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011

一個用演化論證成道德原則的論證

生理學家潘震澤在這篇文章裡主張科學能協助我們裁決一些道德爭論。他的主要論證之一是這個:
  1. 根據現代科學,倫理道德能演化出來,是因為它們作為行為傾向,能為有意識的生物帶來福祉。
  2. 因此,根據現代科學,倫理道德是建立在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之上。
  3. 因此我們應該修正某些跟不上時代的傳統道德觀(因為它們在一些情況下會使得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被忽視)。
這是一個很有野心說法,因為若他成功,就代表David Hume關於實然命題無法獨自推導出應然命題的說法錯了,Hume的這個主張在哲學界一直到現在都還非常重要,若你能用科學證明他是錯的,你的論證不但能一下掛掉一大票倫理學理論,還能登上全世界最好的哲學期刊,並出現在將來所有的倫理學課本裡。當然,我相信這個論證至少有兩個問題,在讀下去之前,你可以想想,這個論證的問題(如果有的話)是出在哪。


第一個問題
我認為這個論證的第一個問題在於,它乍看之下的有效性,是來自於(2)的歧義。潘震澤的論證看起來很有道理:對呀,因為倫理道德是演化來的,所以倫理道德是建立在它能為有意識的生物帶來的福祉上,而因為倫理道德是建立在這些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上,所以我們在道德上當然應該顧及這些福祉來行事。

然而,這裡出現的「...是建立在...之上」的意思真的都一致嗎?

(2)至少可以有兩種意思:
2a. 因此,根據現代科學,「倫理道德能為有意識的生物帶來福祉」是倫理道德演化出來的原因。(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要是當初倫理道德不能為有意識的生物帶來福祉,倫理道德就不會演化出來)

2b. 因此,根據現代科學,在道德上我們應該顧慮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
然而,如果(2)的意思是2a,那麼從(2)到(3)的推論就會是錯的;如果(2)的意思是2b,從(1)到(2)的推論就會是錯的。

(1)談論的東西很清楚,就是關於倫理道德的演化事實:「倫理道德能為有意識的生物帶來福祉」這件事情是倫理道德演化出來的原因。(要是你在意生物學上的細節,或許還會補充說,這些「福祉」事實上要嘛是能帶來繁衍優勢的東西,要嘛就是繁衍優勢本身。)然而,(1)推不出2b,因為倫理道德是基於什麼原因演化出來的,跟我們應該如何使用它沒有關係。若你認為我們應該依照一個性狀演化出來的原因來使用該性狀,你就應該同意我們不能使用保險套或避孕藥,因為性衝動和性器官之所以演化出來,就是為了繁殖。

(3)談論的東西也很清楚,它是一個道德語句,主張我們應該為了維護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而去做一些事。我相信,就算(3)沒辦法從2b直接推論出來,也可以從「2b,加上一些關於傳統道德觀、現代人的處境等資訊」推出來。然而問題在於2b無法被(1)推出來,而(1)雖然可以推出2a,但是2a對於證成(3)沒有幫助,理由如同上一段。

因此,至少目前看起來,我認為潘震澤的這個論證有問題:你可以自由選擇你要讓2a還是2b成為(2)表達的命題,但不管你選哪一個,都會有一段推論出錯。或許除了2a和2b之外,還有其它對於(2)的詮釋能讓整個論證順利從頭推到尾,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論證就會是對的,不過我目前還沒找到那樣的詮釋。


第二個問題
回顧一下潘震澤的論證:
  1. 根據現代科學,倫理道德能演化出來,是因為它們作為行為傾向,能為有意識的生物帶來福祉。
  2. 因此,根據現代科學,倫理道德是建立在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之上。
  3. 因此我們應該修正某些跟不上時代的傳統道德觀(因為它們在一些情況下會使得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被忽視)。
我相信,就算我們忽視前面那個困難,這個論證也還有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是關於(1):要嘛它難以被演化論支持,要嘛它推導不出我們在道德上應該顧慮「有意識的生物的福祉」這麼強的結論。

如同前面所說,一個性狀之所以演化出來,並非因為它為有意識的生物帶來福祉,而是因為它帶來適應性(fitness)。適應性的定義是生物學哲學爭論的焦點之一,不過演化生物學家大致上接受的觀點應該是這樣:適應性表達的是,對於一個基因型或表現型(性狀)來說,擁有這個基因型或表現型的個體平均而言的繁殖力(換句話說,散佈基因的能力),繁殖力越大,適應性就越高。我想你可以這樣理解:在獵豹族群裡,跑得快的性狀(或者造成跑得快的性狀的基因)比起跑得還好的性狀(或者造成這樣的性狀的基因)更有適應性,因為持有前者的個體平均而言會比持有後者的個體更有繁殖力。

福祉本身不是適應性。我承認福祉的增加通常也代表適應性的增加,但這只是演化上的巧合:福祉是你想要的,而你想要些什麼則很大一部份被演化決定,所以你想要的東西(食物、安全、性愛、友誼)常常有助於增加你的適應性。然而不管如何,在討論演化說明(一個性狀為何會演化出來?)時,我們沿用的概念依然必須是適應性,而不是福祉。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要是一個社群有照顧臥病老人的傾向,這個社群中的臥病老人的福祉會增加,但是不會有任何個體的適應性增加,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平均而言的適應性反而可能減少,因為他們花費了多餘的資源照顧臥病老人,而他們對繁殖下一代不再有幫助。(殘酷?沒錯,現在你知道用演化論談道德為什麼要特別小心了)

同樣地,一個性狀能演化出來,也不是因為它有助於「所有有意識的生物」提昇適應性,而是因為它有助於持有它的個體,或者和這個個體共有一些基因的親戚提昇適應性。利他主義對於演化生物學家來說會如此棘手,就是因為他們早就知道一味利他平均而言只會導致適應性降低:你都把好處給別人了,自己吃什麼?根據我讀過的演化書,生物學家能夠提供演化上的解釋的那些利他行為,都是有條件的:它們要嘛是在協助跟自己擁有共同基因的親戚(特別是子女),要嘛是在協助以後有機會再見面(以便報答或復仇)的其它個體。因此,生物學家應該不會說,倫理道德會演化出來,是因為它為所有有意識的生物帶來適應性,生物學家能證成的主張應該只有:
1a. 根據現代科學,倫理道德能演化出來,是因為它們作為行為傾向,能為符合條件的個體(行為者的親戚、有機會再見面的人...等等)帶來適應性。
而要是你堅持進一步追溯這個演化說明,生物學家應該會攤手說:
1b. 根據現代科學,倫理道德能演化出來,是因為它們作為行為傾向,有助於行為者擁有的那些基因型的散播。
或許生物學家現在已經發展出不依賴行為者或行為者的基因的適應性的對於利他主義的可靠演化說明,如果是這樣,那麼這樣的演化說明就有可能取代1a和1b並支持潘震澤的觀點,不過我不確定。然而,如果我對於1a和1b的說法是對的,那麼,就算我們忽視前面提到的第一個問題,1a和1b也無法推論出在道德上我們應該協助增加別人的福祉,並據此修改傳統的道德觀,1a推出的應該是這個:
3a. 因此我們應該修正某些跟不上時代的傳統道德觀(因為它們在一些情況下會使得被它們規範的人的親戚、有機會再見面的人...等等的適應性降低)。
而1b推出的應該是這個:
3b. 因此我們應該修正某些跟不上時代的傳統道德觀(因為它們在一些情況下會阻撓行為者擁有的那些基因型的散播)。
這兩個原則,我相信,都無法用來支持潘震澤想要支持的那種道德觀。


事實上,我同意潘震澤在文章裡提到的那些道德規範,例如他透露的自由主義想法,以及支持有條件安樂死的傾向。我甚至同意他說的,科學有助於我們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若你想知道我所同意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請看這篇文章)。然而,我認為不管如何,我們的討論都應該特別小心,因為,就如同不科學的態度會阻礙我們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論證的失誤也會。

35 則留言:

  1. 潘老師的意思是,道德原則必須以科學為基礎,並沒有說科學可以推論出道德原則。你所說的用演化論證成道德原則此命題,並非潘老師的原意。

    這就如同,經濟政策必須要有其經濟理論的基礎。至於要採用何種經濟政策則取決於主事者的價值判斷及偏好之影響。

    如主張高利率者認為,低利率可以增加投資,而投資增加對經濟發展有利﹔然而主張高利率者則認為高利率可以穩定物價,而物價穩定對經濟發展有利。但是並不是告訴我們政府就一定要採用何種的利率政策。

    PS:題外話,我以前在中正時有修過謝老師的道德哲學,許老師的批判思考,彭孟堯老師的哲學概論。不過都只是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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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忘記留暱稱 chungen
    自中正畢業已經快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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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同意Chungen對潘的理解

    潘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說:
    "道德是種價值觀,價值建立在事實之上"
    我猜 潘對後半句的想法是:
    在依據某個價值觀做出行為決定前 必須先知道事實為何
    按這樣的理解 潘想講的重點其實就和你下一篇文章要說的一樣
    只是潘的文章沒有清楚把它表達出來
    ("...建立在..."是種很模糊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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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orry,
    我第三段〔如主張高利率者認為,低利率可以增加投資...〕應改為,...


    煩請學弟,幫我將〔高〕改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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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三段,
    如主張〔高〕利率者認為,低利率可以增加投資...應改為,
    如主張〔低〕利率者認為,低利率可以增加投資...

    煩請學弟,幫我將〔高〕改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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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chungen:

    潘震澤同意我在最前面整理的論證是他大致上的想法(參照原文回應區),依照你的理解,恐怕沒有辦法make sense那個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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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還有,我沒有修改留言的權限,最多只能幫你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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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依照你的理解,恐怕沒有辦法make sense那個論證。〕...
    煩請說明白上述的論證是指潘老師的文章還是你下的命題。

    你所下的命題,並不是潘老師的原意。
    可以將你所下的命題和潘老師的文章,仔細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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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David Hume的實然推不出應然在哲學界早就受到Hilary Whitehall Putnam等人質疑了呀,如果科學界也提出了證據那正好證實了Hilary Putnam的論證有科學基礎。

    感想:現在的哲學人不熟悉自己的領域也就算了,還反過來『教育』科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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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chungen:

    我想不透為什麼你看了我在六樓的回答之後還會這樣問,或許是我對你有什麼誤解吧。若你硬要問,我就這樣回答:

    上述的論證是潘震澤同意是他大致上的想法的我下的命題。關於潘震澤的文章段落到底在表達什麼,若你認為你比他更有權威決定,你該找他理論,不是找我。


    路過:

    那就是為什麼我只說Hume的原則是「非常重要」的原則,而不是「被所有人接受」的原則。對於任何哲學原則或理論,你都可以在哲學界找到它的反對者,這一點也不稀奇,重要的是這些反對的人能提出多有道理的說法來支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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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ilary W. Putnam的思路滿有道理的。他認為於實然應然區分不合理,因為當代這個區分的重要性乃是透過邏輯實證主義建立起來的,但邏輯實證主義本身有很多困難,除了與科學許多結果不符以外,受到Quine許多攻擊,哲學界早就放棄整套想法,所以Putnam認為實然應然區分作為邏輯實證主義的基本主張,應該一道捨棄。 相對地,革掉實證主義的Quine採取自然主義的方向,認為哲學問題應透過自然事實、自然研究來解決,基本上潘震澤的想法就接近這種哲學自然主義,他說"道德是種價值觀,價值建立在事實之上...云云" 這種以自然主義化約倫理的方法在70年代以後,比較新的倫理學課本應該都會提到,甚至闢專門章節討論,也許上面整套論證是把潘當稻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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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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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to 路過:

    1.「因為實證論建立了一堆東西, 其中包括實然和應然區分, 而且實證論的其他東西不合理, 所以實然和應然區分不合理」

    這是甚麼爛理由, Putnam 有這麼笨嗎?

    2. 「革掉實證主義的Quine採取自然主義的方向,認為哲學問題應透過自然事實、自然研究來解決」

    實證論也主張透過自然事實自然研究來解決哲學問題, 而且是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最有力的支持者, 如果放棄實然應然區分是因為實證論有主張過, 幹嘛不一齊放棄自然主義?

    3.「因為實然和應然區分與許多科學結果不符, 所以Putnam認為應該放棄這個區分」

    奇怪, 你做甚麼科學結果可以檢查應然語句?你要怎麼檢查「殺人是不對的」?

    4. 我也有聽說過Putnam要幹掉實然和應然區分,但那又怎樣?你又講不出Putnam幹掉實然應然區分的好理由, 只會講一堆說"某x說非P", "某y說非P", 因此呢?因此"P不對"嗎?你在打甚麼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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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上面那個路過明明是說:「邏輯實證主義本身...與科學許多結果不符以外,受到Quine許多攻擊」

    怎麼會變成:「因為實然和應然區分與許多科學結果不符, 所以Putnam認為應該放棄這個區分」「奇怪, 你做甚麼科學結果可以檢查應然語句?你要怎麼檢查「殺人是不對的」?」

    又一個稻草人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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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話說,一不小心掉入別人所設的陷阱,想要爬起來。
    設陷阱人再往下猛丟石頭。哇!好利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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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關於潘震澤的文章段落到底在表達什麼,若你認為你比他更有權威決定,你該找他理論,不是找我。....
    -----------------------------------------
    雖然說我只是經研所碩士,並不是哲學碩士。
    雖然說我只有修過通識的哲學課程。
    但是,我知道你上面那句話叫做,人身攻擊的論證。

    之前設一個假命題,然後在攻擊此命題。現在改為攻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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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人身攻擊的論證:

    當人們迴避我的論證(即,可以將你所下的命題和潘老師的文章,仔細比較一下。)而對我做人身攻擊時(即,若你認為你比他更有權威決定,你該找他理論,不是找我。),表示我打到對方的敏感神經並講到重點。

    這種以人而非以論證為攻擊對象的論證,稱為人身攻擊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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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奇怪了 = =
    你在8樓指責Kris所下的命題不符合潘老師的原意,
    而Kris則說他在潘老師的blog上問過潘老師本人,潘老師本人也同意他所下的命題大致上就是他(潘老師)的原文所想表達的意思。如此一來你還有什麼問題?

    如果你還是認為Kris下的命題不符合潘老師的原意(即使潘老師本人都同意了),那你應該明確地將它指出來,說明潘老師的原意可能是什麼,
    而Kris的命題表達了什麼,所以他下的命題在哪方面和潘的原文並不符合...等等,而不是丟下一句"重看"就不用負舉證責任。

    還有Kris也沒有犯什麼人身攻擊謬誤,
    畢竟你在八樓的回文根本什麼也沒反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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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to 14F:

    奇怪? 11F 語辭不清有這麼多歧義你就只看到這個詮釋? 為了秉持 Principle of charity, 我才浪費時間去想前三個詮釋, 不過根本沒一個可以使他說的說有道理。只是隨便留幾句 "putnam想要...", "Quine主張...", 就自以為推翻了別人開始教訓起人來, 實際上嘛, 有講過甚麼真正的理由?

    還有, 你這種狗屁式的回話方式也不比 11F 好. 你把11F詮釋成「邏輯實證主義本身...與科學許多結果不符以外,受到Quine許多攻擊」這也只不過在我第一、二、三個質疑之間浮游. 你如果不懂得哲學史, 也不熟悉實證論, 沒關係我可以再教一次: 在二次大戰期間最有力的自然主義支持者就是實證論, 因為實證論作為二次大戰期間的哲學顯學, 主張可檢證原則, 自然主義就是當時實證論的基本主張. 既然你只看到 "邏輯實證主義本身...與科學許多結果不符以外,受到Quine許多攻擊", 那要不要一齊放棄自然主義? 為甚麼基本主張包括自然主義, 11F 卻只會說要放棄實然應然區分?

    實然應然區分怎麼與科學結果不符. 沒講出這點而說一堆 "Putnam認為要一道捨棄實然應然區", "不熟悉自己的領域,還反過來『教育』科學家", 就是屁話. 不然也可以套句你喜歡的: 又一個稻草人論證。 你喜歡的話當然可以浪費時間繼續糾纒在別的質疑上, 甚至要求別人幫你補哲學史, 不過我也懶得幫 11F 找合理詮釋,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

    為甚麼Putnam說實然和應然的區分不對, 11F 就駁倒了這篇文章的不知道哪個主要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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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當你在質疑我沒有權威去決定別人文章的意思時,你又有何權威去替別人的文章下命題。
    當你在質疑我(chungen 一定是個門外漢),而不是我的問題時,這就是人身攻擊的論證。

    講白了,這分明是在玩賽局。
    先故意設一個假命題。等對方掉入此陷阱後,在猛攻此命題。
    而非針對原來的文章內容討論。

    我的問題很簡單,比較你的命題和文章內容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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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to chunge
    你有病啊
    他下的那個命題都直接問過了
    這裡從來不缺蠢蛋被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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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整串下來拉里拉雜的過程大綱:

    chungen:你說的根本不是潘震澤的意思!
    kris:我問過潘震澤本人了,他說我說的大致上就是他的意思。
    chungen:反正你說的就不是潘震澤原本的意思,給我回去重看!
    kris:蛤?他本人都同意了我說的就是他說的,你還說我說的不是他說的,難道你比他更有權威決定他說的是什麼?
    chungen:你竟然質疑我比起潘震澤本人更沒有權威決定他寫的文章是什麼意思,你這是人身攻擊!
    我:那你可以說說看你覺得潘震澤的文章到底是什麼意思以至於你認為kris的文章不符合他的意思。
    chungen:我的問題很簡單,比較你的命題和文章內容是否相同。(啊作者本人都說相同了,不然你是要怎樣?)

    還有,人身攻擊的意思是指迴避論證針對討論者作攻擊。現在爭
    論的焦點是在kris下的命題與潘老師的原意到底符不符,因為你
    原先的論證要在雙方的意思不符下才能成立,但kris指出作者同
    意他下的命題大致就是他原文的意思。所以,除非你比作者更有
    權威決定他的原文是什麼意思,不然你主張他下的命題不符合他
    的原意是沒道理的。

    看出來了沒?從頭到尾kris都是針對你的論證做回應,根本沒有
    迴避沒有閃躲,更遑提人身攻擊了。反倒是你,要你指出潘震澤
    的文章和kris下的命題到底有何不同也不指,還一直嚷嚷對手犯
    了他根本沒有犯的謬誤。你的討論態度才真教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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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Hilary W. Putnam的論證 詳細版在http://www.amazon.com/Collapse-Value-Dichotomy-Other-Essays/dp/0674013808/ref=ntt_at_ep_dpt_2
    第二章 篇幅不會很長 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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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剛剛翻了一下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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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潘老師:『kris,我承認一早我的回應草率了些,沒有指出你的說法與我的不完全相同,譬如我不會動不動用「根據現代科學」的說法,我也不會說「倫理道德能演化出來」...我的想法很簡單,也在頭一次回應你時重述過:道德是種價值觀,價值建立在事實之上,因此在倫理道德議題上,科學也可以使得上力,決定對與錯,而非如某些哲學與宗教家所言,「科學對道德問題無用武之地」...』
    http://blog.chinatimes.com/jenntser/archive/2011/01/13/597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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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李家同說的對,上網路是在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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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to victor2923,
    刑法309條的追溯期長達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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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詆毀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的追溯期長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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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to victor2923,
    表示一下誠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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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資訊社會,罵人很方便。
    不過利用網路報案一樣很方便。

    有空就瀏覽一下吧!
    http://www.tcp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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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哞。
    這麼會引用法條那國小社會一定念的不錯吧!
    很抱歉齁
    310條之後有[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之一者不罰]....[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公平者]
    還有還有大家都知道這此為告訴乃論,國小課本舉例都有舉
    誠心推薦您這本書 有空就瀏覽一下吧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90959
    我有充份的理由懷疑您所自居的:[自中正畢業已經快10年了]此話真實性
    (這裡沒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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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我竟然悲哀到要被別人拿法條給我看
    真是丟臉
    不知道纖生知道實務上網路上的公然侮辱要怎麼樣才算有罪嗎?
    更別提樓上的例外條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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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to25F
    我不覺得潘老師說的話可以因此為他解釋什麼
    很顯然你們根本沒有仔細看文章
    你們確定潘老師沒有勳稱過這個嗎?
    「1b. 根據現代科學,倫理道德能演化出來,是因為它們作為行為傾向,有助於行為者擁有的那些基因型的散播。」

    他都已經把所謂的"演化出來"做出各種可能的解釋了
    批評人之前也不仔細看清楚
    這種態度和行為也實在是太惡劣了,如果你是以自然學科為業或正在學他
    「我深深為你感到羞恥」(現在或未來的開學家要變成這樣?不敢想像)
    而且科學到底能不能幫助道德判斷?
    請點左上角
    這個BLOG的首頁不是有篇東西在講嗎?
    媽的是眼睛瞎了否?看都不看?

    to26F
    我承認你的確是在浪費時間
    畢竟妳還是沒有搞清楚狀況
    也沒有變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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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演化論能夠預測什麼樣的道德原則能夠興盛
    因為釋應性夠強的基因會散佈
    但是不興盛的道德原則不代表是錯誤
    就像自殺與同性戀基因不會消失
    因為在特定情況下這些基因的適應性會變強
    基因與行為不像基因與性狀是一對一的對應
    因為心智的演化必須具有彈性
    以適應複雜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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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Victor:

    我同意你的想法。我手上甚至有更極端的例子:psycho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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