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2010

死刑不保障少數

Update:下面的說法是基於我那時候對於廖元豪的文章的誤讀,我太不小心了。謝謝AH的提醒和說明

...

這篇文章裡,廖元豪主張人權的正當性不倚賴社會多數共識。他提到的其中一個理由如下:
『保障「少數」的基本權利,其實有助於社會的穩定。要知道,少數、非主流或許人數較少,力量不足,但若連最基本的生存、尊嚴、平等保障都不存在,「少數」就會覺得徹底沒有希望,注定要被壓迫。既然如此,那麼他們為什麼要「認同」這個社會?他們有什麼理由要「遵守秩序」?一個社會之中,若有百分之五的人決定永遠不接受統治,遍地烽火從事暴動、破壞秩序,或消極地不遵守法令,那「多數」也勢必一起倒楣。1960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最後能逼得多數白人也制定法律保障黑人的民權,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功不可沒。各地的杯葛、靜坐、示威,甚至激烈的反抗,讓許多自命優越的白人也看到這個問題:不保障少數人的基本民權,少數人可能會讓多數人也活不下去。反正對他們這些邊緣者而言,國家本來就沒把他們當「自己人」,他們又何必尊重這個壓迫機器?

有鑑於此,人權可以藉由保障少數、弱者最基本的生存、平等、尊嚴,發揮「涵納」(inclusion)的功能。至少讓非主流的人,也感覺社會主流有可能把他們「當人看」,當「自己人」,當成國家成員的一份子。這才有可能建構一個穩定的社會。在這個意義上,保障少數其實也就是保障多數人自己。人權不但有道德上的正當意義,也有功利的、現實的價值。』
雖然他沒有明說,不過這一段似乎暗中指控死刑是社會上支持死刑的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計畫,要是不加以阻止,最後這些少數人就會1.覺得生命不受到保障,甚至2.可能引起動亂。而這兩點都是阻止死刑的理由,因為少數人的生命應該受到保障,而且要是動亂真的發生八成也划不來。

我的問題是:我知道支持死刑的多數人是誰:就是70%的台灣人:一堆鄉民加上不懂人權的社會大眾。然而,這裡的少數人又是誰?

是那些還沒被處死的死刑犯嗎?如果是的話,廖元豪的論點應該適用於所有刑罰:違規停車罰款是多數對少數的壓迫,因為不支持強制徵收罰款的那些還沒繳罰單的人是少數。然而,如果這裡的不支持死刑的少數不是等待執行的死刑犯,又會是誰?

廖元豪把死刑拿來跟種族歧視類比。如果受到種族歧視的是被歧視的種族,那麼我們或許可以猜,他說的那些在死刑政策上被多數人壓迫的少數人,就是現在還沒被判死刑,但是(如果死刑沒有廢除,)在未來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那些人。

這些人是哪些人呢?肯定地說,就是那70%支持死刑的台灣人和30%不支持死刑的台灣人之中,在將來可能會被處死的那些。

等一下。那70%多數人不是要壓迫少數人嗎?他們怎麼會通過一個可能會讓自己也賠上去的政策?

問對了,因為這裡沒有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問題。廖元豪假設在維持死刑的政策下會有一個自己很明白自己比起其他人比較不受到保障的群體,他們會不爽、造成社會動亂,可是事實上這群人並不像黑人或同性戀一樣自成一個群體,他們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中,是散佈在支持和廢除死刑的雙方陣營,你甚至不知道他們在統計上比較支持死刑還是反對。更重要的是,這些人並沒有比起其它人比較不受到保障,因為除了軍警和政客,每個台灣人都適用同一套刑法(換句話說,他們不可能覺得自己作為一個群體因為死刑的存在而受到壓迫)。當一群人決定要對這群人當中未來的犯罪者嚴厲一點,要是你認為這叫做壓迫,你反對的不是死刑,而是所有基於公權力的處罰。

話說回來,要是廖元豪說的那群被缺乏人權腦袋的多數人壓迫的少數人真的存在,他們在聚會時互相抱怨的內容應該是這樣:

「鄰居的小妹妹好萌好可愛唷,可是要是我真的把她抓來強暴又棄屍,又在法庭上一臉跩樣,而廢除死刑聯盟的錢又剛好用完了,我就有可能會被處死欸,有可能會被處死欸!這什麼鬼國家啊!根本就不把令伯當人看嘛!」

所有協助多數壓迫少數的政策都必須在制度上對多數和少數做出區分:種族公車壓迫了黑人,因為黑人不能上車、異性婚制壓迫了同志,因為同志不准結婚。要是一個制度對大家一視同仁,而且你也沒辦法舉證這個政策對支持它的人會帶來比較多好處,對反對它的人會帶來比較多壞處,你就不能說這個制度是多數對少數的壓迫。

8 則留言:

  1. 呃...但從會被判處死刑的社會階層來看,機會似乎並不是這麼平均的由下到上?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該問的是1.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的社會階層是平均分散的嗎?還是2.這個社會的階層分佈是公平的取決於人民怎麼努力的嗎?

    就1來說好了,假設月薪七萬以上與月薪兩萬以下的人民在廢死議題的支持/反對比例上一樣(Ex:七成的中上階層與七成的中下階層支持死刑),那麼這兒所謂「可能讓自己也賠進去」的前提是成立的(雖然不同階層被死刑威脅的機會有差,但皆一視同仁的接受這個風險)
    —假設比例不一樣呢?

    或著就2來說,假設這個社會很公平,一個會處在容易被死刑威脅的階層,必定與這個人做了什麼選擇有關;那麼不同階層受到的死刑政策不同的威脅,就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因為每個人都握有「改變」的同樣機會。

    —假設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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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看不懂。考慮下面這個論證:

    1.人權保護的主張的正當性不依賴社會共識。
    2.廢除死刑是符合人權保護的主張。
    3.廢除死刑的主張的正當性並不依賴社會共識。

    廖元豪的文章討論的是1.,他的文章對2.欠缺說明,儘管他可能預設了這點。

    而我不確定你討論的是不是2.。

    你的意思是說,因為廖元豪對人權保護的主張的正當性,提出的一項理由是人權的主張可以保障到社會中的少數,而死刑規定並不依賴社會中多數/少數這一區分,所以廢除死刑並不是符合人權保護的主張(或者說無關於人權保護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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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etawing:

    我相信你提到的那些問題的不同答案可能會對廖元豪的說法給出不同程度的支持。不過我相信不管如何我們都不會得到廖元豪舉的種族歧視例子那般清楚的歧視或壓迫的結論。

    AH:

    我想說的是:
    我們沒有理由相信認為自己被死刑壓迫(或因為死刑的存在而受到不公對待)的少數群體存在,更沒有理由相信死刑會因此造成動亂。
    要是一個制度對大家一視同仁,而且你也沒辦法舉證這個政策對支持它的人會帶來比較多好處,對反對它的人會帶來比較多壞處,你就不能說這個制度是多數對少數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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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hiphicake:

    我不明白之處是你如何讀出廖文「似乎暗中指控死刑是社會上支持死刑的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計畫」。「死刑是社會上支持死刑的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計畫」這樣的想法實在太古怪了,古怪到我想不到怎樣能夠把它attribute為某些人或者廖元豪的想法,也許只有attribute到不想死的死刑犯吧?

    我想廖元豪和你一樣,也沒有主張死刑制度「是多數對少數的壓迫」。我一樣也想不出有誰曾經主張了死刑制度是多數對少數的壓迫,也許除了某些我覺得腦袋不清楚的社會理論家,但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如同所有的刑罰,死刑可以被拿來作為壓迫的「手段」,不管是多數對少數的,還是少數對多數的。這是歷史經驗。於是不論對特定議題的立場為何,「慎刑」應該是當前大部分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學者共享的信念。

    反而是常聽到的支持死刑的論點認為,死刑制度保護了「多數善良老百姓不被少數壞蛋壓迫」。類同你討論很多的「嚇阻力」的問題。如果,因為死刑制度對大家一視同仁,所以沒有理由認為因為這項制度存在所以有因為此制度而被壓迫的少數存在,似乎也沒有理由認為因為這項制度存在所以有特別被保護到的多數存在。

    看了你的回覆,我想,你的意思是:『廖元豪說明了人權若能落實,會對「力量不足的少數弱者」最有保護的效果,而這個效果也能夠反射到多數的利益上。因此至少他說明了人權主張正當性可能的一項來源。而這似乎是他該文裡唯一提到的人權正當性來源,所以,既然他似乎也預設了廢除死刑的主張是符合人權保護的主張,則他應該是認為這項正當性來源也可以被用在廢除死刑的主張上。但是這是沒道理的。』

    不論有沒有道理,我想,廖元豪很明白地只是要談「人權主張的正當性不依賴社會共識」。這是個否定的論點,否定的是「所有人權主張的正當性都依賴社會共識」或者「有些人權主張的正當性依賴社會共識」。這個想法對於「哪些是屬於符合人權的主張」來說應該是中立的。這個想法應該也沒有積極地談到「廢除死刑符合人權」其正當性是從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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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H:

    我回去看了一下,感覺真的是我誤讀了。

    你是對的,謝謝你的提醒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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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www.rchss.sinica.edu.tw/politics/index.php
    有時間可以參加這個關於死刑存廢的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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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大家對於什麼是「人權」似乎還是不太理解,少數人權益保障,只是人權最常展現的一個面相而已。

    先舉個例子來說,近來公有建物已有無障礙設施的規劃,如果你覺得將所繳納的稅金用來照顧身障者是一種德政,那麼,你不太懂人權;如果你覺得在需要洽公時,人人都能順利的進出政府的辦公處所,這是理所當然的事,那麼,你真的懂人權。

    在討論死刑存廢問題時,如果你心裡的疑惑是:殺人犯是否應該被處死?那麼,你不太懂人權;如果你是在思考一個人殺了人,應該如何加以處罰?那麼,你真的懂人權。

    什麼是人權?人權就是不會因為人比較多、拳頭比較硬就可以改變的絕對價值,保障少數人權益,是基於這個道理反射出的面相而已。正因為這個道理,少數人雖然弱勢,但仍可以主張人權這個絕對價值來悍衛自己;也正因為人權只是一個道理,所以無助的少數人縱使主張人權,也無法立即改善被剝削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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