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2008

認知論、內在論和Humean psychology的不一致

哲學上,「不一致」(inconsistent)是一種可以存在於主張(或者宣稱、理論)之間的關係,當我們說某兩個或數個主張不一致,我們就是在說這兩個或數個主張邏輯上不可能同時為真。(用邏輯術語來表達,就是指如果我們將這些主張的內容用and連起來做成一個conjunction,這個conjunction會蘊含矛盾。)

認知論、內在論和Humean psychology的不一致是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處理的主要問題之一,這個問題重要的原因在於,認知論、內在論和Humean psychology這三個直覺上沒問題,而且是某些領域研究基礎的主張事實上是不一致的︰它們三個不可能同時為真。


認知論(cognitivism)主張道德判斷和道德語句是認知上有意義的(cognitively meaningful),也因此主張當一個人做出一個道德判斷,這個人會擁有和這個判斷的內容(content)一致的信念(belief)。
說一個判斷或句子在認知上有意義,就是在說這個句子是對世界的描述,表達了某個可以出現也可以不出現的事態(state of affair)。「甘迺迪是被暗殺的」、「2008年馬囧選贏小夫」、「可口可樂的代表色是綠色」都是具有認知意義的句子,有為真或為假的可能。有一些語句不具有認知意義,它們無法為真或為假,說它們為真或為假是沒有意義的。「哈囉,大家好!」、「誰選贏了?」、「讓一點、讓一點、燙哦!」、「幹你娘雞掰勒!」當一個人宣稱甘迺迪是被暗殺的,(假設他是在說實話)我們可以知道他具有一個信念「甘迺迪是被暗殺的」,然而,當一個人說「哈囉,大家好!」或者問「誰選贏了?」,我們不會認為他具有某些其內容與這些句子的內容一樣的信念。
所以,當一個人主張道德判斷是認知上有意義的,他會認為道德判斷是對於世界的描述,可以為真也可以為假,而且可以和信念具有一樣的內容。

內在論(internalism)主張道德判斷蘊含行為的動機和理由。
當一個人做出了一個道德判斷「在情況c底下應該做a」(例如「遇到慈善團體募款,應該捐錢」),必然地,他在情況c底下會有動機和理由做a(當他遇到慈善團體募款,他會有動機和理由捐錢)。

Humean psychology是關於人在做選擇的時候的心理機制的理論,來自經驗論哲學家Hume。Humean psychology主張一個人所持有的信念不能決定這個人有哪些行為的理由和動機,一個人有哪些行為的理由和動機,最終由這個人的慾望決定。
雖然如果我不相信桌上有蘋果的話,我就不會有「吃掉桌上的蘋果」理由和動機,但是光是相信桌上有蘋果並不足以讓我有理由和動機吃它,我還得想要吃它才行。


根據內在論,道德判斷必然蘊含行為的動機和理由。然而,根據認知論,道德判斷表達信念,根據Humean psychology信念並不足以決定行為的動機和理由,如果沒有相應的慾望,行為的動機和理由就不會存在,我可以在誠心地做出「遇到慈善團體募款,應該捐錢」這樣的判斷後在遇到慈善團體時兩手一攤說「我沒有捐錢的慾望,所以我沒有理由捐錢」。所以,道德判斷不必然蘊含行為的動機和理由。在這裡我們導出了矛盾,這顯示上述三個主張不一致,不能同時為真,一旦假設它們都為真,就會導出矛盾。

對於這樣的矛盾,我們可以藉由修改或者放棄其中一個或者多個理論來克服。
我目前比較青睞的方法是放棄認知論,因為我不覺得道德判斷有認知意義,我不認為我們有什麼理由把道德判斷視為描述客觀事實的判斷,我也看不出來這樣做對討論道德問題有什麼幫助(我倒是覺得相信有客觀的道德事實有可能會造成獨斷的危險)。我認為道德判斷的種種性質都顯示它不是在描述客觀世界,而是在表達說話者的立場、態度、情緒。這樣的主張在後設倫理學上稱為表達論(expressivism)。



本文最初發表於我的舊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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