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2008

孿生地球論證在意義理論領域的影響

大致上,孿生地球論證在意義理論領域的貢獻在於,它證明了,對於任何自然類詞X而言,X的有能力的使用者對於X的理解不足以決定在他自己的使用之下的X的外延

意義理論是一個哲學領域,這個領域要面對的問題本身不太清楚,我會選擇用這樣的方式來描述它︰哲學家認為一個理想的意義理論至少必須要說明
  1. 是什麼東西決定一個詞的外延?是如何決定的?為什麼我們事實上使用「愛迪生」的時候,這個詞會指涉到那個發明電燈的人,而非其他人?
  2. 溝通如何可能?當我使用「愛迪生」這個字,為什麼其他懂中文的人會知道我在談論誰?
  3. 其他雜七雜八關於意義的哲學問題。
例如,洛克式的意義的內在論主張,一個詞的意義就是這個詞代表的心靈圖像(mental picture)或者觀念。這樣的主張會這樣回答1︰一個詞的外延是由這個詞代表的心靈圖像或觀念決定的,如果我懂得「蘋果」的意思,我就會知道「蘋果」的意義就是我心裡理解的那個紅色的、微香的水果,因此,蘋果的外延就是所有跟我心裡的蘋果圖像長得、聞起來、嘗起來一樣的東西所成的集合。同樣地,這樣的主張會這樣回答2︰當我說「蘋果」的時別人知道我在講什麼,因為當我說「蘋果」的時候別人也會想到跟我的心靈圖像一樣的心靈圖像。

(哲學家很早就發現不同詞類的意義問題可能沒辦法使用同一個意義理論來說明,所以一般來說他們在建造意義理論的時候會選定自己要處理的詞類,洛克式的意義理論和下面的確定描述詞理論處理的對象都是名詞)

另外一個例子是羅素的確定描述詞理論(theory of definite description)。根據確定描述詞理論,每一個名詞事實上都是一個確定描述詞(definite description,也有人翻成「摹狀詞」),而且一個名詞的意義來自於它代表的確定描述詞的內容,我們理解一個名詞當且僅當我們理解這個名詞代表的確定描述詞。例如,「亞里斯多德」的意義來自於「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我懂得「亞里斯多德」是因為我知道它所指涉的人其實就是「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所指涉的人。這樣的主張會這樣回答1︰一個名詞的外延是被這個名詞代表的確定描述詞決定的,一個名詞的外延就是所有滿足那個確定描述詞的內容的東西所成的集合。同樣地,這樣的主張會這樣回答2︰當我說「亞里斯多德」的時候別人知道我在講什麼,是因為他掌握了「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這個確定描述詞,並且他知道,「亞里斯多德」代表的就是這個確定描述詞。

意義的內在論和描述詞理論都不太理想,後來各自被別人揪出了很多問題。然而,Putnam揪出的這個問題卻是大家沒有想到過的新問題,而且這個問題除了證明意義的內在論和描述詞理論不正確之外,也連帶地推翻了一狗票的其他意義理論。

意義的內在論和描述詞理論雖然是不同的理論,不過它們有一個共同的主張︰一個人對於一個語詞的理解可決定這個語詞的外延︰當我掌握了一個語詞,你只要看看我腦子裡知道些什麼(於內在論是心靈圖像,於確定描述詞理論是確定描述詞),就知道這個詞的外延包含哪些東西。這個主張直覺上沒有什麼問題,也被其它多種意義理論所擁抱。

然而,孿生地球論證很明確地提出了一個例子,在這個例子裡,xyz完全符合老囧對於「水」的理解—它長得像水、喝起來像水、聞起來也像水,它甚至也會在100度沸騰,在4度時密度最大—,但是我們一點也不覺得,當老囧說到「水」的時候,他有任何機會能指涉到xyz這種他根本沒接觸過的東西。如果我們在這裡的直覺是堅強的,那麼「水」這個詞的外延就無法被「水」的有能力的使用者對「水」的理解所決定。在這個地方,Putnam的重要性在於,如果他們是對的,那麼,對於任何意義理論來說,如果這個理論蘊含「一個人對於一個語詞的理解決定這個語詞的外延」這樣的主張,這個理論就不會是對的。

不過,還是有一些探究指涉問題的理論和孿生地球論證的結論相容(compatible),例如因果歷史理論(causal-historical theory)。因果歷史理論主張,一個詞指涉的東西(即,這個詞的外延)是被這個詞的命名儀式所決定的。基本的想法是,有人創造了一個詞,然後他(或者當時的語言社群)決定了這個詞要用來指涉哪些東西,接著,透過因果傳承(交流與學習),越來越多人學會了這個詞,而他們用這個詞(X)的時候所指涉到的是哪些東西(Y)這件事可以因果地向上追溯,一直追溯到有人把Y命名為X的這件事。因果歷史理論不會受到孿生地球論證的威脅。根據因果歷史理論,「水」的意義是被古人將河裡湖裡可以拿來喝的那類東西命名為「水」的這件事所決定,而河裡湖裡可以拿來喝的那類東西恰好是H2O,而非XYZ。因此,根據因果歷史理論,當老囧使用「水」這個字時,他指涉到的東西只會是H2O,不會是XYZ,這和孿生地球論證的結論一致。

(因果歷史理論原來是專門處理專名(proper name,如「亞里斯多德」、「新光三越大樓」)的理論,在孿生地球之後擴展業務範圍到「水」、「孟加拉虎」這類自然類詞(natural kind term)上。然而,因果歷史理論也有不少本身難以解決的問題,於是後來逐漸發展出一些混合因果歷史理論和描述詞理論的理論(hybrid theory),不過我對這個部份不了解)



本文最初發表於我的舊網誌

4 則留言:

  1. Kris:

    你好,我想請問有關Kripke「專名是嚴格指稱詞」這個看法的問題。

    Kripke認為專名之所以能固定其指涉,是因為在其命名典禮中,命名者用某個專名"X"指涉X。隨後這樣的指涉關係則被不斷地借用,逐漸形成一般人對於一個專名及其指涉的用法。此外,Kripke也認為,每個專名都是在每個可能世界中皆有相同指涉的嚴格指稱詞。

    我想問的是,如果依據Kripke對於專名固定其指涉的看法,那,假設現實世界中有一專名"X"在其命名典禮中被用以指涉X,而在另一個幾乎與現實世界一模一樣的可能世界中,該專名"X"在其命名典禮中,卻被用來指涉另一個Y,那麼,Kripke會如何解釋這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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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樓,
    Kripke的想法是:他說專名是嚴格指稱詞,這裡的專名是我們所處的這個現實世界的專名,不包含其他可能世界裡的。因為實際上我們就只能用我們這個世界的語言裡來描述可能世界的情況。我可以說"在某個可能世界裡,台灣人都講英文不講中文",但我講這句話時,我就是使用(這個世界裡的)中文去指涉到其他可能世界裡的台灣人。

    Kripke自己在Naming and Necessity的77頁有釐清這問題,你可以看他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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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kfw:

    我是一樓,謝謝你的解說。
    這個疑問是在看完王文方的語言哲學中指涉理論的部分後產生的。而我現在還處於哲學各基本科目的打底階段,有機會我再找那本書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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