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負責的政府在做決定時都應該考慮所謂「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之類的理由。然而,什麼樣的決定有害國家安全、有損國家利益呢?恐怕沒有一致的答案。不過,無論如何,這個問題絕對不是政府說了算,特別是當政府(或多數人)以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之名去限制個人自由的時候,更是如此。
雖然不是政府說了算,當然也不是任何人(例如在野黨或學者)說了算,但是最終做決定的到頭來還是政府,而在這種時候,一個標榜自由主義的政府會謹守一項原則,那就是:政府對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之界定,不得援引會引發合理爭議的價值觀(例如,神的國之建立、儒家傳統文化之復興、國民年均所得世界第一),而且僅當個人自由之行使對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有明顯而立即的威脅時,政府才可以為必要之限制。
自由主義原則並沒有禁止政府去追求會引發合理爭議的目標,重點在於是否限制個人的基本自由:只要政府沒有以限制個人的基本自由為手段,政府行動的空間(即使還必須滿足其它條件如分配正義)其實相當寬廣。可是政府一旦在違反自由主義原則的情形下限制個人自由,即使宣稱是為了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政府的決定仍然缺乏正當性。
由於中國大陸在世界各地圍堵熱比婭,一般人都同意,在目前的態勢下,政府若允許熱比婭來台,必然對兩岸關係的發展會產生不利的影響。而無可否認地,兩岸關係確實是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的重大議題,因此,在這樣的思維下,政府認為拒絕熱比婭來台具有正當性(而且也依法有據)。若然,大家把問題放在熱比婭與恐怖主義組織是否有牽連來往,恐有失焦之慮,因為那並不是政府決定背後的真正考慮。然而,以危害兩岸關係為理由,政府的決定是否禁得起上述那項自由主義原則的檢驗呢?
我們必須承認,如果政府不拒絕熱比婭來台(就像宣布法理台獨一樣),中國就馬上要對台灣發動戰爭,那麼這是立即而明顯的國安威脅,政府當然可以正當地不讓她受邀來台訪問。不過,這個假設應該沒有根據。比較可能發生的是,中國會採取報復的措施,讓台灣在經濟上和國際空間上受到一定嚴重的損失。到底會多嚴重,大家可以理性辯論,但不至於像戰爭所帶來的毀滅那般嚴重。
無論如何,以兩岸和平去界定台灣的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政府應該可以不必援引會引發合理爭議的價值觀;不過,要滿足自由主義原則的要求,政府只能限制對兩岸和平構成明顯而立即威脅的個人自由,但允許熱比婭來台並不至於立即威脅到兩岸和平,因此,政府理虧。允許熱比婭來台會產生明顯而立即的負面影響,應該是台灣的經濟和國際空間。
但是以經濟和國際空間來界定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進而以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之名去限制個人的基本自由,政府是否無須援引會引發合理爭議的價值觀呢?恐怕很難。一個標榜自由主義的政府所應該做的,是在尊重和保障個人基本自由的前提下去發展對台灣有利的兩岸關係。
(中國時報,20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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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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