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2010

稅金可以怎麼花?

我在《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中主張稅金不應該被用來服務特定的價值偏好(例如純文學、動漫畫、裝置藝術、獨立書店、衝浪...),因為
  1. 基本需求的滿足比起價值偏好的滿足更加重要和急迫。(關於基本需求和價值偏好的區分,請見上面那篇文章)
  2. 價值偏好可以改變,因此人應該為自己養成的價值偏好負責。
  3. 你有義務把錢給別人,僅當如果你不這樣做就會對他有道德上的虧欠。然而,價值偏好之間沒有道德上的優劣,你不會因為自己或別人選擇了什麼價值偏好,就對別人有道德上的虧欠。所以,你也沒有義務因為別人選擇了某種價值偏好,就繳稅補助他。
面對我的主張,許多人的問題是:那麼,稅金到底還可以用在哪裡?姑且不論文化藝術產業,政府實際上也補助許多學術研究,然而這些學術研究本身應該都是價值偏好,如果稅金不能被用來服務價值偏好,那麼大學是不是該完全民營化?中研院是不是該關掉?

在這篇文章裡,我將說明我關於稅金應該如何運用的想法,希望能回應上面這些問題。奠基於上面的(1)、(2)和(3),我的基本想法是,在政府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時,價值偏好的滿足只能被當成手段,而非目的。比較明確地說:稅金應該(而且只能)被用來滿足人民的基本需求,這些稅金的運用可能(可以)導致某些價值偏好剛好被滿足,但是這些價值偏好的滿足不能是稅金運用的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可以使用稅金來做X,僅當下列至少其中一項成立:
    使用稅金的正當性條件
  1. 人民有道德責任去做X,但不見得願意做、會做。例如經營社會局、扶助弱勢、讓自己的孩子上中小學(而不是去當童工)。
  2. 著眼於人民的基本需求,X值得做,但人民基於囚犯的兩難不見得願意去做。例如蓋橋鋪路、養警察。
  3. 著眼於人民的基本需求,X值得做,但人民基於無知不見得知道要做。例如發展學術、規劃經濟、推動環境保護。
  4. 著眼於人民的基本需求,X值得做,但人民因為意志薄弱不見得會做。例如受教育(因此一般來說你不但有責任繳稅養中小學,還得接受義務教育自己去上中小學)、存養老金。
在這四點當中,後面三點應該是比較有爭議,需要小心看待的,因為它們預設了某種決策能力的歧視:在某些事情上,政府做的決策比人民自己做的更明智、對人民更好,因此在這些事情上人民應該聽政府的話,讓政府決定自己的部分金錢該如何運用。這種想法很容易就被一些認為自己的價值觀比別人高級的人濫用,利用稅金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其他人。所以當我們使用這後面三點來為某些稅金的運用背書,我們必須謹慎區辨自己準備花費稅金補助的事情到底是不是「著眼於人民的基本需求(而非某些人的價值偏好),值得做」。

根據以上四點,我可以討論和評估一些我國政府事實上的稅金用途:
  • 補助生化科技等科學研究(以及高等教育)
    用稅金補助科技研究的正當性,如果有的話,應該是來自於(3):政府以及政府僱用的專家比人民更有眼光,能夠預測未來需要的產業科技。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像是人民僱用的CEO,根據自己的判斷挹注人民的資金,期待回收。這些回收可能是知識財產,也可能是產品,但不管如何都可以換成錢,因此不管你需不需要那些研究成果,只要有夠多人需要這些研究,它們就能間接地滿足你的基本需求。對於這種稅金的用途,可能有幾種顧慮:1.政府的眼光可能不好,老是看上沒前景的研究領域,導致稅金無法回收。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政府應該減少投資並減稅。2.培植研究不見得只有好處,也可能有壞處,例如環境的破壞。3.這些研究使用的是全民的稅金,但是它們帶回來的好處卻不見得是被公平地分配給全民。考慮後面兩種顧慮,我同意一項稅金的使用會有什麼後果是複雜的,必須審慎考慮,在確認稅金的支出會有收益,並且確認這些收益可以公正地被重分配給人民之前,政府不應該輕舉妄動。

  • 補助理論物理學等比較不入世的科學研究
    許多頂尖的理論物理學研究連研究者都不知道可以拿來幹嘛,在這種情況下它似乎無法像生化科技等應用科學一樣得到背書。不過我相信理論物理學也可以根據(3)得到補助。我不確定,不過我相信在歷史中應該有許多知識在剛被發現的時候都不知道可以用來幹嘛,最後卻成為科技重大突破的關鍵的例子。原則上我相信一個以開發國家應該投注一定的資金在科學知識的積累上,這會是一筆划算的投資。

  • 補助文創產業(藝術家、文學獎、藝術展、獨立書店)
    如果文創產業能得到補助,其理由應該也是來自於(3)。不是每個人都欣賞文化和創意,並且願意付錢讓自己的生活裡多一些這類東西,所以若要投注稅金在文創產業,政府必須有信心這些投資最後能夠以滿足基本需求的方式讓人民得到夠多收益,例如開發出吸引人的產品、刺激觀光事業、增加國際知名度(因此間接增加其它產業的競爭力)。然而我並不覺得這類補助容易有上述效果,因為只有具備市場競爭力的文創產業才有機會讓人民拿到收益,但只有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文創產業才需要補助。並且,替我們的政府決定哪些文創產業應該收到補助的,通常都不會是具備市場眼光並且在意未來人民收益的標準生意人,而是一心想維護特定價值觀的文藝界大老,價值觀上的高傲使得他們不只不在意市場收益,並且很可能鄙視市場收益,認為那是市儈的沒水準的考量。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有責任做出能夠滿足人民基本需求的決策,反而(有意或無意地)將這些分配補助的權力當成推廣自己價值觀和美感的工具。我一點也不信任這些人花我的錢。

  • 補助圖書館
    可能有人認為補助圖書館本身就圖利某種「愛看書的」價值偏好,畢竟書籍不是民生必需品,有一些人可能一輩子都沒上過圖書館,還是活得好好的。然而,我相信我們至少有以下的理由支持補助圖書館:1.知識常常是自我提昇的必要條件,弱勢的自我提昇則是階級流動的必要條件,一個自由的社會應該讓階級有流動的機會,因此有理由為弱勢建立便宜的知識與能力培養管道,這是根據(1)。2.雖然政府沒有責任滿足人民的價值偏好,但政府有責任協助人民尋找人生的願景(或任何讓你覺得生命有意義的東西,例如看古典小說、成為魔獸高手、當一個嘴炮公共學者...),每個人生願景都蘊含價值偏好,但「需要有個人生的願景」這個需要是幾乎所有人共有的,因此不是價值偏好。協助人找尋自己想要的人生願景,最基本的作法就是提供資訊,讓他知道這世界上有哪些有趣的事情可以做,而圖書館在目前依然是重要且無法被網路取代的資訊來源。這是根據(2)和(3)。

  • 補助義務教育
    詳見(1)和(4),此外,和補助圖書館的理由類似。

  • 補助非義務的中高等教育
    非義務教育對於滿足受教者的基本需求來說不是必要的(如果是必要的,政府就應該將這個教育階段變成義務教育)並非所有納稅人(以及他們的子女)都有機會享用非義務教育。因此,國家應該補助,例如說,一所大學,使得多一百個人能受到大學教育,僅當讓這些人受教育這項投資對於其他納稅人來說是划算的。

  • 補助分析哲學教育和研究
    詳見「有什麼理由用稅金養分析哲學家?」

7 則留言:

  1. 剛巧我正在寫一篇關於政府補助運動員的文章

    每次記者挖成名運動員背後的辛酸血淚史時,總是免不了鼓譟觀眾幹譙一下政府什麼都沒做。

    但這些運動員參加的都是職業比賽,而不是代表國家比賽。職業比賽以個人名義出賽,表現好會有獎金和出賽費,有些會有廠商支付薪水。職業運動員在所有的國家(包括對岸)都是盈虧自負的行為,由民間的運動偏好以及經濟力量來支撐。我想職業體育不太有立場要求大家義務贊助。

    別說職業體育,很多項目國家代表選手都是由民間社群培養,政府出力最大的可能只有學生選手。

    然而似乎仍然有很多人認同政府贊助是應該的,因為這些人對於振奮人心作用很大,這一點的價值很難衡量。或許有人會說這些傑出選手可以帶動民眾運動風氣,不過事實正好相反,向來都是民間運動風氣帶來運動項目的職業化。

    在非職業運動項目上有些灰色地帶我還沒辦法決定,我覺得也不太容易套用上面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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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ovus:

    我想民眾有一部分的抱怨是:「為什麼政府不提供更好的資源與環境培育更多運動選手?」這裡著眼的是未被發掘或正在成長的那些人,而非已經成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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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灰塵:

    我想你的想法應該跟你在深藍幹版的抱怨出於類似的原則:「教育就是那些玩得起的人設計的啊,然後玩得起的人就會在教育中如魚得水啊,說什麼促進社會階級流動都是放屁啦!工人子女讀書兼工作又上不了補習班也沒錢在高競爭的都市生活,當然就一直複製下去啊,那些鹹魚翻身的例子根本都是湊巧的啦,這個社會盛行機會主義,一切都靠運氣,你老爸是郭台銘你就可以買樓房開跑車,你剛好認識好野人或政治人物你就爽歪歪了。


    問題是,出身背景是靠運氣,天份(運動選手賴以被發掘的那些東西)也是靠運氣(基因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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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尿:

    我對台灣的運動環境資源沒有立場,上面純粹是轉述別人在想的東西。我沒有支持那件事。

    至於康普爛版子的那篇文章,其實是我亂寫的,目的是引發思考,文章內容不是我的本意。很意外的是沒有人很認真地反對我說的東西(雖然是康普爛版),只有一個人提出了個人責任的論調然後被婊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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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嗯,我主要的論點在於政府如果真的要做些什麼,最多也只是廣泛而非針對性的補助,畢竟讓更多國民投入運動對健康的益處是看得見的。

    若應用 Kris 的論點,稅金應該用於滿足基本需求而非價值偏好,那麼補助職業運動員(或有潛力的小朋友)在立場上不太站得住腳,除非能夠說明職業運動員對社會大眾的價值。然而當一個地方的人不願用經濟活動支撐該項運動時,這個價值有點可疑。

    在很多台灣人的認知裡,培養選手出國拿獎牌是國家的責任,不僅包含一般的國家選手,也包含職業運動員,這點可以在前一陣子各大媒體的社論中窺知一二。我想原因在於台灣幾乎沒有職業體育,以致於這個分界非常模糊,只要在國際賽得獎,就會讓大家與有榮焉(畢竟台灣不太可能像歐美那樣,在國際職業賽中一堆同國的人互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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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跟文創比較熟,來說一下
    增修憲法把文化跟教育歸在一類,說是要保障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提升文化感知的權利。如果沒記錯,文建會的委員通常找藝文界的大老擔任,且文建會是委員制。。。
    意思是政策推行,大家舉手表決。
    補助總是前往奇怪的方向,不是很冷門就該補助的。。。

    如果要市場取向,政府應該找經濟學者當委員,或者是同時具備美學素養與行銷眼光的人當委員吧

    不然老是覺得政府辦的藝文活動鳥鳥的沒什麼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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