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幽主張,在死刑嚇阻力的辯論場上,要負起舉證責任的是支持死刑的人。他的論證是這樣︰如果死刑的嚇阻力未知,我們就不知道死刑每年可以救幾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確定的就只有死刑每年殺了幾個人(幾個人被死刑處死)。換句話說,我們只知道死刑花費了成本(死刑犯們的生命),卻不知道死刑能不能至少帶來同等回報(防止一樣多的人被歹徒殺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當然應該停止做這種要花費成本卻不知道能不能回收的事情。
當死刑殺掉的人比它拯救的人更多(例如說,當一個國家發現,每年因為死刑帶來的嚇阻力而免於送命的人只有一個,而這個國家每年會有兩個人因為犯了死罪而被處死),死刑就不應該被維持嗎?
我傾向於給出反面的答案。我相信因為犯下重罪而被處死的人,和被歹徒襲擊而亡的人之間有所差別,而這個差別會影響我們對於他們的死亡做出的評價。犯下重罪而被處死的人,和被歹徒襲擊而亡的人之間有什麼不一樣?一個差別是,罪犯知道自己在幹嘛,也知道這樣做的後果,而被害人則幾乎完全無知,他們通常不知道自己會在哪裡被誰以什麼方式襲擊,換句話說,對於自己的下場,罪犯有選擇餘地,而被害人沒有。
為什麼這個差別是重要的?考慮這個情況︰
你到一個小鎮觀光。讓我們假設這個觀光客是真的完全沒聽過這個小鎮裡鐵軌的禁令(為了這趟旅行,他事先花了很多時間尋找這個鎮的資料,但是就是很衰沒有看到任何關於那條鐵軌的介紹),問一個問題︰
小鎮裡有一組成Y字型的鐵軌,每天中午會有火車經過,雖然鎮裡的人總是搞不清楚火車會轉向那一條叉路,但他們都知道在那時候不要待在鐵軌上。
有一天接近中午時,鎮上的兩個大叔還在鐵軌上嬉鬧聊天,你知道他們很清楚這樣做的下場,因為就在剛剛你向他們問路時,他們還特別叮嚀你中午不要接近鐵軌。你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做這麼高風險的事情,或許他們是大冒險輸了、想尋求刺激、跟朋友打賭膽量,或者純粹只想當個亡命之徒(但他們並非是因為家人遭綁架之類的原因而被迫這樣做。你是個訓練有素的間諜,所以你看得出來)。不管如何,他們明白如果火車剛好轉向這邊會發生什麼事,而且他們堅持不離開。
火車來了,咖塔咖塔地接近分岔路口。這時候,你發現另一條岔路上站著另一名觀光客。你猜這個觀光客可能不曉得關於鐵軌的禁令,因為他顯然才剛剛到達這個小鎮,還在專心地看地圖。總之,這傢伙的處境和那兩個大叔一樣危險︰雖然你不知道火車到底會走哪一邊,但是,只要火車是轉向他所處的鐵軌岔路,他一定會送命。
兩個知情的鎮民大叔,一個不知情的觀光客,火車會輾死哪一邊,沒人知道。不過,你覺得哪一邊比較該死?其實我不太確定是否大家的直覺都跟我一樣,不過我覺得當然是兩個鎮民大叔比較該死,觀光客比較無辜冤枉。因為大叔們是在知情之下自己選擇那樣做,而觀光客卻不是自願的。
※注意︰
- 「比較該死」不表示「該死」。當你說X比Y該死,頂多代表在只能擇一救援的情況下你會不得已地選擇救Y,但是絕對不代表說,如果也有機會救X,你會袖手旁觀。
- 如果你真的不想把「比較該死」這種負面評價加到人身上,下面這個問題會比較適合你,雖然意思差不多︰
火車會走上哪一條岔路,我們不知道。但是,兩個知情卻故意走上鐵軌的鎮民大叔被輾死,跟一個不知情的觀光客被輾死,你覺得哪一邊死得比較無辜冤枉?
如果可以的話,我甚至願意支持該小鎮向鐵路局推動類似這樣的規定︰
如果火車不可避免地必須要嘛輾過一群知情卻在非被迫的情況下故意站上鐵軌的人,要嘛輾過一群不知情而剛好停留在鐵軌上的人,那麼,讓火車轉彎,去輾過那群故意站在那的傢伙。一個明知道有危險卻故意那樣做的人,跟一個不知情的人,如果我們只能選擇救其中一人,我選擇後者。如果你跟我有一樣的直覺,我相信依據一樣的原則,你會認為,跟犯了重罪的人的命比起來,無辜犯罪受害者的命是比較值得拯救的。這個直覺,我相信,源自於兩個理由:
- 這種立場背後的素樸動機,或許可以被表示成這樣︰受害者什麼都不知道,是無辜的,而罪犯明知道這樣做被抓到會被處死卻還是這樣做,算是活該,所以被害人的命比罪犯的命更值得被保護。
- 然而,我相信有另外一個動機可以支持這個立場:如果我們無論如何,都必須在一些時候碰到被置於險地的危機,我們會寧願這些危機當中能受到我們控制的因素多一些。
是的,不管是被判死刑還是被殺人犯拿刀刺,我都會死,但是我寧願拿前者的可能性替換後者的可能性,因為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自己要不要被判處死刑(我可以控制自己要不要犯死罪),但是我很難控制自己要不要在哪天被歹徒攻擊。這個動機和前一個的差異,在於這個動機不預設誰比誰該死。
所以,就算我們知道死刑每年會處決一定數量的犯人,而且我們不確定死刑造成的嚇阻力能防止多少無辜的潛在受害者遭襲,死刑嚇阻力的舉證責任依然不見得是落在支持死刑的一方身上(如果我們依據一般人對死刑的觀感就足以保證這個比較低的嚇阻力要求一定可以被達到的話),就算是,也比起以前好滿足得多,因為死刑的支持者不再需要證明死刑能保護的人比它殺掉的人多。在這場討論裡,具有多大嚇阻力的死刑能夠被證成,端賴於
- 我們覺得殺掉幾個故意綁架撕票、強盜殺人或姦殺的罪犯來防止一個無辜百姓受害是值得的,以及
- 台灣目前平均一年處決幾個人犯。
當然,這並不代表台灣就應該執行死刑,或者我們已經沒有任何理由反對死刑了。這個討論針對的只是小幽提出來的論證,以及死刑的嚇阻力至少要多少,才能給予死刑的正當性基本的證成,這個問題。
Note:
- 這篇文章是對於小幽的回應,所以沒有討論誤判人數。如果要用來反駁「因為誤判造成傷害,所以應該廢除死刑」這類論證,就得確定誤判的機率,然後提高死刑嚇阻力的門檻。
-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我猜想這可以有一種回應方式:
回覆刪除是的,從你的「火車何辜」實驗裡,的確可以導出:我們一般人對於個人因為資訊掌握程度的差異而做出不同的直覺判斷。可是類比推看,這小鎮的兩名大叔只能視為枉法妄為的罪犯。然如果像括號裡的狀況一樣──他們是因為家人遭綁架之類的原因而被迫這樣做,那,又怎麼說呢?如果某個銀行搶犯動機完全是為了重病快死掉的女兒的醫藥費和家裏智障兒子的生活(想得再慘一點,他老婆留下大筆債務後又跟別的男人跑了,所以他天天都被逼債的地下錢莊威脅剁手指),他雖然確實知道搶銀行很大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但因為女兒快掛了所以他只好狗急跳牆。在行搶過程中他因為緊張混亂而失手殺了兩個行員和一個只是湊巧這時候來領錢的不幸老太太,被逮到後他當然因為犯案情節重大而一審死刑啦。──可是這個搶犯真的該死嗎?
不過這麼看下來還是回到原問題:到底誰比較該死?一個錯手殺了三條無辜生命(假設被殺的人都是無辜的)的愛家老爸,或者是那個想去領給小孫子壓歲錢卻被不小心幹掉的老太太?其實直覺答案好像也很明顯了。
我知道你這裡的論證還沒有打算處理「事有原委的重大犯罪者」之類複雜人性問題(也沒有必要)。就當作我這是聊備一提吧。
我直覺上認為這種情感先驗的「比較該死」判定和經濟學的「死刑效益」判定不該放在一起。這我並沒有想到什麼論證,不過其實我覺得絕大多數的企業主、政客比那些人更該死,對社會弱勢造成的傷害也比那些人大得多。我不太能接受把大多數人的直覺當作判定政策效益的標準。
回覆刪除至於你舉的任何可能個案,我覺得我都會回歸之前的想法。也就是說:對,我情感上也覺得那些人比較該死,但是我更覺得向那些該繳稅不繳稅的人,白白享有社會成果的人多抽點錢,讓沒享受到那麼多社會資源的得以用死亡以外的刑罰達成同等甚至更高的社會治安,應該是比較合乎社會正義的。
關於NT10提到的一般人因為資訊程度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直覺判斷,我想這是對的,但問題可能在於,在緊急的情況之下,我們除了直覺之外還能依賴什麼?
回覆刪除文章裡面提到的「火車何辜」實驗確實沒有告訴我們太多資訊,包括兩位大叔的目的,當然還有陌生乘客的身份,但是在那個當下,我們所能依賴的僅僅只有直覺而已,是不是能在扳下火車鐵軌操縱器的瞬間能思考到那麼多事情,我個人抱持著懷疑的態度:如果有那麼多時間,直接呼喊請他們離開不是更好嗎?
我的意思並不是我們「只能」依賴直覺,而是在那個當下,一般的人「通常」只有直覺,問題可能在於我們是不是也能把這樣的直覺挪用在死刑之上?畢竟法官判處一個人死刑絕非只能依賴直覺,而是需要有更多的證據與判斷力。
事實上在原文提到的判斷當中,根據Phiphicake給的資訊,我也會傾向於把那兩位大叔碾死,但雖然我同樣支持死刑,我卻可能要懷疑這樣的舉例是不是真的能夠為死刑提出有力的正當性證成。
其次,關於Yusuke提到的觀點,我同樣也能認同,但是不是我們一定得處死這些該繳稅不繳稅的金主與政客,我比較持保守的態度(這並非表示我身為這兩者之一),畢竟是現行的制度讓他們可以做出這樣的操弄,是不是可以站在一個比較溫和的立場,我們嘗試改革制度,讓這些人不得不付出與他們的所得成正比的稅收?畢竟我們在情感上認同這些人該死,但是似乎無法做出相關的道德推論證明這些人該死。
如果容許我舉個例子,一名即將餓死的乞丐爬到一個富翁的家門口,剛好遇到這個富翁,我們已知這個富翁絕對有多餘的資源(在這個案例中是食物)能夠拯救這個乞丐,他只要呼喚下人或是親自拿出一點食物,乞丐就能得救,但今天如果富翁說:「這些都是我賺來的,我為什麼要分給你?」我們是不是能根據這件事與這句話就做出「富翁該死」的這個道德判斷?
我絕對認同我們在情感上與道德上都應該給予這個富翁譴責,但這是不是表示我們應該殺死他,我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並且認為我們是不是應該在這件事情上面多思考一點其他的可能性。
NT10︰
回覆刪除我不把它列入考慮是有理由的︰我猜那種人在台灣根本不會被判死刑。
小幽︰
這篇文章談的不是經濟效益,而是我們對於為了促進經濟效益而投入的成本的可負擔程度。你說,成本必須少到讓死刑能一命抵一命才划算,我說,不對,我們可以負擔的程度大得多。
「要不要向有錢人抽稅,抽多少」跟要不要維持死刑沒有關係,「向有錢人抽稅而且加強治安而非維持死刑」才跟死刑有關係,但是就算有錢人真的造成很多不正義(比那些死刑犯多),頂多也只能證成前者,無法證成後者。
Kention︰
關於你對於故事的質疑,我想這篇文章可能有點幫助︰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9/julian-baggini.html
另外,如同文中特別說明的,我並沒有說哪些人該死,他們只是「比較該死」。
還有,這篇文章討論的對象並不是個別的死刑,而是一般性的維持死刑。法官在考慮一個人應不應該被判處死刑時當然有很多考量的因素,我不覺得在那時候這篇文章討論的東西能幫上什麼忙。更何況,比起維持死刑能拯救的生命數量,我們似乎更不可能知道某個特定的死刑阻止了多少謀殺。
然而,如果這篇文章的論證是對的,就算維持死刑能拯救的無辜民眾人數僅有因此被處死的罪犯的1/10,恐怕也划得來。
白鹿:
回覆刪除你猜錯了,反正我猜你也沒有深入去看幾個爭議特別大的死刑個案。我不太打算用個案狀況來作回擊,因為你的論點大概也不是奠基在所有死刑犯都相對比較該死的前提上。
回歸到死刑嚇阻力的舉證責任部份,我仍認為用民粹式的「死刑犯通常比較該死」當前提是有問題的,這就是先假設了「人在某些狀況下該死」。
在先前經濟學方式的討論中,我們是在「人都不該死」的前提下討論「讓最多人不用受死」的方式,所以才談死刑嚇阻力。
如果今天要承認「人在某些狀況下該死」的話,那麼我覺得死刑嚇阻力其實可以不用被討論。
Kention︰
套用你的話,畢竟是現行的制度讓死刑犯可以做出嚴重的犯罪,是不是可以站在一個比較溫和的立場,我們嘗試改革制度,讓這些人遵守法律不要犯下死罪對社會造成危害?
我覺得造成數百名員工死亡的企業執行長或是官僚比殺人犯還該死在道德上滿容易證成的吧,不然海珊幹麼被美國吊死?如果在情感上不喜歡這麼左派的言論的話,處死一個為了遊玩而強迫人民挖運河以致數百萬計的中國勞工死亡的中國古代隋煬帝,你覺得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嗎?
如果要從道德來證死刑,我猜經濟學方法的支持死刑論點應該可以全部砍掉吧。(茶)
哦,又想了一下。
回覆刪除我覺得白鹿還是可以用在效率上「讓最多不應該受死的人不用受死」來解釋自己的論點。
那我的想法是,如果要把上面那項效率判準拿來用,支持死刑者必須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大部分被謀殺者真的比謀殺犯更不該死。(原因同我之前對舉證責任的論證)
我們知道,謀殺通常事出有因,除了犯罪者自己的欲望以外,大多的謀殺是因為與對方的仇恨等等……白鹿你確定會造成自己被謀殺的人在道德上真的會是「比較不該死的人」嗎?
如果死刑支持者不能論證死刑可以保護較多「比較不該死的人」,那我們就不應該執行死刑。
我對廢除死刑與否目前還沒什麼意見,因為我尚在吸收各類的資訊也還不想下結論,當然我也有我的立場,那就是我對於發文者支持死刑的「理由」感到驚訝。
回覆刪除板友Yusuke Y. J說:「白鹿你確定會造成自己被謀殺的人在道德上真的會是「比較不該死的人」嗎?」
我大致看了一些雞蛋糕的死刑議題,發現他的「前提」幾乎都是建立在死刑是「惡人為惡」的結果上面,並且假設被謀殺的人都是無辜的,這樣會不會太黑白二分了?
以下回給雞蛋糕
雞蛋糕在另一篇文章http://ppt.cc/brSB裡說:「我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有人不同意這樣的想法,為什麼大家寧願見到10個無辜的人被歹徒殺害,也不願意接受5個無辜的人因誤判受刑。」
非A則B?這種見解到底是怎麼得出來的呢?除非人可以預知未來,否則根本無法確定只要判某A死刑就能保住5個人的性命,但是發文者這一系列的文章卻充斥了大量這類的「假設」,更令人錯愕的是,文章表面談的是生命,內容卻全是一堆「數據」和「假說」,諷刺的是,你所不認同的廢除死刑聯盟所播放的紀錄片,卻是你的系列文裡唯一談得上是真實發生的東西
我注意到你在談論社會議題時,似乎會習慣的把複雜的成因給簡化、量化,而且你在談論死刑時似乎犯了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一般人在解釋別人行為表現時,會傾向作內在歸因(性格歸因),而忽略或較少使用外在歸因(情境歸因),造成失實判斷。
真正讓我恐懼的是「人」在你概念裡化為一堆死板的「數據」,不然就是黑與白,你在誤判與死刑系列裡說-如果犧牲少數無辜的人能夠免去多數無辜的人死亡,你覺得可以接受(我應該沒弄錯你這個概念吧?)。
我只從你上面那段犧牲小我觀念來談就好,不扯複雜的死刑成因,你說將心比心是個爛理由,不過我還是想問,如果那個被犧牲的無辜少數是你,而能活下來的無辜多數卻是你討厭的人或者跟你毫無關係的人,也可能是你瞧不起的人,或者完全不認識的人,那你願意犧牲自己,拋棄愛人、家人還有未來跟成就,為了這些人嗎?又,如果這個要犧牲自我的人是年輕的愛因斯坦或康德或羅素呢?這…就是我所說的,你缺少的「情境歸因」。
我想你沒有搞懂一點,所謂的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是要建立在一個人的「自由意志」上的,要不要為他人犧牲自己,這是不能拿來要求他人的,你只能替你自己做選擇,然而,你卻幫他人做了選擇…並且在http://ppt.cc/Jg~y說,拒絕殺死少數無辜的人讓多數無辜的人活命是懦夫的行為。
對了,你那個100個無辜的服飾店員例子,只假定了一種可能,而且是最荒謬、最可怕的,因為你所想到的唯一解決方式居然是殺掉99人,就只因為歹徒說他會殺掉全部的人(你知道嗎?若相信這個說詞而照做,你只會成為你文中的殺人犯),為何你不轉個念,有槍就直接和歹徒搏命,居然還有時間殺掉99人?這表示你在判斷這類事情的時候,想到的也還是殺人,我認為這種直覺念頭滿可怕的,你說八成以上的人會拒絕殺掉99人,我看不只,大概有九成九人會拒絕,而你是唯一只想到用殺人來解決事情的人。
但再怎麼說,這個荒謬的例子也只是口頭假設而已,等你真正遇到這種狀況,任何的理論和理想都不會適用,紙上談兵,不考慮情境跟外在因素,本來就很容易。我知道你討厭將心比心,不過我又想問你,如果歹徒要你殺掉99人來保住1人的命,否則100人都會死去,而這無辜的99人裡,有你的父母、祖父母、朋友、兄弟姊妹、師長、同學…,而那位得以活命的人,卻是你完全不認識的人,那你還會選擇殺掉那99人嗎?為了符合你自己的定義,你只有殺和不殺的選擇,如果你選擇不殺,那你是否就成了你口中的「懦夫」了?
我要再說一次,我知道你討厭將心比心,但我只想提醒你,要談牽涉到「人」的問題,就不能只看到「法」的問題,這也是我在你的社會議題系列文裡看不到的「人性」,只剩下冷冰冰的推測和定義,我們看一件複雜的事情真的可以這麼簡單嗎?簡單到只剩下數據和善惡嗎?
恩尼:
回覆刪除我想你可以參考白鹿之前寫過的談思想實驗的文章.
把複雜的事情拆解簡化後再個別探討一向是我們(我不敢說我可以表示念分析哲學人的立場,你把它當成我或白鹿吧)的習慣.沒有人真的覺得現實很簡單.但就因為現實的複雜我們才需要仔細的檢驗.這種方法論從笛卡兒就開始了.我個人覺得這樣子的討論方式表達了我們的謙虛-或者這麼說吧,就因為我們沒有能力直接談論複雜的現實,所以我們才需要依賴假設的例子和理想化的條件作為基礎,而由細部開始.最後期望這些小成果結合成一個完整而貼近現實的的圖像.
另,你的反對是效益主義一顆得咬的子彈.如果我們強調個人的差異就會增加道德算數的難度.但是在計算中忽視個人差異對效益主義者來說並不是內在問題.
當你說到那些人和你有關係時,我們的道德計算又得重算.在本來的假設例子中,我們可以視那些人為毫無關係和意義與差別的陌生人.但你如果說這些人之間彼此有差異或是和你有關係,我們的推論當然也得改變.但這種在後加條件的指責並不是對原例子和推論的反駁.
另,你談到自由意志.
回覆刪除有沒有自由意志跟你實際上應不應該去做某件事是兩回事阿.
自由意志是一回事,但是道德要求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我們的道德系統會要求在某些情況下的哪些人應該自我犧牲,他們就應該自我犧牲-不是嗎?不然鐵達尼號上假裝成老弱坐上船的男人又何必背負懦夫的罵名?那看來像是一種道德譴責.要求別人實行道德規範有什麼好奇怪的?當然前提還是得真有這樣的道德規範.
痾,我說坐上救生艇,上面的文章得改一下.
回覆刪除給alfredego
回覆刪除分析哲學的概念並不適合用來談論社會議題,越具有普遍性質的就越絕對,但是「人」沒有這個「普遍性」,人是各式各樣不同的「獨立個體」所組成的,人不像數學能夠被定義,我相信若以社會學、倫理學、政治哲學、人文哲學、心理學、法學,甚至傳播理論的角度去談會比用分析哲學的概念來的更好,因為這些學說是可以容許「個體」、「個別差異」存在的,並且牽涉到了人的心理狀態,現實社會這個充滿差異的多面體,又怎麼能夠被純粹化呢。
你說強調個人差異就會增加道德算數的難度,但你忘了道德是會改變的,道德不是永恆不變的理性,而是人性,例如中國宋朝認為女人從一而終是道德、女子無才是道德、是天理,自李後主流行到清末的裹小腳風俗也被當代認為是道德,但是我們今天來看呢?這是荒謬的,在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已婚婦女被要求蒙面,也被視為一種道德,因此,一個會隨時代改變、因地而異的東西,你要怎麼去計算呢?
你用「計算」這個字眼來談論一個關於生命的議題,讓我看了有些難過,因為人生大大小小的狀況是不能被推算的,我們永遠無法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而偏偏許多料想不到的「因素」,卻是每個人都可能會遭遇的,你說加入這些複雜因素就得重新計算道德,但我想跟你說的是,這些複雜因素本來就存在,不能夠說是「加入」,但是,屬於真實人生的複雜因素在一開始的討論就被雞蛋糕「排除」了。
這不是有些詭異嗎?因為即使是法律也會考量到「情境」,這個關鍵的、龐大的「因素」在法律上卻是刑罰依據的重點,而不是純粹理性,否則也不需要陪審團跟律師了,如果為了計算方便而剔除這些原本就有的情境,那麼殺人事件就不會有「過失殺人」、「蓄意謀殺」、「正當防衛」、「教唆殺人」了,當然反不反對死刑,不是我的重點,我所反對的是談論人卻把屬於人的複雜因素給排除了。
alfredego:「如果我們的道德系統會要求在某些情況下的哪些人應該自我犧牲,他們就應該自我犧牲-不是嗎?不然鐵達尼號上假裝成老弱坐上船的男人又何必背負懦夫的罵名?那看來像是一種道德譴責.要求別人實行道德規範有什麼好奇怪的?當然前提還是得真有這樣的道德規範.」
你這一段話很像一個獨裁者的口氣,我以為一個人該不該死,是法律都難以決定的,但你卻說他們「應該犧牲」,而這句話依據的卻僅僅是你的道德系統,那你是否得先定義哪些是「不值得活下去的人」,而你自己是否值得活下去呢?重點是你有能力決定誰不該活下去嗎?你又怎麼知道你的道德系統正確無誤呢?
如果某個情境的考量是能夠不犧牲生命,那我們為什麼要要求他人犧牲生命來自保呢?這也是雞蛋糕的100人例子和你的發文所缺乏的考量,從雞蛋糕的例子來談,當歹徒給你槍要你殺掉99人來換取僅存的1人活命,否則沒有人生存,難道我們不必獨立思考判斷,只需要「計算」殺掉99人?而不是拖延時間,爭取活命機會?不是等到警方突破重圍?不是等到談判專家來和歹徒談條件?這些干擾你計算的複雜因素都是「真實世界」可能發生的事,不是抽象的分析哲學能夠分析的,再說吧,以「常識」判斷,一個揚言殺掉100人的歹徒,其背後目的絕不僅是為了殺人。
另外這100個人裡,唯一能活命的那個是不是你自己?你還會遇到道德兩難的問題,如果你為了活命,而殺了99人,你只會是被判死刑的那一個,法官會告訴你,你是成年人,應當有足夠的判斷能力,然而你卻放棄其他的求助機會,而選擇殺了99個人,而如果這99人裡有你的父母,那更矛盾的是你不就違反了你所謂的「道德」了嗎?那麼依照你的道德系統你應該犧牲自己,即使你不犧牲自己,法律也會判你死刑,那麼死亡人數就和歹徒所說的一樣是100人了,結果到頭來你只是白費功夫而已,這樣不經思考卻選擇殺人的行為,或許不是懦夫,而是莽夫。
有什麼好奇怪的?不,非常奇怪,因為道德是拿來要求自己的,而不是用在強迫他人身上的,你卻用了一個要求他人服存你的道德系統的的概念,我很懷疑,如果當他人的道德系統要求你犧牲自己,你會照做嗎?你有注意到嗎?你跟雞蛋糕所有的假設案例,裡面都缺少了一樣最東西,就是「自己」,如果你們不忘記把自己放進去,顯然,你們不只排除了人的因素,也僅只是站在旁觀者個角度去評論一件好像完全無關自己的事情,嗯,這好像也是齊克果對黑格爾的批判原因之一。
道德規範並不等同於法律,而你跟雞蛋糕都把法律跟道德畫上等號了,這麼說吧,不在乎他人感受是不道德,但並不違法,例如一個不洗澡的人會影響到與他相處的人,而且不討人喜歡,這是缺乏道德,但不違法,基本上,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都不違法,法律本來就是依據人的行為來訂的,所以不能以道德去審判一個人,只能以法律來審判一個人,不過你跟雞蛋卻在這裡以「道德」去審判假設例子中不存在的人,但你們不是法官,也不懂法學。
對了,你舉的鐵達尼號「自保」例子並不違法,因為有一條法律叫做「緊急避難」,例子中的自保行為只是違反道德,至於道德,我前面已經說了,另外,那些甘願讓老弱婦孺上船的人,就是所謂的「自由意志」的表現,因為他們的選擇不是被他人強迫的,也不是被他人要求的。
也就因為這系列的討論串慣以「分析哲學」的角度去探討,反而觀點有些狹隘了,而且充斥著「應該」跟「絕對」的觀念,這在充斥著例外與不合理的真實世界是有很大差異的。
小幽︰
回覆刪除我沒宣稱「人在某狀況下該死」,頂多我只說「在某狀況下,某類人比某類人該死」。
當然我知道你說了,死刑犯比潛在受害者更該死這種事情不見得常常發生。不過我不覺得這次是支持死刑的人要負起舉證責任,證明死刑犯常常比潛在受害者更該死。因為,在這場討論中,就目前台面上的理由可以推定的答案是,死刑犯常常比潛在受害者更該死,因為他們是心知肚明卻故意那樣做的人。我有理由相信死刑犯通常比潛在受害者更該死,而你目前沒有拿出相信它的反面的理由,現在應該是輪到你。
恩尼︰
兩個回應︰
「非A則B?這種見解到底是怎麼得出來的呢?除非人可以預知未來,否則根本無法確定只要判某A死刑就能保住5個人的性命,但是發文者這一系列的文章卻充斥了大量這類的「假設」,更令人錯愕的是,文章表面談的是生命,內容卻全是一堆「數據」和「假說」,諷刺的是,你所不認同的廢除死刑聯盟所播放的紀錄片,卻是你的系列文裡唯一談得上是真實發生的東西」
我不需要那樣的假設。那篇文章要論證的是「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而不是「在台灣,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所以,在台灣誤判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如果你看不出它們之間的差別,你需要這個︰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6/blog-post_5164.html
而且,我討論的不是個別的死刑應不應該被執行,而是一般性的死刑制度應不應該被維持。
如果你認為使用數據和假說來討論死刑的正當性是不合理的,提出你的理由(例如,使用數據和假說來討論,讓我做出了什麼錯誤的推論),不然你就只是單純不喜歡人家這樣做而已。
「我注意到你在談論社會議題時,似乎會習慣的把複雜的成因給簡化、量化,而且你在談論死刑時似乎犯了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一般人在解釋別人行為表現時,會傾向作內在歸因(性格歸因),而忽略或較少使用外在歸因(情境歸因),造成失實判斷。」
你是說,我假定死刑犯當初之所以幹壞事,都是出自於自己的壞性格嗎?我在哪裡那樣說過?
至於你提到的自由意志的問題以及過度簡化的指責,我同意alfredego的說法。
若然沒有理解錯誤
回覆刪除phiphicake將道德因素抽離(思想實驗)以作理所當然的理性決斷(殺99人) 包括抽離了其他談判或救援的可能性。純粹論証殺多救少比救0值得。
但恩尼則表示道德及現實情境本身是無法抽離的。
這個歧異難道不是對思想實驗的意義作了根本挑戰嗎
或說恩尼也許不支持真正的事實可以藉由剝離、各自論證、再重組而得
並且這個問題多半發生在重組回到現實時,有太多問題難以估量(殺父母造成的道德矛盾)
很有趣。你們的爭論點是很深遠的。
如果此前提為真:蓄意毀壞人權(包括自己的)的人沒有人權(類比自由)
那麼就算一百人謀殺一個人,這一百人也是該死的。
但這前提隱含了"動機"蓄意,而非純粹地討論結果"毀壞人權"
所以是不是可能排除了正當防衛,義憤殺人等情況呢。
另,沒有人權概念的瘋子會毀壞他人的人權(他也不存在蓄意與否的概念了)也納入了。嬰兒沒有概念,但他幾乎不會毀壞到他人,所以排除了。兒童教育不足,概念不全,所以也被視情況赦免了,etc
另,如果有人聲稱我殺人是為了保護更多人(類似於上述的富商例子)這顯然就涉及了以個人道德概念去影響他人了,這種例子,我認為涉及到誰有較高的解釋權力,而去決定此人該不該死。
恩尼:
回覆刪除1.我記得跟社會有關的學科有質性研究和量化研究兩種不同的研究路線.你難道完全反對量化取向的研究嗎?
2.我們在做道德思慮(我的習慣一向是儘量使用中性的字眼,你如果不喜歡計算,我可以換一個.不過我只是要說的是我們在做判斷或行動之前的一些思考和預測.)時,是基於我們個人的價值觀或是我們所受的道德教育或者也許更好的-理性,我並沒有說實際上的個人到底是用什麼道德系統來做道德思慮的.你跟我說,系統常常在變,我同意.不同的系統本來就可能會導出不同的結果.但是不代表不能做思慮-即使結果互相衝突.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試圖建立起萬人共通的道德原則,再嘗試論證這些原則適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
3.如果要談情境的話,嚴格說起來,每個情境都是獨一無二的.但是法庭上還是相當依賴過去的判例.如果過去發生過和現在這個案件相類似的案件,除非有特別的理由,否則法官還是依照過去的判例給出相類似的裁決.如果每個情境都是獨特的,那麼法官如此做不是也在排除某些差異,而集中在相似處?
4.我說的是個條件句,也就是我假設某個道德系統事實上為真的情況下才需如此.那不是我的道德系統,而且這樣的道德系統搞不好有很多個.另,你看起來不太承認道德的權威?(權威,方便的話,你可以理解成:當A對B有權威,若且唯若A對B的要求P是B去做P的理由.)如果一個實際上為真的道德系統要求我不要偷竊,那麼這個要求當然是我不要去偷竊的理由.某些情況下自我犧牲亦然.
5.雞蛋糕的例子問他去.另,我希望你能注意到理由存在和真正去做某些行為之間之間存在著鴻溝.行為者很可能因為意志薄弱或道德低下而忽視或不去做那些他有理由去做的事.但這不代表理由不存在.所以你問我個人在他的例子裡會如何做,我也會老實的回答你我不知道.假設我真的因為道德而有理由殺死99個人,我可能會認識到真正的理由把99個人殺掉,也可能會認識到理由但是因為意志薄弱(膽小,心軟...etc.)而做不到,也可能根本沒認識到理由而拒絕殺人.一樣,理由到行為之間的過程是雞蛋糕所簡化的,因為目前我們的要點還是道德所提供的理由在此存不存在.(我並不是想一直規避你的問題,但是我總覺得你一直把我們的簡化例子看的非常複雜.)如果我真的有道德理由犧牲自己而不去做,那我理當接受道德譴責,這沒什麼好奇怪的.
6.我到覺得我們並非不談自己,而是我們自己在道德上本來就和其他人沒什麼不同,跟其他人一樣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我們同樣的被同一套原則所要求.我們可以在系統中加許多的但書,但是不見得在最一開始的時候差異就得放進來.我們沒有把自己排除在討論之外,一開始我們討論的範圍就包括了我們自己,嘿,只是也許不夠明顯.
7.道德歸範本來就和法律不同.談死刑的是白鹿,不是我.我提的例子只有鐵達尼號的救生艇.而且我也知道因為緊急避難所以他們沒有犯法.但是這跟他們受道德譴責有什麼關係?我不明白你怎麼會誤解我認為他們有罪.
2.你不用猜了, 不是很少, 是跟本沒有, 只要有王清峰這樣的王八蛋當部長, 台灣的死型就等於廢除了, 請參考link:
回覆刪除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26084
真她媽的廢除死刑和世界接軌....
我"好像"在十多年前還在讀國小時就聽過類似的了,因為有點長我就簡說了,不足地方請自行思考補足,故事是這樣的:
回覆刪除『在小鎮裡一條Y字行鐵道,一條為廢棄不使用的鐵道,一條為新建在使用之鐵道,新建鐵道上有6名孩童在玩耍,廢棄鐵道上2名孩童在玩耍,火車現在來了,你剛好站在鐵道切換器旁,你的選擇是?』
在小學時我的選擇是跑去廢棄鐵道玩...(答非所問),現在是大喊要他們跑,畢竟切換了鐵道...除了犧牲2名小孩外,切換鐵道的未知危險性更高,當然我不是以人數為選擇要點。
上面那一則,雖然在很久以前聽過的,不過基本上我覺得它的討論點更多,上面純粹是想說我有聽過類似的故事,不是要爭論什麼,看過就好。
引用NT10的發言:
『如果某個銀行搶犯動機完全是為了重病快死掉的女兒的醫藥費和家裏智障兒子的生活(想得再慘一點,他老婆留下大筆債務後又跟別的男人跑了,所以他天天都被逼債的地下錢莊威脅剁手指)』
注一:從假設中只提到他是個無辜的愛家老爸,但犯人的假設卻一堆因此我們還可以假設愛家老爸,家有多年洗腎的老母,和肢體殘障的妻子想開一間雞排店,所以到銀行去借錢。
就我來看犯人家有多可憐,那是他家的事。要說可憐光是在台灣那樣的情況並不少,同樣情況的人很多,他們不可憐嗎(注一)?但絕大多數的人不會那麼做,人都會思考,因為那麼做會重重的影響其他人、其他家庭,不管是好是壞每個家庭都有每個家庭的問題,光是這點,犯人背後的故事,不值一提。人們都有一顆灰色的心,不好不壞的普通人,在困境時,總會往壞處想,但總能即時止住這種念頭。犯人除了失去平衡的灰色的心外也沒同理心。
犯人和普通人一樣,為生欲、性欲、食欲、貪欲...等等而追求而生存,他們和普通人一樣有著溫軟的身軀,但他們會為了自己的欲望而侵害其他人、甚至剝奪生命。
姦殺犯罪者,為何性侵後,又要奪去他人性命,被抓到後總會說怕被關,所以滅口?
縱火犯燒死多人,只因為裡面有人和你有感情糾紛?
強盜殺人犯,只為那點小錢殺人?
青少年圍毆路人致死,只因為路人看他一眼,就殺人?
為女兒醫藥費的父親,搶銀行,槍殺不相干人等,對方沒家庭嗎?
台灣犯罪者不少,破案率不高,決大多數被判刑者都有其依據,證據不足者,通常會拖很久,拖到後來往往都變無罪。
在台灣會被判死刑的,就該執行,因為我們和美國那種審理制度缺陷頗多的方式不一樣。
至少有絕對性證據者,被判死刑應該就處決。
像縱火死刑犯,就該判燒死...。
只是隨便說說聊聊,要批判就批判。
我想到我要打什麼,大家都扯遠了,事實上大多數犯罪者的動機都很單純,大家不必扯那麼遠。
回覆刪除有深思熟慮過的犯罪者,警察破案的件數根本就不多。
還是假論證。
回覆刪除不需要你的火車鐵軌論證,你直接拿你的結論出來,「跟犯了重罪的人的命比起來,無辜犯罪受害者的命是比較值得拯救的」。請問,有誰的道德直覺不是這樣?
但你如何逆推到「維持死刑就是拯救無辜受害者,廢除死刑就是拯救重罪犯」,你得要有很多假設,被判死刑的就是重罪犯(排除錯判、冤案),維持死刑就可以(甚至是只有維持死刑才可以)拯救無辜受害者(死刑嚇阻力的實在)。
所以問題還是在那裡呀,我們還是得要處理司法體制的問題,還是得要處理嚇阻力的問題。這些問題並不因為你拿你的樂高火車來移花接木,就此消失無蹤。
就算我退一百步好了,維持死刑「就是」拯救無辜受害者,廢除死刑「就是」拯救重罪犯(哈,好像這世界上重罪犯通通都會被判死刑,也只有死刑可以拯救受害者一樣)。但你如何據此宣稱「要負起舉證責任的是廢除死刑的人」。犯罪者的行為責任,跟主張廢除死刑者的舉證責任,之間如何劃上等號?
我也不會說舉證責任就片面地歸屬於哪一方,我傾向雙方都要具體地就那些爭執點進行清理。但你要將「知情的加害人」/「不知情的被害人」這組對立,和「廢除死刑」/「維持死刑」之間比附起來,然後說責任應該在前者。我只能說,你需要多一點的「論證」,少一點的斷言。
最後有件事,我印象裡在你這裡有看到一段發言,關於死刑不可逆這件事情的。大概是說「難道一個人關了二十年就可逆嗎?要是真的是錯判那追悼一下還他清白也就剛好而已」。我一下子找不到,請問是在哪裡呢?應該不會是你自己說的吧。
Pupa:
回覆刪除我沒有以這篇文章討論維持或廢除死刑的舉證責任應該在哪一方的企圖。
你可以看看最後一段,我在那裡說明了我認為這篇文章可以證成什麼。要是你繼續覺得我宣稱了那些我沒有宣稱的主張並且要求我舉證,我沒辦法回應你。
update:
回覆刪除我加了這一段:
「然而,我相信有另外一個動機可以支持這個立場:如果我們無論如何,都必須在一些時候碰到被置於險地的危機,我們會寧願這些危機當中能受到我們控制的因素多一些。
是的,不管是被判死刑還是被殺人犯拿刀刺,我都會死,但是我寧願拿前者的可能性替換後者的可能性,因為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自己要不要被判處死刑(我可以控制自己要不要犯死罪),但是我很難控制自己要不要在哪天被歹徒攻擊。這個動機和前一個的差異,在於這個動機不預設誰比誰該死。」
我當初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想說的應該是這個才對。
如果我們無論如何,都必須在一些時候碰到被置於險地的危機,我們會寧願這些危機當中能受到我們控制的因素多一些。
回覆刪除是的,不管是被判死刑還是被殺人犯拿刀刺,我都會死,但是我寧願拿前者的可能性替換後者的可能性,因為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自己要不要被判處死刑(我可以控制自己要不要犯死罪),但是我很難控制自己要不要在哪天被歹徒攻擊。」
有道理,不過,我記得台大法律系的李茂生教授說過,刑罰和死刑,是一群人(社會主流)決議,將另一群人(罪犯)從社會中排除出去。
然後他以此為基礎,做了不少論述,證出死刑缺乏正當性。推論的過程我忘了,不過原PO有興趣的話,可以去查查。
教授算是小有名氣,應該不難查到他對死刑發表過的意見,但上文提到的,將社會分為兩種人的說法,我不確定他有沒有發表過中文的文章。(他似乎是用日文發表?而我是在他的課堂上聽到這個論點的)
他的觀點還蠻特別的,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