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010

我們反對帶腦子出門

這篇廢除死刑聯盟的聲明實在是有夠蠢的。本文只罵人不講理,想知道我對於死刑的立場和看法,請洽死刑地圖
1.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死刑,就是讓國家殺人。國家的職責是維護人權,而不是剝奪生命。政府該做的是努力保護每一位國民不受犯罪的侵害;當犯罪仍然發生時,讓受害者或家屬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而非將一切責任推給罪犯,將他處決了事。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人自己不能做,可是國家可以做的事情可多了,例如我不能威脅你說如果不給我一千塊就把你的駕照拿走,可是要是你闖紅燈,政府就會對你做這種事。
死刑,也無法嚇阻凶手,否則,殺人案件不是早就應該絕跡了嗎?
義務教育,也沒有教育功能,否則,怎麼還會有人說出這種沒腦的話?
文明與野蠻的分別,就是對生命的尊重。殺人是極度殘酷的行為,不論經過什麼程序、由誰來執行、用麻繩、電流、子彈或毒藥,都無法掩蓋死刑的野蠻本質。大多數重視人權的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那台灣呢?
斷言。
2. 死刑不是解決犯罪問題的萬靈丹

依據Roger Hood在The Death Penalty: A World-wide Perspective一書中的研究發現,死刑並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以加拿大為例,他們廢除死刑後,犯罪率反而逐年降低;另外,加強警察或檢察官辦案的正確性比事後的刑罰更能嚇阻犯罪。
這個宣稱太誇大,詳見這裡
認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的人,忽略了死刑本身反而成為犯罪的幫手。廢除死刑是為了追求一個更為合理的刑事政策,死刑本身不應成為政府解決重大犯罪問題的萬靈丹,它只讓政府懈怠了應當提出更有效治安維護政策的責任。
政府懈怠就是因為有人寧願把時間花在講蠢話而不去監督它。
此外,從2000年政府提出逐步廢除死政策到2006年停止死刑執行以來,台灣犯罪率並未上升,反而有下降的趨勢。
又怎樣?
3. 冤案不能避免,死刑不能回復

死刑本身充滿了歧視。不勝枚舉的死刑濫用和執行,往往發生在窮困、弱勢者或特定種族、宗教、族群身上。死刑合理化了國家的暴力行為,終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若是司法體制有漏洞,更是無法避免無辜受害者遭到處決的風險。

自1973年以來,在美國有超過130個死刑定讞的個案,因為新證據的浮現或者是因為鑑識技術的進步,最後翻案獲得無罪判決。那台灣呢?雖然沒有如美國一樣直接的研究數字,但卻有高達88.14%的台灣民眾認為法院判處死刑有判錯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不要忘記:任何一個司法體系都不能夠確認司法百分之百的不出錯,但死刑一旦執行,就沒有回復的可能性。
這個論點我同意應該納入考量。不過這段文字還是承襲了廢除死刑聯盟一貫的愚蠢風格︰台灣人民相信什麼跟法院實際上會不會判錯有什麼關係?
4. 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廢除死刑同等重要

我們反對單純地以剝奪加害人的生命作為對被害人家屬補償的應報思維。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保護至少應符合聯合國【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之標準。

推動廢除死刑的同時,國家也應加強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保護與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真正需要的是一套基於社會安全體系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令其身心之照護有所依憑,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實務運作偏重於消極且為一次性的金錢補償,顯然有所不足。我們期待配合廢除死刑的推動而能重新建構之,看見「被害者」的多重面貌、了解「被害者」的不同需求。
這干死刑屁事?
5. 廢除死刑是國際人權不可逆的趨勢

前總統、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均曾宣示廢除死刑是政府的施政目標。現任總統馬英九先生也曾經在競選時所提出的【馬蕭人權政策】中也指出,世界人權宣言(UDH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三者合稱國際人權憲章。他當選之後要「落實我國對人權憲章的承諾,使台灣成為國際人權的楷模」。去年(2009) 五月也正式的簽署了兩公約的批准書。台灣要成為亞洲的人權標竿國家、台灣要成為國際人權的楷模,停止死刑執行甚至廢除死刑,都是必經之路。

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之罪行的懲罰,而且必須經過司法體系合格法庭最後判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意議定書】以及歐盟【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則明定締約國應廢除死刑。廢除死刑已是國際人權趨勢不可逆的潮流。整體來看,這些國際公約都認為,生命權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不能任意剝奪。即使判處死刑,死刑犯也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同時不得判處十八歲以下的人死刑,也不得執行孕婦死刑。
好奇怪,明明是世界趨勢,卻連個像樣的支持理由你都拿不出來。
6. 廢除死刑已是民意趨向

雖然民意調查有其盲點,大部分的民眾是在資訊不明的狀況下回答問題,所以總是有高達70%以上的民眾表達支持死刑的意願。但我們要強調,只要提到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就有超過一半的民眾表示贊成廢除死刑。因此,重點應該在於是否能夠提出讓人民安心的替代死刑刑罰。
跟你立場不一樣就是資訊不明,你乾脆說他們都沒長腦子好了。
7. 應全面停止執行死刑

面對剝奪生命如此嚴肅的問題,除了寄望每位法官皆能發揮「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之精神,我們認為應先行停止執行死刑,除了讓政府可以從容規劃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外,也讓社會大眾能夠理性思辯死刑的意義究竟何在、人權立國的理念與死刑存在可否相容等議題,以作為未來立法廢除死刑的共識基礎。相信這將有助於我們每一個人在面對國際社會廢除死刑的呼籲時,重新思考自己對生命的價值觀,而不是陷入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窠臼。
理性思辯!你敢說我還不敢聽咧。

14 則留言:

  1. 依據Roger Hood在The Death Penalty: A World-wide Perspective一書中的研究發現,死刑並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以加拿大為例,他們廢除死刑後,犯罪率反而逐年降低;另外,加強警察或檢察官辦案的正確性比事後的刑罰更能嚇阻犯罪。

    其實,除了嚇阻力之外,這段還有盲點,因為它所指的犯罪率並無清楚交待是整體犯罪率,還是死刑重案犯罪率,如果它指的是整體犯罪率的話,整體犯罪率下降有可能是輕罪犯罪率減少的原因......

    不過,如果它指的是死刑重案犯罪率下降,雖然無法證明死刑嚇阻力的有無,但或許可以去省視死刑的必要性,這時候我們必須調查加拿大的犯罪防治等相關政策在死刑執行至廢除死刑的變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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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死刑本身充滿了歧視。不勝枚舉的死刑濫用和執行,往往發生在窮困、弱勢者或特定種族、宗教、族群身上。死刑合理化了國家的暴力行為,終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若是司法體制有漏洞,更是無法避免無辜受害者遭到處決的風險。
    ~~這應該去檢討司法體制吧,而不是司法弄不好怕殺錯人就把死刑廢掉,因不會有人死就皆大歡喜嗎?完全是捨本逐末。
    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廢除死刑同等重要。~若是加害人不是被判死刑,這個法就受害人跟其家屬有意義。要是死刑,就需討論補償而不需擔心再度被害。
    另外,個人認為如果司法沒有辦法保證加害人不再犯案剝奪他人生命,死刑就不該廢止,不然廢除死刑只是助紂為虐,保護"加害"人的生命卻造成更多無辜的"受害"人失去生命,這合理嗎。這不是逼人去當加害人嗎?這公平、合理嗎?反正死的永遠都不會是他,反而是被害人。一個壞人使少數人受害,一條錯誤的法,使千萬人痛苦;為了避免有因錯誤的司法而冤死的少數人,而使全民受害,造成更多因司法的受害者。要廢除死刑的人,如果有新的受害者,你們要負責嗎?負得了嗎?
    完全覺得是國家為了要提升國際人權評分而搞的花樣。
    "美國于1977年恢復死刑,現在50個州中有38個州的刑法中有死刑,美國聯邦政府的軍事法和民法中也有死刑的具體規定。 " "雖然日本也有反對死刑者,而且面臨巨大的國際壓力,但日本政府多次重申,死刑在近期內絕對不能廢除。日本一些法律和社會問題專家也認為,一旦廢除死刑,日本監獄將人滿為患,被終生監禁的犯人將成為政府的巨大負擔。 "~~~美國日本發達國家恢復死刑,台灣卻想鑽大國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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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轉貼個從8A看到的新聞:美國法律協會不支持死刑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5286022,00.html
    http://www.nytimes.com/2010/01/05/us/05bar.html?ref=us
    Group Gives Up Death Penalty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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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实践经验证明,美国的死刑制度沾染了浓重的种族歧视的色彩,错杀了太多无辜者,同时还造成大量花费并且形成政治专横的印象。~~种族歧视~~我個人認為台灣這個問題很微小,而且也因國家社會背景不同,也無法類推。我認為可以提高死刑的認定標準,或者延遲有司法判決疑慮的犯人,可是不贊成完全廢除,犯行重大罪證確鑿的犯人就應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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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Ya,雖然新聞裡看不出太多理由,我只是很好奇為什麼美國的風向也變了.畢竟美國應該不需要擔心被歐盟經濟制裁之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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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說不定就是zinc講的那個理由。不是有研究顯示美國有色人種被判刑的機率出奇地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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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我比較偏向於中立偏廢死刑,但是我看那弱智團體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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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相信很多人跟你一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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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配套措施做的好的話,我贊成慢慢廢除死刑。但前提是要做的好,先修法增加終身監禁判決,然後試行五到六年觀察犯罪率,同時提出其它國家的數據來比較。現在這樣盲目硬上只是沽名釣譽而己。該團體弱智 +1,要現在這樣搞,我會站到反對他們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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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88169&ctNode=79&mp=001
    今天王清峰部長寫了一篇文章,這兒還沒人貼,所以我貼過來給大家.
    我想多少加減看吧,別期待任何啟蒙性的論證就是了,我想.
    還不如到Ptt2的8A版看那裡的討論吧,那串品質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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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謝啦。

    現在王清蜂也大喇喇地說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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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31400270,00.html
    謝世民老師在中時的社論,實在寫的太少了.
    不過他有想到你的一些想法,也就是嚇阻力或效益如果大於誤判帶來的損傷,我們就應該維持它.
    我覺得你可以跟他討論看看他有什麼想法,畢竟我覺得他這篇...被他反對的人讀起來應該超不爽的XD,他應該選一些更中性的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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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連續殺人魔殺了我家人,但是牠有天賦人權不可被剝奪生命。那麼即使絕望中的我報復誅了牠十族,還不小心無殺別殺了一狗票不相干的人,也會有天賦人權不可被剝奪的生命對吧!OK啊,國家不能做就自己來做,即使牽連無辜也無所謂,反正沒有死刑,日子本來就過的不好的人,住進監獄還比較豪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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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一個誤闖此地的香港人2010年8月14日 下午5:13

    回Anonymous:

    這給我的感覺就是電影上連續殺人魔才會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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