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2009

令人生氣的殺人影展暨座談會

SNC13427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到系上舉辦座談會,以電影「汝不可殺人」開頭,進行死刑存廢議題的討論。

「汝不可殺人」是義大利某宗教人權團體拍攝的紀錄片,以幾位死刑犯以及他們的典獄長、神父為主要對象。片中揭露了受刑人的生活,以及他們的心路歷程。簡單地說,就是讓觀眾體會死刑犯們可能遭遇的不公,以及他們的可憐憫之處。

52分鐘後,影片結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拿起麥克風開始講話,除了回顧影片內容,也分享她作為聯盟的一份子,在工作歷程中接觸過的幾個死刑犯以及他們的可愛與可憐之處。

執行長好不容易說完話,開放同學們提問和發表意見,接著表示她(看了一眼牆上時鐘)就不一一回答同學的問題了*1,然後進入選擇性的回應和作結。

...

就算不管與談人令我煩躁的心情分享和她提到的其它不根屬於死刑的問題(例如司法草率、監獄環境差、看守所福利社買東西要錢(?))我猜這場座談會至少還有兩個問題︰

  1. 事實上有很多死刑犯很可憐,他們要嘛因為社會沒照顧好他們而被迫犯罪,要嘛基於草率的司法而穿上囚衣,要嘛可能已經悔悟甚至開始藉由藝術創作贖罪但最後依然必須躺上刑台。就算沒看那部無可避免地煽情的紀錄片,這些事情我們也都都知道。然而,在我們確認死刑的嚇阻力之前,死刑犯們有多可憐、無辜、明明已經悔悟卻被剝奪了重新進入社會的機會這類事情都無法成為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因為,如果死刑有一定程度的力量,能夠阻止一些人被罪犯殺害,那麼,廢除死刑就等於犧牲這些潛在被害人的命,來換取那些可憐的罪犯重新做人的機會。在知道死刑能在多大程度上阻止無辜的人被歹徒殺害之前,就算看一百遍死刑犯很可憐的紀錄片,也無助於我們做出正確的判斷,畢竟,要有幾部訴說受刑人苦處所以不應該殺他們的紀錄片,就可以有幾部哭夭被害者慘狀所以我們需要死刑維持公平正義和嚇阻犯罪的紀錄片,而且這些片子可以都非常動人聲淚,連大熊看了都會哭濕手帕。可是,討論死刑又不是矇著眼睛比賽誰最可憐。*2

    所以,為什麼在這場座談會中拿著麥克風的人在訴說個案故事博取同情時壓根不提死刑的嚇阻力?難道他們真的覺得我們不管如何都應該給那些可憐的死囚機會,就算這樣有可能會導致更多從來沒有過犯罪念頭的人悲慘地被迫結束生命?還是他們覺得哲學系的學生「有人文素養」所以應該比較容易被訴諸憐憫的片面故事打動?這讓我覺得自己真是太被看不起了︰對方占用我們兩個小時的注意力,卻認為一部電影和口述心靈雞湯會比完整的推論更有效果。

  2. 如果執行長真的,如同她自己所說,是來進行一場有助於互相理解的意見交換,為什麼她會(藉由說都說不完的心路歷程和跟受刑人接觸的經驗分享)把時間用到剩下15分鐘,然後宣佈「我們就不一一回答同學的問題了」?這讓我覺得自己被騙了︰如果事先知道這裡只有宗教人士拍的反死刑電影(向我們強調受刑人有多可憐,就算我們都知道了)和反死刑社工的心路歷程(同前),誰還會他媽的想去?

這場令人生氣的座談會,讓我覺得或許我們都還不夠驕傲自信。

如果我們都驕傲自信得在知道這場座談會將以推動廢除死刑的電影開場時就正確地判斷與談人大概沒什麼討論的誠意,要不然不會以一個明顯帶有立場且必定只是選擇性地揭露事實的媒體作為前言,並且因此在簽到之後溜走,那麼,我們就不會浪費了兩個小時,換來滿肚子大便。



Note:
  1. 聽到這句話我就轉身走人了。
  2. 我知道有人想提醒我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大多比較低,而且這些國家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也沒有上升。不過我相信就算這些都是事實,它們也都還沒有資格作為死刑缺乏犯罪嚇阻力的證據
  3.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18 則留言:

  1. 我前陣子去翻了你說得那本經濟學書,我發現他根本就只是輕易的帶過一句「平均執行一次死刑可以少死八個人」推定,並且宣稱這具有很多經濟學家的研究。

    我建議你把相關的論文找出來,不然你對死刑具有嚇阻力的期待大概只是建築在另一套不嚴謹的科學上。

    話說回來,難道死刑的成本沒有大到需要讓支持死刑者背負死刑嚇阻力的舉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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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Yusuke Y. J︰

    我不想找那些論文欸,如果你不信任他們,看看就好。

    我沒有證據支持死刑的嚇阻力,唯一的直覺就只是人應該怕死勝過怕被關一輩子(雖然我自己寧可去死也不要被關一輩子)。所以在每一篇文章裡我的宣稱都很弱,我只說在我們弄清楚什麼什麼之前,什麼什麼不會是死刑沒有嚇阻力的證據,沒說死刑有嚇阻力。

    死刑的成本很高嗎?如果調查要徹底到罪證確鑿就是會需要花那麼多錢,那這些錢本來就是該花的,不管被告最後會被判什麼刑。如果這些錢不是花在證據上的調查,而是用來開庭應付卯起來為已經罪證確鑿的犯人開脫的人權團體,那我主張,為了省錢,不要給這些犯人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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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厄……我說得成本比較是,在經濟學家的推論不受到確定時:
    1. 司法殺一個人,減少不知道幾次的謀殺

    2. 司法使用不殺人的刑罰,減少不知道幾次的謀殺

    既然我們用經濟學的角度談何者拯救較多生命,成本就只要談何者少拯救的人較少就好了。嘛,我猜你也不會以為我有可能會宣稱(作為被告最後一根稻草的)訴訟成本不該花。

    然後人文版那篇討論其實我一直惦記著,但是一直倦怠再去回覆欸。後來去翻了翻正義論,我不確定這樣的理解正不正確,但我以為正義蘊含「不以減少弱勢利益來達成強勢利益」。當然我在這裡必須以「無法擁有生命的人是最弱勢的(不管受害者是可能的犯人)」的前提來宣稱社會支出應在不造成更多更弱勢的人的情況下增加來防範謀殺,而這也是我在之前討論串中一貫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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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Yusuke Y. J.︰

    你說,因為死刑的成本夠大,所以支持死刑的人要為嚇阻力負擔舉證責任。但是,如果那就是你說的成本,在搞清楚死刑的嚇阻力之前,似乎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成本是大是小。

    正義論沒有那種蘊含。正義論只說,如果社會分配蘊含不平等,這樣的不平等必須為最弱勢者帶來最大利益。就算不論刑罰算不算是社會分配,平不平等,「無法為最弱勢者帶來最大利益」跟「使得原來某個並非最弱勢的人成為最弱勢的人」也是不一樣的。

    話說回來,如果失去生命的人是最弱勢的(well,我會覺得被強暴之後再失去生命的人才是最弱勢的),死刑的嚇阻力應該會比無期徒刑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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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影像為什麼只能是一個必定帶有立場而且選擇性接露事實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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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在把生命當作基本單位時,
    1. 司法殺一個人,減少不知道幾次的謀殺
    2. 司法使用不殺人的刑罰,減少不知道幾次的謀殺
    在後者的成效部份沒辦法比較的時候,選項1.的成本為什麼不會比較大?

    我在質化上的想像是:

    同樣那本經濟學書的說法:犯罪者會因為被抓到的機率比較高而不願意犯案,而刑期增長卻難以對遏止犯罪率有幫助(當然它附帶也說了,執行死刑的狀況又不相同)。
    犯罪學家有著與前者相似的結論:犯罪者有兩主要類型,一種是情緒犯案,在犯罪情境之下不會考慮後果;另一種是預謀犯案,此種犯罪者是在認定自己不會被逮捕的情況下犯案。
    我可以補充第三種可能的犯罪者,或許應該稱呼為預謀報復犯案,基於希望造成對方受傷而犯案,這種犯罪者理所當然會考慮自己需承受的成本,並且會在認為對方所受傷害大於自己在司法上所受傷害時犯案,對於此種犯罪者,刑罰應具有一定程度的效果。(雖然我猜死刑也並不會對這類犯罪者有特別大的效果)

    與以上沒有直接關係的,我其實不認為弱勢程度會造成比較大的嚇阻力。嘛,如果大多數人類是理性的,那死刑或許比較有機會有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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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nonymous︰

    抱歉我的行文有誤導之嫌。那句話裡的「媒體」是單指那部紀錄片,不是所有影片。

    Yusuke Y. J.︰

    啊啊...你那兩個選項的推論滿有道理的,我不知道該怎麼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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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等一下...不對啊,殺掉幾個曾殺過人的人算什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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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為什麼討論死刑的存廢,只考慮有無降低犯罪率的效果?
    如果目標只在降低犯罪率,為什麼不考慮採納新加坡的鞭刑,或回教國家更加殘酷的刑罰?

    為了提高國際競爭力、增加國民生產毛額,納粹德國提倡優生學,除了強制身心障礙者接受絕育手術,更積極將療養院的住民施以安樂死。站在成本考量的立場,為了眾多國民的福祉,犧性少數無生產力的老人和身心障礙者,是否亦為正當的舉措?

    什麼是罪?什麼是刑罰?刑罰實施有何限制?刑罰的效果有何極限?
    如果對「罪」和「刑罰」沒有基礎的概念,討論死刑存廢議題要以何為據?
    明知沒有獲致結論的可能,仍舊加以討論,其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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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ZUMA︰

    不管是在這篇文章,還是這個部落格的其它文章裡,我應該都沒有說過,或者暗示過,當我們討論死刑的存廢時只需要考慮嚇阻力。

    回頭看一下這篇文章裡的(1),應該很清楚,我主張的不是我們什麼都不需要管,考慮嚇阻力就好,而是嚇阻力應該在討論中佔有一席之地。因為—讓我重複說一次—如果我們不考慮嚇阻力,而只是為了挽救可憐犯人的生命就廢除死刑,換來的可能是更多至少一樣可憐的犯罪受害人的犧牲。

    唔,我希望大家在回應之前都認真地先把文章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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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to phiphicake 此文章的最後一個『2.』

    對啊就算其他國家廢除死刑後犯罪率降低什麼的
    那也不代表『臺灣 = 其他國家』或『臺灣廢除死刑 → 臺灣犯罪率下降』
    不管是對於臺灣風氣,還是其他種種比可憐影片更應該呈現的數據或資料
    都還要再做出整合,這是宣導修法的前提啊...
    否則像菲律賓那樣廢除死刑後犯罪率升高這樣也不好吧。

    有篇『反對廢除死刑』的文章,我覺得文章和一些回覆都不錯,可以去看看:
    http://www.twbbs.net.tw/1772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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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認為這些廢除死刑團體都有意無意忽略了人性的一大問題
    有多少人是在被判了死刑之後才「悔改」
    又有多少人服刑期滿被釋放後又再犯
    「臨死無壞人」這句話流傳很久
    很難相信這些人都沒聽說過

    他們做為廢除死刑論證的一大有力點
    「這些人都悔改了卻不能回歸社會」
    雖然是基於刑罰目的論中「矯正」的部分下手
    認為既然刑罰的一大目的是矯正
    那麼已經矯正者就應該回歸社會
    而不是已經矯正了,卻又一槍斃掉
    但是若基於「臨死無壞人」這點
    (當然還須做進一步的統計和研究)
    實在很難認定「悔改→回歸社會」的前提:「悔改」
    是真的已經達成

    另外以我個人的觀點
    我認為刑罰的目的中,不應該也實際上沒有包含矯正
    不過那就是另一篇長篇大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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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0.0︰

    嗯,謝謝你。

    Kevin.W︰

    另一個有趣的點是,或許這些人就是因為被判了死刑,面臨死亡壓力,才被迫面對生命,大徹大悟。如果當初被判的是無期徒刑,搞不好一輩子都依然是壞胚子一條。

    關於矯正,我相信刑罰的確可以有矯正功能,我們也可以為了矯正而對人施罰,並且,當我們純粹是為了矯正對人施罰,當那個人的刑罰尚未結束那個人就已經悔改(假設我們可以確定這一點),剩下的刑罰就應該取消。

    然而,如果我們對某個人施以處罰,完全不是基於矯正的目的,那麼,就算這個人被處罰到一半忽然悔改,這也不構成取消剩下的處罰的理由。這是,我相信,那些為悔改的死刑犯要求免刑的人犯的錯誤︰判他們死刑並不是為了讓他們悔改,所以,我們當然不會因為他們已經悔改而取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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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其實我相信很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所持的理由並不是由於犯人悔改或他們很可憐,所以這個人權團體有點搞錯方向,被這樣批評是剛好而已。

    刑罰的嚇阻力的確是該被討論,但癥結在於嚇阻力該被用到多大?為了拯救潛在的可能失去生命的某幾條人命,我們有沒有權利使用到剝奪另一條人命的這樣的嚇阻力?

    這有一些比例問題,比方說,假設死刑具有最大的嚇阻力,能夠防範最多的犯罪可能性,那是不是應該所有罪都判死刑?這樣就能普遍性地降低任何罪的發生?我不能確定,但我相信很有可能。但我們還是不會這樣做啊,因為大小罪該付出的代價是不一樣的。而我們有沒有權利規定該付出的最大代價是生命?

    此外,小罪刑罰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嚇阻,大罪刑罰(例如無期徒刑、死刑)的目的比較多是為了將此人與社會隔絕吧?在這一點上,我看不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和死刑的差別。

    另外,死刑還有一種特性,就是不得翻案。我不相信這個世界上有公正客觀的法庭,法律程序只是在比賽:在限定時限內,有限的證據下,哪一方比較接近事實。我們只能接近,但無法得知所有的證據,更遑論種種法庭攻防技巧的差別,所以很有可能每個判決都是有瑕疵的。在這樣的限制下,唯有死刑是沒有機會翻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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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Anonymous︰

    以嚇阻力為理由支持死刑的人,就算他們認為死刑是嚇阻力最大的刑罰,也不見得需要支持「因此,所有的罪都要判死刑」,就算他們不接受你報應式(或分配正義式的)那種「大小罪該付出的代價是不一樣的」的說法。

    將死刑列為某種犯罪的處罰是有代價的,這代價包括嚴謹辦案和判決所需的成本,以及如果你犯了那種罪,就會被處死。

    嚇阻力的需要是相對於犯罪率,而要維持生活品質,我們並不需要將所有犯罪的犯罪率壓到零,如果某種犯罪的犯罪率尚可接受,使得調高刑罰產生的代價還比較大,我們就不會針對它調高刑罰。

    下次記得留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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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今年FACE聯盟也有搞殺人影展,恐怕blog主你沒與趣,不過,不妨試試「虛擬殺人影展」:

    http://nightdown.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_26.html

    (放心,該部落格主張反廢死,貨色絕非民間廢死人士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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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249X:

    謝啦,我喜歡你推薦的那個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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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討論死刑又不是矇著眼睛比賽誰最可憐。


    嗯,我喜歡這樣的敘述
    就像唐伯虎點秋香賣身葬父的鏡頭般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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