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人拿到兩張「哲學大逃殺!」限定空白小紙條,並且在每張小紙條上面寫下一個哲學(?)問題,以及自己的名字。(打問號,因為有時候連我也不太確定什麼問題算是哲學問題,所以在說明規則時我請大家「摸著自己的良心」寫些自己覺得和哲學至少有點關係的問題。不過後來發現似乎是我多慮了,大家問的問題其實都很不錯,其中有許多都值得寫成雞蛋糕)
- 工作人員回收小紙條。
- 每人從工作人員手上隨機抽兩張小紙條。
- 休息十分鐘,讓大家思考手上的紙條,互相或者找紙條作者討論。
- 抽籤,被抽到的人要選擇手上的一張紙條回答。我會開著筆電,即時紀錄大家的問題和論點並投影在布幕上,讓大家隨時能掌握討論內容。
- 重複(5)直到晚餐便當送來。
以下是2011寒假哲學堂的逃殺紀錄:
1.
查理:數學的知識為什麼可以運用到物理學上?數學的知識是由抽象的符號和證明所組成,為什麼可以對於經驗的物理知識提供理解或說明?
亞伯特:因為數學規則是真的,所以可以運用在經驗上。但是有一些數學規則不符合事實。
查理:數學和物理的基礎不同(證明和實驗)。
亞伯特:數學也有用實驗。(四色定理)
康寧:這個回應好像沒有反駁到。
亞伯特:數學和物理都有用歸納法。
頌:他說的可能是例如從生活當中歸納一加一等於二。
2.
硯評:假設大樓需要80%住戶同意就可以改建,並且強迫住戶在改建期間搬離。若80%住戶已經同意,小明能否以自己不同意為由拒絕暫時搬離?
亞伯特:不太合理,小明對於住家有所有權。
皓昀:實務上,其它住戶應該會先跟小明談判或妥協。
硯評:假設的情況裡是沒有談判成功和妥協。
John:你要問的是小明的理由合不合理,不是搬不搬的問題。
頌、大熊:小明不想搬的理由是什麼都沒關係,他要問的只是小明的意見能否作為他不搬的理由。
頌:要討論的不是小明理不理性,而是在「改建大樓」有合法性的情況下,小明阻擋大樓的改建,這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或道德上)正當。
頌:這就是都市更新。改建增加容積,把相同坪數的房子還給舊住戶。
信仲:反對的理由還是會影響到我們認為他的反對意見值不直得被考慮,以及比重。如果強迫搬離對他來說不算是很大的利益損失,那麼就算他反對,也無法提供我們很強的,反對改建的理由。
3.
洛書:說話的時候不過是發出一串聲音,為什麼人們可以理解彼此說話的意思?
John:從語言的來源來看,最早的時候沒有語言,當人們發出一些聲音的時候,可能有一些意圖去決定這些「話」的意思。然後就大家猜。然後就慢慢有語言的規則。
洛書:所以語言和意圖必須有緊密連結。假設我說夢話的一串剛好是標準cnn新聞片段,但我事實上沒有任何意圖要表達任何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會說那串話是語言嗎?
John:在那種情況下,那串聲音就沒有要表達意義,雖然它因為巧合而可以被理解成有某些意義。
康寧:應該是這樣:一開始的時候說話有意圖,而意圖造成的約定俗成的規則使得沒有意圖因為巧合發出的聲音也可以有意義。
洛書:john說要有意圖和意義語言才能被理解。但是最後變成只要一句話有意義它就能被理解,所以事實上一句話不需要有意圖也可以被理解。
Kris:要說明我們是如何在一開始理解別人說的話的意義,意圖是不足的,因為若我們不理解別人說的話,要如何理解別人的意圖?我們可能還需要一些可以藉其推斷意圖的外顯行為。
頌:John預設意義倚賴規則系統,如果一個人在荒島上想出一套規則。如果我們認為那是語言,Kris就爆了。
4.
安萍:沒有把自己點的食物吃光光是不道德的嗎?
夏生:沒有不對,因為:如果沒辦法吃更多,就算沒有吃完,也算是對得起良心。
安萍:那就加上預設:你點的時候就知道自己吃不完。
夏生:這樣就還滿不道德的。
Kris:不道德的應該是點自己吃不完的東西,而不是沒吃完自己吃不完的東西。
呂老師:把費的例子:故意夾很多自己吃不完。
亞伯特:夾很多可以滿足慾望。而且就算吃完也不見得能完全吸收。
頌:道德譴責的來源是,你拿了卻沒有使用那些資源,你浪費了資源。
大熊:吃進去沒有吸收,也是變相的浪費,所以第二個行為不管是吃完還是沒吃完,都會造成浪費。
頌:我們很難確定自己到底最多可以吃多少,所以第一項行為(夾太多)事實上不容易被判定為道德上錯的。
John:信念可靠判定。
洛書:同樣是浪費,用來滿足某一些慾望的浪費可能會比用來滿足另外一些慾望的浪費更容易在道德上被接受。道德跟浪費好像沒有直接關係。
頌:當我們指責別人浪費,我們指的是這個人沒有用這項資源來滿足我們認為這項資源應該被用來滿足的慾望。
康寧:浪費本身和道德可能還是有關係。第一種情況下錯誤可以被原諒,第二種程度下不行。
頌:浪費還是必要條件。
洛書:把浪費替換成其他道德上不對的行為,結果還是一樣。
5.
阿光:分析哲學對概念做清楚分析使得我們對命題能明確指認真假,讓我們能知道在什麼情況下A為真。但是真本身值得追尋嗎?
阿光:例如心靈的定義。假設我們能知道「心靈就是X」為真,那又怎樣?
查理:有一些問題有價值,另外一些沒有。有一些為真的東西能幫助我們達到目的。關於心靈的問題,就算解答了也只能滿足好奇心。補充:如果有同一種好奇心的人夠多,足以形成市場,那麼對於這個問題的探討就會有價值。
阿光:不能對個人來說有價值嗎?為什麼要很多人都好奇才算?
阿光:其實哲學家討論的東西也常常讓人覺得就算答案出來了也不會有什麼貢獻,這是不是說哲學討論沒有意義?人有時候不在乎是否能達到目的,也還是想問問題。
帝嘉:很多東西乍看之下沒有貢獻,但之後可能就會發現它可以用。
力群:盧梭的政治哲學。引發法國大革命。
信仲:像是自由意志跟決定論的討論在刑罰上就滿有意義的,因為若決定論為真,就沒有可罰性。
亞伯特:決定論為真還是要有處罰,是處罰被決定的身體。
6.
硯評:中指蕭是否應該被退學?(論實事)
黑月:校方立場:以校規為依據,校規說了算。學權立場:那是發生在校外的事情,應該不受到校規限制。學權立場比較人道。校規是死的。例如怎樣算是毀壞校譽,沒有既定標準。
亞伯特:校規本來就應該抽象地規定,讓我們就具體案例討論,像憲法(不然它該怎麼規定?規定學生不能比中指嗎?)。蕭只有妨礙公務,沒有背叛過失致死,他已經受到社會懲罰,不需要被退學。
頌:如果法律不能訂得明確,就不應該訂。
帝嘉:他被退學並非因為他做的事情,而是因為他運氣不好被記者釘上。
信仲:回應亞伯特:憲法之所以會抽象,是因為它規定的是基本價值,例如基本人權。如果校規也像這樣,就是把詮釋權交給校方。
洛書:只要是有改變學生權利義務的法規,都應該明確。
可尼:什麼是基本價值?
信仲:例如言論、出版自由、人身自由。憲法之所以無法明確(必須抽象),是因為憲法不應該因為時代和社會的變遷而改變。
Kris:可尼可能是想問,為何憲法可以模糊,但是校規不行。
頌:憲法之所以是這樣,是因為它要提供政府制定法律的基本方向,或大原則。刑法之所以需要明確,是因為他要提供可供人民參考的行為準則。
可尼:校方為何不能詮釋校規?校方實際上是如何判斷一個學生做的某件事算不算是毀壞校譽?
洛書:學校爽就好。
Kris:大法官跟人民沒有利害關係,可是學校和學生有。
頌:憲法規定的不是人民,而是法律。當人民申請大法官釋憲,他不是期望大法官告訴法官應該如何判,而是期望大法官告訴法官法官能不能那樣使用法律。
洛書:其實中指蕭被罰的名義是蓄意傷人。蓄意傷人情形嚴重者要退學的依據是大學法。
頌:沒有討論到考慮他的病情,他應不應該被罰。所有已公開的資料都無法證明他到底有哪一種病。
7.
夏生:主觀和客觀是誰決定的?
夏生:當我們批評別人是主觀的,我們依照的也是自己主觀的判斷。
周小白:客觀應該是例如歷史事實,不可改變的。但是人對同一件事情的詮釋是可改變的,不同人描述同一件事情會不一樣。
Kris:主客觀的對象是什麼?
周小白:事件是客觀的,人對事件的詮釋或判斷是主觀的。
力群:那科學理論(科學家對世界的詮釋)也是主觀的嗎?那麼演化論跟智慧設計不是就沒有誰對誰錯?
周小白:科學理論是客觀的,宗教理論是主觀的。科學有證據,宗教沒有。
帝嘉:有可能科學只是大家的主觀。看到是藍色就是藍色嗎?測量有誤差。科學只是接近客觀。
周小白:東西往下面掉是客觀的事實。
洛書:我們有辦法知道測量有誤差,所以測量結果有可否證性。可是神學沒有辦法被檢驗。
小雷:科哲離題判定。為什麼我們會覺得客觀比主觀值得追求?又,主客觀是截然二分,還是只是程度區別。
8.
亞伯特:意義的定義是什麼?我只想聽洛書回答
洛書:查字典。
黑月:(查)根據教育部字典,「意義」就是指道理、旨趣。
Kris:當我們問某個概念的定義是什麼的時候,可能要對那個概念做一些描述,別人才知道你想問的是哪個概念,或者想問的是什麼問題。
亞伯特:在什麼條件下,我們才會說一串符號有意義?
9.
查理:我們要怎麼知道別人有心靈?
帝嘉:沒辦法。因為我們只能觀察,沒辦法真的知道。
亞伯特:只要你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別人有心靈就算數。因為不管怎樣都沒可能知道。佛曰不可問。
帝嘉:依照亞伯特的說法,我們就不用討論哲學問題了。
力群:如果把知道改成最佳解釋,會不會比較好。
Kris:討論哲學問題不見得是為了找答案。哲學問題也不見得沒有答案,因為分析哲學是在分析日常概念,如果日常概念沒有既定內容,我們就無法用它們來溝通。
10.
阿光:哲學是否有助於讓人生變得更美好?
Kris:這個問題的討論可能會訴諸許多哲學系同學的個人經驗,這會造成舉證不公,而且許多個人經驗沒上過哲學課的人可能無法體會,這樣他們會很無聊。暫時跳過。
11.
大熊:你同意警察可以憑個人判斷開罰單嗎?
可尼:在雙方誠實的情況下就可以,警察沒有動機亂開罰單,而且都有錄影存證。
大熊:一般犯罪要被罰是要過法院的,為什麼警察開罰單不需要?警察有動機亂開罰單,因為有業績。
頌:我相信警察有動機亂開罰單,但是人民可以申訴。
帝嘉:現實生活中我們必須倚賴警察在第一現場做判斷。
頌:如果每個違規都要過法院,這樣會很花錢。
John:不管事實上人有沒有違規,都可以去申訴。
洛書:罰鍰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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