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009

一個譴責同性戀的蠢論證

朋友談起他最近遇到的反同性戀論調,類似的宣告很多,笨論點也很多,下面就是一個例子。這個例子與其說是一個蠢論證,不如說是一串蠢論證,因為它的每一個步驟都可能被拿來單獨使用,而且都是錯的︰

  1. 同性戀是天生的,自然情況下,同性戀無助於生產

  2. 放著不管,同性戀基因會使人類走向滅亡

  3. 因此,就算沒辦法先天地改變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我們也應該在後天上抵制同性戀行為

就算我們假設同性戀全然由基因決定(事實上我覺得這是一個複雜議題),前提一嚴格來說也是錯的,因為只要同性戀性狀不是顯性(dominant )的,它就只能伴隨異性戀性狀在一定的機率下產生,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子嗣的同性戀個體在人類一般的社群中傾向於幫忙照顧親戚小孩,提高他們的存活率。如果一宗族中總是有15%的個體是同性戀,搭配特定的環境(天敵環伺、正反資源也養不活那麼多小孩...),這個宗族成功存活到生育年齡的下一代的數量就會比100%異性戀的族群高。

而如果同性戀性狀是顯性的(即,只要雙親之一有同性戀基因,孩子就全都是同性戀),前提二會是錯的,因為這樣一來同性戀基因在讓全人類都變成同性戀而滅亡之前就會先自己消失了(就如同趙萬來所說,所以在某個單純推論的層次上他還是對的,只不過遺傳學知識不足),除非這些同性戀使用其它方法繁衍下一代,例如試管嬰兒。然而,如果人類能用受到性需求支配的交媾之外的方法繁衍,那麼一個人的性向是否能讓他達成對生育有幫助的交配就一點也不重要了。

最後,關於前提三。如果我們以會導致人類滅亡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為由抵制同性戀,那麼我們同時也應該譴責那些不生小孩的異性戀,而且或許應該罵得更兇,因為他們比起同性戀,有更適當的條件進行生育。然而,要不要生小孩是個人自由,就算全人類因為核爆死光只剩下你和隔壁王先生王太太,你會因為他們不想生小孩而譴責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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