供黃色娛樂上」,所以「女藝人接受黃腔的節目,並不是一種性賄賂」顯然跟黃葳葳一樣,以偏概全。

    因此我想了一個推論過程,找出解決之道:
    一、影藝界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不只是才藝,還有色相。藝人在這兩個指標中拿到高分,就會在這個領域中獲得愈高的地位。極端的比較,就是歌劇界和色情電影界,正好是光譜的兩端。
    二、一般節目中,這兩種指標互相交涉和重壘的程度非常嚴重。觀眾常常想看色相卻看到才藝,不然就是只想看才藝卻看到色相。
    三、為了讓兩種不同績效指標各自發展,服務不同的需求,避免不同需求的觀眾看到不符合其需求的表演,或是避免不同才能的藝人得到不相應的評價,這兩個領域必需切開來,或至少要做一定程度的標示。
    四、切開這兩個領域的方式,可以以媒介管道分,或是要求節目在標題(節目中的名稱logo)上標示(色)。(例如:節目以才藝或黃腔為特色,請不想看本節目特色的人轉台。)

    不過說實的,與其說這是解決之道,倒不如說是反諷。因為我對切開這兩個領域的實際操作,感到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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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hiphicake:

    可能是(雖然這個主張可能違反我的直覺)。依照我剛才回應中對於性別平等保護的論點,如果「女星犧牲色相以博得觀眾支持」是一種違反性別平等保護的行為,那麼政府或許就有理由對此進行干涉。不過,我也必須補充兩點:
    1.至少我認為平等保護可以是一種獨立於「自願」的干涉理由。至於平等保護的結果是否違反「自願」,以及此種違反是否可被證立(justified),將是另一個問題。(如果問像是Catharine MacKinnon之類論者的話,我相信或許她們會說可以........)
    2.但我也承認phiphicake的質疑背後有一個蠻難處理的問題:如果「女星犧牲色相以博得觀眾支持」是一種女性遭受不平等對待的狀況(雖然這裡確實是女性「自願」的....),從而使得政府有理由對此進行干涉,但這種干涉與政府單純以某種關於性議題的道德主義(moralism)進行干涉如何進行區分?基於以「自願與否」作為決定政府能否進行干預的限制,本來就是一種反對道德主義的強力理由(坦白說,這我也非常同意),因此如果像我這樣的論者無法對於什麼是「女性遭受不平等對待的狀況」提出非常明確的判斷標準時,那麼phiphicake當然就可以質疑我其實只是以平等之名行道德主義之實,而用自主性論點駁斥我的說法。必須說,由於我自己的立場,所以我無法提出明確判斷「女性遭受不平等對待」的標準。不過,我個人僅是覺得,單純以「自願與否」作為判斷政府是否可以進行干預的基礎,無法回應那些真正有辦法提出「女性遭受不平等對待」標準的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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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sutung︰

    我想,應該是那些認為女性在這些節目裡(或者,有這些節目存在的演藝圈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要為自己的主張舉證吧。到底是什麼不公平的待遇?如果開黃腔的節目的存在「使得不喜歡被開黃腔的女藝人左右為難」算是一種不公平待遇,那麼玩團康遊戲的綜藝節目的存在「使得不喜歡玩團康的藝人左右為難」是不是也算是不公平待遇?

    有人可能會說,藝人本來就是得要不排斥這些娛樂觀眾的遊戲,因為那就是成為娛樂性藝人的必備條件,然而,不管是哪一種藝人,「有被開黃腔的雅量」都不是其必備條件。但是,為什麼不管是哪一種藝人,「有被開黃腔的雅量」都不是其必備條件?你會說「願意脫光光讓男演員摸來摸去」不是成為AV女優的必備條件嗎?為什麼這些人在這些必備條件的認同上有這樣的不對稱?

    我覺得,說穿了,支撐大部分反黃腔論調的,只是對於黃色娛樂的歧視罷了。


    Changcherub︰

    「但若在其他以藝人才藝為號召的節目中被開黃腔,並藉此鞏固在節目中的地位,當然就是性賄賂。」
    要證明那是性賄賂,你得要證明那樣做對於提昇收視率沒有效果。說不定我們最後會發現,其實在所有的綜藝節目當中,開一點黃腔都有助於收視率。

    另外,我看不出來你的解決之道到底是要解決什麼問題(或者說,我看不出來這裡有什麼問題需要解決)有很多人喜歡看黃腔,同時也喜歡才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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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sutung︰

    我想,應該是那些認為女性在這些節目裡(或者,有這些節目存在的演藝圈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要為自己的主張舉證吧。到底是什麼不公平的待遇?如果開黃腔的節目的存在「使得不喜歡被開黃腔的女藝人左右為難」算是一種不公平待遇,那麼玩團康遊戲的綜藝節目的存在「使得不喜歡玩團康的藝人左右為難」是不是也算是不公平待遇?

    有人可能會說,藝人本來就是得要不排斥這些娛樂觀眾的遊戲,因為那就是成為娛樂性藝人的必備條件,然而,不管是哪一種藝人,「有被開黃腔的雅量」都不是其必備條件。但是,為什麼不管是哪一種藝人,「有被開黃腔的雅量」都不是其必備條件?你會說「願意脫光光讓男演員摸來摸去」不是成為AV女優的必備條件嗎?為什麼這些人在這些必備條件的認同上有這樣的不對稱?

    我覺得,說穿了,支撐大部分反黃腔論調的,只是對於黃色娛樂的歧視罷了。


    Changcherub︰

    「但若在其他以藝人才藝為號召的節目中被開黃腔,並藉此鞏固在節目中的地位,當然就是性賄賂。」
    要證明那是性賄賂,你得要證明那樣做對於提昇收視率沒有效果。說不定我們最後會發現,其實在所有的綜藝節目當中,開一點黃腔都有助於收視率。

    另外,我看不出來你的解決之道到底是要解決什麼問題(或者說,我看不出來這裡有什麼問題需要解決)有很多人喜歡看黃腔,同時也喜歡才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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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黃腔有幾個面向的問題:

    1.純粹挑起性欲或與性有關的內容。這種黃腔我沒意見。

    2.黃腔如果構成對當事人的性騷擾,就是明確的侵權行為。法律上這種行為不應被姑息,公眾人物也不應為姑息以身作則,這只會讓姑息風氣更盛。

    3.黃腔經常有歧視、貶抑、侮辱、創造或加重刻板印象的特質。對象經常是女性、同性戀、「娘娘腔」、「男人婆」等不同性別取向者。

    心理學研究指出,人類有社會模仿現象。自殺事件被廣為報導後幾天內,自殺及交通意外發生率會上升,因為更多邊緣人走上絕路(交通事故可能是自殺的偽裝)。據美國的研究,平均每條自殺新聞會殺死 58 名本來會活下去的人。

    其他研究則指出,暴力事件的報導會增加暴力事件;暴力節目會增加青少年暴力行為。同質性越高,模仿效應越強(如中年人自殺報導後,中年司機的「交通事故」更傾向變多)。(參見《影響力》、《這才是心理學》)

    黃腔節目可能造成二個後果:一是優位者模仿開黃腔,二是劣位者模仿容忍黃腔,長此以往會造成歧視與刻板印象的加重。基於社會影響,一定尺度以上的黃腔比照暴力節目接受管制,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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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黃腔是否真能提高收視率,是有疑問的。

    針對女生的黃腔可能吸引男觀眾,但也會讓女觀眾排斥。搶遙控器女生通常會輸男生;但以「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主流來看,女性觀眾的基數可能較多。

    一些主持人受歡迎,不一定是因為黃,也可能是其他特質的效果--如果他們減少黃腔,誰知道不會更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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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phantoms:

    2.
    若你是在補充法律知識,那麼我同意。若你是在提供反對黃腔的理由,你可能丐題了。

    3.
    若歧視言論和加深刻板印象的言論值得我們立法禁止(我並不這樣認為),我們就立法禁止,但就算在這種情況下,它們依然不提供我們理由去禁止那些不含歧視言論和刻板印象的黃腔。


    黃腔能不能帶來收視率,是主持人和製作人要擔心的,跟我們沒有關係。我們討論的是黃腔在道德和法律上是否該被允許,不是黃腔是不是好的主持和節目製作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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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Kris:

    如果你想的是「黃腔都應該被道德、法律允許?或都不該被允許?」那恐怕問錯問題了...事實上就是依照不同情況有不同做法。

    我主張的是應該舉發及貫徹懲罰性騷擾,並適當管制有造成或加重歧視與刻板印象問題的黃腔,不屬這範圍的黃腔,大概只剩貫徹節目分級避免兒童不宜內容吧:) 其他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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