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2013

不傷的緣由


社會運動從暴力轉為非暴力的主要目的,不是要降低政府處理社會運動的成本。社會運動本來就是要讓政府付出成本,增加施政負擔,逼迫政府妥協。

從暴力轉為非暴力的目的,是在讓政府負擔成本的同時,降低發生在個別人員身上,無法轉移的傷害。

若革命者拿汽油彈拋向政府,受傷的通常是軍人、警衛、警察和革命者自己。如果一片灼傷出現在我手臂上,我沒辦法把它移走,而補償金也沒辦法消除苦痛。並且,在真正的暴力行動裡,這些傷勢很難避免。革命者想要傷害的,是政府和有決定權的人,不是只能聽命行事的衰警察。

所以大部分抗爭者不用汽油彈,用雞蛋。

我知道有人會抱怨昨天才有警察在苗栗被蛋殼弄傷眼睛,足見雞蛋也會傷及無辜。我同意那位警察不應該受傷,但我不認為抗爭者應該為他的傷勢負主要責任。

警察會受傷,不是因為抗爭者故意朝他丟(如果是的話,那確實可以說是抗爭者的責任),而是因為警察為了執行勤務,必須站在雞蛋的火線上。然而,如果丟雞蛋是表達人民意見的正當手段,那警察就不應該管制,就算需要蒐證,政府也應該為警察備好防護鏡片。你知道的,雞蛋跟汽油彈有一個不同,就是前者的爆裂可以被塑膠片擋住。

我知道那些指責抗爭者弄傷警察眼睛的人,八成不會認為丟雞蛋抗爭是表達意見的正當手段。丟雞蛋作為抗爭手段是否可接受,是可以討論的,而這篇文章也不建立在丟雞蛋正當性的假設上。

然而,我看到一些人用「蛋殼傷人」這件事來佐證丟雞蛋抗爭的不正當。我認為這些人把論證的方向弄反了:在這個事件裡,要抱怨蛋殼傷人,你應該先找到夠好的理由說明丟雞蛋抗爭不正當,而不是反過來。

並且,若真的體諒警察辛勞並擔憂其安危,政府該做的首要之務是添購安全鏡片,不是把受傷的警員當成討取同情和抹黑抗爭者的工具。

10 則留言:

  1. 贊成不該單看抗爭者手段所造成的結果,來否定抗爭者的動機或行為本身,
    紙片都可以割傷人了,只因有人受傷而否定一切未免因噎廢食。

    只是如果這篇文章不建立在丟雞蛋正當性的假設上,
    為何要著墨於非暴力的社會運動、汽油彈與雞蛋、抗爭者是否故意等問題,
    而政府應該採取添購安全鏡片或言語討伐抗爭者的行為,
    應該要建立在所反映行為的正當性上,
    不然就變成"為何不叫因搶劫而被槍殺的人去買防彈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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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認為丟雞蛋在這個場合是不具正當性的
    而且丟的人也必須承擔責任 因為這是個"非暴力為主要目的"的活動
    因此出現這種事故是必須追究責任的

    添購安全鏡片製個想法我還滿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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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以目前的狀況來說,
    比起聽你說明丟雞蛋抗爭是否會傷人,某些人似乎更需要了解何謂暴力&非暴力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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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前天看了公視的「有話好說」,
    其活動發言人很明確地表達了「非暴力」的信念。

    我比較贊同曲教授的說法:活動可能已在暴力與非暴力的邊緣,
    只是還在「能夠忍受」的範圍之內。
    我有些擔心場面是否能持續受到控制?
    畢竟群眾效應非常可怕,
    一個人可以很有智慧,但一群人就容易盲目。
    在這種激昂的情緒中,失控的可能性的確存在。

    但我也很佩服發言人蔡小姐的表示:一切風險,他們願意承擔。
    若這是社會運動的風險,
    我覺得,到目前都還算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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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個人是不贊同

    ”從暴力轉為非暴力的目的,是在讓政府負擔成本的同時,降低發生在個別人員身上,無法轉移的傷害。”

    然後又附上了這段



    “若革命者拿汽油彈拋向政府,受傷的通常是軍人、警衛、警察和革命者自己。如果一片灼傷出現在我手臂上,我沒辦法把它移走,而補償金也沒辦法消除苦痛。並且,在真正的暴力行動裡,這些傷勢很難避免。革命者想要傷害的,是政府和有決定權的人,不是只能聽命行事的衰警察。”



    基本上這樣的意思就是說

    今天在面對無辜者的警察時

    用雞蛋

    如果政府和有決定權的人在革命者的前面

    就丟榴彈了

    因為不是不害

    而是因為對象不對



    我相信你指出的”暴力轉為非暴力”

    不包含公民不服從運動



    畢竟把丟雞蛋抗爭跟公民不服從擺在一起根本是對公民不服從的侮辱

    以甘地所提要點作為例子:

    公民抗議者(或真理堅固)不懷有憤怒情緒;

    忍受對方的惱怒;

    忍受對方的攻擊,不進行報復,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

    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即使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也不進行反抗;

    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託性質,他將可以拒絕服從,即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但不能進行報復;

    報復行為包括咒罵

    抗議公民絕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因為這有違不害;

    抗議公民不向英國國旗敬禮,對於官員,無論英國還是印度的,也不能進行侮辱;

    在鬥爭期間,如果有人侮辱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即使有生命危險,也要使其免受攻擊。



    這是轉維基的甘地公民不服從



    內中所蘊含的除了非暴力以外還蘊含了理念和理性的訴求(如果扔雞蛋算理性那我想丟手榴彈也算理性的)

    為何舉他呢?

    因為現在再提到公民不服從的時候大概第一個都會想到他

    當然他不是唯一一個

    還有很有名的馬丁˙路德˙金恩

    我就不PO了 反正我也是轉維基的

    我是沒看到砸雞蛋之類不會給人帶來永久傷害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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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同意那段文字容易誤導別人認為我同意可以往總統身上丟榴彈。我沒有那個意思,灼傷和爆裂傷不管發生在誰身上,都是「無法轉移的傷害」,我認為抗爭的目的應該是傷害「作為整個體制」的政府,而不是傷害在政府當中握有權力的個別人員。我會想一下要怎麼改那一段,謝啦。


    此外,我認為有沒有禮貌或是否展現憤怒,只是宣傳考量。考慮當時的情勢,甘地可能需要裝乖,但我們現在更需要讓大家知道我們不需要再裝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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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群憤怒的人聚在一起,確實是危險的事情。不過若要因此限制憤怒的人聚在一起表達憤怒的權利,好像又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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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大概能夠理解了

    閣下應該是不太相信有所謂的信念還是理想(甘地的那種不希望人受傷的)

    或是說情操?

    那種比較浪漫的看法

    而我相信(或許也可以說我願意相信)

    所以在這邊會有這樣的問題

    大概也就是這樣吧

    兩者到也沒有孰優孰劣



    不過我認為

    身為革命者還是有顆浪漫的心會讓人比較想支持

    或者是說還是應該要有一顆比較浪漫的心才比較讓人認同



    像是這個

    A

    國父為了解放被腐敗無能的清朝政府

    所以希望喚醒中國人的意識

    解放被奴役的思想

    B

    孫中山看到清朝積弱不振

    國民不滿情緒不斷攀升

    決定藉此機會舉起反旗

    讓自己在青史留名

    利用國人的不滿

    奪得中國大權



    基本上在故事裡(實際在現實當然也是)



    A比較能讓人接受

    而B人民應該不太會同意

    AB(主觀)

    雖然這兩個講的是同一件事

    國父革命(客觀)

    好吧

    其實我想說的也只是我不太接受主觀的這個看法



    “我認為有沒有禮貌或是否展現憤怒,只是宣傳考量。考慮當時的情勢,甘地可能需要裝乖,但我們現在更需要讓大家知道我們不需要再裝乖了。”



    這句話的意思

    大概就是閣下認為甘地是類似B狀態那種狀況

    這樣大概有近似侮蔑的意涵

    當然

    閣下也有可能指的是當時如果不這樣英國可能會讓他們滅團

    好在還有馬丁˙路德˙金恩這樣的例子

    (詳情自參維基不轉了)



    裝乖阿

    我個人認為現代公民運動應該是可以理性一點的



    畢竟現代是民選

    而且台灣的政治和社會應該是還沒黑暗到偽民主的狀態



    如果像這種社會運動內中所包含的東西不是那麼美妙的話

    而是抱持著其他目的 我們可能就不會那麼的支持

    (所以至少也會包裝一下是為了大埔的人民 而不會說為了自己的政治歷程和知名度)

    基本上我們會希望所謂的社會運動”真的”是抱持著希望讓社會更美好來作為出發點

    而通常

    暴力和非理性是被排除在美好之外的



    所謂的不裝乖



    (扔雞蛋潑漆跟申請凱道遊行權合法遊行對政府來說效果有差很大嗎?~

    潑漆討債集團好像常用就是了)



    不過就是希望塑造個勇於對抗權威

    不屈服政府勢力的政治形象以後比較好選而已(或稱作迎合選民口味的表演)

    而高道德的情操(被稱做裝乖的那個)

    不論是何時都是被大眾接受和認可的

    我個人是希望來個比較有訴求的抗議

    “我不管我不管我說是你錯就是你錯 你有得到好處的嫌疑這就是一個圖利自己的政策”

    那基本上台灣的總統應該要給外國人選

    以上愚見

    然後感謝閣下這次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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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個人認為現代公民運動應該是可以理性一點的
    畢竟現代是民選
    而且台灣的政治和社會應該是還沒黑暗到偽民主的狀態」

    剛剛看到您這句話我忍不住哀傷了起來, 這些日子來的警察執法過當加上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完全無可干涉的狀態, 我還真不覺得這政治和社會不夠黑暗啊...

    你看看美麗灣, 碩大的房子矗立在海灘上, 法院都判了他失格, 地方政府還是可以配合財團從來沒想過要拆, 大埔四戶在徵收地的外圍, 既不影響整體規劃(這裡先不考慮這所謂規劃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也沒礙到交通, 倒是為什麼找個日頭炎炎的大白天就通通打掉了。 縣市長的權力看起來比美國的州長還強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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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真的不滿可以在下一次選舉用選票抵制
    比如說現今的大埔好了
    劉政鴻被抗議的跟惡霸惡棍一樣
    無視地方人民的痛苦


    如果當地他的民調還是一樣高
    所謂大埔就有可能是職業抗議者所炒起來的


    真的黑暗可以參照左岸
    聽說活體器官移植盛行
    老實說拉
    如果真的是黑暗根本看不到這麼多嘴砲媒體好嗎?


    基本上大埔拆屋算依法行政吧?
    他也算符合民意的政策阿
    98%同意2%抗爭
    雖然網路上有篇啥98%篇同意戶心聲
    不過其真實性萬分存疑阿
    格式也可以複製一下
    以後任何徵收案都更案改個名子又能拿出來用了


    其實問題可能在於監察權不彰
    監察權不彰可能是體制問題
    就算全民選
    也是多了一個政治惡鬥的府會而已
    差別在立法院是大型會戰
    監察院是小型混戰


    不過這也是所謂的民主阿
    畢竟立院諸公和政黨都是人民選的


    在台灣
    只要跟媒體關係好就是弱勢
    職業抗議團(如果真的有的話)大概可以跟禿鷹相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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