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12

對你的不尊重不是不穿拖鞋就能解決的


台灣教育偶爾強調凡事由小處管起:要端正學生品性,先勸告腳踏車不要亂停,要談尊師重道,則由不穿拖鞋上課做起。拖鞋這事端行之有年,上個夏天有逢甲大學教官在校門口抓拖鞋,這個夏天則有中央大學體育室老師貼蓋印公告敦請大家不要跟他們沒教好的學長一樣「自輕」

對部分學生來說,拖鞋帶來的災難頂多只是步伐粗魯的人進圖書館趴搭趴搭很吵而已。但在許多人眼裡,拖鞋的社會意義遠重於它是否打擾讀書安寧:作為典型非正式服裝,拖鞋在腳,表示你對別人的尊重也低得不得了。這些人主張,因此我們應該勸導甚至規定學生不要穿拖鞋到學校。

尊重是一種指向性心理狀態(指向你尊重的人,當然)。在人際關係密切的社會,這種心理狀態是維繫社群穩定的基石之一,如果大家對彼此的尊重都低到一個極點,我們的生活大概都不會太愉快。然而,這並不見得代表學校有理由將學生對他人的尊重提升到校方期望的程度,也不代表學校用來提昇尊重的手段總是有效。

藉由提倡穿拖鞋來促使學生尊重他人,這類手段的問題是,「尊重」和「不穿拖鞋」之間的關係,大概就像「愛」和「『我愛你!』」之間的關係。「我愛你!」這句話並不是愛情本身,而只是愛意的多元表達方案之一。你可以很確定,就算學校勸導大家跟校長打招呼時要很深情地加上一句「校長我愛你!」,你也不會因此更愛你的校長。同樣地,「不穿拖鞋」也不等同於「尊重」,而只是「尊重」的多元表達方案之一。搞清楚這層關係,我們就可以知道,藉由叫學生穿拖鞋上學來讓他們尊重別人,堪稱掩耳盜鈴以來又一重大突破。

更糟的是,當越多事實上並不怎麼尊重別人的學生因為學校的勸導而開始穿比較像樣的鞋子上學,鞋款的穿著作為表達尊重的力道,很可能會因此減弱,使得那些真的尊重其他人的學生漸漸失去一種原來可用於表達尊重的文化符碼。想想看,當每個學生都含情脈脈地對校長說「我愛你!」,那麼,真的想要跟校長告白的學生,應該會覺得很困擾:到底要怎麼說,校長才能了解自己是在告白,而不是在打招呼?想想看,許多最後流於形式的禮節,不就是這樣被搞出來的嗎?

以尊重為由勸阻學生穿拖鞋到學校,除了影響文化符碼的運作之外,可以說是不會有什麼效果。若想要促使學生真正地尊重師長,校方該做的事情是讓學生了解這些師長真的是有夠厲害,值得尊重。反過來說,若學校不管學生是否真正地尊重師長,而只是想要學生表現得像是尊重師長,這種「尊重」,不要也罷。

(當然,尊師重道並不是拒絕學生穿拖鞋的唯一論點。我在「五年以來我每天都穿拖鞋上學」裡反駁了以「熟悉社會禮儀」這個更實際的理由拒絕校園拖鞋的觀點)

9 則留言:

  1. 學校是否用了【不尊重】的手段(限制學生自由),來規定學生不能穿拖鞋?
    (這好像不能成為反駁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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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師長認為學生穿拖鞋對他們是種不尊重行為,就強迫學生穿布鞋,那麼若學生認為師長在授課時噴口水也是種不尊重的行為時,能否要求老師上課時一滴口水都不能噴?

    這已不是尊重問題,是階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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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遵守人際間往來之通常禮儀,雖然不是構成尊重的充分條件,甚至連必要條件也不是,但不符合禮儀外觀的舉止,就算行為人並無藉此表達不尊重他人的意思,除非該他人也知道行為人並無此意,否則既然舉止不合禮儀要求之外觀,該他人懷疑此舉有無不尊重的含意時,我們也很難說他簡直懷疑得莫名其妙。
    例如,參加他人家祭喪禮,通常禮儀上會要求穿著素雅,避免大花。如果有客身穿大花前來弔唁,除非喪家知道這是此咖的個人特色,確無不敬之意,否則,因此大花而感到未受尊重,哭得更傷心了,其實也是可以理解。
    但這並不是說,穿著素雅,甚至表情肅穆哀戚,這來客就一定是很尊重死者或喪家。黑道債主派人前來確認死者是否真的躺進棺材了,就算依慣例而有大黑穿著,是否以此表達對於死者或遺屬的尊重?不知情者也許誤解為是,但若連知內情者也直呼感動不已,那就只是恐懼的本能反應了。
    穿拖鞋上學聽課,的確不合時下師生往來禮儀的外觀要求。所以,聰明學生不想被老師誤認或看穿他心裡不尊重老師的話,選擇不穿拖鞋上課,當然比較保險。
    話說回來,就算學生都穿皮鞋前來上課了,老師真的就會以為這些學生都是打從心裡尊重老師的嗎?鮮師或許如此,明師可就未必。
    也因此,就算校規明定不能穿拖鞋來上課,也許只是好心要幫不知降低被當風險的學生一個忙,免得他們死得莫名或冤枉,而非真的奢望學生會只因為遵守校規不穿拖鞋上課,就改變了對於老師的看法。
    這種校規有無干擾符碼運作的副作用?我認為此點應該是多慮了。想進一步表達尊重老師的學生,可用符碼還有很多,例如:含情脈脈的眼神(如果老師也能接受的話)。而想表達不尊重的學生,即使穿了皮鞋,也還可以使用常見的符碼:翹他的課,或自己的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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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想到儒家傳統,不難看出臺灣教育會有這種作法的緣由: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古時候認為小地方做不好的人不會有能力做大事。事實是現代社會講求專業分工,垃圾有專人來收、文件給秘書整理、東西壞了就報修、要資料叫下屬去查、穿著讓設計師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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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那么。。。我们学古人好不好》?什么都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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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結論大致同意......不過整個推論感覺真的有那麼一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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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對於phantoms說法的一個回應

    「縱禁穿拖鞋,也不會因此尊師,所以不該限制穿拖鞋。」,與「縱禁穿拖鞋,也不會完全消除不尊師的現象,所以不該限制穿拖鞋。」的涅槃錯誤不同。前者是在強調:不穿拖鞋只是外表形象,就算那形象看起來像是尊師,與內心是否真的尊師也是兩回事,所以,如果禁穿拖鞋是為了要促成學生內心尊師,那是沒有對症下藥的手段,不合理性。
    前者如果會出錯,錯可在於:判斷者其實誤解了禁穿拖鞋的規定目的。
    如果禁穿拖鞋的規定,目的並不在於(或並不只是)要促成學生內心尊師,而是在於(或還帶有)其他目的(比如我上文所猜測的:「保護不知道要以不穿拖鞋降低被當風險的學生」),則該規定是否適合於該其他目的就必須另行論證。於成功否證還有其他可能目的,或否證其他可能目的之「可欲性」,或否證「禁穿拖鞋得以有效促成其他可欲的目的」之前,我們說不該禁穿拖鞋,結論就下得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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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何不任何場合都穿拖鞋,或是打赤腳呢?或是穿著非正式的服裝(例如:內衣褲)出席正式場合(像是婚宴、告別式),這個社會需要更多人打破既定的刻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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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O:Almighty Demiurge

    別人高興去市場買菜穿西裝,去喝喜酒赴宴時穿襯衫拖鞋;
    不管什麼場合穿什麼服裝都是個人的自由,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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