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2008

檢證原則

檢證原則(The principle of verification/verifiability)是邏輯實證論(Logical Positivism)用來區分有認知意義(cognitive meaning)的語句和沒有認知意義的語句的判準。「認知意義」裡的「認知」指的是關於世界的狀態的認知,當一個語句具有認知意義,就代表這個語句的內容是對世界的特定狀態的描述(這個描述不需要是正確的),例如「所有的天鵝都是白的」、「法國的首都是巴黎」、「2008年孟買遭受暴風襲擊」。當一個語句具有認知意義,這個語句就有真假可言。相對地,邏輯實證論也主張說,如果一個語句不具有認知意義,這個語句就不是對世界的特定狀態的描述,同時也沒有真假可言。生活上,並非所有有用處的語句都有認知意義,「成交!」、「今天幾號啊?」、「幹你娘雞掰!」就是缺乏認知意義但可以幫助我們溝通的語句。

可檢證原則的內容是這樣的︰
一個偶然命題X具有認知意義,若且唯若
存在有一個方法,透過這個方法可以讓我們知道X是為真還是為假。
在這裡「存在有一個方法」可以有兩種解讀方式,第一種是「現況下,存在有一個方法」,第二種是「原則上,存在有一個方法」。第一種解讀方式會使得檢證原則變得顯然不合理,因為如果一個偶然命題必須要在現況下有辦法驗證真假才具有認知意義的話,「明天會下雨」這種句子在今天就不具有認知意義,而這是荒謬的。因此,第二種解讀方式下的檢證原則,才是邏輯實證論真正使用的檢證原則︰
一個偶然命題X具有認知意義,若且唯若
原則上存在有一個方法,透過這個方法可以讓我們知道X是為真還是為假。
這個原則不要求檢證命題真假的方法事實上存在,它所要求的僅只是一個「一旦我們擁有理想的技術能力,就可以用它來檢證該命題」的方法的存在。

根據檢證原則,「地球是圓的」、「《基地》的作者是艾西莫夫」具有認知意義;「上帝創世」、「人死後會投胎轉世」不具有認知意義,因為前者的真值有方法可以檢驗(上太空之後回頭看、查詢小說的作者欄),後者則否。

顯而易見,根據檢證原則,道德語句和評價語句也都不具有認知意義。在這樣的情況下,「虐童是錯的」、「『拾穗』比『日出印象』美」都無法被用來表達世界的狀態,也不具有真假值。因此,接受檢證原則的人大多也會接受後設倫理學和美學上的表達論(expressivism),認為道德語句和評價語句只能被用來表達說話者的某種內在狀態或意念(例如情緒、態度、喜好、立場),而非描述世界。


Question︰
  1. 檢證原則要求說,如果x是具有認知意義的語句,那麼,原則上,必須要存在有一個方法可以讓我們驗證x的真假。然而,原則上存在的方法現在不一定存在,所以我們有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原則上有一個方法可以驗證x的真假,但是這個方法目前沒人做得到,所以,目前我們依然沒辦法驗證x的真假。這種情況是可能的的這件事,是否會對於檢證原則作為認知意義的判準帶來威脅?就是說,會不會因為這種情況是可能的,檢證原則就無法協助我們在面對x的時候判斷x具不具有認知意義?為什麼?

  2. 根據邏輯實證論,如果一個偶然語句沒有認知意義,這個語句就1.無法被用來描述世界的狀態,而且2.沒有真假值可言。然而,邏輯實證論主張檢證原則是認知意義的判準,這意味著,不滿足檢證原則的偶然句都無法被用來描述世界的狀態,也沒有真假值可言。這樣的主張是適當的嗎?如果是的話,為什麼?如果不是的話,能不能提供反駁或反例?

  3. 根據檢證原則,道德語句和評價語句都不具有認知意義和真假值,而且當我們使用這些語句的時候,我們並不是在描述世界的狀態。你同意這樣的說法嗎?如果同意的話,為什麼?如果不同意的話,能不能提供反駁或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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