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4.2011

#13 理性的規範性


(以上漫畫感謝清大廖光儀同學供梗)

理性的規範性(normativity)確實是令哲學家困惑的概念之一。

當哲學家討論理性,他們並不是在談那種不感性、不解風情,在各種小說電影中被諷刺的聰明人擁有的性質,而是一種多數行為者都具有的,在衡量各種後果之後挑出最能滿足自己的喜好和慾望的行為的能力。因此,當我們說對於S來說做A是理性的,我們就是在說:A是S現有的眾多行為選項中,最能滿足S的喜好和慾望的。

因此,一般而言,哲學家們有直覺認為:如果對於S來說去做A是理性的,那麼S就應該去做A。這裡的應該,並不是「你應該扶老太太過馬路」的那種道德上的應該,而是「既然你不想踩到狗大便,就應該好好看路」的那種理性上的應該。

然而,為什麼如果對於S來說去做A是理性的,那麼S就應該去做A?

我可以同意,如果對於S來說去做A是理性的,那麼A就最能滿足S的喜好和慾望。但是,為什麼這就代表S「應該」去做A?難道S不能決定不要做最能滿足自己的喜好和慾望的事嗎?若S決定這樣做,當然,他就不會達到對他來說最好的結果,然而,這又有什麼不行的?

我沒有看過什麼文獻,不過這個問題在我眼裡有點單純:沒什麼不行啊。一個人若決定做出不利於自己的事情,這當然沒有什麼不可以。理性本來就不具有規範力,當我們給別人理性上的建議,我們就真的只是在建議,或者在提醒,而不是在規範他的行為。當我們告訴S說A對他來說是理性的,或者當我們說,(在理性上)S應該做A,我們就真的只是在說A最能滿足S的喜好和慾望,而不是在宣告任何需要進一步說明的規範性要求。

不過,我也不確定這個化約式的定義能走多遠,大家可以想一想:它真的能解釋各種我們使用和理性相關的概念做出的人際互動嗎?

30 則留言:

  1. 「明知某項行為是最能滿足喜好和慾望的,卻不去做。」好像是存在矛盾了。
    因為「我就是不去做」好像也算是行為者的喜好了。

    我說的對嗎,這令我苦惱...

    回覆刪除
  2. 在你把「理性」定義為「做最能滿足喜好和慾望的事」以前,你需要先定義「喜好」和「慾望」;既然提到「最」,就必須提供量化標準。

    如果不存在量化標準,我們就無法決定任何一件事是理性或否。

    回覆刪除
  3. 就以上面的狗大便來說,好好看路會浪費精神,並使他無法享受和旁邊正妹聊天的快樂;而不好好看路踩到狗大便的機率並不高。

    如果你無法提出量化標準,要如何說服一個人好好看路比不好好看路更理性?

    回覆刪除
  4. 突然想到一個有趣的例子:

    信教能滿足樸素的情感需求,並且能獲得大量的精神慰藉和人際支援。心理學家的實驗也發現教規限制越多者,憂鬱傾向亦越輕,反之無神論者憂鬱傾向最重。

    根據Kris的定義,信教非常能滿足喜好和慾望,因此理性的人都應該信教。

    回覆刪除
  5. 我想問一個問題,有一點疑惑:
    「當我們說對於S來說做A是理性的,我們就是在說:A是S現有的眾多行為選項中,最能滿足S的喜好和慾望的。」
    喜好和慾望,好像是比較感性,比較感覺,比較慾望的。
    理性,在一般的理解中,好像是衡量眾多選項的利弊得失,如果某個選項得利最大,即使去做了kimochi不太爽,但人還是會選擇去做。
    所以,「」裡面的那一句話,關於理性的定義,我是覺得有一點矛盾,或是不太清楚。
    如果,一個人明明知道踩狗大便很臭,他還是因為某種情緒性原因,例如:賭氣,硬要去踩,這個決定,還算是理性的嗎?
    或者,一個人為了享受血脈噴張的快感,去殺人,這種決定也還算是理性嗎?

    回覆刪除
  6. 我覺得"一個人若決定做出不利於自己的事情"的陳述未必能說明理性不具規範性,畢竟"滿足 S 的喜好和慾望"的定義很廣,若 S 本身就是個利他主義者,做出損己利人的決定也許正是他理性的決定。
    我倒覺得在這邊"理性"二字會干擾理解,我自己的解釋是,我們的行動會被自身的思考規範,當 S 覺得執行 A 是"對的/好的/有益的/價值較高的",那 S 就會執行 A;反過來說,S 會執行 A,是因為 S 經過認知或思考後,認為 A 是"對的/好的/有益的/價值較高的",所以 S 的作為是被心智"規範"了。而這種"規範"會發生的前提,是 S 能夠清楚思考而且對自身的做為有清楚的價值觀的,或就是本題所定義的"理性"。
    所以怎麼界定"價值"就不是本題重點了,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有各自不同的價值判斷,重點在是不是大家都會依循自己的價值判斷去行事。
    如果會,那理性的規範性就浮現了。

    當然,我不是本科生,以上只是我外行人的看法,論述若有疏漏還請賜教~XD

    回覆刪除
  7. To Aomame:
      感覺本題的"理性"不同與我們常說的理性,而是被另外定義,只要行為依循行為人的價值判斷,那在本題就會被稱為"理性"。
      所以不管是故意採狗大便或是殺人,只要行為人在行為時的最終判斷是"採狗大便"或"殺人"的價值最高,那這種依循的模式就是(本題的)"理性"。
      我想本題的理性是指稱"行為依循價值的模式",而不是說行為人判斷"採狗大便"或"殺人"價值高低的方法是理性的。

    回覆刪除
  8.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9.   我覺得"一個人若決定做出不利於自己的事情"的陳述未必能說明理性不具規範性,畢竟"滿足 S 的喜好和慾望"的定義很廣,若 S 本身就是個利他主義者,做出損己利人的決定也許正是他理性的決定。
      我倒覺得在這邊"理性"二字會干擾理解,我自己的解釋是,我們的行動會被自身的思考規範,當 S 覺得執行 A 是"對的/好的/有益的/價值較高的",那 S 就會執行 A;反過來說,S 會執行 A,是因為 S 經過認知或思考後,認為 A 是"對的/好的/有益的/價值較高的",所以 S 的作為是被心智"規範"了。
      而這種"規範",即是指 S 做出價值判斷後,就會依循,或就是本題的"理性"行為。
      所以怎麼界定"價值"就不是本題重點了,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有各自不同的價值判斷,重點在是不是大家都會依循自己的價值判斷去行事。
      如果會,那理性的規範性就浮現了。

      當然,我不是本科生,以上只是我外行人的看法,論述若有疏漏還請賜教~XD

    回覆刪除
  10. Mk Kong:

    行為者可以擁有互相衝突的喜好和慾望。我們有時候不得不依循某一些、忽略某一些。但這不代表我們的選擇一定是最能滿足自己的喜好和慾望的選擇。所以這種因小失大的情況並非不可能,應該也不算是矛盾。

    不過我一定程度上同意你的直覺。曾經有哲學家為了證明理由不依賴人的內在慾望,假想了那種會做出跟自己的慾望相矛盾的判斷的行為者。我的一篇課堂報告就是針對他的主張,我論證:他假想的那種行為者是矛盾的,因此不能當作立論依據。

    phantoms:

    不能量化,頂多只代表我們沒有客觀、可操作且準確的方法去判斷一個人在特定情況下怎麼做是理性的吧。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本來就沒有客觀、可操作且準確的方法去做這種判斷,不是嗎?

    你有信心判斷吃大便和撿到一百塊之間哪個比較能滿足我,因為絕大多數人的價值觀都青睞後者。然而,你可能沒有辦法判斷,例如說,撿到一百塊和吃大便且得到兩萬塊之間哪個比較能滿足我。你可能甚至不知道它們之間哪個比較能滿足你自己。(你可以自己改成令你難以取捨的數字)

    理性理論的工作,是說明我們日常生活中對於「理性」這個字的使用。理性理論賦予我們的能力,不需要比我們平常擁有的更多。

    對於你的信徒例子,事實上我深感同意。再過去寫過的文章裡,我也提過類似的想法: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10.html
    「為真的信念本身沒有價值,有價值的是它們帶來的福祉。若一定程度上虛假的信念可以讓人更快樂、更容易成功,那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6/blog-post_20.html

    然而,我還是繼續批評宗教,因為我相信它無法帶來更多福祉。

    Aomame:

    感性、感覺和kimichi,確實是哲學家討論的「喜好、慾望」之一。然而,喜好和慾望卻不只是感性、感覺和kimichi,還包含人的基本價值觀、人生目標..等等。

    一個人可能有互相矛盾的喜好和慾望,這應該就是你說的賭氣踩狗大便的人的例子。

    Almarë:

    「不利於自己的事情」是個誤導的說法,抱歉。我想說的應該是「不能滿足自己的喜好和慾望的事情」。

    此外,你對理性的定義是這樣嗎:

    對於S來說理性的選擇,就是和S認知之後的價值判斷一致的選擇。

    回覆刪除
  11. 哈哈哈哈Kris學長你還真的把我搞出來的梗畫成漫畫了

    回覆刪除
  12. Liao:

    對啊,結果忘了把你的名字放上去...

    回覆刪除
  13. 不用留名字啦,這樣我感覺有點害羞

    回覆刪除
  14. To Kris:
      嗯...我不敢說那是我對"理性"的定義啦,我只能說那是我是那樣"理解"這個命題中所提到的"理性"。

    回覆刪除
  15.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16. To Kris:
    我不知道你這篇是不是因為看到我上次的發表而寫出來的。如果是的話,我想這邊所說的理性跟我之前的文章中所提及的理性似乎是不大相同的。

    我所讀的那篇文章中,並不只會說理性是「衡量各種後果之後挑出最能滿足自己的喜好和慾望的行為的能力」。跟理性的要求最直接的應該是「信念」:理性會要求我們要有推論正確的信念(我相信這也比較符合大眾所使用的「理性」一詞)。

    舉例來說,我們可能是在判斷某些事情的真假,這個時候跟符不符合我們的慾望無關,例如我們說有些人「只分藍綠,不分是非」,我們同時也會認為這些人是不理性的,但不是因為這些人沒有「衡量各種後果之後挑出最能滿足自己的喜好和慾望的行為的能力」,而只是單純地因為他們在思考政治議題時沒有「正確地思考後所會產生的信念」。

    此外,我想知道學長在這篇文章中順代提及的論點背後是依據哪套理論去證成的:因為如果滿足慾望的建議都不構成規範效力,那還有什麼性質足以構成規範效力?

    最後,關於我之前的中清研討會文章我正在努力修正,最晚明天我會把更新的版本放上去,可以給學長做比較清楚的文獻參考。

    回覆刪除
  17. 噗哧~~這漫畫有點既視感, 是呆伯特嗎?

    回覆刪除
  18. >不能量化,頂多只代表我們沒有客觀、可操作且準確的方法去判斷一個人在特定情況下怎麼做是理性的吧。

    所以,我們沒有客觀、可操作且準確的方法能判斷教徒或無神論者誰比較理性。

    >一定程度上虛假的信念可以讓人更快樂、更容易成功
    >然而,我還是繼續批評宗教,因為我相信它無法帶來更多福祉。

    1.我不認同宗教是虛假的信念,不過我同意大多數教徒是基於虛假的信念信教
    2.你說「虛假的信念」能帶來福祉,又說你認為宗教不能帶來更多福祉,你必須論證,比如「信教喪失的福社」>「宗教帶來的福祉」,才能宣稱宗教「無法帶來更多福祉」
    3.看起來你唯一提出的是「你相信」,所以你批評宗教純粹是基於個人主觀感覺

    回覆刪除
  19. Phantoms:

    >>所以,我們沒有客觀、可操作且準確的方法能判斷教徒或無神論者誰比較理性。
    看完後面的說明再回應啦。

    關於宗教與福祉:
    原來只要我沒有論證我使用的前提,我的主張就是基於個人主觀感覺。

    我主觀感覺你常常為了攻擊我的立場遺漏我文章中的重要部份,或者在論述中犯錯。然而,你也常常提出聰明且值得回應的論點,因此,我相信那些錯誤,是你多讀或多想五分鐘就會自己發現的。若你能這樣做,我們的討論會更有效率,在回應你的時候我也不會感到那麼不爽。

    回覆刪除
  20. 明明就是故意的...

    回覆刪除
  21. Kris:

    我主觀感覺你常常「吃豆腐」。為了攻擊你主觀不喜歡的東西,在客觀的論證及結論以外,摻入許多貶抑性暗示,偷換概念,以偏概全,並且刻意無視客觀證據。

    這樣的作為和部落格中心思想背道而馳──如果你認為一些主觀性強、控制慾大的教徒或文學界大老的作為不恰當,你就不該和他們做同樣的事。

    以文學為例,抽象模糊的古典詩詞是文學,然而用字淺近的金庸小說、輕小說、廁所文學也是文學,為什麼對模糊文學的攻擊應該延伸到對所有文學的攻擊?

    以精神分析為例,的確有些人做出缺乏預測性及檢驗性的馬後炮解釋,然而也不乏著重臨床證據、多方與精神科醫師和腦神經學研究者合作的學者,我不明白為什麼你對前者的攻擊可以延伸到全稱的「精神分析」。

    以信仰為例,我理解你認為主觀信念不具普遍性,不應強迫他人接受。然而你的批判應該僅止於那麼做的信徒;對那些基於實際體驗、經過理性分析、嘗試性信教、不強迫他人信教的教徒,信仰是他們的個人自由。然而你卻經常在字裡行間暗示(所有)教徒是蠢蛋。


    此外我認為:

    1.除了一些介入政治的教徒,多數教徒只是推銷,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信仰。這和你主觀覺得分析哲學訓練對批判思考有幫助並且大力推銷沒什麼不同。

    2.許多教徒對宗教的信念有客觀的經驗基礎(信教一段時間,真的有改善);而目前心理學等研究也在在顯示,宗教信仰(總體而言)對心靈及生活品質有正相關的幫助。如果套入帕斯卡論證,他們的確有理由相信信教能增加福祉;而基於這類理由信教的人,我們應該沒有立場批評他們不理性。

    3.你的攻擊只應針對一神教全知全能的宗教實體,在你做出更多論證前,炮火都不應殃及那些以(可檢驗的)「宇宙規律」為終極實體的多神教,這樣就以偏概全了。


    如果你的言論更加中立,我想對你不滿的找碴和非理性的言論應該會少很多。

    回覆刪除
  22. 不過,我同意我經常犯下論述不周的毛病,這點真的很抱歉~

    還有,我不滿的只有那1%,你文章的其他99%都很值得肯定~

    回覆刪除
  23. Phantoms:

    謝謝你的說明。

    關於我在批評精神分析、文學時以偏概全的問題:

    當我批評精神分析和文學,心裡針對的確實只是佛洛伊德一派的精神分析和那些表達模糊的文學,並不包括那些使用被現代科學認同的方法進行研究的學者,和用字平實的小說。若我在評論時對對象範圍的刻劃不夠清楚,這是我的錯。(事實上,在我印象中我並沒有批評過表達模糊的文學,應該頂多只是批評別人在論理的場合使用模糊的文學語言混淆視聽。我很尊重文學家使用模糊抽象的語言以及各種修辭法造成情感效果的這類手法,我認為它們只要不被當成論證,或是論證的一部分,都不會有什麼問題)

    關於信仰:

    我不確定真的有許多人純粹以「信仰能增加福祉」為由信仰。就像你無法以純粹「我選擇相信我的好朋友沒有因為車禍死亡,因為這樣會讓我比較不難過」為由讓自己相信你的好朋友沒有因為車禍死亡一樣。我相信信仰有在主觀上安定身心的效果,但在大部分情況下,這些效果都是建立在不理性的信念選擇上。若一個人信教的理由只是「信仰讓我有力量」、「和教會的人相處讓我自在」而不是「我知道上帝存在」,那他其實很難有任何足以構成信仰的信念,他只是在教會裡玩團康而已。

    回覆刪除
  24. 1.精神分析

    當你認為佛洛伊德學派不科學,就已經偏離了事實。在精神分析學界,佛氏的理論一直佔有重要地位,之前提過的心理防衛機制、潛意識、性心理發展至今都有在研究。你認為比較科學的研究,很多也是在試圖證明、檢驗佛氏的理論。

    此外你批評的那些沒有預測性的垃圾理論,很多其實是斷章取義。略去脈絡的斷章取義非常有效,如果你把摩擦力、浮力、正向力、反作用力、重力等輔理拿掉,牛頓第二運動定律也會變成一文不值的垃圾。

    2.文學

    1) 我不記得具體的地方,但印象中確實常看到「文學就是把模糊變成時尚」之類的說法...

    2) 要文學和論證完全脫勾是不可能的。比如,雞蛋糕為理論提出的故事舉例就是文學,其中也不乏抽象模糊,而它們顯然是論證的一部分。

    人類本來就有從故事領悟道理的能力。在某些情況下,你甚至不用寫出理論,只要寫幾個寓言故事,就能說服讀者理解及領悟你本來想主張的東西。

    我知道有些偽學者會魚目混珠,吹捧他們不懂的模糊作品,但這和吹捧充滿艱澀公式與專有名詞的學術著作並無大異。問題一向都在於胡扯和造假,而非模糊。

    3.信仰

    信念不是靜止恆定,而是連續動態,並與經驗、決策、行為構成連續迴圈的。百分之百相信是不可能的,通常是大略分析成本效益就下決策。

    如果老鳥對菜鳥說:「老闆欲望很重,穿著、行為最好保守一點」,菜鳥可以選擇等證據,但想必很多人寧可先保守,再根據與老闆互動的經驗調整。哪怕只有30%的信心,只要保守效益高於不保守,就會選擇。事實上旁觀者無從得知菜鳥的信心程度,而是看她保守就推測相信,不保守就推測不信。

    教徒通常不是一開始就深具信心,有些是面臨困境死馬當活馬醫,有些則抱著嘗試心態。當宗教儀式真的有解決問題、改善厄運、提供喜悅時,維持信仰可能就是好選擇。

    人類喜歡找理由,當「上帝存在」能提供「基督教儀式有效」最簡單的解釋,又不與任何已知經驗衝突時,相信它是很自然的選擇。即使輪迴說、靈魂說、甚至心理學也能解釋,但上帝的關聯性最強(禱告想著心理學...大概很難持續),這會造成實踐結果是信上帝的人最有恆心、效果最好,也就強化了上帝說的正確性。

    回覆刪除
  25.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26. Phantoms:
    不好意思,搜尋phantoms一無所獲。我知道這請求很冒昧,但也許你更容易找到我。

    回覆刪除
  27. 連結已貼到名片上,再找不到我也沒辦法了XD

    回覆刪除
  28. phantoms:

    1. 精神分析
    我想我沒有說出那種符合你的描述的話。請看:

    「換句話說,在我們找到可靠的方法觀察潛意識中那些被壓抑的東西(以及其它被精神分析宣稱可能會cause症狀的那些內在狀態)以前,精神分析結果無法經由實驗檢驗或推翻,精神分析結果沒有可證成性」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23.html

    2.文學
    1) 我抱歉。但這也證明了模糊會造成什麼誤會。
    2) 拿我為了說明理論而說的故事來當作例子,可能會有兩個問題:
    a. 若我說故事只是為了說明、裝飾、趣味化理論,而不是證成理論,那麼故事就不是論證的一部分。你可以說在這種情況下故事依然對說明理論有幫助,這點我某種情況下我可以同意。但我也必須指出它有潛在的缺點,例如讓人在看懂故事以後就自以為看懂了理論,在那些故事無法完整表達理論,或者故事只是類比理論的情況裡,這是很危險的。
    b. 就算有一些故事是我曾經舉出的論證的一部分,這也不代表不可能存在有某個文學作品,其中完全不包含論證。

    模糊可以在沒有胡扯和造假的情況下獨自造成問題,請見: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6/blog-post_18.html
    我相信很多人是真誠地進行文學分析和批評,然而這並不代表他們的作品符合任何論理的基本要求。

    最後,若問題一向都在於胡扯和造假,而非模糊,我們幹嘛花那麼多力氣把自己的想法講得那麼清楚?

    3. 信仰
    你說的我都同意,對於缺乏相關知識的人來說,宗教說明可以是合理的說明。但這並不代表在他們上過學之後,宗教說明依然是合理的說明。

    若他們在受過一定程度的教育之後依然這樣想,就表示他們的知識論(判斷什麼東西值得相信的機制)有問題,而這件事情,就是我在關於宗教的文章裡一貫的論點。

    我認為人們應該注意自己的知識論,因為知識論的應用是普遍的,若你不合理地相信了宗教宣稱,你也很有可能不合理地相信其它宣稱。前面那件事情可能帶來安樂,後面那件事情卻可能殺死你。

    回覆刪除
  29. 1.你怎麼定義「可靠的方法」?如果精神分析師們主張他們的確有足夠可靠的方法,你用什麼理由反駁?

    2.你怎麼定義「模糊」?

    如果模糊指的是「平均而言收訊者誤解訊息的程度」,那麼一個寓言故事雖然被歸類為模糊,也可能因傳達者和接收者有默契而能有效傳訊,那(至少對二者而言)並不造成問題。

    如果模糊指的是「收訊者誤解程度」,那麼成功透過寓言故事傳訊的二者,使用的寓言故事自然就不模糊。

    >我們幹嘛花那麼多力氣把自己的想法講得那麼清楚?
    我就不這麼認為啊...

    表達形式端看目的為何。智者一個命中要害的問句就足以讓對方大徹大悟,可能比講上七天七夜更有效;同理要說服上級,寓言故事有時也比「那麼清楚」的長篇大論有效。模糊有時可以節省很多時間,以及免除一些社會因子的影響。

    3.如果是這樣,你只應攻擊不合理、違背事實、有害的宣稱(比如地球六千歲),而不應攻擊合理、不違背事實、無害的宣稱(比如禱告帶來吉悅、信仰帶來力量)。而那些我們目前無法驗證的信念(比如世界是上帝造的)信不信都不影響,也沒有理由攻擊。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