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2015

法律.哲學.雞蛋糕╱王鵬翔

GUEST POST:
這篇精采的書評出自中研院法律所王鵬翔老師之手,以下以粗體標示的「」代表書中章節名稱。看完這篇文章,我深深覺得王鵬翔老師讀哲學哲學雞蛋糕讀得比我還熟,感謝你啊,王老師!


朱家安的《哲學哲學雞蛋糕》中,有這樣一句話(151):

「大熊:念哲學真的超沒前景的啊,如果當初考得上法律系,我打死也不會填哲學!」

我想回應大熊的是:

第一、「如果你當初考上法律系,最後你還是會碰到哲學問題。」(關於這個條件句的哲學問題,請見「自我矛盾的預言」「宿命論 vs.決定論」)。

第二、「當你想要思考哲學問題時,《哲學哲學雞蛋糕》是你最好的入門選擇,讀這本書絕對不會讓你後悔──雖然你可能仍會後悔自己填的不是中正哲學系。」(關於這個勸告的哲學問題,請見「不理性的禁令和後悔」

《哲學哲學雞蛋糕》有不少問題與實例,都和法律直接相關。例如,「公然猥褻」的定義問題(「定義「定義」」)、「政府不能殺人」能不能構成廢除死刑的理由(「我不能殺人,為什麼政府可以?」)、應報論與後果論是否能支持政府有權懲罰犯罪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仇恨言論是否應被封鎖(「對決!言論自由以及管制言論自由!」)、故意和因果關係的道德內涵(「因果關係的陷阱」)…等等。只要吃過這幾塊雞蛋糕,你就會發現,這些議題其實是需要動動腦筋去思考的哲學問題,而不是光靠背誦法條、判例或權威學說就能找到答案的。就此而言,即便大熊考上了法律系,他也應該多細細咀嚼朱家安烘焙的哲學雞蛋糕:不只是當娛樂零嘴,而是為了健腦強身的預防效果──防止自己有朝一日身披法袍,卻頂個恐龍腦袋。

《哲學哲學雞蛋糕》中許多有趣的生活案例,讓我們看到,不只在法律領域,從日常個人行為的抉擇(「要不要追班上最可愛的女生?」),到公共政策議題的論辯(「核廢料該放在你家還是蘭嶼?」),俯拾皆是哲學問題。朱家安希望讓「哲學跟隔壁老王一樣平易近人!」,他也的確作到了這一點。然而,如果你以為《哲學哲學雞蛋糕》只不過是一本找找小碴、帶點小趣味的生活哲普書(這種書市面上並不缺),那你就太小看這本書和它的作者了。事實上,《哲學哲學雞蛋糕》有大山大海的一面,它點出了思考大道理的訣竅與招數。

還是以我熟悉的法律哲學為例。法律哲學最核心的問題是:「法律是什麼?」這是兩千多年來法律哲學家不斷討論的大問題。但正如「對問題除魅」所說的:

「當我們遇到問題時,第一件事情不是急著找答案,而是退一步想想:『這個問題到底是在問什麼?』」(110)

「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要問的,可能是「法律是一種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什麼樣的行為才是合法的(或不合法的)?使得一個行為成為合法的/不合法的根據是什麼?」、「什麼是法律規範?一條規範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是什麼?」、「什麼是法治的價值?用法律來規範社會生活的好處是什麼?」等等不太一樣的問題。把這些問題區分、表達清楚了,可以讓我們更容易理解並且更精確地討論「法律是什麼?」這個大哉問。更重要的是,這種作法比較能夠突顯問題的困惑所在。

假設大熊如願以償考上法律系。作為一個法律系學生,如果他被隔壁老王問到「法律是什麼?」,卻抓耳撓腮、支支吾吾,未免有點說不過去。(雖然以我個人的經驗,不要說是法律系學生,大部分的法律人可能都很少想過,也答不太出這個問題。通常的回應是:「呃,這好像是(法)哲學問題啦!我沒修過法理學(法律哲學)耶!」,「沒修過?」,「對呀,因為國家考試不考。」,「國考不考,就表示不必在乎這個問題?」,「…」)

幸好,大熊吃過幾塊哲學雞蛋糕,他可以氣定神閒地回答:「你這個問題不夠清楚,你要問的應該是:『什麼是法律規範?一條規範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是什麼?』」。那麼讓我們想像以下的對話:

老王:「好吧,那用具體的例子來說,大家都知道,『教室內禁止吸菸』是一條有法律效力的規範,這條規範是符合了什麼條件才變成法律規範呢?」

大熊:「一條規範會具有法律效力,是因為它是由某個權威機關所制定的。『教室內禁止吸菸』之所以是一條法律規範,因為它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啊!如果王大叔你自己在教室門口掛個『尊重他人,請勿吸菸』的牌子,那頂多只是道德勸說,不能算是法律規範。」

老王:「那為什麼立法院有制定法律規範的權力,而我沒有咧?」

大熊:「立法院之所以有這樣的權力,是因為有另一條更高級的法律規範,也就是憲法,授權立法委員去制定各式各樣的法律,但憲法可沒有授權給王大叔你這個普通老百姓喲!」

老王:「照這麼說,憲法也是法律規範,那憲法的效力從何而來呢?」

大熊:「這還用問?因為憲法是制憲者制定的啊!」

老王:「那又是哪一條更更高級的法律規範授予制憲者這樣的權力,讓他制定 的憲法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呢?」

大熊:「囧」

大熊的窘境在於如下的困惑:一條規範N1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為它是由權威X1所制定的,而X1有這樣的權力,是由另一條法律規範N2所授予的。但N2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必須是由另一個權威X2所制定的,同樣的道理,X2的權威又必須來自於另一條法律規範N3…以此類推。那麼究竟是有某個終極權威,他不需要由任何法律規範所授權,就有制定法律規範的權力?還是有某條最高的規範,它不需要由任何法律權威所制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當這個困惑出現在大熊的腦袋時,他大概會驀然發覺:「原來念了法律還是躲不開雞蛋:究竟先有法律雞(法律權威)?還是先有法律蛋(法律規範)?」

雖然《哲學哲學雞蛋糕》「先有蛋才有雞」這一塊,並沒有告訴大熊如何解決法律雞蛋問題(演化論在這裡派不上用場)。但這無關緊要。重點是:當大熊意識到有這樣的困惑(當然,也可以不必是那麼抽象的雞蛋問題,而是像「包下火車車廂開性愛趴算不算公然猥褻?」或「可不可以懲罰兩個無辜的替死鬼來改善治安?」這種比較具體的問題),並且試著要去解決這個困惑時──無論他的解決方案是先有法律雞還是先有法律蛋,或是修正他對於法律效力條件的定義,或甚至以改變提問的方式來解消雞蛋困惑──那麼就算他念的不是哲學系而是法律系,他也已經開始搞起哲學了(用朱家安好友黃頌竹的話:開始「幹哲學」)。

不像只有法官才能開庭審判,律師才能幫人打官司,搞哲學不是哲學家的專利,改一下朱家安在封底的話:「只要有腦,哲學人人都能搞。」「搞哲學」和「讀哲學」不是同一回事。我所謂的「讀哲學」,指的是去唸古今中外的哲學家說了什麼。不過,如果你從來沒有試著運動頭腦去思考哲學問題,「讀哲學」只會讓你的頭腦成為別人的運動場(用古早話來說,叫「兩腳書櫥」),最後的結局通常是對哲學望而生畏,敬而遠之。我的意思不是說:讀哲學不重要,我要強調的是:只有當你自己去思考過哲學問題,再去看看哲學家們如何處理這些問題,「讀哲學」才會有所收穫,也才可能真正搞懂哲學家在說什麼。

市面上有不少教人讀哲學的書──包括教人如何亂讀哲學的書,例如「超譯XX」系列,但台灣最缺乏的,其實是教人好好搞哲學的書。當你想要搞點哲學,卻覺得難以下手時,《哲學哲學雞蛋糕》是你最好的入門選擇;它用最淺白的語言、最生活化的方式,示範如何思考深奧且有趣的哲學問題。當然,你所碰到的問題,未必出現在《哲學哲學雞蛋糕》,也或許《哲學哲學雞蛋糕》對於一些問題的回答並不令你滿意,但朱家安的目的,本來就不是要對所有哲學問題提供標準答案──沒有人作得到這件事,包括上帝在內。(請見「上帝的手工水餃難題」

《哲學哲學雞蛋糕》的最佳食補效果,其實是提高問題敏感度與思考戰鬥力:哲學問題就在你我身旁,就算沒有讀哲學,我們還是可以搞哲學。對於同樣的問題,你思考之後,未必會同意朱家安的說法。你當然可以挑戰他,就像你可以挑戰任何一位大哲學家一樣(別忘了,朱家安曾說:「要學好哲學,需要一定程度的好戰」──包括向上帝挑戰,見本書第六章「神聖概念大挑戰」)。而且只要你願意動腦強身,言之成理,你戰勝(包括戰勝上帝)的可能性並不低。

在我少數幾年,且不太成功的法律哲學教學經驗裡,我一直認為,重點不在於介紹法律哲學家說了什麼大道理(「讀法律哲學」),而在於讓同學能夠意識到出現在法律中的大大小小哲學問題,並且樂意思考這些問題(「搞法律哲學」)。換言之,我希望培養的不是「法律哲學家」(legal philosopher),而是「哲學法律人」(philosophical lawyer)。但我一直找不到一本能夠啟發哲學思考趣味的書,讓法律系同學能夠開開眼界動動腦,所幸,《哲學哲學雞蛋糕》的出版,彌補了這個缺憾。

同樣地,我認為朱家安這幾年的努力,不是想引誘更多人來當專業哲學家(雖然這對我很有誘惑力),而是要培養更多搞哲學的公民。在台灣,雖然出不了哲學家皇帝,卻不乏上叩應節目的哲學家國師,甚至還有讀政治哲學的行政院長。但從台灣公共討論(例如最近的多元成家爭議)的理不直氣越壯現象來看,願意認真想想哲學問題,用搞哲學的態度來討論、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恐怕才是我們最需要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哲學哲學雞蛋糕》的副標,除了「動腦偏執狂的娛樂零嘴」之外,還可以加上「成為哲學公(刁)民的七堂課」,這或許正是《哲學哲學雞蛋糕》對台灣社會的最大貢獻。

(作者為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雞蛋糕小鋪忠實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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