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via here
「It's an unlicensed boxing match. It's not a tickling competition. These lads are out to hurt each other.」
Turkish, 《Snatch》
就如同被迫下跪的人,被強暴者所承受的痛苦極大部分來自於強暴所負載的社會意義,而非強暴本身。而強暴者的目的,極大部分是強暴本身而非強暴所負載的社會意義。如果大家都不是為了hurt others而去做這樣的事,這樣的社會意義應該被拿掉。
當我們用極端的物質主義去看世界,會鬧出很多笑話。比方說,我們有可能會主張︰「well,被強暴有什麼了不起?不過就是東西戳進身體裡,而且那個洞還是本來就有的(不管是陰道還是屁眼),就像是挖鼻孔或灌腸一樣,大不了破層皮。」沒有人會同意這樣的說法,因為被強暴所帶來的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心理上的傷害。在很多狀況下,心理上的傷害對於被害人的影響甚至比身體上的傷害大得多,許多被害人即使在被強暴的過程中沒有受皮肉傷,也可能在事後因為壓力和心理衝擊,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甚至自殺。就是因為這些心理上的傷害,使得強暴這樣的行為成為極大的罪惡(如果單單只論皮肉傷,強暴犯所受的處分不會比揍人的小混混還重)。這些心理上的傷害,在我們如何看待強暴犯與受害人、如何訂定相關的法條即許多和強暴有關的社會面向上都佔有重要地位。
不過弔詭的是,比起比被揍的人,被強暴的人所承受的,多出來的那種壓力和心理衝擊是社會意義下的產物,而不是強暴本身所帶來的。
說某件事情的某個結果或影響是社會意義下的產物的意思就是說,那個結果並不是那件事情所固有的,而是當那件事情恰巧發生在某些特定的社會環境時才會產生。並不是當每個社會中發生一樣的強暴時,同樣的壓力和心理衝擊都會出現,後面會提到一些假想的例子。一個人在被強暴之後因為所處的社會而產生的壓力和心理衝擊,使得強暴具有了社會意義,就像下跪具有社會意義一樣。人被強暴後會受到巨大的壓力和心理衝擊,就像在眾人面前被迫下跪時所產生的羞恥感一樣。
然而,強暴和下跪在許多重要的地方還是有所不同。
下跪的社會意義通常會是一個人被迫下跪的原因,但是強暴的社會意義通常不會是施暴者施暴的原因。在幾乎所有的場合,我們要人下跪,是為了得到下跪作為一個社會行為所具有的那些效果,比方說表示下跪者的忠誠或悔過甚至汙辱下跪者等等。但是在大部分的場合,我們強暴別人並不是為了使受害者承受壓力和心理衝擊,而是為了滿足性慾。
所有的下跪都有作為社會行為的功能,它們都是為了表示下跪者的忠誠或悔過或者汙辱下跪者而進行的。但是在許多強暴中,我猜,受害者承受的壓力和心理衝擊只是副產品,沒有人希望受害者承受那些東西,而除了那些以報復為目的的性侵,加害人通常也不是為了讓受害者承受那些東西而進行強暴。
如果把強暴帶來的社會意義拿掉,這個世界是否會更美好?
於是現在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
如果把強暴帶來的社會意義拿掉,這個世界是否會更美好?
把一種行為的社會意義拿掉是什麼意思?就是指讓這種行為的個例的存在並不會帶來除了物理影響之外的其他影響。如果我們把下跪的社會意義拿掉,當一個人下跪時,所發生的事情就只是他做出了那樣的姿勢,並且依據地面情況事後他的小腿和膝蓋可能會不適,但他並不會因為這樣的行為而感到羞恥臉紅,他下跪的對象也不會因此而感到滿足或受到心理上的補償。而如果我們把強暴的社會意義拿掉,當一個人被強暴,所發生的事情就只是身體接觸,並且依據情況他的器官可能受損,但他並不會因為這樣的行為而承受壓力和心理衝擊,而加害人也不會因此而達成除了滿足性慾和對受害者造成物理傷害之外的其他目的。當然在這樣的情形下強暴依然違法-它侵犯了自由和人身安全。不過這樣的受害人相對之下會好過一點,被強暴對他們所造成的影響嚴重性大概不會多於被揍。
在什麼樣的社會裡那些作為強暴的副產品的社會意義會被拿掉?我們可以想像很多種社會都能達成這樣的目的,不過敏銳的人可能已經聞到了其中一股強烈的味道︰一個性開放的社會。
性解放的意義
當我們在講開放或解放時,我們其實就是在談論一個把某件事情所負載的某些社會意義拿掉的運動。同性戀解放,就是把作為同志以及進行同性戀行為所負載的那些被歧視和異樣眼光拿掉。女性解放,就是把作為女性所覆載的那些刻板印象拿掉。不管是被歧視、異樣眼光還是刻板印象,都是社會的產物,都是社會意義,因為我們可以想像有一些不一樣的社會,在這些社會裡大家不討厭同性戀,也不覺得女性都很柔弱且不會開車。一個開放或者解放運動並不一定只是拿掉社會意義,也有可能會為解放的對象增添新的社會意義,不過這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我們可以想像,在一個性開放的社會裡面,被強暴就像是被揍一樣,受害人會痛並且感覺不自由,但是不像在實際社會裡被強暴那麼糟糕,他們不會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甚至因此自殺。當然在性開放的社會裡面,強暴者依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不過是基於自由和人身安全上的理由。
一個社會要性開放到什麼程度,隨著強暴而來的傷害性社會意義才會統統消失?我們如果換一個方式來問,會讓這個問題變得容易回答一些︰
一個社會裡的人的觀念要變成什麼樣子,才會使得這個社會裡的被強暴的人不會因此而受到壓力和心理衝擊,甚至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或者自殺?
在親眼見到這樣的社會之前,沒有人能鉅細靡遺地描述它的細節,但是我們可以試著猜測這樣的社會可能具有的性質︰
在這樣的社會裡,人們不會因為在公共場合露出下體而感到羞恥,也不會因為目擊別人露出下體而臉紅。
在這樣的社會裡,除了妨害自由之外,性騷擾不會為受害者帶來其他難受的感覺。
在這樣的社會裡,媒體傳播的內容不會因為情色相關的理由而具有年齡限制。
在這樣的社會裡,沒有人會因為道德上的理由而反對未婚男女之間的自願性交易。
換句話說,當一個社會裡關於性的概念不再是令人臉紅的,關於性的影像不再需要避開孩子,關於性的行為本身不再單單因為關於性而具有道德上的顧慮,這個社會就有機會可以開放到使得被強暴的人不會因此而受到壓力和心理衝擊,甚至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或者自殺的程度。
顯然,對於大部分的人(包括我自己)來說,這樣的社會會是十分可怕且難以接受的。我們根本無法想像觀看陌生人的陰莖而不害臊、被吃豆腐而無動於衷、當小孩在一邊玩積木的時候,沒事一樣開電視看A片打手槍的生活。
然而,不能不承認的是,以上那些行為所帶來的令人難堪的影響,都不是行為本身所具備的。搞不好在歷史上就存在一些部落社會,在這些社會裡,男人參與部族會議時總是裸露著下半身,大家平常把會產生性愉悅的身體接觸當成日常招呼,而每戶家庭只有一個臥室,年紀稍大的孝順小孩就在埋頭苦幹的父母旁專心縫製嬰兒服,為弟妹的出生做準備。換句話說,這些令人難堪的副產品是社會的產物,當社會改變成不支援它們的存在的樣式時,它們就消失。正如同上述的不足社會裡沒有人會覺得光著屁股開會很害羞一樣,一個社會在成為成熟的性開放社會後,也不會有任何殘存的衛道人士終日生活在罪惡和痛苦中。而社會是可以改變的,甚至會是有好理由改變的-當改變會帶來福祉時。
這張照片照的相當好阿!
回覆刪除聽起來像是一種烏托邦思想
回覆刪除K氏︰
回覆刪除那是什麼意思?
我認為,在各種不同的文化中,有許多「社會意義」是有共通點的,而這共通點,是個人生理與群體互動而展現的一種物理呈現.
回覆刪除1.你不了解心理學或其他有關學科,怎麼提出被害者的心理壓力是全然來自於社會意義這個前提?物理上的受創無法引起心理上的傷害嗎?像是PTSD?
回覆刪除2.人類社會的確存在某些普遍的價值觀感,並不是什麼樣的社會都可能發生,這個結果可能是來自於基因的演化,人類學還沒有真的發現世界上有什麼文化和其他價值觀大不相同的。
cls︰
回覆刪除1.
謝謝你的提醒。
我不知道被強暴造成的心理傷害有多少不是來自於強暴的社會意義。不過不管有多少,就算拿掉強暴的社會意義,那些傷害也不見得會消失。
2.
人類這麼複雜,我不確定基因真的能決定他們到什麼程度。害怕被強暴當然是對基因有利的性狀(防止自己的求生機器隨便懷孕),但我猜人也擁有很多對自己的基因來說不利的價值觀,會花很多時間做無助於基因延續的事情。
我滿認同社會意義帶來的陰影
回覆刪除我曾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文章,分享一些外國文化
包括印度(?)女人長大要把性器官的某些部分割除之類的
(我聽到的是非洲某國的女人14歲要把性器縫起來,以保貞節。
一個女孩有逃出來,後來在美國成了名模,這件事情才被媒體報導出來。)
然後其中一個是:有個國家的女人可以在某個節日在道路上設陷阱
等哪個男人掉進陷阱,然後女人們集體跳出來合法強暴他。
以上資訊不見得正確,不過以下是有耳共聞的吧:
某國的女人被強暴,他的父親和舅舅聯手在半夜謀殺他
卻不被判罪,而被當地社會認為是『榮耀謀殺』
因為他們認為女人會被強暴,是因為女人自己一定是做錯了什麼事
應該被制裁。
難道那個國家的父親天生就比較不愛孩子嗎?
那個社會的男人天生就比較殘忍嗎?
那個種族的女人天生就比較賤嗎?
我認為不是,如果余筱萍去那裡,大概也會因為咖啡煮的太慢而被余天毆打一頓吧
那麼還會是什麼因素導致的呢。
大致同意
回覆刪除但是討論這議題
不能忽略人類身體裡頭的東西
那東西叫做原始兩性生殖策略
也許這層原始的策略
是演化論導致的
文明進步的很快
但是身體卻進步的非常慢
這裡甚至可以問一個問題:
「我們的身體有在進步嗎?」
是像生物演化裡頭
每個改變都需時動輒幾十萬年的那種規模嗎
如果身體難以進步
或者進步極端緩慢
那生殖行為所建構出來的配偶競爭
(像強暴就是無視其中一方的擇偶機制)
因為無法消弭這類擇偶機制的關係
所以強暴仍會被社會視為違反競爭原則
而被懲罰,更進一步
又回到這篇講的
為了同性的公平競爭
仍然被賦予其社會意義(被強暴=不潔,etc)
如果我們身體確實有在進步
可以脫離這些擇偶機制的束縛
那麼完全的性自由才有可能成立吧
強暴的社會意義和性保守不見得有正相關。
回覆刪除第一,強暴造成的心理傷害很多,包括重覆經驗、恐懼感、不信任感、無力感、否定自我、逃避、憂慮、憤怒等等,這些同樣會發生在被恐嚇、被搶劫、被暴力傷害、或各式犯罪受害者身上(關鍵詞「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總之,強暴後心理創傷大部分和性保守文化無關。
第二,強暴後造成的社交傷害有很大一部分是社會過當的「讉責受害者」心態造成,簡單說被強暴就是長太正穿太露不含蓄孤僻不結伴走夜路抄暗巷不懂得保護自己(拜託多看新聞就知道這不符合統計事實),那些被偷被搶被拐被騙的人也是這種觀念下的受害者(如:被搶就是財物露白太招搖、被霸凌就是太娘沒男子氣概)。這和性保守性開放依然無關。
如果社會完全性開放,強暴受害者的心理創傷會減少嗎?我覺得大概少到看不出來。
性開放的社會,強暴會變多或變少?
回覆刪除一方面,由於性開放,本來會被怪叔叔強暴的少女可能改成無所謂要做就做,「強暴」被「自主性行為」取代因而減少。
但另一方面,性開放的社會可能讓大家覺得做就做沒什麼,有路炮慾望的色狼會變多,而那些討厭和討厭的人做的、不想承受懷孕風險的、不想承受性病風險的女生,就會奱成增加的受害者。(性開放社會的性病風險可能會高很多)
何者影響較大?我不知道。
phantoms:
回覆刪除若能把被強暴受到的心理傷害降低到跟被搶劫劃傷手類似,我覺得應該滿了不起的(有誰因為搶劫就自殺了?)。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測。
我同意在濫交的社會裡染性病的人會變多。
我覺得這把**傷害**簡單化,你看許多在不具備道德觀的幼年遭受性侵的人,長大以後依然被這樣的過往影響人格(我是不確定這跟長大過程中的道德灌輸有沒有關係就是了)
回覆刪除人類學早已發現太多不同的文化;
回覆刪除目前並沒有人證明"普世價值"的存在。
若用家族相似性的原則,普世價值是不存在的。
嗯,上一則回復有點久遠了。
回覆刪除我想再提出一個討論,降低社會意義後,受害者的心理傷害可能也會隨著降低。但因為現在有這些社會意義,我們給予強暴犯是高度的譴責與刑罰,進而可嚇止進行強暴(因為讓受害者強烈受害,所以要強力譴責加害者)。然受害者心理傷害程度的降低,譴責與犯罪恫嚇隨之降低。而讓人更不畏強暴所帶來的責難,所以更願意去強暴。可能個體的傷害程度降低,而確有更多個體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