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人沒被殺過,就不要吹廢死刑」這句話看起來頗有道理,但實際上是狗屁。Mocear把這個問題當成誰有發言權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也可以是人在什麼狀況下才算是「知道」什麼事情應該做,什麼事情不應該做的問題,換句話說,可以是個道德知識論的問題。
如果照這個道理,是不是可以對物理學者說:「你家又沒人參與創世,哪有資格出來說宇宙是怎麼來的?
或者王建民對某個台灣棒球選手說:「你又沒打上大聯盟,還丟什麼滑球?」』
「你家人沒被殺過,你沒資格支持廢死刑!!」這種說法雖然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只是情緒化的叫囂、哭罵,基本上沒有具體意含,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它可以有這種意思︰
p.如果你瞭解失去親人的痛苦,你就會曉得,為了防止更多的人受到這種痛苦,維持死刑,值得。p並不直接談論發言權,反而,它是在主張說,當你要判斷死刑應不應該被維持,有一些背景知識是必須的,而關於至親被犯人殺死所帶來的痛苦程度的知識,就是其中之一。當你在缺乏這些背景知識的情況下下判斷,你只能算是「以為」死刑應該廢除或不應該廢除,而不算是「知道」死刑應該廢除或不應該廢除,因為有一些因素你沒辦法精確地考慮到︰
小丸的爸爸爬上冰凍三千丈的雪山採下吃了就能考一百分的天山雪蓮,回來燉湯給小丸。小丸咬了一口,覺得這雪蓮真是難吃得要命,寧可不考一百分也不要吃它。小丸的主張是有道理的,當雪蓮難吃到一個地步,大部分的人都會寧可放棄一百分也不吃它。同樣的道理,要知道死刑應不應該維持,我們得先知道死刑維持以後可以帶來多大的好處,而,根據那些支持p的人,這些好處當然包涵了,多大的無辜的苦痛可以因為死刑而被避免。
老爸很生氣,拼了命才摘回這香菇,你這不是把老子苦心丟到地上踩嗎。
小丸︰「在主張我應該吃它以前,你得先咬一口」
直覺上這樣的說法應該有一些法理支持,例如比例原則之類的。然而,我並不是很清楚這樣是否為關於法律的判斷下了太嚴苛的判準。我們到底要對某一條法律的後果瞭解到什麼程度,才能放心地說自己知道它應該或者不應該被施行?又,一定要死過家人才能說自己瞭解家人死去的痛苦,並且才能夠有理有據地下那些相關的判斷嗎?這似乎和我們原來對於人類能力的期盼不太吻合。
Note:
-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當你在缺乏這些背景知識的情況下下判斷,你只能算是「以為」死刑應該廢除或不應該廢除,而不算是「知道」死刑應該廢除或不應該廢除,因為有一些因素你沒辦法精確地考慮到
回覆刪除相對來說,因家人被殺而判斷死刑應不應該被維持的人就能以自己的痛苦程度確切推測旁人的痛苦程度嗎?
他們會不會也因本身經驗而忽略了家人沒被殺而判斷死刑應不應該被維持的人所具有的某些條件?
以小丸例子而言,每個人對難吃的感受、定義不盡相同:
假設雪蓮是辣的,小丸怕辣,而丸爸嗜辣,那雪蓮對小丸來講是難吃的,可丸爸卻會認為是美味。
而深知小丸及丸爸飲食喜好的、但並未嚐過雪蓮口味的丸媽(家人沒被殺過的人)卻能從小丸和丸爸的反應對雪蓮的味道做出推測,並決定自己使否食用。
p.s:總覺得我的假設好像存在著我看不見的不合理處..
人間︰
回覆刪除「因家人被殺而判斷死刑應不應該被維持的人就能以自己的痛苦程度確切推測旁人的痛苦程度嗎?
他們會不會也因本身經驗而忽略了家人沒被殺而判斷死刑應不應該被維持的人所具有的某些條件?」
我猜你的感覺到的不合理之處在於,例子沒辦法直接支持你說的論點。
在你的例子裡,似乎每個角色都曉得自己應不應該吃雪蓮,雖然他們之間因為喜好不同所以判斷也不會一樣。
要支持你原來的說法,你得舉一個,例如說,吃過雪蓮的人反而比沒吃過雪蓮的人更不曉得自己應不應該吃雪蓮的例子,這樣才行。
回到原來的問題,你會有那樣的想法,似乎是因為你覺得對於「旁人的痛苦程度」的瞭解也是判斷死刑應不應該維持的必要知識之一。我可以理解謀殺案受害人的家屬的痛苦程度是死刑存廢判斷的必要知識,因為如果死刑維持,未來這類的痛苦可望減少(我猜是吧?),然而,你說的「旁人的痛苦程度」指的是什麼?它們為什麼會是判斷死刑應不應該維持的必要知識之一?
>>我猜你的感覺到的不合理之處在於,例子沒辦法直接支持你說的論點。
回覆刪除>>要支持你原來的說法,你得舉一個,例如說,吃過雪蓮的人反而比沒吃過雪蓮的人更不曉得自己應不應該吃雪蓮的例子,這樣才行。
嗯..似乎是這樣..
不過暫時想不出來..
>>你說的「旁人的痛苦程度」指的是什麼?它們為什麼會是判斷死刑應不應該維持的必要知識之一?
也就是說,家人被殺而支持死刑維持的人認為:
p.如果你瞭解失去親人的痛苦,你就會曉得,為了防止更多的人受到這種痛苦,維持死刑,值得。
他們認為,家人被殺的痛苦很強烈(這裡假設為100單位),並用自己的經驗推測別人的家人如果被殺的話痛苦指數也大概在100單位左右。而且他們還覺得,家人沒被殺的人無法預測到家人如果被殺的痛苦..
有點亂,整理一下
家人被殺而支持死刑維持=A眾
家人沒被殺而主張廢死刑=B眾
家人被殺=C事件
A眾認為A眾能以自己的經驗推測而理解B眾「B眾如果遭遇到C事件的痛苦(100單位)」,並認為B眾自己本身無法理解「B眾如果遭遇到C事件的痛苦(100單位)」,因此A眾會說「你家人沒被殺過,你沒資格支持廢死刑!!」
然而,
事實上,說不定B眾比較冷血,遭遇C事件的痛苦指數只有20單位,所以B眾覺得殺人犯有一定刑期就好,不用嚴重到判死刑。
或許再極端一點的例子,B眾很冷血、且能因家人被殺而得到遺產,所以B眾痛苦指數是0單位,B眾認為殺人犯只要有個司法形式上的處罰就夠了。
我前面要講的應該是類似這樣吧..
人間︰
回覆刪除「或許再極端一點的例子,B眾很冷血、且能因家人被殺而得到遺產,所以B眾痛苦指數是0單位,B眾認為殺人犯只要有個司法形式上的處罰就夠了。」
I see.
不過不管B眾是愛家還是冷血,他們還是得要知道「當自己家人被殺,自己會有多痛苦」,才能下判斷。因此,我想這無法用來證成前面的「他們會不會也因本身經驗而忽略了家人沒被殺而判斷死刑應不應該被維持的人所具有的某些條件?」。
如果「你家人沒被殺過,你沒資格支持廢死刑!!」是成立的話,
回覆刪除那麼死囚主張「你沒有面臨過被判死的恐怖,你沒資格判我死刑!!」也有足夠理由成立嗎?
我覺得這個多少可以回應到這篇
回覆刪除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209119282435648
要先能夠「感同身受」才能發表評論?我不認為如此,多數人不是作曲家,卻可以批評柴可夫斯基的音樂難聽,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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