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6.2009

作為個人選擇的性價值觀

在讀過《性保守的災難》的人當中,有一些人的反應是,性價值觀(性保守、性開放,或者介於其中,或者whatever)是個人選擇的問題,別人無權干涉(除非你的性價值觀讓你做出某些侵害別人的自由的事情),因此,也無所謂哪一種立場是一種災難這回事。

這個「反駁」事實上非常切中要點︰如果每個人都瞭解性價值觀是個人選擇的問題,別人無權干涉,那麼,不管是性保守還是性開放,都不會造成任何災難。

不過很可惜地,這恰好不是事實。事實是︰有一群性保守主義者相信性價值觀不全是個人問題,對於那些「令人髮指」的性行為,例如性交易,不但人人有權挾風化之名加以指責,政府更有義務動用公權力來阻止。

12 則留言:

  1. 呵呵 雖然我是個女生,可是我卻是贊成性開放政策,雖然把性當作東西交易,在台灣社會可能覺得是很大的衝擊,然而,念過經濟學,有需求,即會創造供給。聽過荷蘭的"櫥窗女郎",其實我覺得很好耶,為什麼要把性當作是那麼隱諱,而不願意正視面對人類基本的需求與在性這一塊無法滿足的人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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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雞蛋糕先生

    來點新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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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們是否能批評一些只是挾風化之名指責性交易的人?如果那些人還沒到認為政府有義務動用公權力來阻止性交易的程度,而單純以風化為由指責,那麼,這是否也只是那些人選擇的價值觀,我們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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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換句話說,以風化為由指責,是不是一種需要被指責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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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coco︰

    我想政府會認同法律必須在一定的程度上維護風化。所以,我覺得宣稱「性交易會造成風化問題」跟宣稱「政府有義務阻止性交易」在這個議題上沒什麼差別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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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事實是︰作者很想從事不被允許的性行為而憤怒,講這些沒邏輯不哲學的情緒性言論。你怎麼就看不到那麼多性保守者被性開放者以欺騙、權力壓迫服從(妻子必須滿足老公生理需求否則招妓,不過老公就不必滿足妻子心理需求了妻子不能移情別戀)、故意追到手玩一玩性再遺棄的,為了易得手專挑涉世未深的剛成年單純女孩誘拐,背後還到處炫耀上過多少女生甩過多少女人而自得...等等,這些你是眼睛瞎了都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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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欺騙與權力壓迫跟開放保守的絕對關聯是?
    資訊不對等也不一定表示保守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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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既然沒有關連那為何眾人不能指責、公權力不可阻止?你又搞得清指責與阻止的事實上是開放行為還是當中含有的欺騙與壓迫? 那你要如何證明一個人的態度是保守或開放?很多人對別人一套對自己又另一套,自己可以到處拈花惹草都有理,卻指責身邊的人被用過、不忠誠等等這種人很多。那好,有一個人在你面前,你如何證明他是開放抑或保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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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導盲犬:

    我和你一樣認為我們應該避免持有性開放態度的人對其他人造成的欺騙與壓迫,就如同我們應該避免有錢人、聰明人、學歷高的人對其他人造成的欺騙與壓迫。然而,就如同富有、聰明和高學歷本身並不是道德缺陷,欺騙和壓迫才是;性開放本身也不是道德上的缺陷,欺騙和壓迫才是,我們在譴責和動用公權力禁止時應該分清楚,該受到指責甚至刑罰的是欺騙和壓迫,因為它們傷害了人的權利和自由,而不是性開放、富有、聰明和高學歷。

    秉持性開放態度的人有可能比較不在意伴侶是否忠誠,但是也不一定。性開放可以是很有條件性的,例如支持未婚的成年人有從事性交易的權利。你當然可以支持未婚的成年人有從事性交易的權利,同時拒絕跟曾經從事性交易的人交往,就像我支持人有愚蠢的權利,但是不喜歡跟愚蠢的人交流一樣。

    當我討論的是政策與道德指責,性開放就是一種道德立場,此立場可以和我的伴侶選擇和性喜好完全無關。我願意辯護的那些性活動(性交易、群交、SM...)有可能我這一輩子都沒有機會參與,但我依然認為它們是人的權利。只要知情合意,不傷害別人,政府不應該阻止你用錢買性、玩群交、SM和其它大大小小的性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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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事實是,假如你要實行自己的性保守主義,性開放主義者也不會給你基本的尊重,而性開放主義者也比性保守主義者更積極的介入公共事務去壓迫實行性保守生活的人。

    我來說說自己的個人經驗好了(我認為基本上,這是每個有志守貞的青少年會面對的共同困擾):首先,身為一個處男,你永遠是被恥笑的一方,即便你是因為守貞或尊重另一方,而非有甚麼「問題」,只要公開你是處男的事實,有女友的會被笑不舉;說要尊重女友的會被笑「雞督徒」;沒有女友的會被說是同性戀;沒有女友又很喜歡日本文化的會被說噁心死宅男。撇開最後一個不談,打從立志守貞以來,我的決定就從來沒有被性開放主義者尊重過,即便是朋友也是亦然,即便搬出互相尊重立場,他們很快又會找你「討論」,基本上從宗教的眼睛來看,這只是另一種不尊重信仰自由的傳教活動。

    這些歧視,在公開自己還是處男/女的理由是守貞之後,會更上一層樓,從老古董到被宗叫騙了甚麼惡言惡語我都聽過,每次都是有朋友想要語重心長的開導我這種人生大道理,講到最後都是你被宗教荼毒太深,有幾次講到最後都是這樣結尾的:

    「你根本是被某某堂荼毒太深」

    「XXX,捫心自問,我哪裡不尊重你的性觀念了? 我甚麼時候主動跟你談起性議題? 難道你所謂的互相尊重就只有基督徒傳教時要自我約束? 你這無神論者要跟我講性開放就不該自我約束?」

    假如要談互相尊重,我覺得雙方是半斤八兩,像最近歐美同性戀運動,走到連「陳述反同性戀的理論」都要被取締、禁止,基本上這跟中世紀燒女巫沒有太大的差別,只是這次被燒得是牧師,拿火把的是高舉彩虹旗的「人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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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Peter Hsiao: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我不認為那種不尊重有道德問題,那種不尊重也不屬於我這篇文章論及的「干涉」行為。

    這篇文章是在性交易除罪化的脈絡下寫的,攻擊的對象是那些認為性很珍貴因此政府應該禁止性交易的人。我反對人把自己的價值觀當成實施公權力限制別人自由的理由,但要把自己的價值觀當成嘲笑的理由,我則無所謂。我的言論自由尺度很寬,我同意公然侮辱、仇恨言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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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那麽一個人的金錢觀跟別人的金錢觀沒有關係嗎?如果沒有關係,那麽別人爲什麽要把我拉進去一個跟我沒關係的市場調查。

    如果有關係,那麽別人好像就不能隨便作數據調查吧。應爲一個不完整的調查或故意錯的調查都會影響很多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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