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2009

死刑的嚇阻力、執行死刑的嚇阻力

許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拿出數據說,根據許多國家的經驗,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並沒有明顯上升,甚至下降。

這個事實不能當作死刑無助於阻止犯罪的依據,因為或許真正阻止犯罪的是被執行的死刑,而非寫在法條上,卻從來不用的死刑。如果大家都知道這個國家的死刑是備而不用,誰還會在衡量要不要犯罪的時候把被抓到判死刑的風險考慮進來?反過來說,電視上播出的處決重犯的新聞,就很可能讓正在擬計畫的犯罪者卻步。

一個國家不太可能今年剛處決十個人,明年卻忽然廢除死刑。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凡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曾經先渡過一段將死刑備而不用的時期。而如果備而不用的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根本就和沒有死刑沒兩樣,這些國家在廢除(備而不用的)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就不能當作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

事實上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些真的會被執行的死刑有嚇阻力。根據經濟學家的估計,平均而言,每執行一次死刑,就能嚇阻八次謀殺。(《反常識經濟學》,Steven E. Landsburg,p.264)

如果這是真的,那些卯起來阻止個案死刑執行的廢死刑人士就似乎有點偷吃步︰他們使得死刑備而不用,而備而不用的死刑沒有嚇阻力,於是他們說,既然死刑沒有嚇阻力,廢掉好了。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2. 對於上面的論證,一個可能的反駁是,如果死刑有嚇阻力,那麼在上面的敘述裡,犯罪率在死刑被備而不用之後就應該開始上升,而這會導致政府被迫繼續執行死刑。我在這篇文章裡討論了這個反駁。

20 則留言:

  1. 我覺得就算「每執行一次死刑,就能嚇阻八次謀殺」這件事是真的,也不代表阻止個案死刑執行的廢死刑人士就有點偷吃步,因為還是得視他們所提出的數據資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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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咩~上段論述非常錯誤,因為既然「每執行一次死刑,就能嚇阻八次謀殺」這件事是真的,就代表執行死刑是有嚇阻力,所以廢死刑人因為備而不用的死刑沒有嚇阻力,而反對死刑這件事的確似乎有點偷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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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主要是給犯罪者應有的懲罰吧? 這就不必考慮到啥嚇阻率之類的問題,

    而且單純就什麼犯罪率下降上升,我覺得這些都沒有明確的報告出來。
    即使死刑不廢除,台灣也幾乎不會執行死刑。
    還有死刑犯的腦袋應該不太會去思考法律執行率的問題,
    平凡人也不太會關切執行率到底多少,
    而有高知知識分子(不完全是iq)的殺人,也不太可能愚蠢到犯下死刑,畢竟世界上很多比被判死刑的罪刑更可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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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rausing︰

    我不相信報應說,所以我不覺得有所謂「犯罪者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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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法律規範的對象是全體人民,讓全民討論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不過,近代民主憲政國家對於「罪」與「罰」的定義,已和一般民眾的認知相去甚遠了。
    刑法上定義的「罪」,已經客觀化為「侵害法益的行為」;而「罰」,原則上,就是「避免法益受到侵害」的手段。而手段和目的間要至少要經得起「比例原則」的檢驗。
    「比例原則」簡單說有「適當性」、「必要性」、「相稱性」三個內涵。所謂「適當性」是指手段要能達到目的、所謂「必要性」是指除此之外別無他法、所謂「相稱性」是指犧牲的和追求的不能差很大 。
    嚇阻力討論的是「適當性」的問題,可以再就「必要性」、「相稱性」著墨,討論起來會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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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ZUMA:

    對死刑做一個完整的討論並不是這篇文章的目的。

    這篇文章的目標比那個小得多:說明為什麼我們沒有理由僅因為"根據許多國家的經驗,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就相信死刑(和無期徒刑比起來)缺乏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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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果所謂的備而不用的死刑=一定不會被判死刑

    我覺得就可以視為沒有死刑了


    但我不太相信備而不用的死刑或是一段時間沒有死刑,會沒有完整的執行死刑那樣的嚇阻力
    (假設大眾並不知道法官偷偷達成共識 不會在宣判死刑)
    因為通常嚇阻我們犯罪的東西是可能受到的懲罰
    而不是已被執行的懲罰


    而可能需要面臨到的問題會是

    因為不執行死刑而損失的人命
    比起執行死刑所帶來的好處

    哪一種是比較重要的

    我們大概很難相信 10年間無辜的1人生命

    可以拿來作為違反比例原則和處死一堆死刑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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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每執行一個死刑,可減少多少謀殺」一類的討論建立於一個前提「死刑的嚇阻力和死刑的執行數成正相關」。

    我認為這前提是錯的。


    舉個極端的例子,假設死刑的嚇阻力是無窮大,社會將是零謀殺,零謀殺就意味者零死刑。但怪了,零死刑不是應該嚇阻力極低嗎,怎麼會是嚇阻力無窮大呢?


    我想,嚇阻力是這樣來的,如果犯X罪會被處以Y刑,潛在犯罪者的考量大概是這樣:

    A=做X的爽度
    B=做X後受到Y刑的機率
    C=受到刑罰的不爽度

    如果他認為A-B*C>0,他就會做X,反之不做。

    當然A、B、C幾個參數大概不會有客觀數據,純屬每個個體的主觀心證。


    因此,讓死刑備而不用究竟會不會減低嚇阻力,恐怕不一定。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有管道知道備而不用的情形,B就會減小,比較多人會選擇犯X罪,亦即嚇阻力降低。反之,如果人民被矇在鼓底,嚇阻力大概不會有差別。

    「很久沒有死刑執行的消息」可能不是好管道,畢竟「OOO犯下XXX死刑判決定讞」之類報導仍大量存在,人們或許只會解讀成:「死刑執行開始私密化?媒體不報腥羶色,有進步!」,不見得會想到「國家判死刑不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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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phantoms:

    你的看法我大致上同意。不過我想,在台灣(或者地球上的民主社會)要討論執行死刑的嚇阻力,不需要像你說的那個那麼強的前提。我們應該只需要類似下面這種:

    在還有人被判死刑的社會中,只要每年處死的人數在500人以下,死刑的嚇阻力和死刑的執行數成正相關。(死刑的訊息可能有邊際效應)

    關於留言問題我感到抱歉,我沒辦法把垃圾篩選關掉,只能手動一則一則撿回來。我懷疑google是想藉此利用部落客協助他們訓練篩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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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不,就算改成你說的這樣,我認為我們還是沒有理由接受。

    舉個例子,假設去年有3個罪大惡極的連續殺人犯落網被判死刑且執行,其中判刑和執行都被報導出來;今年有4個罪大惡極的連續殺人犯落網,其中2個被判死刑且執行,另外2個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且報導時引起全民激憤「這種人渣居然不必死!」「受害者的正義在哪裡?」blahblah…你認為去年和今天的嚇阻力何者較大?

    前面講到的B參數(做X後受到Y刑的機率),具體而言包括犯X罪人數、案件複雜度、偵辦效率(影響落網率)、司法能力(會不會真的判死罪)、媒體(決定哪些死刑案例會被民眾知道)等等,根本就和死刑執行數無關。而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如果前面那些因子固定不變,死刑執行數將會是一個固定的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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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例子設錯了XD

    假設去年有3個罪大惡極的連續殺人犯落網被判死刑且執行,其中判刑和執行都被報導出來;今年有10個罪大惡極的連續殺人犯落網,其中4個被判死刑且執行,另外6個被判10年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且報導時都引起全民激憤「這種人渣居然不必死!」「受害者的正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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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phantoms:

    犯罪人數、案件複雜度、偵辦效率和司法能力都跟死刑人數有關啊,它們都是人被判死刑的原因。國家判死罪犯,不但是顯示我們有本事抓得到罪犯,也是顯示我們是玩真的:你要是那樣做就真的會被處死。

    媒體報導的內容確實可以和死刑無關,但是重視死刑嚇阻力的政府,可以在公家電視台直播處死畫面,這一點也不是問題。

    假設死刑比無期徒刑可怕,在你舉的例子裡,罪犯落網但是沒有被判死刑,就可能讓潛在罪犯有碰運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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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phantoms:

    對欸,你的第二個例子有道理。我同意我修改後的前提依然不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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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廢死廢死團一定會愛死這組數據:

    「你看你看,死刑執行數和重罪犯罪率呈正相關(假設總人口不變),可見死刑不但沒嚇阻力,還有殘忍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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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廢死廢死團一定會愛死這組數據:

    「你看你看,死刑執行數和重罪犯罪率呈正相關(假設總人口不變),可見死刑不但沒嚇阻力,還有殘忍效應!」


    在處理死刑這個議題的時候
    長期的趨勢顯得特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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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5:
    我想,基於錯誤前提和假設的統計,即使樣本再大都沒是有意義。

    如果死刑太複雜,舉個簡單的例子類比:假設某小學某老師實施打的教育,每次上課都小考,小考每低10分就打一下手心。統計每次小考的平均分數和打手心總次數:

    小考 打手心次數 平均分數        
    01    12    94
    02    36    82
    03    24    88
    04    24    88
    05    12    94
    06    32    84
    07    12    94
    08    48    76
    09    48    76
    10    40    80
    11    32    84
    12    36    82
    13    52    74
    14    24    88
    15    36    82
    16    56    72
    17    20    90
    18    56    72
    19    48    76
    20    16    92
    21    12    94
    22    44    78
    23    20    90
    24    28    86
    25    24    88
    26    28    86
    27    28    86
    28    20    90
    29    52    74
    30    32    84

    以上數據,打手心次數和平均分數呈負相關,所以你認為?
    1.你看你看,顯然手心打越多次,平均分數就越低嘛。
    2.很合理啊,平均分數越低,就有越多人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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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如果實施了打手心之後,成績沒有變好甚至還是繼續變壞
    打手心的效果到底是使成績變好或變壞就可以討論了

    所以我才說"趨勢"的觀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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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7F所謂的「趨勢」其實就是「對照實驗」的觀念,也就是比較「實施打手心前」的多次成績數據和「實施打手心後」的多次成績數據。

    而這個對照實驗與「打手心次數」完全無關,我們可以忽略不計「打手心次數」,只比較前後的平均成績。

    套到死刑的議題,就是比較「實施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前、後的犯罪率差異,與「死刑執行數」無無關。


    前面提出這個,是在質疑kris提出的P:「每執行一次死刑,就能嚇阻八次謀殺」。

    那個統計研究的真正數據應該是迴歸函數,比方:
    謀殺數=死刑執行數×1/8+破案率×s1+離婚率×s2+失業率×s3+...+e
    它只反映相關,不反映因果,因此不能得到上面的P。

    以打手心舉例,前面的數據也能得到「平均分數=打手心次數×-0.5+100」,
    但我們顯然不能就此推論「每打一下手心,平均分數就會減低0.5分」。


    然而,雖然我同意對照實驗的概念,不代表我對原題就無話可說。

    如果某班小一不打手心,小二開始打手心,小二平均成績比小一低,我們能說打手心會讓成績變低嗎?不,因為還有「課程難度」這個未控制變數存在。

    廢死前後有太多法律制度、經濟、就業、檢警能力、犯罪黑數等變數干擾,
    除非廢死團體能證明:
    「死刑/終身監禁的影響力遠大於這些變數」或
    「廢死前後這些變數的變動都不足以造成犯罪率變化」,
    否則無法排除干擾因子的趨勢觀察,恐怕不能給我們有意義的結論,
    而像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0636630 顯然沒有排除干擾因子。

    就我看來死刑/終身監禁根本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如果你知道台灣每年死14萬人,還會覺得4個惡徒被槍斃和4個惡徒被終身監禁有差嗎?
    推騎機車戴安全帽都能救更多人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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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phantoms
    有關於你提到的其他變因的影響,也是我說要看長期趨勢的原因之一。
    就長期而言,我們沒有理由期待所有的國家的其他因素都朝向降低犯罪率的方向發展,所以如果死刑或是不死刑對於犯罪率沒什麼影響的話,理論上我們會看到死刑廢除之後的犯罪率波動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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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所以,美國成了一個千載難逢的研究樣本
    如大家所知,美國的死刑是真槍實彈的執行,所以消極死刑的理由不適用
    由於美國時邦聯制,因此各州對死刑的政策不一樣,當1970年代好幾個州將死刑廢除時,它成了一個空間的實驗樣本,而非傳統的時間序列。
    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去查當時的重大刑案犯罪率,你會發現,實證結果是站在沒有嚇阻力這邊的
    至於反常識經濟學,算了吧,沒有一篇不違反經濟邏輯,如果你說的是Gary Becker寫的那本,那這個數據就有可信度。Steven E. Landsburg?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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