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在對於這個事件的評論中使用「多數暴力」或是「群眾暴力」這樣的字眼,我看不出來這個事件中哪裡有出現可以適當的被冠以這樣的罪名的行為。我認識的多數暴力,應該是那種在公眾決策上多數人瓜分少數人利益的情形。兩個人在網路上吵架,就算是各自明目張膽地招攬擁護者互罵,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而且擁護者所形成的多數並沒有進行公共裁決的權力,實際上也沒有任何因多數而構成的違反法律或道德的舉動出現(屬於個人行為的毀謗是一定有的)。我看不出來這次的事件中有哪群人(或哪個人)做的哪件事可以被合理地稱作是在進行或者策動多數暴力。
- 我不知道陳同學有沒有看過《語言》。不過如果他在創作《顛倒》之前曾經讀過《語言》,我就不認為那個獎是他應得的,因為在扣掉《語言》所提供的故事架構後,《顛倒》所能呈現出來的對於作者創作力的證明已經所剩無幾了。我直覺上覺得文學獎應該是要用來鼓勵有能力和熱忱的創作者。雖然語言和時序的顛倒是個不錯的點子,但是如果他在曾讀過《語言》的情況下,沒辦法為自己的故事想出和《語言》不同的架構(或者懶得想),那麼他缺乏一個得獎者應該具備的能力(或熱忱)。
- 有人建議說,公開性的徵文比賽應該要把那些和已公開的作品類似的參賽作品從得獎名單中排除(否則,至少也要酌量扣分)。我同意這個看法,雖然這樣會使得一些運氣不好的人因為巧合而失去機會,但是可以保證比賽是公平的,沒有人會因為別人創作的東西裡有一些好點子而佔優勢。然而,這樣的規定在實行上一定會碰到的問題就是,參賽作品要和另外一篇市面上的作品有多高的類似性,才能構成除名或扣分的門檻?
我的想法是,一部作品在原創性上的價值(也就是評分單裡「創意」那一欄應該填入的分數)應該來自於這部作品裡出現的那些關於設定、劇情上的構想扣掉市面上已經出現過的構想之後剩下的那些東西,這些東西才是作品中真正能顯現作者原創力的部份。不過我們知道這工作沒有說起來那麼簡單。要怎麼界定一部作品蘊含了哪些構想?要怎麼知道兩個構想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視為相同而可以互相扣掉?以及最重要的︰有一些構想在一起出現的時候是神來一筆,但是被拆開之後只是一些平淡無奇的東西,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該怎麼判斷作品的價值?
我有兩個點子︰第一個是,比賽的評審在發現參賽作品和市面上作品在構想上有交集的時候,應該要問問自己︰如果這個小朋友是因為看過了那部作品而寫出這個的,那麼他的作品的原創性還剩下幾分?並且以自己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作為評分標準。這個方法是完全直觀且不精細的,一個有經驗的評審不需要對兩部作品作仔細的分析就可以給出答案。當然,這樣的作法會有很多為人詬病的缺陷,例如評審的主觀、著重點、喜好等等,不過這是目前所有的創作性比賽共有的缺陷。我想到的第二個方法就是,催促那些研究文學架構和敘事理論的人,要他們趕快提出有用的分析一部故事和identify故事中的構想們的方法。文學系每年都有一堆分析名著文本架構的論文,要證明他們的理論是嚴謹且有建設性的,拿來幫助我們比較兩部作品分析它們的共通點和獨特性,是很好的方法。 - 我覺得顛倒這個概念比失序更有趣,而且好像更容易延伸出一些有趣的設定,不過我覺得陳同學並沒有把它處理得很好。有些人抱怨《顛倒》裡有一些設定似乎互相矛盾,我也有一樣的感覺。《顛倒》裡出現了很多看起來像是顛倒的例子,例如「把書拿顛倒看」和「狗越跑越小」,可是實際上它們是完全不同意義下的顛倒,前者是物品方向的上下顛倒,後者是時間的顛倒。這使得作者必須交代在某些地方出現的為什麼是某種顛倒而不是另外一種,例如說,如果物品方向是顛倒的,為什麼狗和大家不是頭著地痛苦地掙扎?如果時間是顛倒的,為什麼老師上課不是用板擦把板書擦出來再用粉筆一筆一筆劃掉?這些點沒有交代,我覺得就像埋了伏筆自己忘了一樣糟糕。
作者當然可以反駁說,我架構的小說世界就是那種「具有很多種意義下的顛倒」的世界啊,難道不行嗎?如果說小說是在描寫一個可能世界的話,那麼作者當然有權力隨自己喜好架構可能世界。但是讀者也有權利對於別人的可能世界給予評價,有一些可能世界我喜歡,有一些可能世界我覺得有趣,有一些可能世界很無聊,有一些可能世界裡有一些奇怪的現象我覺得不該出現但是作者沒有交代。吶,這就是我們對於故事的直覺,寫故事的人當然可以不甩,只是當反對聲浪越來越大卻遭到忽視的時候我的作品就會漸漸沒人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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