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2009

譴責哄抬價格的商人

天災來臨,趁人之危的商人藉機調高米價牟取暴利。對於這樣的人,在道德上,我們有什麼好理由譴責他們?

Steven Landsburg說,如果你有理由譴責那些提高民生必需品的價格的商人,那麼,你也有理由譴責那些不在災區以便宜的正常價格提供民生必需品的人,包括播報這則新聞的主播,以及你自己。Landsburg的理由是,如果以正常價格提供商品給災民並不是一項義務,我們就沒有理由譴責商人,因為你不能因為一個人沒有做到本來就不是自己的義務的事情而譴責他。而如果以正常價格提供商品給災民是一項義務,這個義務應該是人人都有的,商人背負此義務的程度並不比你我高,也就並不比你我更有理由以正常價格提供商品給災民,因此,當每個人都沒做到這件事的時候,唯獨譴責商人,就成了不公正的事:如果你要譴責調高價格的商人,你就應該連帶地譴責任何沒有進駐災區販賣物品的人,因為他們都沒完成"以便宜的正常價格提供商品給災民"這個義務,否則你就得承認,自己的挑剔是不公正的。

我相信我們可以僅僅譴責在災區調高價格的商人而不失公正,因為商人的確比其他人有更高的義務要以便宜正常的價格提供商品,理由有兩個:

  1. 那些商品是大量囤積在商人的,而非你我的,倉庫。在這裡商人就像是持有特殊稀有血型的健康成人,面對某個跟自己擁有一樣血型,而急需輸血的傷患。在這種情況下,這傢伙的確比其他人有更高的義務捐血救助傷患,因為比起我們,他擁有更大量的,救助所需的材料。

  2. 當你我或是播報新聞的主播決定花自己的錢購買民生必需品下鄉捐助時,商人哄抬價格的結果,就是造成每個想要幫忙的人都只能促成比較小的結果,因為相同的一筆錢無法買到跟以前一樣多的物資。在這裡,商人的舉動不但增加了災民取得物資的困難,還增加了其他人的援助成本。

23 則留言:

  1. 商人繼續在那邊用原價賣,社會成本最低,效益最大。Q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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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樣違反經濟學原理的結論是不行的。

    以供給與需求的角度來看,正因為災區的物價飛漲,給了商人批貨到災區販售賺取高額利潤的動力,商品才會大量抵達災區。

    如果社會上善心人士太多,捐贈品爆量,那自然也沒有所謂商人哄抬售價的問題。因為一切都是免錢的,何必要跟商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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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el︰

    你的「原價」是指?

    nidor︰

    是哪一個結論違反哪一段經濟學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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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 價格的決定。經濟市場上,價格決定於需求,而不是成本或社會觀感。

    2. 災區哄抬價格的商人增加了災民取得物資的便利性。

    3. 若商品數量固定,假設是100個便當,但是卻有1000個災民,用500元賣出100個便當,讓900個人挨餓;用50元賣出100個便當,同樣是讓900人挨餓。這個例子顯示,當需求大於供給,堅持商人以低價出售並無法增進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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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nidor︰

    讓災民可以用比較少的錢得到一餐溫飽,就是增加效益啊。

    要得到你想要的結論,你應該考慮商品數量不固定,高價有可能吸引更多供給的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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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嗯,我應該這樣說︰

    經濟學原理並沒有說「價格僅決定於需求」或是「價格僅決定於需求和供給」。經濟學原理說的應該是「在自由市場裡,價格僅決定於需求和供給」,而顯然我們討論的並不是一個自由市場啊,就算不用公權力干預災區的物資價格,至少言論譴責也是被允許的。

    我知道你想說的是「當價格僅決定於需求和供給,會產生最大效益」,但我不確定這個宣稱是否在經濟學裡是被廣泛認同和運用到可以稱為原理的,換句話說,你得提供一些論證。

    而就算當價格僅決定於需求和供給,會產生最大效益,我們也不見得願意為了產生最大效益而真的讓價格僅僅被供給和需求決定,因為依照這樣的方法產生的效益不見得符合其它我們重視的原則,例如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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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 "讓災民可以用比較少的錢得到一餐溫飽,就是增加效益啊。"是個有問題的論述。從我舉的例子來看,可以很清楚顯示當需求大於供給,無論貴或便宜都是讓900人挨餓。除非你可以論證讓某批900人挨餓會比讓另一批900人挨餓來的更有效益。

    2. 我不認為災區不是一個自由市場。應該說就算是災區,也沒有任何理由阻止人們的自由決定,例如他們決定以更高的價錢向商人購買商品。

    3. 若真的執行價格管制,過低的價格會讓商人卻步。於是災區的商店無法補貨,災民買不到商品,只能依靠捐贈品。而捐贈品的品項與數量是無法預期的,很可能你需要抗生素,卻反而收到紙尿布。當然捐贈品有助於降低災區商品價格,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禁止價格浮動。價格永遠都是浮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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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nidor︰

    1.那的確是增加效益,至少對災民而言,因為一般情況下剩下的錢可以用來買其它東西。

    2.我猜你想說的不是「災區事實上不是一個自由市場」而是「災區不應該是個自由市場」,不過那恰好就是你要論證的宣稱本身。

    3.或許你會覺得triky,不過事實上我的立場尚未支持價格管制,我只說我們有理由能譴責商人,還沒說這類理由有強到讓我們可以處罰他們。我不確定價格管制會不會有好結果,不過這並不是因為你提供的理由。我相信恰當的價格管制可以讓災民用更便宜的價格買到東西,而又不至於減少商人的出貨數量(我想你也會同意,這也是為什麼你的但書是「過低的價格」),但我不想討論怎樣算是適當地價格管制,或者該如何做價格管制,這是我沒有談價格管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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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 買東西要花錢,而你的花費永遠會相互排擠,這個狀況並不因為災區或非災區而有所不同。若「花費排擠」是個理由,你必須支持任何情況下實施價格管制都會增進效益。考慮極端的狀況:規定所有商品免費就不會有排擠效應了。後果是什麼?

    2. 我的宣稱是「災區仍然是自由市場經濟」。事實上只要人可以自由選擇,就無法擺脫自由市場經濟。而災區民眾、商人、以及非災區民眾,很顯然並沒有因為天災而失去選擇的自由。

    3. 道德上譴責災區物價浮動,能得到的合理推論結果就是「禁止物價浮動合乎道德」。這很明顯是計畫經濟,並期望道德作為價格控管的力量,但經濟學以及歷史都說明計劃經濟沒有好下場。我們可以稱許那些無償捐贈的人,但是價格管制相當於懲罰那些「在當地開店卻沒做無償捐贈的人」,這是不樂之捐。若我們在道德上支持懲罰「沒做無償捐贈的人」,那要懲罰的對象可多了,只懲罰在當地開店的人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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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nidor

    1.我並沒有說不管什麼時候都應該增加消費者的效益欸。

    2.對啦,在災區賣東西都不用繳稅。

    3.允許我們做出譴責的道德理由不見得會強到允許政府動用公權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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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 你是沒有說,但原本的宣稱『若「花費排擠」是個理由,你必須支持任何情況下實施價格管制都會增進效益。』仍然成立。而且若增進效益不是經濟的大前提的話,那會陷入更複雜的問題:什麼時候才應該增加效益?

    2. 稅賦的確造成市場的效率降低,但是稅賦並沒有阻止人們選擇以何種代價購買或出售商品。

    3. 就算不是以公權力而是以某種社會手段或訴求而推行價格管制,這仍然是不樂之捐。我想很難對不樂之捐賦予道德的正當性。同時必須要指出,推行價格管制後將使得商品進入災區的速度下降,讓災民非常依賴捐贈品。當捐贈品種類不對或數量不足,缺貨便無可避免。這是一個二選一的局面:「很貴但是買得到」跟「無論如何也買不到」比起來,何者對災民的效益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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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nidor︰

    1.其實我不覺得價格管制能增加效益,因為價格管制做的事情只是把原來商人可以得到的效益分配給跟他買東西的人而已,這就是為什麼我在八樓補充「至少對災民而言」。這不是增加效益,而是效益的重分配,所以如果有任何理由能支持它,這樣的理由也不會是「我們應該增進整體效益」這種理由,而是出自於公平正義的理由。我相信,讓我們得以譴責囤積了大量物資然後以高價出售的商人的理由,和讓我們得以譴責剛好擁有萬中選一能夠救助幾千個患病兒童的體內抗體,卻獅子大開口的人的理由,是同一個。

    2.我不確定我掌握了你的意思︰賦稅阻止了人們選擇以「不繳稅又不欺騙國稅局」的代價出售物品啊。

    3.直覺上,就算一個譴責會帶來壞後果,這個譴責不見得就會失去正當性︰你知道在公堂上辱罵試圖刑求的貪官污吏只會讓他們惱羞成怒把被冤枉的犯人整得更慘,不過這並不代表對於這些貪官污吏的譴責就失去正當性。另外,我想,只要價格管制造成的災區物價降低的幅度對於災民產生的效益夠大、物資進入災區的速度下降的幅度夠小,價格管制對災民而言就是有力的。沒有預設一些條件,你其實很難說是你假想的狀況會發生,還是我假想的狀況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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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所以主要的問題浮現了:我們是否有好理由支持不樂之捐?我們是否有好理由譴責不做不樂之捐的人?

    價格管制的不樂之捐,在本質上跟以下行為並無不同:
    1. 發生災難後,災民洗劫商店。
    2. 發生災難後,災民洗劫有錢人。
    我們是否準備了好理由,來譴責抵抗洗劫的商店與有錢人?

    而這樣的行為,是否能符合公平正義?
    共產主義革命就是認為這樣的行為符合公平正義而去實行,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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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nidor︰

    是啊,所以譴責不捐出自己的骨髓來救一千人的人,也相當於直接把他壓走抽掉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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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不對,應該是「是啊,所以譴責對別人需要的骨髓獅子大開口的人,也相當於直接把他押走抽掉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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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想了一天,大概是因為不公平的譴責保證會罵到自己所以特別敏感。

    所以我主張,我們可以稱許自動做樂捐的人,卻不能譴責不做不樂之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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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nidor︰

    我這篇文章的唯一論點就是我們可以譴責哄抬價格的商人而不罵到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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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我想要說明,如果要符合公平原則,就不可能不罵到自己。
    因此只有以稱許取代譴責才能避免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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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邊際效益論
    災民沒了家,什麼都沒了,錢/資源的效益對其而言比商人高

    因此,商人抬價,資源由災民手到了商人手
    是有可能使整個情況的效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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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tsang_ho_fish:

    你的對手的主張並不是「我們沒有理由譴責那些提高民生必需品的價格的商人」,而是「如果你有理由譴責那些提高民生必需品的價格的商人,那麼,你也有理由譴責那些不在災區以便宜的正常價格提供民生必需品的人」所以,你要比較邊際效應的對象不是災民和商人,而是商人和其它非災民。

    不過我覺得這種比較大概也不會有你想要的結果,因為如果要論伸出援手必須花費的成本,那些商人並不是非災民之中最少的:比那些商人有錢的大有人在。所以,如果你要比較邊際效應,你的結論應該是:我們應該譴責的是那些最有錢的人,不管他們有沒有在災區哄抬民生必需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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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你的結論應該是:我們應該譴責的是那些最有錢的人,不管他們有沒有在災區哄抬民生必需品價格"
    只要最有錢的人沒負起社會責任,我的確是這麼想的

    「如果你有理由譴責那些提高民生必需品的價格的商人,那麼,你也有理由譴責那些不在災區以便宜的正常價格提供民生必需品的人」

    不需要吧,
    因為"那些商品是大量囤積在商人的...他擁有更大量的,救助所需的材料"商人(特指囤積者)比其他人有更大的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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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我的想法是
    對於一個道德事件,如果可以做到,最好只需要考慮對事件有(或很高的)道德責任的人(雖然現實中誰對事件有道德責任正正是難以決定的)
    而災區事件中有最直接關係的就是商人和災民(好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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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tsang_ho_fish:

    我想,Landsburg質疑的就是為什麼商人在災區事件中負有最高的道德責任。

    不過我同意你在21F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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