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用語言來陳述事態(state of affairs),例如當我說「老王是個單身漢」的時候,我就是陳述了「有個男人叫做老王,他沒老婆」這樣的事態。在絕大多數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使用語言都是為了描述事態,例如告訴別人自己的心情、明天的天氣。當一句話是用來做出陳述,我們就說這句話是一個陳述句,具有陳述能力,而聽懂且相信這句話的人因此擁有的那些信念,稱為這句話的陳述內容。
然而,我們也可以用語言來對別人造成效果,例如當我說「小丸你是白痴啊,連這個都不會」的時候,我主要不是為了陳述一個事態而說這句話,而是為了用這句話對小丸做一些事情︰使她感到生氣、受辱、羞愧,甚至傷心。(當然我可能同時有其它的動機來說這句話,例如發洩一下讓自己心情好一點、讓旁觀者知道我看不起小丸等等,不過我打算暫時只討論語言對直接讀者造成的效果就好)我們用話語來做的事情當然不僅僅是轉變聽者的心情,還可以用來使得聽者有某種信念(例如上面例子裡的旁觀者)、使得聽者去做某件事(「借我十元好嗎?」)等等。
方便起見,當一句話對聽者造成效果,我們就說這句話對聽者施了力,對於那些效果的內容(例如,造成某個特定的情緒),我稱之為施力內容。而,如果一句話可對讀者施力,我們就說這句話是可施力的。
有一些句子的施力能力是經由社會約定而得到的,例如用來立約的句子、用來道歉的句子、用來打招呼的句子、用來問問題的句子。我們在社會約定下使用這些句子來對別人施力的行為,被John L. Austin稱為「illocutionary act」,或者「speech act」。Austin把說出這些句子的行為視為一種社會行為,來和一般的語句陳述做出區分︰一般陳述做的事情僅只於讓那些相信它的人產生某種信念,而illocutionary act可以用來打招呼、做約定、問問題、借錢。我在這裡所討論的那些具有施力能力的話語所成的集合,會是一個比所有illocutionary act使用的話語所成的集合更大的集合。根據我的定義,所有的illocutionary act都會是可施力的,但是並不是所有可施力的話語都是有社會約定背書的illocutionary act。直覺上,我認為如果一句擁有施力能力的話的施力內容不是被社會約定的,那麼這句話對於不同讀者(甚至同一讀者在不同情況下)施的力不見得會一樣,這個現象下面會再說明。
顯而易見,所有陳述句都是可施力的,因為所有陳述句都可以對那些相信它的聽者造成效果︰改變聽者的信念系統的內容。當小吉相信了我說的「明天會下雨」,她的信念系統就會改變,增加「明天會下雨」這個信念,而更甚者,如果她的信念系統本來含有「明天不會下雨」這個信念的話,這個信念會被刪除。在小吉的例子裡,語句的陳述內容和施力內容是一致的︰它陳述了「明天會下雨」這個事態,並且使得相信它的人擁有「明天會下雨」這個信念。
所有陳述句都是可施力的,而且陳述句的陳述內容和施力內容一致,這是事實。不過這並不代表語句的陳述內容和施力內容的區分是無意義的,因為存在有某些句子,它們的陳述內容和施力內容不一致。這樣的句子出現在大部分的文學作品裡,例如小說︰雖然小說的內容大多是陳述,但是作者並不期待讀者因此產生相應的信念,而幾乎也不會有成熟的大人因為看了小說而產生相應的信念,柯南道爾並不會希望真的有人相信貝克街著了一個私家偵探,而也不會有人因為看了福爾摩斯就真的那樣相信。在更注重修辭、更抽象的文學裡,語句的陳述內容和施力內容之間的差別就更清楚了︰
「一顆顆頭顱從沙包上走了下來」(洛夫,《沙包刑場》)這些語句會對讀者造成一些影響,這些影響的內容可能會涉及情緒的生成、信念的改變、價值觀的轉換等等,但是這些語句所陳述的事態和所造成的影響的內容之間,顯然並不具有存在在「明天會下雨」這個事態和「明天會下雨」這個信念之間的那種一致性。在文學裡,不僅陳述內容和施力內容之間的不同是可能的,對於某些文學語句,我們甚至很難說它具有嚴格意義下的陳述內容,例如
「月亮升起的時候 樹就矮了下去/懷舊的酒杯漲高後 歷史就突然寫得好完整」(葉翠蘋,《月和酒的故事》)
「沿著河堤,我開始拉著天空奔跑」(白靈,《風箏》)
「你們再笑我便把大街舉起來」(瘂弦,1982:157)
「此時/我們乾淨的記憶/仍在8.9的柏油路上慢慢跑」(鐵雄,《盛夏的旅行》)
「你笑了笑 我擺一擺手/一條寂寞的路便展向兩頭了」(鄭愁予,《賦別》)
我相信大部分文學語句的施力內容都不是經由社會約定的。對於「借我N元」這樣的語句的施力內容(用來借錢),使用中文的人都會有共識,而且用錯的人以及理解錯的人會受到其他人的糾正。然而,「一顆顆頭顱從沙包上走了下來」這類句子會對讀者造成什麼影響(比方說,產生什麼樣的情緒),則是不確定的、因人而異的。而且,就算某個人讀到一句詩的反應明顯地和大家都不一樣甚至完全相反,也沒有人能找到可用來指正他的客觀標準(不過他可能因此在文學社群裡成為喪家之犬或者龍頭大老)。
語句的施力內容和陳述內容有所區分這件事,在文學討論上,至少有幾個重要的蘊含︰
- 文學討論應該要對這兩種東西做出區分。例如,當我們說某部小說表達了無產階級的悲哀的時候,我們要說清楚,這部小說到底是在哪一種意義下「表達」了這樣的悲哀。它是1.陳述了「無產階級很悲哀」這個事態並使得信任它的人相信這個事態的確是真的,還是2.施力使讀者產生了某種悲痛感,並且讓讀者知道這種悲痛感就是無產階級人士擁有的那種悲痛感?(還是都有?但是即使在這樣的情況底下,這兩種途徑及其產生的效果依然是可以區分的)為什麼文學討論應該要分清楚這兩件事?因為這兩件事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涉及對於事態的陳述這樣的陳述造成的信念,另外一件事涉及在感情以及其它方面的影響。連這麼顯而易見的差別都不做區分的討論,很難想像它能make sense到哪去。
- 文學的價值主要來自於施力內容。這個主張背後的原理很簡單︰因為所有可以被語句陳述的事態,我們都可以不使用文學語言來陳述。而如果文學所能做的那些有價值的事情事實上都是依靠語句的陳述能力來做的,那麼我們不需要文學作品,使用一般語言就得了。
- 施力內容不同於陳述內容,所以我們沒辦法使用對文學的陳述能力的質疑來支持對於文學的價值的質疑。對於文學的表達能力有所懷疑的人,可能會使用「日常對話也是用那些字,文學也是用那些字,憑甚麼說文學能講得比較多?」這樣的理由來為自己背書。當我們在施力內容和陳述內容之間做出區分,也就證明了這種攻擊是建構在對文學語言表達機制的錯誤理解上。
- 文學語句的施力內容多半是未約定的,因此,我們依然可以質疑一個文學語句如何可以用來傳遞東西,即,作者要如何控制語句,使得語句對讀者產生自己想要的那種影響(例如,自己想傳遞的那種感情、經驗、價值觀)。文學語句能夠準確地傳遞特定的東西,還是只能成為一個在每個人眼裡面貌都不同的魔術鏡,在文學價值的評估上佔有重要地位,因為它直接影響了文學成為可靠溝通工具的可能性。在日常生活理,我們很清楚「謝謝你」這個語句可以準確地傳達我的謝意給任何懂中文的人,然而,一篇小說或者一首新詩的作者能不能肯定自己的作品能夠在讀者身上施加自己想要的那種力,即,使得讀者產生自己想要讀者體會的那種心境、情緒、價值觀或者態度?如果可以的話,這樣的自信的理據在哪裡?使得文學作品能做到這種事情的認知基礎在哪裡?如果不行的話,那麼文學就只是一個每個人看了可能都有不同感覺的魔術箱,這樣的東西並非全無價值,但是絕對無法作為可靠的溝通工具。在這種情況下,文學家就不能再自詡能夠傳達那些使用一般語言的人無法傳達的東西,因為他們,在嚴格的意義下,能夠傳達的東西並不比一般人多。
本文最初發表於我的舊網誌
嗨,
回覆刪除這篇很好。我已經連續掛在你這裡兩天、看了大概四五十篇文章了,很喜歡你的風格。連罵人的部分都很好,加油啊。
我是歐巴桑︰
回覆刪除很高興你喜歡這裡和這篇文章,這篇文章是我寫過最具獨創性的東西之一。
雖然已經一個星期沒有更新了,不過我會繼續加油,謝謝。
Hi,
回覆刪除How do you define "文學語言"?
What distinct "文學語言" from "一般語言"?
不是很同意第四段, 雖然文學語言不全是約定的, 但並非沒有脈絡可循。這就是你需要預備知識的地方。
回覆刪除過去文學作品被認為是文學作品, 常常是因為他們的用字特別精煉, 而不是因為他們寫的內容。比如文心雕龍是講文學理論的, 但是他本身也有文學價值。所謂的用字精煉, 並不是說跟今天科學一樣各種詞語有 one to one correspondence, 而是說作者的文學涵養使得他們一句話一個字而可以表達很多東西, 而讀者只要經過適當的文學訓練, 這些表達就可以正確的被解譯。
舉例來說, 一般人只會用 [0,9] 這個集合裡面的元素來表達概念, 因為他們只知道 [0,9] 這些符號並模模糊糊知道這些符號對應的意義, 但文學家除了可以使用任意實數之外, 他們對 [0,9] 的意義掌握的更精確。比如定義對應關係「f: R -> 意義定義域」為表達函數。當你表達 f((1, 3)) 的時候, 其實你是要說 f(1, 3)\{2.78424}), 一般人可能覺得沒什麼差, 但其實 f(1.7485) = f(1, 3)\{2.78424})。文學家就會用 f(1.7485) 只需要一個符號, 而一般人就只會用 f((1, 3)), 不但使用的符號多, 而且詞不達意。
實際的例子像「竹杖芒鞋輕勝馬」和「他拿著竹杖, 穿著芒鞋, 走的像比馬還快喔」完全不同, 因為少了主詞並連用兩個名詞會給人短促簡潔的的感覺, 如果這就是他要表達的, 那其他的寫法很顯然都不行。。稍微有一點點文學底子的人就可以看出他除了傳達行者攜竹杖著芒鞋踏著輕快的腳步之外, 也表達了行者輕盈的心情, 因為大家都知道行者並不是真的走的比馬快。
文學就跟打棒球一樣, 同樣球速可以是變速球或是滑球, 同樣是變速球, 根據轉速他們下落的距離也不會相同。可是雖然他們在離開投手手中的一瞬間長得都一樣, 你卻可以靠過去的經驗來打到那顆球, 很簡單, 因為你知道這個投手不會投滑球, 而他的變速球會掉多少你也可以事先看錄影帶研究, 這些都是沒有寫在球上的脈絡。所以同樣是「竹杖芒鞋輕勝馬」, 蘇軾寫跟別人寫, 給你的感覺不會一樣(蘇軾是個喜歡積極思考的人)。接在「何妨吟嘯且徐行」之後, 和接在「何妨淫笑且徐行」之後也不會一樣。文學語言跟一般語言的差別就在於, 文學語言所需要解讀的脈絡很大(你必須認識所有的實數和他們對應到的意義), 而一般語言很小(你只要懂 0~9 就好了)。所以一般人可以打到直球, 擊出去是普普通通的內野滾地, 而文學家或是經過文學訓練的人卻是強打者, 甚麼球來他都能轟出場外。
樓上的,我也不大同意你上面的兩個觀點
回覆刪除1.需要預備知識或脈絡作為瞭解基礎的不只是文學而已,生活中幾乎所有使用的語言都需要知識基礎(廣泛一點來說,是文化、心理認知、社會環境等等)。簡單舉個例子,認識中文字的人就看得懂這篇文章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而版主這篇文章怎麼樣也不算文學。
2.關於文學語句是精練出來的成果這一點,我還是要拿版主的文章來做例子:任何一個認真想要傳達觀念的作者,無論是寫論文或時事評論或任何形式的文章,他都必然嘔心瀝血精練文句,把話說清楚講明白。精練文句的成果不見得是艱難的字眼、優美的用詞,反而往往是最直白的語句。
3.文學的施力內容是約定與否,或許與文學特有的metaphor使用有關。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中,有沒有提供完整的脈絡支持所使用的metaphor,決定了讀者能否了解作者的意圖,也決定作者施的力度。如果作者使用的是約定俗成的metaphor,例如詩詞的用典,那麼就算不提供脈絡也不至於造成太大誤解。但如果是自己創造的,不提供完整脈絡的話就會讓讀者各自解讀了,這種情況就是版主所說的施力內容未約定。
回一下歐巴桑:
回覆刪除1. 對不起我沒有講清楚, 我所說的脈絡並不是「任何脈絡」, 我主要是指, 怎麼說「語用上」, 的脈絡。比如說同樣是「雖然」, 今天的用法和古時候的用法就不大相同。但是今天的用法是古時候的用法演變而來的, 古時候用法的「雖然」今天也還是可以使用, 也就是說今天「雖然」的意義被拓展了。但由於一般人對「雖然」的意義了解可能多是從現代文獻或是日常生活中學到, 所以對「雖然」更廣義的意義就不了解。我所說的, 就是這一方面的脈絡。
2. 我們對「精煉」一詞的理解不同。我前面說了, 文學的精煉並不是像科學詞語一樣盡量對每一個最小單位意義的詞語做 one to one correspondence 的連結, 然後再根據這些小積木推砌出你想表達的東西, 而是用最少的字來準確的傳達最多意義。像「環滁皆山也」這樣。「環滁皆山也」不等於「環滁皆山」, 也不等於「滁縣的四周都是山」。雖然他們意義很相近, 但是有些微妙的不同。要用白話文「滁縣的四周都是山」來表達「環滁皆山也」, 可能別的脈絡在上下文來輔助, 但是這很明顯就不如「環滁皆山也」五字來的「精煉」。
3. 若如你所言, 那也許那個作品就不是個好的文學作品。
歐巴桑︰
回覆刪除我想那兩種語言的區別(對於我的主張來說)是件重要的事,謝謝你。
然而,我不確定在這裡我能夠給出明確且完整的區分,我甚至不確定我在這裡指的「文學語言」涵蓋任何被公認為文學作品的東西裡面所使用的所有句子。不過,可以加以刻劃的是,我在這裡說的文學語言,想要指的是現代文學和現代詩裡以隱喻為大宗的那些寫法。
⊆∀⊥⊻ιN︰
抱歉我沒有把「文學語言」講清楚。我的文學語言並不是指「環滁皆山也」這種只要學會每個文字的(約定的)用法就可以正確使用和閱讀的語句,而是那些大量使用尚未被約定的隱喻的語句。
對於你的回應我還有一些問題,這幾天我會找時間寫文章說明它們。
這個...
回覆刪除1.文學作品提供給讀者的美感經驗你好像沒談到...這似乎是藝術作品的重要面向.還是你會跟我說這個可以被化約?
2.如果一個創作者關心讀者的反應,他當然可以經驗上的看出自身寫作手法和讀者反應之間的關聯來藉此判斷怎樣的創作手法會帶給讀者怎樣的影響不是?
昌董︰
回覆刪除1.能提供給讀者的美感經驗,我會說那是作品的施力內容的一部分。
2.這裡我有一個簡單的argument︰作者必須詢問讀者,才能確認自己的哪一段文字帶給讀者什麼感覺,而這樣的詢問必須建立在一般語言上(否則會陷入循環),因此,當作者藉由詢問來確認自己的某一段文字會帶給讀者感覺F,F必定是可以完全藉由一般語言描述的。我的結論是,就算文學語言的能表達的東西比一般語言多,文學語言造就的溝通力也不會比一般語言大,因為沒有人能確認那些「多出來的東西」是什麼。
1.不是啦,我沒有說美感經驗不是施力內容的一部分.只是直覺上美感經驗和情緒經驗等等是區分開來的.不管是我,或是一般人,我想大家大致上都可以同意有些形式的人類創作-也就是藝術,在這裡我們談的是文學-比起其他形式的人類創作,更容易讓人產生美感經驗.社會板上有一大堆新聞,這些創作很容易讓讀者產生情緒,比如說義憤.而"孤雛淚"或是"湯姆叔叔的小屋"也行,但是我想幾乎沒有人會藉由閱讀新聞而得到美感經驗,但是讀小說或是詩就容易多了(如果覺得我的例子很濫請自行想像其他的例子...orz).所以,美感經驗的提供似乎是文學創作的重要特徵-特別是你所想談的詩以及文學(我大概可以猜的到你到底想談哪類作品.).我自己是覺得不具傳達美感這種意識的作者不會選擇這種創作類型.而如果採取這種創作形式的作者首要目的是讓讀者感覺到美,那麼溝通顯然就不是他們的首要考量,甚至可能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內容或意義可供溝通或傳達,如果美是一種primary的概念.重點只在於讀者能不能感受到美.
回覆刪除2.所以,一個如此的作者只需要知道自己的讀者是否感覺到美就行了.美本來就是一般語言中的概念不是?讀者只需要說句:"我覺得很美."就行了.我不覺得討論文學往溝通力去想是個好方向,你甚至不知道作者是否想跟你說些什麼有內容的東西.
AlfredEgo︰
回覆刪除1.我同意你說的,我不知道美感經驗能不能被情緒變化化約,也不知道該如何分析美感經驗。
2.我同意。我抱怨的對象應該是那些相信自己做了更多事情的人。
AlfredEgo︰
回覆刪除1.我同意你說的,我不知道美感經驗能不能被情緒變化化約,也不知道該如何分析美感經驗。
2.我同意。我抱怨的對象應該是那些相信自己做了更多事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