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4.2009

不相容論的結果論證(The Consequence Argument)

結果論證(the consequense argument)是一個把決定論和自由意志的衝突(如果有的話)展現得很清楚的論證︰

  1. 我沒有能力改變世界過去的狀態及自然律(natural laws)。
  2. 我們現在的選擇和行為是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
  3. 我們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現在的選擇和行為。(根據1和2)
  4. 我們沒有自由意志。

顯然(1)是事實,而如果決定論是真的,(2)也會為真。(3)看起來像是(1)和(2)的結果,而如果擁有自由意志的意思就是能夠決定自己當下的行為,那麼(4)顯然會緊跟著(3)而來︰我們沒有自由意志。

結果論證是支持決定論和自由意志之間的不相容論(incompatablism)最基本的論證,它展現了造成人們對於決定論的恐懼的最初直覺︰如果一切都已經被決定,我們根本沒有自由可言。

結果論證乍看之下是可信的,但並非完全沒有爭議。大部分關於這個論證的切入點,在於支持結果論證從(1)和(2)導出(3)的原則︰

β rule

如果我們沒有能力改變X,也沒有能力改變Y作為X的必然結果的這個事實,那麼,我們沒有能力改變Y。

β rule被Robert Kane稱為「無能的傳遞性原則」(transfer of powerlessness principle)︰對事情的無能為力(無力改變)是傳遞的,如果我們無力改變「X會發生」(或已發生)這件事,也無力改變「若X發生,Y會發生」這件事,那麼我們也將無力改變這兩件事情的結果︰Y會發生。

根據無能的傳遞性原則,若我們沒有能力改變世界過去的狀態及自然律,也無力改變我們現在的選擇和行為作為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的這件事,那麼我們也無力改變我們現在的選擇。

有一些哲學家不接受無能的傳遞性原則,他們主張,當我們對於「有能力改變」做出正確的理解,我們就會發現無能的傳遞性原則是錯的

2 則留言:

  1. 我個人的看法是 結果論者並不了解意志乃至於自由意志.
    所謂的意志其實就是必須要在各種力量間去做選擇
    如果沒有了這些力量那意志是要根據什麼來做選擇?隨機嗎?
    而且自然律是絕對的.但意志就不是絕對的了
    還有 自由是有程度上的差異 而不是絕對的
    例如自然的力量過強時人類的選擇就少相對的就較不自由甚至沒有自由
    但自然力不強時 人類的選擇是非常多的 這時後就沒有不自由的問題

    另外 如果決定論的結論改成 人類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 我覺得爭議就不會這麼大
    但問題就在於 沒有任何自由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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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絕對的自由,也沒絕對的'沒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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