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t Adams的
新文章,談論隱私權越來越難被保障的趨勢以及他對其可能的結果的預測︰
「Let's say you have a secret carnal desire for broccoli. In our current world, where privacy is still somewhat attainable, you hide your dirty little broccoli secret. If anyone were to find out, you'd be ostracized and mocked. So you carry your little secret around like a bag of shame, sneaking trips to the grocery store to get a fix.」
假想你是個喜歡跟花椰菜做愛的性變態。在目前這個隱私通常依然能夠受到保障的世界裡,你必須隱藏你的小小癖好。因為一旦這件事讓別人知道了,你就會被排擠和嘲笑。你必須隨身帶著這個羞羞臉的興趣,在蔬果店揀選時還得遮遮掩掩。
「Now imagine a world where no one has any privacy and your inappropriate desire for broccoli becomes common knowledge. Suddenly all the other broccoli lovers know you are one of them. You start hanging out together, sharing your broccoli stories. You make new friends. You are understood. It's a relief in many ways. 」
現在,想像一個完全公開,任何人都沒有任何隱私可言的世界,在那裡大家都知道你光靠花椰菜就能達到高潮。忽然間,全世界對花椰菜感性趣的人都知道你是他們的同好,你們可以一起鬼混,分享各自的花椰菜收藏。你交了新朋友,他們了解你,這件事在很多意義下對你來說都是一種舒緩。
「In a world with no privacy, no one will seem like a freak because so many people will appear to be one type of deviant or another. In that world, the biggest losers would be the people who have totally uninteresting flaws and passions. They would seem boring. 」
在這個沒有隱私可言的世界裡,沒有人會被視為怪胎或變態,因為很多人都有一兩種奇怪癖好。在這樣的世界裡,最慘的會是那些完全正常,沒有任何怪異興趣的人,因為他們在相較之下就顯得很無聊。
(補充︰這裡的「沒有隱私可言」應該只是指對於個人的喜好和興趣不再有隱私,而不是在說別人隨時都知道你現在在哪裡、在幹嘛、和誰在一起。)
這讓我想到之前寫的︰
「下跪的社會意義通常會是一個人被迫下跪的原因,但是強暴的社會意義通常不會是施暴者施暴的原因。在幾乎所有的場合,我們要人下跪,是為了得到下跪作為一個
社會行為所具有的那些效果,比方說表示下跪者的忠誠或悔過甚至汙辱下跪者等等。但是在大部分的場合,我們強暴別人並不是為了使受害者承受壓力和心理衝擊,
而是為了滿足性慾。...
我們可以想像,在一個性開放的社會裡面,被強暴就像是被揍一樣,受害人會痛並且感覺不自由,但是不像在實際社會裡被強暴那麼糟糕,他們不會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甚至因此自殺。當然在性開放的社會裡面,強暴者依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不過是基於自由和人身安全上的理由。」
via 《強暴、社會意義與性開放》
一個沒有隱私權可言的社會和一個性開放的社會的共通點就是,在這兩個社會裡,都各自有某些東西的某些社會意義被拿掉。在前者中,各種怪癖的某些社會意義被拿掉,以至於它們變得不奇怪,保有這些怪癖的人因此不再需要偽裝(就算這未必對當事人來說比較好,例如,這可能會讓偷窺狂和癡漢很懊惱)。在後者裡,強暴的社會意義被拿掉,這使得被強暴的人不會因此感覺到羞愧、不淨甚至認為自己不再有活下去的價值(當然,他依然可能在生理上受創,並在被強暴的過程中感受到人身自由受制的痛苦,也因此,就算在這樣的社會裡,強暴依然會是妨礙自由與違反人權的)。
之前跟個小孩有著如下討論:
回覆刪除http://www.plurk.com/p/298o1r
「人性尊嚴不容侵犯」(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6%80%A7%E5%B0%8A%E5%9A%B4)
回覆刪除我們之所以保障隱私權及性自主權,是為了維護人性尊嚴的基本價值,不是在避免社會大眾的批判;反相的,社會風氣愈開放的國家,愈是明白保障隱私權及性自主權的重要。
開放的態度,其實就是對隱私權及性自主權的尊重;具備開放的態度,卻揚棄隱私權及性自主權,這是不可想像的。
農戶豢養牲口,不會在意牲口的隱私,該配種的時候,也不會在意牲口的性自主權,這是因為農戶認為牲口是「物」,無從保障其尊嚴;
什麼樣的社會揚棄隱私權及性自主權?絕對不是開放的社會;這種事人類歷史上曾經發生過,那是一個不把人當人的社會,詳見「集中營」。(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B%86%E4%B8%AD%E7%87%9F)
「但是在大部分的場合,我們強暴別人並不是為了使受害者承受壓力和心理衝擊,而是為了滿足性慾」
回覆刪除請問這段話是根據什麼得出來的?
根據筆者的經驗……,開玩笑的!
回覆刪除應該是普遍而言。大部分的強暴案件是為了滿足加害人本身的慾望,至於對被害人的毆打與虐待,那是加害人的手段,但其目的仍是為了慾望。
回覆刪除慾望有分心理的和生理的,文章作者指的是生理(性慾)
回覆刪除Kention是指生理還是心理?
因為我想知道的是「強暴是為了滿足性慾」,這句話是怎麼得出來的
我想是生理上的慾望,如果要滿足心理的慾望,意淫就可以了。
回覆刪除原來Kention是發文者啊,但是我有許多疑問耶,如果只是單純要滿足生理的慾望,自慰就可以了,而且不論男女都有生理的慾望,那為什麼大多數人不會去強暴他人呢?
回覆刪除也許是性癖好的問題?就像有些人需要女性的貼身衣物來滿足性慾...也許有些人只能透過強暴的方式來滿足性慾.這種性癖好也許就跟糞尿或是戀屍一樣稀少,但不代表不存在.和強暴一樣,大多數的人也不會去偷竊別人的衣物或是偷窺.性癖好的解釋也許不能解釋所有的強暴,但我認為可以將之認定為一個可能的因素.
回覆刪除那請問性癖好是滿足的是心理慾望的作祟,還是生理的?
回覆刪除對不起,我不是發文者,發文者是雞蛋糕,我的回答僅止於我可能不正確的詮釋。至於性癖好的滿足,我認為是心理的,包括戀屍或是其他諸多的性癖好,藉此可以達到心理上的性滿足,可能我定義生理上的滿足是單純的肉體慾望滿足,這是一種可能的區分,亦即性癖好的取向是由心理誕生,而該性癖好者在滿足心理慾望時或許同時伴隨著生理慾望的滿足,例如,自慰,可能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藉由心理慾望(看A片,意淫)的滿足而達到肉體慾望的滿足(打手槍等)。
回覆刪除再次,這是我的詮釋,不是雞蛋糕的想法,你可以直接問雞蛋糕,因為我的說法極有可能跟他意欲表達的完全不一樣。
好奇怪,我問發文者,結果回答的是你,我問九樓,結果回答的也是你@@
回覆刪除你說強暴是為了滿足生理慾望,九樓說強暴的行為可能是性癖好的因素導致的,而你說性癖好是心理因素,那你贊成九樓的說法嗎?
九樓不就是你嗎?還是我這邊的顯示有問題?
回覆刪除不好意思,發文者拖了這麼久才回應。
回覆刪除「但是在大部分的場合,我們強暴別人並不是為了使受害者承受壓力和心理衝擊,而是為了滿足性慾」這件事是我猜的,沒有任何根據。我知道有些人強暴的目的並不(只)是滿足性慾,不過我猜那種人不太多,這也是為什麼我說「在大部分的場合」。我想這樣的想法這應該跟大部分人直覺上的認知差不太多。
然而,如果我們哪天發現其實有值得注意的比例的強暴行為不只是為了滿足性慾,還是為了讓受害者遭受心理傷害(例如,為了報復討厭的人),或者,其實有值得注意的比例的強暴犯就是得要讓受害人遭受心理傷害,才能滿足性慾,那麼,我就得承認自己的理論遭受威脅。(而這個威脅有多大,則端賴那些非得在心理上傷害被害人不可的強暴犯做出的強暴行為占多大比例。)
Anonymous <--是任何人都可以用的暱稱,九樓不是我
回覆刪除Anonymous 匿名
回覆刪除That's right. So you better get a name.
回覆刪除原來是用「猜的」@@,這樣未經檢驗的猜測能說服別人嗎,而且還是個人的看法去套用在別人身上,看來分析哲學方法也所知有限。
回覆刪除Anonymous︰
回覆刪除我不覺得在這種預測「如果如何如何,這社會會如何如何」的討論中,使用猜測來的前提有什麼不好。只要誠實告訴別人那是猜測來的,就不違反討論該有的規範,也不會讓別人誤信沒有根據的說法。
我把「所知有限」當成一個恭維。當一個學科看起來無所不知,而且也不會告訴你哪些部份是他們猜的,你才應該擔心。
不,我只是對你「把自己的主觀看法套用在多數人身上」的行為感冒,既然你無法提出理由論述一件看似未知的事,也承認自己是猜測的(雖然你的原文不是這麼說的,用詞也很肯定),那你又怎麼能夠認為多數人的看法跟你一樣呢?除非,你是個自大的人,認為自己的觀點是真理,。
回覆刪除性侵(強暴是舊字眼)這一行為,並非所有案例都是起於生理慾望,我傾向相信有生理慾望因素也有心理慾望,而你則認為性侵全然是生理驅使,但生理慾望每個男女都有,自慰也可以排解性需求,何以多數人不會去侵害他人?
性侵行為其實有很大的比例是心理變態造成的,背後的理由又牽涉到罪犯的成長環境等複雜問題,扭曲的心靈和缺乏惻隱之心只能藉由讓別人痛苦來滿足性慾,傷害別人的心靈和身體會讓他們感到快樂,很大的原因是在這些罪犯童年時期就沒有獲得正常的愛,而且不斷被傷害,差別只在於,有的人可以走出來,而那些走不出來的就成了罪犯,基本上,原生家庭的感情經驗會塑造一個人未來對待異性的方式。
性侵也未必是想報復他人,因為不少性侵犯尋求的對象都是陌生人,陌生人不會給他們帶來心理上的罪惡感,所以可以減輕犯罪者的道德良心負擔,另一方面性侵犯想報復的也未必是當下這個受害者,在心理學上有種東西叫做投射作用,加害人會把真正想報復的對象(例如父母、或者羞辱自己的對象、或者傷害自己的人…等),投射到受害者身上來加強犯罪的欲望。
而有些性侵行為,又未必是恨意引起,例如戀童癖性侵犯,如果性侵真的只是生理慾望,何以某些罪犯要挑兒童下手?戀童癖這類人對兒童有許多錯誤的遐想,他們並沒有把兒童當作人來看,他們以為羅莉是天真、可愛、純潔的,這又是一種投射作用,他們或許也不認為性侵兒童是性侵,反而認為那是愛的表現,這又是一種心理變態了。
我覺得你很多觀點都太依賴二元理論,這個世界的色彩不是只有黑白,多參考犯罪心理學,這已經不是分析哲學能解釋的了。
Anonymous︰
回覆刪除我沒有提到過心理和生理的區分,我也不瞭解你說的生理和心理區分是什麼,和根據什麼。
對我來說,你提到的戀童行為也是源自於性慾。就算所有強暴都是源自於性慾(事實上我沒這樣說),也不代表所有有性慾的人都會去強暴別人。每個人可以對不一樣的東西有不同程度的性慾,我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的,也不瞭解它們如何能夠用來攻擊我的論點。
下次記得留個名字啊。
rape is about power (control), not about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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