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經提到過,用履行「如果當初有想到,就會簽訂」的契約的正當性來證成履行「因為還沒出生而沒辦法簽訂,不然就會簽訂」的契約的合法性︰
羅爾斯假想進入社會之前的人們會對彼此有什麼約定來建構他的正義理論,然而事實上在1953年經濟學家John Harsanyi就已經想出用誕生以前該簽卻沒簽的契約來理解或證成我們對他人的社會責任︰
「假設以下情況可能發生︰...想像我們在出生以前可以先簽訂契約,上頭寫著︰「如果我倆出生後,一人聰明,一人愚笨,那麼,聰明者必須給愚笨者一半的所得」
儘管沒有人真正簽過這種契約,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能找出執行它們的證據。如果訴訟兩造沒有書面契約存在時,法院通常會依照雙方原本如果記得就會簽訂的可能契約內容來判決。而經濟學者對於法院這種作法亦表贊同。如果我們可以履行人們忘記簽訂的契約內容,那麼,為什麼不能履行人們因為尚未出生而無法簽署的契約呢?」(《公平賽局》 pp.131~132)
在上面那篇文章裡,我宣稱這是對於契約論有幫助的說法。契約論的難處之一,就是人們根本沒有簽訂過那種契約︰在出生以前,我們並沒有先聚在一起,共同決定自己即將進入的這個社會的規範和法律。對於這個困境,上面的說法可以提供辯解︰社會上的法律和規範應該被遵守,並不是因為它們統統都被包含在一份事實上我們在進入社會之前簽訂過的契約裡,而是因為它們通通都被包含在一份我們因為還沒出生而無法簽,要不然的話一定會簽的契約裡。而為什麼我們應該遵守那份我們因為還沒出生而無法簽,要不然的話一定會簽的契約?因為,根據法官的實際判決,我們應該遵守那些如果當初有想到,就會簽訂的契約,而如果我們應該遵守些如果當初有想到,就會簽訂的契約,那麼宣稱我們應該遵守那份我們因為還沒出生而無法簽,要不然的話一定會簽的契約,就一點也不奇怪了。(可能有人會辯說,不見得真的有那份契約,因為每個人的偏好都不一樣,不一定會有共識。不過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對於我的想法,我的老師kiki給了一些反駁。他認為我們沒辦法藉由法官實際的判決方法來證成社會契約的正當性,因為—根據契約論—法官實際的判決方法之所以有正當性,就是因為這些判決方法被社會契約支持。換句話說,要假設法官的判決方法有正當性,一個契約論者得先假設
- 這樣的判決方法被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簽訂的契約支持
- 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的簽訂的契約有正當性
很清楚,你不能先假設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的簽訂的契約有正當性,再推論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的簽訂的契約有正當性,這樣是begging the question。
收錄這篇文章
回覆刪除by
http://pparccu.pixnet.net/blog
沒問題。
回覆刪除家安
回覆刪除這篇文章的主題,有人回應說會誤以為是民法上所稱之『生前契約』,所以我會在原主題上加上"『生前』契約",以茲分辨。
另外是,有確定要加入這個研究室嗎?
還有,我晚些會把你在2009年回顧的那些有關死刑和哲學的文章,貼到部落格+facebook+plurk。
改標題沒問題。
回覆刪除我想我大概沒時間參加討論會吧,所以還是算了..
然後,你可以在轉貼文後面加上原文的連結嗎?謝啦。
假設智者收入100000 , 愚者收入10000。這只是個比喻。若智者給愚者一半收入 ---
回覆刪除智者收入:50000
愚者:10000 + 50000 = 60000
結果變得不太合理.
怪怪︰
回覆刪除嗯,我講的那個規則不太對..謝謝你,我把它改一下。
哈哈,忽然發現那是引用的,所以我不能改。
回覆刪除ok..沒問題,我會加註來源出處:)
回覆刪除謝謝。
家安:
回覆刪除昨天在電腦教室一時忘了跟你說,我有以下三件事想跟你討論。
1.可否請你加入研究室的連結,研究室已有新增這兒的連結。
2.在第二學期開學後,亦即2.24起試行一學期,而每隔週三在基本問題與討論課後,會找講師來主持時事評論(研究室會幫忙搜集資料),也會給予講師補助,所以可否邀請你擇一次集會前來主持?目前確定第一次及第二次分別由主任及吉宴主持,而謝老師因為休假一學期,所以還不一定。因此,若你願意的話,請你將可以的時間跟我們說。
3.你的文章產量太大了,且最近我承攬了一堆業務,所以,比較沒時間好好欣賞和收錄你的文章。所以我另外指定了一位成員負責搜集,並把可能有的回應轉貼回來通知你。
謝謝:)
by 延文
延文︰
回覆刪除1. 啊,我上次是要請你把連結加在文章裡面啦。就像轉載須知裡面講的那樣。不過我的確應該把你們的連結放過來,謝謝你的提醒。
2. 主持人要做什麼事情啊?我得先確定我幹得來才能答覆你。
3. 沒問題,謝謝你。另外,這篇文章的最前面兩個字是有超連結的,可以把它加上去嗎?不然別人看了可能不曉得那是在幹嘛。
家安:
回覆刪除1. 搞定,謝謝:)
2. 我把相關pdf檔寄給你,可是我找不著你的e-mail耶。
3. 搞定,我已加入。
以上 謝謝:)
by 延文
延文︰
回覆刪除謝啦。
2. 你可以在這個部落格左邊上面一點的地方找到,一個手寫的圖檔。
sorry..眼睛大..囧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