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2010

嚇阻力的問題,該怎麼問?

Mocear說,死刑存廢的問題,就像演化神創的問題一樣,雙方證據力差距非常大。網路上反對死刑的人隨手捻來就是一張張數據圖表,支持死刑的人卻只會拿應報理論嘴砲。

我想不到有什麼好理由支持應報理論,所以對於他的後半段沒什麼意見。然而,我並不認為支持死刑的一方在嚇阻力這個論題上真的無話可說。事實上,我相信反對死刑的一方在證據力上的自信是來自於錯誤的方法論。一旦他們發現這個錯誤,就會知道其實在嚇阻力這個議題上自己握有的證據不見得比對方多。
...
反對死刑的人使用的數據和圖表,通常是來自於各國的殺人犯罪率和(或)死刑執行件數的編年表。這些人通常會指著圖表說,看,犯罪率從某年開始穩定下降(或上升,或先升後降,whatever),一直到某年該國政府宣佈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明顯上升,也沒有非死刑不能解釋的波動,由此可見,死刑(比起無期徒刑)沒有(更多的)嚇阻力。

對於這類說法,我有兩個回應。第一,我推論過,在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和其他國家相比,已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都偏低,還是許多國家在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都無法作為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除非你不在乎那些被忽略的重要因素。

第二,也是這篇文章的重點︰你到底期待死刑多有嚇阻力呢?台灣自1991年以來每年的殺人案件數都超過八百件,在數字這麼大的圖表上,死刑要多有嚇阻力,才會在犯罪曲線上造成「明顯上升」或者「非死刑不能解釋的波動」?

當然,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我們手上握有多少其它相關的數據(景氣波動、警力配備、監視器裝設普及率...),我們握有的資訊越完整,越有機會排除變因,找出死刑存在或不存在的細微差異。不過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每件死刑都至少能獨立嚇阻56件殺人案,我們一定看得到某段犯罪曲線的明顯上升或者非死刑不能解釋的波動。

然而,如果每件死刑可以嚇阻的殺人案並沒有那麼多,並且還有邊際效應呢?

例如說,如果事實上台灣每執行1次死刑只能嚇阻3件殺人案,而且因為邊際效應,要是在半年內執行5次死刑,它們全部加起來也只能嚇阻10件殺人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能不能從Mocear的圖表上看到足以證明死刑的嚇阻力的明顯上升或者非死刑不能解釋的波動?

這個問題可能得要做統計和社會研究的人才有專業回答,但我的猜測是︰不能。1次死刑嚇阻3件殺人案,半年內的5次死刑嚇阻10件殺人案,這種嚇阻力實在太小了,小到你在圖表上連個屁也看不到。

這樣的嚇阻力真的很小,小到會讓一些支持死刑的人失望,小到你根本不能期待在台灣殺人犯罪率和死刑次數的圖表上發現它存在的證據,然而,它並不見得有小到使得死刑成為一樁不划算的生意。

我曾試圖論證,要對於死刑的正當性給出基本的證成*1,我們不需要太多嚇阻力。當然,事實上死刑在一個國家需要多少嚇阻力才能有基本的正當性,取決於該國執行死刑的頻率、成本以及誤判的機率。台灣四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累積了40幾位死刑犯,如果他們的死刑都正常執行,過去每年大概需要執行11件死刑。一件死刑需要能夠保護幾個潛在的被害人,才能證成這每年11件死刑的正當性?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思量,但對我來說,上面那個小到讓你在圖表上也看不出來的嚇阻力(1次死刑嚇阻3件殺人案,5次死刑嚇阻10件殺人案,11次死刑,13件殺人案吧),就夠了。

如果我是對的,反對死刑人士的錯誤就在於問問題的方向不對。反對死刑人士先問︰有數據顯示死刑有嚇阻力嗎?然後他們認真地找了很多國家的數據,發現看不出來,於是下結論說,死刑沒有嚇阻力。這是不對的,從數據上看不出死刑有嚇阻力,不能證明死刑沒有嚇阻力,只能證明死刑並不具有從數據上就看得出來的,那樣龐大的嚇阻力。

正確的問問題方法應該是這樣︰先問︰
死刑需要有多大的嚇阻力,才能給予自己基本的正當性?
在大家對於授予死刑基本正當性的嚇阻力大小取得共識之後,才問︰
有沒有數據足以證成或否證死刑(至少)具有這種大小的嚇阻力?
廢除死刑人士沒有這樣做,所以才會誤以為自己手上握有一大堆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他們不知道的是,他們手上握著的,只是死刑並不具有能在那些數據上讓你看出來的嚇阻力(例如每件嚇阻56件殺人案)的證據,而不是死刑並不具有證成死刑的基本正當性所需的嚇阻力的證據。而後者可能就真的很小,小到真的無法從市面上那些只有犯罪件數和執行次數的粗略數據中看出來,但這並不代表它不存在。*2




Note
  1. 說「基本的證成」(基本的正當性)是因為在這篇文章中我只討論被死刑拯救的人數和被死刑殺害的人數之間的問題,或許死刑的存廢討論中還有其它更基本的要素(例如某些重要,但必定被死刑摧毀的價值),而我並不企圖把它們一次解決完畢。
  2. 我知道就算你接受前面的所有論點,也很可能在這裡進入舉證責任的爭辯,認為就算反對死刑方沒有死刑不具有它應有的嚇阻力,也不代表對手贏了一回合,因為證明死刑有它應有的嚇阻力應該是支持死刑的人的責任。我同意這一點,我知道市面上有一些「執行一次死刑可以嚇阻1x件殺人案」的研究報告,不過我也同意它們背後的推論並不如數據編年表那樣易懂,而我也還沒有辦法去確認它們使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靠。要是你一直追問我,我的立場如同這篇文章
  3.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23 則留言:

  1. 雖然絕大部分的人以應報主義支持死刑,並且聲音大到讓我們覺得應報主義實在很野蠻,但是對我而言,喊「殺人償命」並不比喊「人權至上」好到哪裡去,如果應報主義的支持者不能更細緻的論述應報主義,那麼也只是淪於搖旗吶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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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傳說-飄渺無痕2010年3月20日 凌晨1:47

    個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很簡單
    死刑只是被動的工具,如果從源頭處理,無人犯重罪,何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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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認為廢死方正確的問問題方法應該是先問︰

    一、在嚇阻人殺人一事上,存在非死刑不可替代的嚇阻方案嗎?

    二、問題一得得到「不存在」的答案,然後才是問:這樣一種不可替代的死刑嚇阻力,需要多大,才能給予死刑基本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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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想法
    倒數第二段,如果就統計學來說
    我想應該是說:「根據數據,我們不能說死刑有嚇阻力。」
    比較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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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個人反對死刑
    主要是因為給國家機器如此之權力只換那麼不彰的效益實在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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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要把嚇阻力問題直接看成死亡人數和拯救數字的計算,那對支持廢死的人也很簡單,計入各種政策譬如健保疫苗等等「假設已經拯救的人數」,然後除以每年可能判處死刑的人數,宣稱我們可以有多少年間廢除死刑。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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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相信死刑具有一定程度的嚇阻力。但討論廢死總會提到的誤判咧?如果死刑的微小嚇阻力不足以壓過誤判造成的無辜被告和因縱放罪犯而造成更多人死亡的數字,那怎麼能說死刑的嚇阻力是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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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斷腸:

    Phiphicake好像也說過(是嗎?我有些忘了)那些數據其實不足以證明死刑"根本沒有"嚇阻力,並且到底有多少潛在的犯罪者被嚇阻了,我們不知道,如果說單以計算犯罪率來當作數據,那麼本來會犯下強盜殺人的罪犯因為恐懼死刑,只進行了強盜搶劫這類的嚇阻應該怎麼算??

    瓦礫:

    對不起,我看不太懂你的說法,能不能請你說清楚些?

    Carlos:

    誤判一直是反對死刑主張者非常強力的論點,但是如果會造成死刑的誤判,同樣會造成其他刑罰的誤判。

    當然,或許反對者會主張死刑與其他刑罰不一樣,死刑是無可挽回的,不過我想不可挽回的不只是死刑,如果死刑今天改制成為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誤判仍然會發生,仍然會有人就這樣在監牢裡面關到過世為止。

    也許你會說,至少他還活著,只要還活著外面的人就有機會為他奔走尋求證明他清白的證據,但是法律的三審定讞需要一段非常長的時間,如果這麼長的時間都不足以證明他的清白,我不太相信關進去之後就能夠證明他的清白。

    這個結論或許反對者不會滿意,但我認為應該處理的是強化司法體系並且減少誤判,而不是以誤判當作理由反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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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如果只有預防理論,刑法是無法運作的。畢竟,絕大多數的人不會一邊翻法典一邊決定接下來要幹嘛。一些未滿20歲的毒販在同儕之間轉賣海洛因,轉一手才賺幾百塊甚至幾十塊,但販賣一級毒品罪的刑度是死刑或無期徒刑--我猜想他們不太可能事先翻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好好想一下幾百塊錢跟無期徒刑,那邊比較重。

    從應報理論著手的難處在於,罪責難以量化。不過,層次也不必一下子拉這麼高,因為一般人只講報應不講應報,死刑不能廢只是「殺人償命」或「殺人者死」這麼簡單。我反對,正因為它太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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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KiantiX:

    我不確定那就是應報主義的全貌,Kant支持應報主義似乎不是只有這麼簡單的原因。不過如果撇除應報理論跟嚇阻理論,刑罰應該建立在什麼之上?我不太清楚你的想法,可以請你說說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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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基本上,一如法學界的常態,對於刑罰的理論基礎,目前通說採「綜合理論」(也就是折衷說),既有預防,又有應報。看起來很籠統,不過,在立法設定法定刑、裁判上定宣告刑、執行刑,以及實際執行等各個階段,各自有何偏重,日本刑法學界有一些比較細膩的討論。

    先前發言最後一句沒有講清楚。我想說的是,「殺人償命」或「殺人者死」未必就是應報理論,因為應報跟報應是不一樣的。

    應報跟報應不同,因為前者受到罪責的限制,而除了行為的結果以外,罪責的判斷還要參酌其他因素。就我所知,康德是個本務論者,他不太可能只看到一個人被殺死在那裡,而不去看這個人是怎麼被殺死的。

    但「殺人償命」或「殺人者死」,只談到「死」這個結果,而我們不曉得這樣簡單的論斷,是否確如字面所示,只看「死亡」這個結果。

    我認為,答案通常是肯定的。若然,贊成死刑的人,可能其實不是在主張應報理論,而只是在表達「同害報應」的情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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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與其談嚇阻力該怎麼問,也許也該談談犯行的成因。

    在一個潛在的犯罪者實行犯罪之前,不論決策的時間是長是短,理論上應該都有某些「理由」來支持或反對犯罪的實行。我們可以大膽猜測,死刑的嚇阻力是潛在罪犯實行犯罪的反方理由(大膽猜測?這根本是嚇阻力的定義!),但我們不知道還有其餘哪些反方理由,以及正方的理由又是哪些。

    假設還存在其他促使他決定不犯罪的理由,例如道德,而且影響的程度更大於嚇阻力,那麼「有品運動」說不定才是該實行的政策(雖然我很懷疑有品運動這種腦殘提議);另一方面,假設連續失業20個月以上,會使潛在犯罪者達到臨界程度,進而實行犯罪,那麼降低失業率,或者追蹤長期失業者的狀態,可能也是應該進行的政策。

    但這些都只是假設,我們並不知道對於那些重大刑案犯罪者,哪些因素在他們的決策歷程中產生影響,影響又有多大。

    假設今天真的證明了執行一件死刑,可以阻止五十件謀殺案,看起來很有效,但如果失業率降低1%,也能達到這種效果,或者中小學公民與道德課程每週增加兩小時的時數,也能達到這種效果,我們就要思考是否要付出國家殺人的代價來降低犯罪率。

    所以在問嚇阻力之前,或許該先問一下,嚇阻力在犯罪決策之中所佔的比例有多高。

    當然啦,這問題不是我最關切的,無論死刑的嚇阻力有多少,我都不支持國家擁有殺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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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這裡我極縮小一個焦點,若死刑沒有嚇阻力,我會是傾家蕩產組織暗殺集團,專捅那些政治人物的激進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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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極縮小一個焦點,若死刑沒有嚇阻的能力,我會是第二個賓拉登,傾家蕩產專捅台灣那些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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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KiantiX:

    我看不太懂報應和應報的差別欸,可以請你說得更清楚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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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Carlos:

    「報應」就是,行為人造成了什麼損害,就必須承受相同的損害,作為懲罰。

    「應報」就是,行為人應受何種懲罰,取決於其「罪責」高低。

    罪責的內涵,雖然細節上有爭議,但大致包括:(1)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而且(2)可以選擇不做刑事違法行為,卻(3)選擇去做這個行為。

    若從報應而論,死刑的問題就是「殺人償命」這麼簡單。但從應報來講,還要去看故意過失,行為人的年齡、精神狀態等等。

    又,刑法殺人罪章包含了5種刑度各不相同的殺人罪,其實在立法上就已經考量到罪責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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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Kention:

    我的意思是說,沒有道理讓死刑的嚇阻力只放在死刑問題上來思考。既然人命可以加減,嚇阻力等於救人命的假設也可以成立,那麼當然讓同一個政府努力救人來替代自己停止執行死刑時,喪失的嚇阻力所造成的人命損失,也是很正常的。這樣一來,死刑嚇阻力高不高的問題就又變得很奇怪了,因為有一大推政績統計數字,隨便挑一個都能把任何(以人命數量計算的)嚇阻力洗得乾乾淨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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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經濟學看死刑的嚇阻效果
    http://blog.udn.com/Hinamizawa/3849881
    http://blog.udn.com/Hinamizawa/389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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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的看法很單純的是

    如果我能夠成功的論證出有某種方式可以替代死刑

    他所達成的效益(阻卻犯罪)不比死刑低或是雖然較低但是是一個相對可以忍受的範圍

    且他對於人所造成的侵害是較小的

    那麼我們沒有理由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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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我的看法很單純的是

    如果我能夠成功的論證出有某種方式可以替代死刑

    他所達成的效益(阻卻犯罪)不比死刑低或是雖然較低但是是一個相對可以忍受的範圍

    且他對於人所造成的侵害是較小的

    那麼我們沒有理由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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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KiantiX:

    嗯,那我了解了。如果是這樣的話,聽起來應報理論是合理的啊,最大的問題只是在於犯罪程度的衡量,那怎麼會有那麼多人砲轟應報理論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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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victor292:

    我認為這幾篇死刑討論中幾乎所有人都是這樣想的。問題就是到底該怎麼證成死刑不具必要性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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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我不太明白
    單就應報論來看
    受害者家屬希望兇手抵命想的不得了
    正如同兇手想殺受害人想的不得了
    "政府"殺了"受害家屬想殺的人"=
    "兇手"殺了"自己想殺的人"
    只是一個宣稱是為了正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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