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09

自殺帶來的自由︰M理論

我最近在想自殺帶來的自由。當然,這不是在講自殺能不能讓人心靈海闊天空的那種勵志書才會談的自由,我想談的是,比起不被允許自殺的人,被賦予自殺權利的人,除了可以「拿根繩子掛著,凳子一翻」之外,是否真的還多擁有其它自由。

常識上,能自殺的人比起不能自殺的人,當然是多了很多自由。例如說,不面對債務的自由、不體驗兩黨惡鬥的自由、不繼續過著獨守空宅的生活的自由...。當人家不准你自殺,你還會聲淚俱下地哭罵為什麼要這樣折磨你。

然而,在某種觀點(姑且稱之為「M理論」好了)下,一個人不會因為被賦予自殺的權利就多了某些重要的自由。在M理論下,自由的意思是一個人可以選擇他所處的未來,就算這樣的選擇是有限的,例如我雖然不能選擇在下一秒是不是可以撿到錢,但只要我的電腦功能完整,我可以選擇在下一秒要打哪個字。基本上,這樣的想法可以被理解成,我可以自由選擇在下一秒我要進入哪一個可能世界(或者要讓哪一個可能世界於我而言成真)。根據M理論,「X因為被賦予做P的權利而得到了(比起以前,多出來的)自由」,若且唯若︰

X可以做P時,比起X不能做P時,可以進入的可能世界絕對地增加了

(某類東西「絕對地增加」的意思就是說,現在有的該類東西比以前更多,而且以前有的該類東西現在也都有)

M理論的推論如下︰而當一個人死去,他就不存在了。雖然我們可以說打字的權利使我擁有在下一秒進入「打出『小丸』的可能世界」或者「打出『阿條』的可能世界」的自由,我們卻不能說,自殺的權利使我擁有在下一秒進入某個可能世界的自由,因為如果我死了,那個世界裡面不會有我,只會有我的屍體。死亡並不使人進入任何可能世界,而是使人停止進入任何可能世界。因此,一個人可以進入的可能世界並不會因為他可以自殺而增加。所以,就算一個人擁有自殺的權利,他的自由也沒有因此增加。

我相信這樣的想法不正確,而且這樣的錯誤源自於它用來刻劃自由的模型。有興趣的人可以想一想,下次我再把我的論證放上來。

update︰放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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