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2011

飛翔的種子:突破思維框架,造一塊自己搬得動的石頭(啥?)

幾天前性平教育協會理事黃筱晶在立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討論真愛聯盟的反同論述犯了多少謬誤。我相信這篇文章立意良好,但它自己也包含許多錯誤,因此無法作為利用挑謬誤批評人的好示範。我昨天在FB抱怨了兩句,正要寫文章討論,就看到Joe已經把評論生出來了

Joe的東西很詳盡,我也大致上同意,這省了我一大把寫作時間。(在往下看之前,請先看完Joe的文章)他的批評基本上是,首先,黃筱晶對於那些謬誤的合理適用範圍和對象掌握得不清楚,對於相關的推論術語(前提、不一致)定義也不了解,讓她在使用這些行話時頻頻出錯。再來,更糟糕的是,這些錯誤並不只是寫錯字,而是真正的謬誤。例如:

a. 黃筱晶宣稱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犯了前提不一致的謬誤,這等於是在說所有邏輯上的歸謬法都是錯的,因為它們都犯了前提不一致的謬誤。

b. 根據黃筱晶,真愛聯盟言行不一,因此他們也犯了前提不一致的謬誤。然而,這個指控有造成混淆的危險。謬誤指的純粹是推論上的錯誤,但是言行不一卻是人格或道德上的缺陷,你不能基於一個人犯了謬誤就說他有人格或道德缺陷,也不能因為提出論證的人有人格或道德缺陷,就說那個論證有謬誤。若真愛聯盟言行不一,他們應該遭受的是道德譴責,而不是論證有問題的指控。若你把這兩者混為一談,就沒有辦法好好地釐清我們應該如何公正合理地看待真愛聯盟並對他們的言(論述)和行(行為)做出評價。

c. 黃筱晶認為真愛聯盟的打手們在公聽會現場辱罵、霸凌同性戀,這代表他們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再次地,她混淆了論述和行為,因此無法分別對它們做出合理評論。論證是用來說服人的,如果真愛聯盟不打算用辱罵和霸凌說服我們相信某些事,辱罵就只是辱罵,霸凌就只是霸凌,跟論證沒有關係,更稱不上是謬誤。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或許可以說真愛聯盟動員的純潔少年組和信徒與家長們是沒品、流氓、下三濫,但是,就算一群人是沒品、流氓、下三濫,也不代表他們在論述上犯了什麼謬誤(更何況,通常流氓都是不做論述的),若你把他們的這些道德缺陷當成謬誤,因此主張他們的論述有問題,你才是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因為真愛聯盟沒品、流氓、下三濫,所以他們的主張沒道理!」)

以上這些並沒有窮盡黃筱晶文章裡的錯誤,但我相信它們足以說明,在含混的情況下使用推論術語,會造成什麼災難。

事實上,我並不討厭黃筱晶寫了這篇有許多錯誤的文章,正好相反,我認同她認真地想要使用剛從研習課程學到的批判工具對於自己不同意的想法進行合理評價,並且也感激她把批判思考的概念當一回事。然而,這件事情讓我們知道:

A. 批判思考的規則和概念若沒有掌握清楚,對於論述和說理一點幫助也沒有。
B. 若希望大家都掌握批判思考的規則和概念,我們需要在教育上深耕,這不是一兩場研習課程就能搞定的。

然而,在沒有批判思考教育的現在,訓練相關能力的最佳方法之一,在我看來,應該就是參考正確的讀物(例如這個),以及用正確的方法練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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