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2009

自殺帶來的自由︰凍起來扔到冥王星

上一篇文章談到關於自殺與自由關係的M理論。根據M理論,自殺的權利並不使人獲得多一些自由,一個原來(可能由於宗法、風俗或者社會規範)並沒有自殺的權利的人,並不會因為被賦予自殺的權利而擁有多一些自由,而就算我們再次剝奪他自殺的權利,他的自由也不會因此減少。

M理論在社會規範上的蘊含顯而易見︰如果不許人自殺不算是剝奪自由的話,關於自殺的自由派觀點就少了最有力的論證,政府大可以根據多數人信奉的宗教立法禁止自殺,因為就算這樣做,也不侵犯任何人的自由。

我相信M理論不對,禁止一個人自殺確實剝奪了這個人的某些自由,而且,擁有該自由與否,在某些情況下,對於他來說影響重大。

讓我們考慮幾個例子︰

Case1

小丸在一次部落戰爭裡中了蠱,每天都要受到萬蟲啃噬內臟,任何麻醉藥品都無法減輕的痛苦。族裡最年長的祭司指出,這種蠱是水窪薩滿祖傳的奇毒,除了每一代最優秀的巫師之外,其他人都被禁止傳授與學習。不幸地,經過這次大戰,知道怎麼施蠱解毒的巫師已經死光光,沒人有辦法救小丸。小丸每天因為蠱毒發作而發出的慘叫,都讓母親心如刀割,然而,基於古老的宗族傳統,小丸被禁止自殺︰放棄寶貴的性命,是褻瀆神的行為。

隔壁阿條給丸媽出了個主意︰把小丸快速冷凍起來,這樣一來她就不會再受苦。這是個好建議,因為人凍起來不會掛,冰封王座的阿索斯就曾經把自己凍了兩百年,一直到他子孫中的某個愛吃鬼找宵夜翻到冰箱深處,才把他給弄出來叫醒。而只要人沒死,就不算褻瀆神明。如果丸媽擔心女兒在未來可能因為停電等事故意外甦醒,也可以在冰起來之後丟到冥王星軌道去繞太陽轉,那裡溫度夠低,而且永遠沒人打擾。


Case2

當丸媽很高興地跑去找有點冰系魔法的法師時,半路遇到祭司︰不行!自願被凍起來也是褻瀆神,阿索斯那廢渣是王國的恥辱,你們不准學!

於是,在case1裡小丸開心地被冰起來丟到冥王星軌道,而case2裡的小丸很哀戚地繼續被蠱毒折磨。

現在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小丸在case1裡,是否比在case2裡擁有更多自由?直覺上當然是,而且這樣的自由對小丸來說意義重大—它讓小丸可以免於受苦。*1而且,這樣的直覺也會被相信M理論的人所支持︰被凍起來的小丸沒有死,她還繼續存在,也可以繼續進入可能世界。因此,當小丸擁有被凍起來的權利,比起沒有這種權利時,她可以進入的可能世界的確增加了(多出了「小丸被冰起來跟冥王星一起繞太陽」這一個),因而,所擁有的自由也增加了。

現在,讓我們看看第三個例子︰

Case3
小丸中了蠱...(中間省略)...所幸部族沒禁止自殺,所以小丸就趕快砍掉重練了。
在case3裡,小丸藉由自殺達到了一些目的,在case1裡,小丸也藉由冰凍達成了一些目的,在這裡我們可以再問一個問題︰case3裡的小丸藉由自殺所達成的那些目的,跟case2裡的小丸藉由冰凍所達成的那些目的,對於小丸而言,有什麼差別?如果我們認真看待case1裡的假設︰被冰凍起來的小丸會永遠沉睡,那麼,我相信自殺和冰凍協助小丸達成的那些目的之間沒有什麼差別︰藉由冰凍小丸失去意識、擺脫苦痛,自殺也是。

既然對於小丸來說,藉由冰凍所能達到的目的和自殺一樣,我們可以說,在其它條件相等的情況下,允許小丸自殺但不允許她被凍起來丟到外太空,跟允許小丸被凍起來丟到外太空但不允許她自殺,對於小丸來說,在能夠失去意識、擺脫苦痛這件事上,其自由的程度和範圍也沒有什麼差別。

到了這裡,一個推論顯而易見︰因為小丸在case1裡享有的自由比在case2裡享有的自由多,而在case3裡享有的自由跟在case1裡沒有顯著差別,所以,小丸在case3裡享有的自由比在case2裡多。然而,case2和case3唯一的差別就是︰在後者裡小丸能自殺。因此,多出來的那些自由一定源於被允許自殺。因此,在其它條件相等下,被允許自殺的人比不被允許自殺的人多了一些自由。而且,根據小丸的例子和其它你隨便想也能想到的情況,這些多出來的自由有時候意義重大。

所以,M理論是錯的,它的錯誤在於使用了不正確的模型來定義自由。(接下來我要說明它的模型哪裡不正確,這會比較複雜一點)


根據M理論,一個人因為被允許做P而得到了多出來的自由,僅當可以做P使得這個人能夠進入的可能世界增加。換句話說,如果X做P的權利為他帶來了一些自由,那麼,如果X做了P,接下來的世界w會符合這一串描述︰

X在w裡擁有Q性質

(在這裡,Q指的是P對X造成的結果,例如,如果P是吃大餐,Q就是有飽足感)

一個人有可能因為做了P而不再存在,自殺就是例子之一。如果一個人因為做了P而不再存在,我們在接下來的世界裡就不會找到這個人以及他身上的Q性質,M理論就是憑這一點主張自殺不會帶來自由。

然而,當我們談論人的自由,我們談論的是這個人能不能隨心所欲地去達成那些他想達成的事情,一個人想達成的事情不見得和他自己的存活相容,就算我們不談因為想死而自殺的人,自殺炸彈客、血諫也都是很好的例子。所以,在討論一個人有哪些想要完成的目標的時候,我們沒有必要預設這個人會在功成時依然健在。

我覺得,比起M理論,一個比較好的模型應該長這個樣子︰

做P的權利為X帶來了一些自由,若且唯若,如果X做了P,那麼接下來的世界會有Q性質。

(在這裡,Q是P帶來的影響,例如,如果P是自殺炸彈攻擊,那麼Q就是總統府的殘骸)

這個模型看起來根本就是故意賣弄哲學技巧,因為它表達的東西很簡單︰對於所有行為P,只要P會對世界造成一些影響,做P的權利就會為人帶來多一些自由。讓我們忽略「把一個距離其他原子都很遠以至於無法互相影響的原子往左移一點點,再移回原位」這種罕見且無意義的行為,在我們討論自由時會討論到的行為裡,你大概很難找到任何一個是做了之後不會對世界帶來任何影響的。因此,在這個議題上,我的模型就是在說,所有權利的賦予都會帶來多一些自由。

然而,比起M理論的模型,我的模型可以很適切地說明為什麼炸彈客會因為被下了「就是無法引爆炸彈」的魔咒*2、想自殺的人會因為被禁止自殺而喪失至少一部分的自由。


...

  1. 我預設了一些跟死亡有關的事實,例如人死了之後就不會再有知覺。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認同這樣的直覺。更重要的是,就算我們對於人死了以後會怎樣有所爭議,例如有人可能相信人死了以後靈魂還是可以飄來飄去,這還是對於我在這篇文章中想支持的主要立場之一(M理論是沒根據的)沒有影響,因為當我們不確定人死了會怎樣,我們便不能確定人死了之後是否就真的「停止進入可能世界」,而這是M理論的必要前提。

  2. 我本來想用「被敵國發現並囚禁」,但是後來一想囚禁本來就會導致自由的失去,例如不能租漫畫看,而這種自由的失去是M理論可以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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