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客觀存在的道德規則是一件困難的事情,持有這種想法的人,不論是在形而上(這種規則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跟其它的自然律一樣的那種形式嗎?如果是的話,那為什麼還會有壞人勒?)還是知識論上(就算這種規則存在,我們要怎麼知道它們?我可以觀察到有人虐待小孩,我也可以觀察到小孩很痛苦,但是我觀察不到「我們不應該虐待小孩」這件事,不是嗎?)都會遭遇很多問題。
純粹實踐理性(pure practical reason)的存在是常被道德實在論者拿來解套的方法之一。某些道德實在論者宣稱說,道德上對的行為,就是純粹實踐理性會引導人去做的那些行為︰
定義A把道德善化約成理性,如此一來,似乎就可以避開原有的形而上學和知識論的問題(尤其是前者)。
在情境c底下做行為a是道德上對的,若且唯若
在c底下,一個理性的人會做a。
(這個定義其實有個預設,就是a這個行為並非道德上中立的行為*1,如果把這個預設拿掉,這個定義就會出現一些奇怪的後果,例如,根據這個定義,在感覺快下雨的時候帶傘出門會變成道德上對的行為)
然而,這樣的定義是不是有道理,依賴純粹實踐理性是不是存在。如果純粹實踐理性不存在的話,定義A就會變得不適當,因為當一個兇惡的人在衡量後果之後決定要虐待小孩,我們會說他的行為在道德上不正確,但是我們不會說他不理性(因為他沒有拒絕接受任何一個自己的理性運作的結論)。事實上,要讓定義A make sense,我們所需要的不僅僅是純粹實踐理性的存在,而且是內建道德原則的純粹實踐理性的存在。
即使純粹實踐理性存在,它的內容(也就是純粹實踐理性內建的那些行為規則)也不一定會和道德有關,考慮下面這個純粹實踐理性規則︰
B︰每天早上都從左邊下床。B是貨真價實的純粹實踐理性規則,因為如果B是存在的,每一個理性的人,不管他每天早上有什麼樣的慾望和情緒,他都會從左邊下床。然而,每天早上要從那一邊下床跟道德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事。如果事實上B是僅存的純粹理性規則,那麼定義A便會不恰當,因為如此一來A會等同於
定義A+A+不但具有前面那個缺點(即,蘊含著經過仔細思慮之後決定要打女兒的爸爸做的事情是道德上對的),甚至蘊含更奇怪的結論,即從左邊下床是道德上對的,從右邊下床則不是。
在情境c底下做行為a是道德上對的,若且唯若
1.c是「起床」,而且a是「從左邊下床」,或者
2.在c底下,一個理性的人會做a。
所以,一個使用純粹實踐理性作為道德基礎的道德實在論者,除了支持純粹實踐理性的存在之外,也會同時宣稱說,純粹實踐理性內建了那些一般來說會被大家認同的道德原則(一個道德實在論者會如何刻劃純粹實踐理性的內容,是因人而異的。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大家的理論都不會離普遍被接受的道德直覺太遠。例如說,沒有任何一個實在論者會認為「如果我在街上,我應該隨便殺人」是一個純粹實踐理性的原則)。
一個使用純粹實踐理性作為道德基礎的道德實在論立場,會有下面這幾個蘊含︰
- 「道德上對的行為」是「理性的行為」的子集合,換言之,所有道德上對的行為都會是理性的行為。
- 一個理性的人可以單憑思慮就知道自己在什麼情況下該如何做才會合乎道德。這有點像我們平常在講的「良心」︰當別人遇到兩難向自己求助時,我們說「摸摸你自己的良心,你就知道該怎麼做!」
- 理性蘊含道德︰只要一個人是理性的,他不但知道自己在什麼情況下該如何做才會合乎道德,而且他會確實依照自己的思慮行事,換言之,只要一個人是理性的,他不會做出任何壞事。
- 不道德蘊含不理性︰當一個人做出壞事,我們不但會說他不道德,還會說他不理性。
有多少當代哲學家秉持這種立場,我不清楚,不過我知道亞里斯多德和康德是這種想法的大支持者。
當然也有一些(事實上,有很多)哲學家反對這樣的立場,他們不但質疑內建道德原則的純粹實踐理性的存在,甚至也質疑任何一種純粹實踐理性的存在。
*1︰道德上中立(non-moral)的行為就是指那些無關乎道德的行為,例如選擇中午要吃飯還是麵、對統一發票、準備報告等等。如果X是道德上中立的行為,那麼「X是善的嗎?」這樣的問題就會讓人覺得很奇怪而且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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