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12

「我只賣我會買的東西」

phantoms私心為這篇文章提供了有道理的批評,可以參考。)

洪蘭的文章裡看到這個句子:
『不論打工或就業,都得遵循一個工作的原則,就是蒙格說的,一、不兜售你自己不會買的東西...』
我想了一下,這是什麼奇怪的原則?難道不孕症患者就不能當婦產科醫生嗎?還是說遊民也不能賣「大誌」?不過洪蘭馬上就進一步說明:
『這三個原則很簡單,但是缺一就不可能成功:不兜售自己不會買的東西,這是誠信;有誠信,生意才會久遠...』

誠信,不是「不兜售你自己不會買的東西」


可以理解洪蘭主張工作要誠信,但她的表達方法不好。因為,如同上面的例子,有時候人可以誠信地賣自己打死都不會買的東西。若洪蘭認為賣自己不會買的東西就是不誠信,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她忽略了買賣雙方可以擁有不同條件和不同價值觀。

舉例而言,我當然不會報名簡單哲學講座,因為身為研究生,考慮到我可使用的哲學資源,參加這個講座的機會成本太高,報酬太低,然而,這並不代表我無法誠心地認為這是值得大家參加的活動。(同樣的道理,我相信洪蘭也不願意付學費去修自己開的課)如果你好奇的話,我也絕對不會買雜糧筆記本,然而,這並不是因為我否定長久以來許多買家購買它的理由(環保、有設計感、手繪...),而是基於消費習慣:從小就用回收紙做筆記,我連12元的筆記本都不願意買,怎麼可能去買80塊錢的。

在真實世界,你可以找到一大堆人販賣自己買不起、沒興趣買的東西,但這不代表他們不誠信。誠信與否的條件是廣告是否確實,不是賣家會不會買自己的商品。事實上,如果賣家跟你說他們絕不賣自己不會買的東西,你反而應該注意,這八成是誇大的說法,誠信的反面。


「兜售你自己會買的東西」,也不見得誠信


最後補充:人也可以不誠信地賣自己會買的東西,例如我就曾經用「哲學概論很多正妹哦」騙外系學弟來修課。

10 則留言:

  1. 我是個大四生,現在學著寫專題,
    老師總說要有批判思想,
    洪蘭在我讀的系所中能時常耳聞受推崇的教授,
    我從沒想對他說的話也能也不同的見解
    (應該都是當筆記抄的份吧!)
    偶然看到這篇文章,想著或許有自己的見解大概就是這個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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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樓上大概沒有把那個名字拿去估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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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剛試著查了一下,發現我錯怪一樓了。抱歉。
    而且我還找不到正確的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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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會買」的意思應該理解成:「如果我和我正在兜售的對象處境相當,我會買」

    「處境相當」可以包括很多概念,比如:
    * 我是被兜售的對象
    * 兜售者是像我這樣的人
    * 我和我現在兜售的對象有差不多的價值觀
    * 我和我現在兜售的對象有差不多的生活條件、工作條件、etc...

    說到底,這句話只是在談同理心的運用。


    另外,最後一句應該沒有邏輯上的意義:
    洪蘭說:誠信→不兜售你自己不會買的東西
    等價於:兜售自己不會買的東西→不誠信
    至於「兜售你自己會買的東西」且「不誠信」如何,都和洪蘭的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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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我想同一句話可以解釋成許多不同的意思,
    我們也都不是洪蘭本人,沒有人能最精確解釋他想表達的意涵,
    但我認為能夠有自己的觀點而且發表、分享是我想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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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挑洪蘭的這段話出來批,我必須說,你違背了自已曾經說的過騎士精神

    你很知道他誠信一詞,指的就是廣告不實。

    但你舉的二個例子
    1.你不買雜糧筆記本,並不與廣告不實有關。並不是那種,因為我的筆記本是用核廢料做的,所以我不買的這種資訊不對等的狀態。

    2.例如我就曾經用「哲學概論很多正妹哦」騙外系學弟來修課。
    是的這是個廣告不實(上你課的人可能沒有正妹),但你的產品本身(哲學概論)並沒有不實

    這二個例子我想都不是那麼適合去用來批評你們要批評的事

    洪蘭說過很多很鳥的話

    但你這篇文章,只讓我覺得,啊,這個好像可以批一下,所以就寫文章批了

    但實際上,你似乎沒有搞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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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hantoms、私心:

    你們的說法滿有道理的,我補充進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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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最近幾篇文章看出版主似乎進入一種類似中二病的嘴砲狀態
    老是喜歡抓住(自己不欣賞的對象)一句稍有語病的話, 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擴大解釋, 甚至有意無意的曲解詭辯
    (邏輯清晰如版主會搞不清楚洪蘭真正想表達的事嗎? 如果真的沒搞清楚好像也沒什麼立場來批評他人)
    或許大部分人發言時都沒有嚴謹的意識到所有可能的刻意找碴, 但即使成功推翻那"一句話"的邏輯性, 版主的討論也早已偏離哲學, 而是中文文法或語意學的討論了, 這不知道是否也是種廣告不實?
    (還是曾幾何時這裡變成"國文國文雞蛋糕"了?)

    在動保那篇, 115F 134F 147F 148F這些言論或許礙眼, 但個人認為倒蠻精準的描述了某些"哲學人"
    過去針對廢死, 同志或性工作者的討論還能感受到的公義性, 近來似乎蕩然無存了, 我以為, 「正義」理應是哲學討論中很重要的課題與原則
    在為一句話文法或"邏輯"上吹毛求疵所自認的勝利沾沾自喜的同時, 各位哲學人你們正身體力行的為一般"死老百姓"加深『哲學只是種時間太多、喜歡沒事找事的閒人所進行沒什麼實質意義且鑽牛角尖的空洞討論』的印象
    很諷刺的, 這情況竟發生在一個試圖推廣哲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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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Kris,我覺得你可以想一下你從洪蘭開始寫這篇文章的意義。或許你只是想要說明你寫這篇文章的源由,但我相信有不少人會認為你在消費洪蘭的名氣,或是你批評洪蘭到上癮了。

    如果是我寫這篇文章,我會直接引蒙格,用經濟學的機會成本或剩餘價值來說明為什麼「沒有任何人」會買自已兜售的東西。最多就在文末附上幾篇引用過這句話的文章。這樣一來文章的應用層面「看起來」會更廣,沒看過洪蘭的讀者可以不用去讀,看過洪蘭的讀者也能自己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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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即使我是說:「我不賣『我站在消費者的處境的話,是不會買的』東西」這句話,說這是誠信的強調,固然可以體會。但仔細再想,如果消費者不會買,是因為這東西根本不具購買欲望的吸引力,那麼我說我不賣這種東西,與其說是在強調我的誠信,不如說我只是表達「我不賣根本賣不出去的東西」罷了。
    所以,嚴格地說,用來強調誠信的說法應是「我不賣『消費者如果知道這東西裡,有我所認知的某些素質的話,是不會買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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