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2010

道德反實在論者不能說些什麼?

這篇留言中,hi質疑我並非如同我宣稱的那般是個反實在論者,因為我主張:
  1. 有一些義務教育內容「是我們確定,至少對99%的人來說,習得之後是能夠大幅提昇(他們想要的)生活品質的」
  2. 台灣這個民主社會的成員有道德義務避免自己在選舉的時候把票投給貪瀆的政客,因為這種行為的苦果是所有人一起承擔的。
hi認為,我對(1)的支持證明我承認有獨立於我存在的客觀價值,而我對(2)的支持則證明我不是道德反實在論者。他是錯的。

(1)不蘊含我相信有獨立於我存在的客觀價值。說有一個方法可以讓大家都拿到自己想要的口味的糖果,並不代表承認有一種口味的糖果是大家共同想要的,有可能每個人想要的口味很分歧,但是恰好這些不同的需求都可以被這個方法滿足。同樣地,說有一個方法可以提昇大家想要的生活品質,不代表承認有一種(或一套)生活品質是大家共同想要的:有可能每個人想要的生活品質事實上很分歧,但是恰好這些不同的需求都可以被這個方法滿足。(我在原文裡加了括號補充,就是為了強調這一點,看來還是不夠清楚)

退一步來說,就算我真的主張有一種生活品質是大家共同想要的,這跟承認有獨立於我存在的客觀價值依然有一段距離。大家的價值觀相同,並不代表存在有客觀獨立的價值。

再來,道德反實在論者(moral anti-realist)可以支持(2)。道德反實在論是道德實在論(moral realism)的反面,而道德實在論的基本主張是:道德宣稱(「濫殺無辜是錯的」)有客觀、不依賴人主觀想法的真假值,而且有一些道德宣稱為真。因此,要成為一個(道德)反實在論者,你至少有三條路可以走:
A.你可以主張道德宣稱沒有真假值:道德宣稱無所謂真假,因為道德宣稱不是陳述句,而是祈使句(「拜託不要濫殺無辜」)或命令句(「不准濫殺無辜!」),或者只是在表達自己的情緒或態度(「我要釀了你這濫殺無辜的王八!」)。而祈使句、命令句和表態句並不像陳述句一般有所謂真假。
B.你可以主張道德宣稱有真假值,而且有一些道德宣稱為真,但是這些道德宣稱之所以為真,並不是因為它們正確地描述了世界的某些客觀性質,而是因為他們和人們的想法有某種一致的關係。不過,你在刻劃這種一致性的時候可能會遇上麻煩,因為你可能很難找到一個每個成員的道德觀都一模一樣的社群。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會選擇某種建構式的立場,提供一個客觀的方法,找尋社群成員在道德上的共識。
C.你可以主張道德宣稱有真假值,不過沒有任何道德宣稱為真,因為道德宣稱所宣稱的那些道德性質根本不存在。
hi認為我對(2)的支持證明我不是道德反實在論者。然而,從上述區分可以看出,道德反實在論者不見得無法支持(2)以及其它道德宣稱:A陣營的反實在論者可以主張(2),作為一種祈使、命令或表態;B陣營的反實在論者也可以主張(2),作為某種社群共識。當以上這些反實在論者宣稱(2),他們都不是在宣稱這個世界裡有某種獨立於人們想法的客觀事實使得「投票給貪瀆政客是錯的」為真,因此,他們都不需要擔心自己因此變成實在論者。在這裡,我猜hi應該是把反實在論跟虛無主義搞混了。

13 則留言:

  1. phiphicake:
    感謝你的解說,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就只好猜看看了.

    首先,你說我把你的立場弄成虛無主義,弄錯了!
    所以你就不是C,因為C根本就是虛無主義.
    那就只剩下A,B.

    但B跟實在論所差無幾,因為在刻劃所謂[道德和人們的想法的一致的關係]時
    實在論也可以給出(同樣)一套科學,心理,歷史,生物,社會學解釋來說明道德是什麼,
    殊途同歸.
    這樣將使得差別只在於出發點是實在論還是反實在論,
    以及最終的冠名是實在論或反實在論而已.

    所以就只剩下A了:表達自己的情緒或態度.
    但這也是不可能的.

    因為在[喜好和道德的區分,以及控制]中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05.html
    你明明原意是要說理,卻因為你的反實在論立場,而變成在發洩情緒.
    (詳見 該篇,7,8樓回覆)

    說了這麼多,事實上我覺得實在論反實在論的這些論爭沒什麼重要.
    意思是說,如果您可以把這些批鬥別人的力氣,拿來作一些正面的建設...

    期待您對於第二點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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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道德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不同處,可能需要一些形上學的概念才比較好理解。
    對道德實在論者而言,有些道德陳述是獨立於人們而存在的。
    舉例來說,如果「殺人是錯的」這項道德陳述為真,對道德實在論者來說,
    就算哪天全人類集體發瘋,沒有一個人認為殺人是錯的,但對道德實在論者
    而言,「殺人是錯的」這項道德陳述仍然為真。更強的說法,就算哪天地球
    爆炸了,人類滅亡了,「殺人是錯的」這項道德陳述仍然為真,因為「殺人
    是錯的」這項道德陳述是獨立於人們而存在的。
    而反實在論者只是反對有像這樣的道德陳述存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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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LiuSky:
    如果反實在論者的立場如你所說是從這裡產生的,
    也未免太無聊了吧?

    因為要是連這種人類發瘋或滅亡還有沒有道德的情形也需要考慮的話,
    那是不是也該考量如果世界突然不是現在這個樣子或世界毀滅的話,
    物理定律還會不會成立?
    因而建立一組反物理論,反量子論,反數學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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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i:

    我想我們之間有一些誤會。

    我那篇留言的意思是在說,你的意見錯誤太多以至於我不想回應。你覺得這些哲學上的區分很無聊,但是要是你細心做出這些區分,就不會在討論的時候犯那麼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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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hiphicake:
    哲學家最基本不是需要提供理由?
    你這種回應就像丟一個廉價的帽子給我,

    你成立網站的目的不就是要教大家說清楚自己的立場嗎?
    但對於你反實在論的立場,你像沈富雄一般提出了好幾種可能,
    你到底是什麼意思,我還在1樓幫你釐清.
    如果這樣你還怪罪我的話
    那帽子應該是你戴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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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i:

    為什麼我需要(基於理性的討論,有義務)告訴你我屬於A還是B?又,為什麼我一定認同A或B(或C)其中一個?我不能單單只相信沒有獨立於人的想法客觀存在的道德真理,而對進一步的細節不置可否(或者我同時否定C,但對A和B不表態)嗎?這也是一種立場吧。

    你說我的某些立場證明我不是反實在論者,我回應說:錯了,反實在論者依然可以主張這些立場,所以我主張這些立場無法證明我不是反實在論者,你的論證不有效。這樣做還不夠嗎?

    想像這個對話:

    A:「我住在台灣,我家附近有港口」
    B:「不,台灣沒有港口,所以你家附近有港口證明你不住在台灣」
    A:「哪是,花蓮和基隆都有港口,所以我住家附近有港口無法證明我不住在台灣」
    B:「你到底是住在花蓮還是基隆?如果你不說,就是丟廉價的帽子給我」

    A當然沒有必要告訴B他住在哪個城市,因為「花蓮和基隆都有港口,我住家附近有港口無法證明我不住在台灣」就足以完全回應B的質疑。當然,在一些情況下B可以合理地抱怨A小氣、不夠大方、難相處,但是,就理性討論而言,A沒有犯任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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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從事理性的討論,我們應該給出好理由支持自己的立場,但這不代表我們每個人都得要在每一個細節上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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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這樣聽起來,道德反實在論者似乎沒有自己的立場?或者說,他們的道德宣稱有立場,但是他們似乎沒有理由要求別人遵守他們的道德宣稱?

    如果是A,道德宣稱就只是個人的情緒發洩。如果是B,道德宣稱就只是對某個社群之道德觀的人類學式陳述。無論何者,我都看不出來道德反實在論者要如何有效地說服一個人「你沒有做X的自由」。因為對A,一個人可以反駁「為什麼我要因為你個人討厭X,就失去做X的自由?」;對B,一個人可以反駁「為什麼我要因為一群人討厭X,就失去作X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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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踢一滴:

    道德反實在論者有理由要求別人遵守自己接受的道德原則,因為接受一個道德原則,通常就意味著有動機促使別人也遵守。(如果不是的話,那那個原則就只是你的個人原則,而不是你接受的道德原則)

    你想說的,我想,應該是:如果道德反實在論為真,每個人都沒有理由僅因為其他人做出的道德宣稱而行動。(當然這並不代表別人一定會做出違反我們的道德宣稱的事情,因為可能有其它理由讓他那樣做,例如他碰巧也接受一樣的道德原則、那些事情符合他的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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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踢一滴:
    其實可行,A的情況譬如以武力作後盾?動物不都這樣嗎?

    B的情況,可以說我們是同一個社群的人所以互相有必要遵守.
    對於社群外的人就需要增加所謂的人類學描述的廣度
    來增加適用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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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Kris:

    對,我的意思差不多是那樣。當你做出了一個道德宣稱,並且以該道德宣稱為前提去論證其他事情的時候,別人可以說:「你的論證結果有問題,因為我根本就不認同你的前提。」如此一來你要如何確保用道德宣稱為前提得到的論證結果將是有效且健全的呢?

    比如說,「台灣這個民主社會的成員有道德義務避免自己在選舉的時候把票投給貪瀆的政客,因為這種行為的苦果是所有人一起承擔的」是一個道德宣稱,你以它作為前提而論證的結論是「所以在民主社會裡選擇自己真正想要的政府的思辨能力應該放入義務教育之中」。一個不同意前面那個道德宣稱的人,自然也不會同意後面的結論,這時候你要如何說服他呢?

    hi:

    如果最終要訴諸武力的話,那我們也不用在這邊討論哲學啦。

    「我們是同一個社群的人所以互相有必要遵守」一樣沒有跳脫「因為一群人討厭X,我就失去作X的自由」的邏輯。更何況,社群是想像出來的團體,一個人有不認同自己為某個社群之成員的自由,這時候你就無法用這種理由來限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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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踢一滴:
    就我的觀點,B情況的社群最大至少可以是生物學上人類的這種分類,
    當然有些人可以不認為他屬於人類,
    就像某些激進教派份子,
    認為世紀末他們的外星同胞會來接他們回去,而執意自殺.

    或者是社群是資本自由世界的情況,
    某些紅軍認為他們不屬於自由世界,執意針鋒相對.

    還有台灣人認為他們不是中國人,
    或台灣原住民認為漢人,日本人沒有台灣統治權的情況.

    以上這幾種情況,道德勸說似乎都是極為困難的.
    所以我提到,對於社群外的人就需要增加所謂的人類學描述的廣度
    來增加適用範圍.

    A情況則可以想像一個動物社群,像麋鹿,大角羊,或獅子的社群
    是依照武力的等級來排其中個體道德行為衝突時的優先順序.

    就如同人類社群中絕對服從的軍隊,輩份制的公司,黑社會,或學長學弟制的學校,
    實際上已經行之有年了.在這種社群中要是發生道德爭議,只需訴諸階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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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踢一滴:

    我們通常是訴諸別人已經接受的道德原則,推導出我想要他接受的道德原則。例如要是一個人接受「我們不應該浪費稅金」,他應該就會接受「我們應該阻止政客貪瀆」。

    我相信這也是日常生活中我們進行道德討論的方法。事實上,要是一個人接受的道德原則跟其他人都不一樣,那麼其他人就會很難說服他(當然,他們依然可以強迫他、要脅他)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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