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2013

體罰有用嗎?\洪蘭

這是一則推論練習
推論練習不定期轉貼文章,歡迎大家以磨練自己的理解、批判和表達能力為目標進行毫不留情但友善的討論。→進一步了解
今天在自由廣場人本教育的攤位上翻他們的刊物,看到洪蘭這篇文章。這文章有個有趣的地方。作為一個認知科學家,你很自然期望洪蘭用她的專業討論體罰。她確實舉了一些科學實驗和科學案例,也對體罰做了一些主張,但是,前者和後者之間頂多只有修辭學上的關連。

批判思考的基礎之一,是對這類「看似有舉證能力但其實沒有」的言論有所警覺。試試你能不能看出來洪蘭用了什麼技巧讓她關於體罰的主張看起來有道理,GO:


體罰有用嗎?
洪蘭

每個人都反對體罰,但是很多會用「玉不琢,不成器」、「人不磨不成材」等古人的話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打」的確比「教」快,從動物實驗中,我們看到懲罰是個最快見效的方法,動物都有一個本能,凡是可能威脅生命的學習都是一次就學會,這在心理學上叫「一次學習」(one-trial learning),例如狼的本性要吃羊,但是如果在羊的內臟抹上鋰鹽,使狼吃了羊後劇烈嘔吐,以後這隻狼便不敢去吃羊。但是要達到這種「一次經驗以後永遠不敢」,這個體罰要非常嚴厲,嚴厲到有性命之憂,使演化出來的求生本能出現,這個行為才永遠不會發生,好像毒老鼠的餌,如果第一次未成功,便可以丟棄,老鼠再也不會回來吃它了。但是我們一般體罰並沒有打到這個程度,反而打久了把孩子的自尊心打掉了,孩子變皮了,「隨你打,反正我就是這個樣」,當一個孩子沒有自尊自愛時,這個孩子也就變得不可教了,一般常見的體罰其實是人格的羞辱,自尊心的踐踏。對人而言,這種羞辱和踐踏有時比生命的威脅還更嚴重,這也是為什麼常有孩子在學校受到老師無理的懲罰後會選擇以自殺來洗刷這個羞辱。

打的教育的確比愛的教育效果來得快,但是它的後遺症卻是五年、十年,甚至一輩子都洗刷不掉的。我們看到鄭姓商人被歹徒綁架四十天,當警察衝進去救他時,他縮在牆角,不敢相信來的是好人,連被抬出來了還擔心外面仍有壞人,還會被抓回來,這個心靈的殘害是多麼的深刻,只是很少人會把孩子因功課不好被體罰與這種傷害聯想在一起。其實在本質上兩者是很相似的,都是無辜被罰,無能為力又無可奈何。我有同學在離開學校四十年後,仍然作被體罰的惡夢,也有同學仍然記得國文老師所罵的話。這位同學說她寧可被打,因為打完皮肉之傷癒合後無痕跡,但烙在心靈的恥辱跟著她一輩子,所謂「利刀割體痕易合,惡語傷人恨難消」。懲罰的後效我曾在動物身上看過一次,印象深刻,永生難忘。

我初進加大心理所時,要修動物心理學的課,學長一再警告不可超越猴子籠外面的白線,當時並不以為意(現在知道一定要把後果的嚴重性明白的解釋給孩子聽,告誡才會有效)。直到有一天,一位女老師前去餵猴子,這位女老師剛出道時,野心勃勃,她要在最短時間拿到永久教書權(tenure)要升為副教授,因此她需要快速的出版論文。因為動物實驗是要花時間耐心的教導猴子學習實驗作業的,她等不及,她就用電擊法,猴子一做錯就用電擊,而且用強電,使猴子痛徹心扉,從此不敢再錯。她這樣果然每年都有論文出版,很快的升上了副教授,拿到了永久教書權。達到目的後,她便改用愛的教育,不再用電擊,改用食物獎勵方式來教動物。我們做動物實驗的人都知道必須討好動物,動物才會有好的表現。就像做病人實驗時,我們也必須先跟病人套好交情,使他願意為你的實驗盡心。因此早上去學校第一件事便是先去動物籠子餵自己的動物。這位女教授手上拿著一顆桃核去餵猴子,看見一隻母猴快速的從籠子後面衝到前面來,她就很高興,心想連動物都知道誰是主人,就把手伸出去,讓猴子來拿這顆核桃,想不到猴子抓不穩,核桃掉到地上了,這位女老師因為沒有戒心、一時不察,就彎下腰替猴子去撿這顆核桃,想不到猴子一把扯住她的頭髮連頭皮都扯下來,在那一剎那,她記起來這隻猴子是她當年嚴厲電過的猴子,中國人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想不到動物也會,看得我們心驚肉跳,搶救不及。不合理體罰的後果這麼嚴重,我們怎麼可以這樣去對待沒有自衛能力的孩子?

法律上說「人生而平等」,但是在生物界,人是生而不平等的,有人天資聰穎,一教就會,不教也可無師自通;有人生而愚魯,要耳提面命,不厭其煩的教才會懂。如果我們承認孩子有天資上的不同,我們用「少一分打一下」的標準要求他,就非常的不合理,我們是用一個他無法控制的因素去強迫他到達某個水準,當他做不到時,我們就去懲罰他、羞辱他,這真是非常的不公平,我們不應將孩子去跟別的孩子比,因為每個人的天資不同,蘋果如何能跟橘子比。他應該跟自己比,只要他今天比昨天強,有進步,我們就應該鼓勵他,稱讚他。鼓勵的效果可能比較慢,但是後勁比較強,這個孩子以後出了社會對自己會有信心,他人生的道路走的會比較快樂。

在所有體罰中,連坐法最不公平,我們都知道連坐法非常有效,因為它是用團體的力量去制約一個行為的出現,但是它非常不公平,因為連坐法要求孩子為別人的行為負責,而我們教導孩子的是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連坐法會使孩子因不平而生怨,一個二歲的孩子如果做錯了事,我們罰他,他都可以接受,因為他會知道自己做錯了事,但是即使二歲,也都不能接受別人冤枉他。被冤枉的感覺如果能使一個十二歲的學生上吊以明志,我們大人在使用連坐時能不慎乎?

教育是潛移默化,常常不能立竿見影,如果我們能將眼光放遠一點,我們就會發現打的效果只是目前有效,但是後遺症可能害了孩子一輩子,成績只是評量的一個方式,只要孩子有用心學,不必一定要求考一百分,當孩子畢業進入社會後,他的成績單不再重要,但是他的人品、道德、價值觀卻會決定他的一生,如果父母可以看遠一點,有個樂觀健康正直的孩子才是上天給你的福報,功課只要想念就會趕得上來,何必為了分數打壞了孩子的自尊與自信。

【2004-06-06/民生報/CS4版/少年兒童】

11 則留言:

  1. 好詭異的文章...

    只看第一段的話,她似乎想藉由狼跟老鼠的例子,說明懲罰能帶來遏止所謂的"惡行"的效果。緊接著的"但是我們一般體罰並沒有打到這個程度"說明為何她認為學校裡的體罰通常都沒想像中的有用,但後面又說"一般常見的體罰其實是人格的羞辱,自尊心的踐踏。對人而言,這種羞辱和踐踏有時比生命的威脅還更嚴重",這句話可能會讓人疑惑:既然自尊心的踐踏比生命的威脅更嚴重,那為何洪蘭還覺得學校裡的體罰不夠力呢?她在第一段中沒有提供足夠的資訊,以證明為何一次性效果跟累積出來的效果會有顯著差異。但即使真的只有一次性效果具有遏止惡行的功能,我們也可以藉由威力更強的體罰,讓踐踏人格的效果強大到超越性命之憂(文中並沒有排除這種可能性)。

    光是看第一段,就讓人搞不清楚洪蘭究竟是支持體罰還是反對體罰了 Orz

    回覆刪除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3. By the way, 第一段最後一句"這也是為什麼常有孩子在學校受到老師無理的懲罰後會選擇以自殺來洗刷這個羞辱",似乎隱藏著一種前提:羞辱和性命之憂是兩種不同的東西。要不然為何性命之憂能達到懲罰的效果,而足以讓人想自殺的羞辱不行呢。但若這兩種東西對學生而言在本質上是不同的,洪蘭又如何能將羞辱與性命之憂做出排序呢("羞辱和踐踏有時比生命的威脅還更嚴重")?

    By the way again, 第一段最後一句突然蹦出"無理"兩個字,好像跟前文一點關聯也沒有耶... 她要論證的對象應該是"有教育目的的體罰"吧,放個"無理"在這邊有點突兀

    回覆刪除
  4. 第一段有說明體罰可以有效,但第二和三段就指出即使體罰有效也會造成不好的副作用,故應反對。

    話說回來,洪蘭好像不是講解過「習得性無助(Learnt helplessness」的嗎?拿習得性無助來說明孩子變皮不就心理學上解釋得通了?

    猴子攻擊用「古典制約(Classical conditioning)」的「制約情緒反應(Conditioned emotional response)」來解就夠,且同樣是可以應用於人類的心理學機制。

    洪蘭的問題是對這些關鍵的動物心理及學習機制著墨太少。我有讀過相關的知識,自然偏向對洪蘭這篇文章有同情的理解。

    回覆刪除
  5. 不過洪蘭這篇文實在太多煽情用語。省下來好好講解心理學機制就好

    回覆刪除
  6. 洪蘭一開始用科學實驗來解釋體罰的優劣,中途變成了用道德來指出體罰的問題,加上一些情感論證,到最後,我們不知道他當初提的科學實驗是否足以證明體罰的好處。

    回覆刪除
  7. Heiman:
    把後面讀完了,還真的是如此XD

    但我倒覺得作者在第一段中主要是聚焦在"現有的體罰為何無效"上(當然,反過來說也就是暗示體罰是有可能有效的)。

    不過她舉的例子和隨後的論述都不足以說明這一點(如前幾樓所說),且從生理上的性命之憂轉到心理上的創傷時,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明,反而顯得一開始那些科學案例是多餘的,並不是有效的舉證。

    回覆刪除
  8. 舉證只能說明『當體罰嚴厲到有性命之憂時體罰絕對有效』
    卻不能說明一般常見的體罰是無效的。
    (畢竟仍可能可以減少負向行為的出現次數,或增加正向行為的出現次數)
    但是通篇只用二分法,所以當體罰不是絕對有效時,就變成了無效。

    回覆刪除
  9. 留言舉例同為懲罰方式之一的責罵來與體罰做比較,以試圖用比較客觀的角度看待體罰這種懲罰方式。
    (假設責罵不算體罰、懲罰不等於體罰此兩者是公認的前提)


    文中第一段的結尾似乎也有點問題:

    『一般常見的體罰其實是人格的羞辱,自尊心的踐踏。』

    這個判斷與第一段的舉證無關,缺乏證據。


    『這也是為什麼常有孩子在學校受到老師無理的懲罰後會選擇以自殺來洗刷這個羞辱。』

    這句話在經驗上是正確的,
    但是所謂無理的懲罰跟體罰有必然的關係嗎?
    突然將無理的懲罰帶進文章中替換體罰似乎有偷換概念之嫌;
    難道將體罰換成責罵就不是無理的懲罰、就不會羞辱孩子嗎?


    第二段以
    『只是很少人會把孩子因功課不好被體罰與這種傷害聯想在一起。其實在本質上兩者是很相似的,都是無辜被罰,無能為力又無可奈何。』

    再次將體罰與無辜被罰劃上等號。

    但即使孩子功課不好就體罰是錯誤的,
    那也不能代表體罰就是錯誤的,
    因為孩子功課不好就責罵同樣是錯誤的;
    錯的是理由而不是手段。

    『這位同學說她寧可被打,因為打完皮肉之傷癒合後無痕跡,但烙在心靈的恥辱跟著她一輩子,』

    這本應該是個贊成體罰的發言,
    但在文章裡變成了反對懲罰的發言。
    第二段已經完全把體罰跟懲罰混在一起講了。

    第三段用動物實驗舉證
    我對動物實驗不是很清楚,動物實驗有體罰以外的懲罰手段嗎?
    文中並沒有提到其他懲罰手段,只提出了懲罰的後果,那我們要怎麼知道那是體罰的後果還是懲罰的後果?

    四五六段談的已經完全是懲罰了,甚至出現了
    『在所有體罰中,連坐法最不公平,』
    原來連坐法只是體罰的一種而不是懲罰的規模,我都不知道…

    結論:通篇偷換概念,標題應改為「懲罰有用嗎?」

    回覆刪除
  10. 這篇是科學文章,不是政治論文,也不是一般的議論文。

    科學文章只討論研究方法,過程,成果。科研不必討論立場取態。科研係不停繼續的,科學可只討論利弊。

    回覆刪除
  11. 我們做動物實驗的人都知道必須討好動物,動物才會有好的表現。就像做病人實驗時,我們也必須先跟病人套好交情,使他願意為你的實驗盡心。
    ===========================================

    这个比喻,我作为人类很不认同,也很不高兴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