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2009

死刑的上限效應

有人主張,如果死刑存在,那麼犯下死罪的人可能不擇手段逃避追捕,例如殺害被害者湮滅證據或襲擊警察、挾持路人。所以,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和社會。

我不覺得這種主張有說服力。

就算死刑被廢除了,重刑犯依然會想︰「反正現在不管做什麼都是無期徒刑,如果多殺幾個人可以增加突圍的機率,那麼就幹吧」。換句話說,這種「上限效應」會出現在每種有最重刑罰上限的司法系統裡,不單單是死刑的問題。

我唯一知道沒有上限效應的刑罰就是可以無限累加、沒有痛苦上限的極刑,可惜這不可能被以人道為由反對死刑的人支持。倒是,如果支持死刑的人願意考慮極刑死刑作為修正方案(例如江江),他們就可以把上限效應這個被人道團體覺得非常嚴重的問題留給人道團體以及他們支持的無期徒刑替代方案。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5 則留言:

  1. 無期徒刑是可以被假釋的,不代表一定會把犯人關到死,而且只要犯人在牢裡表現良好,幾乎可以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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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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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嘛,題外話,我剛看到這個標題時想到的是邊際效用遞減的經濟學原則,那是我相信「執行一次死刑減少八次謀殺」數據不具有普遍或者可重複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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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正當使用者︰

    嗯,我po之前把討論假釋的那段給刪了...

    反正假釋對反死刑人是來說是雙面刃,在嚇阻力和避免上限效應之間,他們只能擇一。

    小幽︰

    邊際效用那個點滿有道理的,我之前都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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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實際上,若以自由刑期取代死刑,邊際刑罰可反映在假釋條件、待遇、權利、福利、責任負擔、特赦條件、縮短刑期等,可區分不同情況的犯罪者,是解決刑罰上限的問題的重要措施,但死刑無論如何均為最高限,若想以高痛苦手段執行死刑,將導致能預見者自殺!

    我在維基百科所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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