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運用「有一個理由使A去做φ」、「A有理由去做φ」這類句子來溝通的時候,我們使用了「理由」這個詞。前面提到過,Bernard Williams將可能被這個詞所指涉的概念區分為內在理由(internal reasons,依賴行為者的動機而存在的理由)和外在理由(external reasons,不依賴行為者的動機而存在),並且論證說,如果一個句子談論的是外在理由,那麼這個句子要嘛是不一致的或者誤導的,要嘛是錯誤的。 根據這樣的內在論(internalism),所有的理由都依賴行為者的動機而存在︰即使一個人病得很重,只要他不在乎自己的健康,也不在乎家人的擔憂和其它相關的事物,他就沒有理由去看醫生。
(圖片來源︰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T. M. Scanlon(1940~)認為Williams是錯的,在《What We Own to Each Other》這本書裡,他主張說,的確存在有那種不依賴行為者的動機和慾望而存在的理由,而且,在理由這個議題上,外在論(externalism)會是比Williams的內在論更適當的主張。
江水與寶貴
首先,Scanlon用虐妻的例子來說明,不依賴一個人的S而存在的理由確實存在。
陳江水絲毫沒有同情心,他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任何動機停止毆打和辱罵自己的老婆寶貴(為了討論,讓我們假設江水事實上真的沒有任何可以被「停止虐待妻子」這個行為所滿足的動機或慾望,換句話說,依照Williams的用詞,江水的主觀動機集合(subjective motivational set, or S)裡並不存在任何元素s可以被「停止虐待妻子」這個行為所滿足)。
根據Williams,對於江水這樣的一個人,我們可以指責他殘暴、沒有同情心,但我們不能說他不理性(irrational)。不理性的前提是,一個人明明有理由去做某件事,他卻故意忽略,然而,江水本身並沒有任何理由停止虐待寶貴。基於一樣的原因,我們也不能說江水有理由停止虐妻。如果我們這樣說,我們說的話要嘛是錯的(如果我們的「理由」指的是內在理由),要嘛是不一致的(如果我們預設「你有理由不要打寶貴」這個句子可以供給江水停止虐妻的動機),要嘛是誤導的(如果我們事實上想講的是跟理由無關的其它東西,例如「你再打寶貴,我就把你腿打斷!」)
Scanlon同意我們不能指責江水不理性,然而,他認為,這並不代表不存在有理由使他停止虐妻。Scanlon認為,當我們指責一個人殘暴、沒有同情心的時候,我們的意思其實是,這個人因為某些缺陷(deficiency)而無法將某些我們認為是他在該情況下應該擁有的行為理由認知成理由︰我們認為他有理由不要打寶貴,可是他不覺得,這是因為他太殘忍、太沒有同情心了,相反地,如果他的人格正常,如果他不具有這些缺陷的話,他就會認知到自己的確有理由停止虐妻。然而,Scanlon繼續推論,當我們說某個人A因為缺陷而沒有認知到某個他應該要認知到的理由R,不就蘊含了「R的確是A做某件事的理由,只是A不知道」嗎?如果這是對的,每當一個人無故毆打妻子,不管他的S裡有哪些東西,我們都會說他的確有理由停止這樣的行為,只是他可能因為具有某種缺陷而無法認知到這樣的理由。因此,Scanlon主張,的確有那種不依賴一個人的S而存在的理由。
布朗與小布朗
接著,Scanlon考慮了布朗先生的例子︰
好客的布朗先生一直希望自己在別人眼裡是個熱情的好主人,為了每個月總要舉辦一兩次的派對,他花了很多的功夫佈置家裏、研究各種小點心食譜,希望每個客人都覺得賓至如歸。然而,雖然場地和食物都無可挑剔,但是幾乎每個人都受不了布朗先生參雜著熱情和無知的待客之道︰他似乎永遠都不曉得大力的擁抱表現出的不是自己有多熱情,而是對方的肋骨有多脆弱,他似乎永遠都不曉得不該含著滿嘴的花生鬆餅當眾打嗝、不該只因為自己高興就親吻第一次見面的男士,更別提他那纏著別人大談自己是如何選購最適合刷天花板的油漆刷這種沒有人感興趣的話題的傻勁了。關於待客的禮節,布朗先生的好友不只一次提醒過他,然而他依然無動於衷。雖然他由衷地希望自己成為好主人,但是不知怎麼地,布朗先生就是沒辦法體認到,如果不把那些壞習慣改掉,自己永遠都不會成為一個好主人。
除了布朗先生糟糕的待客方式外,布朗家的長子,小布朗,是另外一個使得賓客們對於參加布朗家的宴會猶豫不決的原因。小布朗在派對裡給人的印象和布朗先生差不多︰讓人不舒服。小布朗喜怒無常、完全沒有禮貌可言、即使家裏辦宴會,還是大喇喇地穿著四角褲用手抓牛排吃。然而,小布朗的無禮和布朗先生是基於完全不一樣的原因。小布朗非常了解要怎麼討人歡喜,也善於交際攀談,然而,他卻對這類「公關事務」完全沒有興趣。「幹嘛討好別人?幹嘛要有禮貌?」、「愛辦派對的是我爸又不是我,客人開不開心關我屁事!」小布朗會這樣說。
根據Williams,布朗先生有理由改進自己的待客之道,對客人有禮貌一點。因為「對客人有禮貌」這件事可以滿足布朗先生的S裡的某個元素s,或者說,依照Williams的用詞,存在有一條健全的思慮路徑(sound deliberative route)從s連結到「對客人有禮貌」。然而,Williams不會認為小布朗有理由要改進自己的待客之道,對客人有禮貌一點。因為小布朗不具有任何可以被「對客人有禮貌」所滿足的動機或慾望——不存在有任何健全思慮路徑從小布朗的某個s連結到「對客人有禮貌」。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Williams,布朗先生並非不理性,他只是無知、不纖細,而小布朗也並非不理性,他只是自我中心,不在乎別人的感受。
Scanlon的想法和Williams不同,他認為,如果我們判斷布朗先生有理由改進待客之道,我們也應該要判斷小布朗有理由改進待客之道。這樣的結果,是依據理由判斷的普遍性以及獨立於S的理由的存在而來。根據理由判斷的普遍性(universality of reason judgment),如果我們判斷自己在某個情境(situation)下有理由做φ,我們也就應該判斷說,對於任何人來說,如果他處於類似的情境,他有理由做φ。而因為理由可以獨立於人的S而存在,所以當我們藉由情境來判斷一個人有沒有某個行為理由的時候,不需要考慮這個人的S。Scanlon認為,根據假設,因為他的無知和不纖細,布朗先生永遠都不可能認知到自己有理由改進待客之道,因此,當像Williams這樣的內在論者相信布朗先生有理由改進待客之道,就表示說,內在論允許下面這樣的情形發生︰A事實上就是有理由做φ,就算A永遠都無法認知到自己有理由做φ。因此,Scanlon認為,布朗先生和小布朗與「改進待客之道」的理由之間的關係是極其類似的︰布朗先生因為某些缺陷(無知、不纖細)而無法認知到這樣的理由的存在,而小布朗則是因為另外一些缺陷(自我中心、不在乎別人的感受)而無法認知到這樣的理由的存在。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理由判斷的普遍性,Scanlon主張,我們對於這兩個人在有沒有理由改進待客之道上應該要有一樣的判斷︰他們都有理由改進待客之道,因為當他們沒有認知到這些理由的時候,我們會說他們有缺陷,而在這個論題上,缺陷必定來自於對於某些存在著的理由的認知不能。
兩個提案
Scanlon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分別根據他自己和Williams的想法,檯面上存在著兩種提案︰
根據Williams,當我們判斷A有沒有理由做φ,我們討論的是,站在A的觀點,到底存不存在有動機讓我們去做φ。因此,Scanlon認為一個內在論者會提出這樣的建議︰
P1
如果在情境C下,我有理由做φ,那麼對於另外一個人A來說,如果A和我有一樣的S,A在C下也會有理由做φ,除非他因為某些缺陷而無法像我一樣認知到做φ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Scanlon對於缺陷的用法,這裡的缺陷可以是像布朗先生一般,因為不懂人情事故、不曉得φ可以滿足自己的某個s,而因此不認為自己有理由做φ;也可以是像小布朗一般,因為根本就沒有任何可以被從事φ滿足的s,所以不覺得自己有做φ的理由。)
戰場的另一頭,根據Scanlon,當我們判斷A有沒有理由做φ,我們討論的是,根據理由判斷的普遍性,如果我們處於A的情境下,我們有沒有理由做φ。在這裡,A具有的s和我們具有的s之間的差異不影響我們的判斷,A事實上能不能認知到那樣的理由,也不影響我們的判斷。Scanlon並沒有說得很清楚,不過我想,一個符合上面這樣的主張的建議會是︰
P2
如果在情境C下,我有理由做φ,那麼對於另外一個人A來說,A在C下也會有理由做φ,除非我在C做φ的理由是基於不適當的(implausible)主觀條件。
Scanlon認為,在某些議題上,P1和P2沒有顯著差異,因為它們都可以解釋下列重要的事實︰
- 理由常常需要主觀基礎。
- 因為一些原因而對某個理由認知失敗(即,自己有某個理由做某件事自己卻不知道),並不蘊含不理性,反而
- 有可能是因為某些缺陷—例如殘暴、無知、不纖細或自我中心—而導致這樣的認知失敗。
然而,Scanlon相信,當我們考慮得更多,會發現他的提案,比起內在論,更能恰當地捕捉到我們對於理由的直覺。考慮這個例子︰
約翰和詹森是多年的好友,然而他們的為人南轅北轍。不管在什麼場合,約翰始終持守著某種彬彬有禮的、嚴肅的、認真的處事態度,而詹森是個玩世不恭的人。雖然約翰常對詹森做出各種勸告和建議,但是詹森就是不覺得那樣生活有什麼有趣的。
內在論最大的優勢就是可以很方便地解釋主觀條件對於理由的影響,在約翰與詹森的例子裡,Williams可以說,因為約翰有一些動機嚴肅地生活,而詹森沒有,所以約翰有理由維持自己的生活方式,而詹森也沒有理由改變。然而,Scanlon認為外在論也可以順利地解釋約翰與詹森之間的不同,因此,內在論在這一點上並沒有佔到便宜。而且,根據Scanlon,外在論還有另外一個優勢︰直覺上,就算基於主觀的差異性(subjective variability)詹森沒有理由改變,他也不會因此就有理由嘲笑約翰嚴肅的處世態度,因為,如果嚴肅地處世是一種有價值的概念觀(worthwhile conception),就算一個人認為自己沒有理由嚴肅地處世,他也依然不會因此就有理由去嘲笑那些嚴肅處世的人。這樣的直覺在外在論底下非常明顯︰就算詹森相信自己沒有理由改變,只要嚴肅地處事是有價值的,詹森就有理由不要嘲笑約翰,如果詹森對於這樣的理由無動於衷,反而嘲笑約翰是老古板,那麼詹森顯然有某種缺陷,例如心胸狹窄(moral narrow mindedness)等等。Scanlon認為,內在論無法區分主觀的變化性和心胸狹窄,我相信他的想法是錯的,關於這一點,連帶前面我不同意的部份,在下一篇文章裡,我會一併評論。
Notes- 台視《殺夫》
Scanlon, T. M. 2000. What We Own to Each Other. Harvard. Williams, Bernard. 1981.“Internal and External Reasons.”Moral Luck. Cambridge. pp.101-113.
very nice summary 感覺這裡面有太多可以討論了 以下略提幾點
回覆刪除1. 但針對Brown的例子 Williams會認為他有理由改變嗎? 如果Brown不改變的話 他是不理性的嗎? 他似乎只是無知而已 不知道要成為好主人 必須要改變 但他似乎沒有不理性
就像口渴想喝水的人 不知道眼前這杯無色液體是汽油 而不是水 而一口喝了下去 這個人似乎只是無知而已 他有不理性嗎?
要解答這個問題 似乎也跟Sound Deliberative Route(SDR)的概念有關 只因為Brown有成為好主人的欲望 這就代表他有SDR可以去完成Subjective Motivational Set裡的一個元素s嗎? SDR似乎因為他的cognitive deficiency而不存在
然後 這與當代John Broome與Nikko Kolodny爭辯的rationality具有wide scope或是narrow scope似乎也有關 這也是我目前在探究的議題之一 有興趣可以再討論看看
2. reason可否universalised是個大問題
完全看你怎麼描述在"相類似的情境下" 有時候兩個不同的人 在相類似的情境下 不見得有同樣的理由 有可能人格也是道德上相關的因素
>>1. 但針對Brown的例子 Williams會認為他有理由改變嗎? 如果Brown不改變的話 他是不理性的嗎? 他似乎只是無知而已 不知道要成為好主人 必須要改變 但他似乎沒有不理性
回覆刪除「根據Williams,布朗先生有理由改進自己的待客之道,對客人有禮貌一點。因為「對客人有禮貌」這件事可以滿足布朗先生的S裡的某個元素s,或者說,依照Williams的用詞,存在有一條健全的思慮路徑(sound deliberative route)從s連結到「對客人有禮貌」。...根據Williams,布朗先生並非不理性,他只是無知、不纖細...」
Williams的理由和理性有點差距。對Williams提出的「理由」是用來捕捉某個完全工具性的概念︰說一個人有理由做φ,只是在說,事實上φ-ing可以滿足這個人的某個慾望,不管這個人本身知不知道這件事。因此,Williams的SDR,在我的理解裡,是跟當事人的智能、行為能力無關的,要讓SDR存在,只需要有一個s和一個可以滿足s的φ。
因此,對Williams來說,一個人有理由做φ卻沒做φ,並不蘊含他不理性。
>>2. reason可否universalised是個大問題...
嗯,Williams顯然認為我們在考量情境的時候應該把S算進去,而Scanlon不這樣想。
這一點明天的文章裡會討論到:)
>>..這與當代John Broome與Nikko Kolodny爭辯的rationality具有wide scope或是narrow scope似乎也有關..
可以解說一下嘛 = v =
「根據Williams,布朗先生有理由改進自己的待客之道,對客人有禮貌一點。因為「對客人有禮貌」這件事可以滿足布朗先生的S裡的某個元素s,或者說,依照Williams的用詞,存在有一條健全的思慮路徑(sound deliberative route)從s連結到「對客人有禮貌」。...根據Williams,布朗先生並非不理性,他只是無知、不纖細...」
回覆刪除針對以上的段落 根據我的直覺
內在論者如williams會說Brown根本沒有理由去改進待客之道 因為他根本沒有欲望去改進待客之道 他的欲望只是做一個好主人 而因為他的無知不敏感 他相信他現在就是一個好主人 沒有必要改變 (這裡似乎跟Smith講的de re, de dicto的區分有點關)
SDR如果只是連結SMS中s與SMS外x的一條路徑的話 那這似乎是在說 如果A有理由做s 的話 那A就有理由做x (不管A的SMS裡有沒有x) 可是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一開始內在論就不會成立了; 因為內在論的主張正是只有在A的SMS裡的元素 才有可能是A的理由; 如果Scanlon是這樣瞭解SDR的話 似乎一開始就誤解了內在論
>>內在論者如williams會說Brown根本沒有理由去改進待客之道 因為他根本沒有欲望去改進待客之道 他的欲望只是做一個好主人而因為他的無知不敏感 他相信他現在就是一個好主人 沒有必要改變 (這裡似乎跟Smith講的de re, de dicto的區分有點關)
回覆刪除good point!
所以即使那不是爛例子,至少Scanlon也沒說清楚(不然就是我整理錯誤XD)
>>SDR如果只是連結SMS中s與SMS外x的一條路徑的話 那這似乎是在說 如果A有理由做s 的話 那A就有理由做x (不管A的SMS裡有沒有x)
在Williams的用法下,我想,「A有理由做s」是不make sense的說法,s只能被滿足,不能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