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6.2008

Williams︰道德兩難存在

給出明確的道德規範來解決道德兩難是規範倫理學家的願景之一。然而,Bernard Williams給了一個小論證,企圖主張說,當一個道德理論可以解決所有道德兩難,這個道德理論一定是錯的。

Williams說,讓我們假想一個兩難的處境,你約了朋友要吃飯,在路上卻看到小朋友溺水。這個處境是一個兩難︰如果你去救小朋友,你會因為無法赴約而有罪惡感,你會認為至少應該和朋友道個歉;如果你準時赴約,則會因為沒有救人而有罪惡感。為什麼罪惡感可以說明這個處境是個兩難?因為罪惡感的出現代表未竟的道德義務的存在︰當我救了小孩卻依然感到罪惡,代表赴約這個義務依然存在,反之亦然,既然赴約的義務存在,救小孩的義務也存在,而它們卻無法都被滿足,道德兩難就存在。

然而,在大部分的道德理論下,道德兩難是不存在的(對大多數倫理學家而言,道德理論就是用來消除道德兩難的)。例如,根據效益主義,如果救小孩能帶來比較大的利益,你就應該去救小孩,因此,你沒有義務去赴約,甚至沒有義務為了失約道歉,反之亦然。

因此,Williams下結論︰因為道德兩難確實存在,的確有可能出現兩個互相衝突的義務同時存在的情形,所以,所有宣稱自己(因為提供了精確的道德判準以至於可以判斷到底哪個才是真的義務而)可以解決道德兩難的道德理論,都是錯的。

這樣的說法有道理嗎?我的意見在下一段。


...


我提供一個為道德理論辯護的嘗試。我相信,就上述的情境,道德兩難確實不存在,在上面的case裡,沒有任何人同時對兩件互相衝突的事情有道德義務。

Williams認為立約這種行為的道德意含很簡單︰當我們約好明天某時要吃飯,代表我們有義務在某時準時出現。然而,真實的情況沒那麼單純,我們的約定並不是僅僅對於一個道德義務的指定,而是附有條件或但書,當我們約好明天要吃飯,這個約定的道德意含並不是

我有義務在明天某時出現在某地

而是

我有義務做a(在明天某時出現在某地),或者如果我因為執行b(某件比a更重要的事,重要性判準依據我使用的道德理論)而無法執行a,我有義務向小丸道歉。

當我們給予約定這樣的道德意含,Williams所宣稱的兩難就不存在,因為當我遇上溺水的小鬼,我的義務就不再是赴約,而是救小孩以及向小丸道歉,而後兩者並不衝突。

20 則留言:

  1. 有道理,不過我覺得我好像稍微也可以理解Williams的意圖。如果一個人遵行一套道德理論,就可以保證他永不犯錯的話,那麼人類最理想的道德典範就是這個永不犯錯的人。可是日常的經驗會使許多人覺得,一個人如果從不犯錯他就不會懂得寬容別人;如果他從不犯錯又懂得寬容別人的話--那更糟,因為這麼一來所有人在他面前都抬不起頭來了。許多人會覺得這樣的人可不能當我們的道德典範,所以我們最好不要有一套能消除所有道德兩難的道德理論。
    嗯,如果人類天生就是會以自己的美德去瞧不起道德相對低落的人的話,或許上面這種想法也不是毫無道理的...如果推行任何一個道德理論都難免落入上述的情況的話,我們是不是能說,推行道德理論這件事本身至少會產生這樣一個惡的結果呢?
    不過我對這一點持保留態度,因為要是沒有任何道德理論作依據,哪來的「惡」可言呢?
    打到這裡發現我的思想已經混亂了,或許我該去修一點後設倫理學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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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有兩點想說,第一點是個問題,第二點是個想法:

    1. 如果小丸和小美同時跑到你面前跟約某日某時在不同的地方分別吃飯,你也同時對著他們倆人承諾了。怎麼辦?

    2. 你寫:

    「[當我承諾小丸要做a,這個承諾的意涵是...]我有義務做a(在明天某時出現在某地),或者如果我因為執行b(某件比a更重要的事,重要性判準依據我使用的道德理論)而無法執行a,我有義務向小丸道歉。

    當我們給予約定這樣的道德意含,Williams所宣稱的兩難就不存在,因為當我遇上溺水的小鬼,我的義務就不再是赴約,而是救小孩以及向小丸道歉,而後兩者並不衝突。」

    我覺得問題應該沒有那麼簡單。

    若b比起a道德上重要,則應做b,且若b比起a不重要,則應該做a。但是我必須要在a與b之間做這種重要性判斷的前提是:我有義務做a也有義務做b且這兩者不可得兼。

    若a是出現在某時某地,在沒有承諾的情況下,未做a並沒有違反義務。而,若b是救溺水的小鬼,且假設b是一項義務,我覺得這很好比,當然是做b來完成義務才是道德正確的。一樣,若我已經承諾做a,這為我帶來一項義務「應該做a」,而假設我沒有救助溺水小鬼的義務(管他去死他活該!),即b不是一項義務,則當然是做a來盡道德義務才是道德正確的。

    現在的狀況是,因為承諾做a是一項義務,做b也是一項義務。你同時有兩項義務,必須選擇的話,我覺得這已經表示,的確是「存在」道德兩難了。

    或者,換一種說法,不論是對於做a或是對於做b,我都已經有充分的理由去實踐,所以我才需要去判斷衡量它們。

    而且,若更仔細分析的話,在你所舉例假設的道德兩難的狀況下,真正在比較的兩項義務是「守承諾」與「做b」。而不是a與b在比較。之所以有義務去做a是因為有著「承諾」,做a是盡「守承諾」這項義務的方法或手段。

    我試著這樣說看看:若「我承諾要去做a」是有意義的,也就是說,這使得我有做a的義務,這是在說因為有這項承諾所以才有理由去做a;這項承諾賦予了我做a的義務。畢竟,在我做這個承諾之前,若我已經有做a的義務,則根本不需要「承諾」,我就應該要做a了。

    我想你的解決方式只是對「承諾」做了某種特別的解釋,讓「守承諾」此一道德義務的重要性降得很低很低,很容易被其他義務勝過而已。這並沒有真的在否認我們可能同時有不可得兼的道德義務存在的狀況,也就是說,並沒有否認道德兩難的存在。

    而且,我有點懷疑你對「承諾」的解釋正確與否。我對「承諾」的概念的理解則是這樣的:「若我承諾要做a,則因這項承諾我有義務實現a;若a沒有實現,則我有義務為a沒有實現道歉;而且道歉並不必定免除我實現a的義務,除非道歉已經可算是對a未實現等價的補償。」

    如果「承諾」的意思是如你所說的那樣:「若我承諾做a,且a要比起其他可能的事項b重要,我才會有做a的義務」,也就是說,「承諾」是否是一項義務是需要經過衡量判斷的,那我不懂「承諾要做a」於此還有什麼意義。這會變成,承諾「不會」產生義務,而是「做a」本身的重要性才是義務的來源。「承諾」會變成一個多餘的概念:當我們「承諾」他人要做a的時候,我們其實是在「通知」他人:「若沒有比a更重要的事的話,我會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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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hyang
    嗯,我還是覺得一個能夠消除所有道德兩難的道德理論是可能的,而你在這裡提的都是瑣碎的細節而已。我的想法是:

    首先,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是要制定一個道德理論。所謂道德理論,就是規定對於一個人什麼事情是義務的理論。打個比方,我們的道德理論是一支電腦程式,輸入的資料是一個人當下的所有處境(如做過什麼承諾,遇到什麼緊急的狀況等),輸出的資料是這個人的所要做的義務。

    我們有沒有可能寫出這樣一支程式,使得在任何時間點,這個人所要做的義務都不至於相衝突?我認為這是可能的,而且並不困難。最多我們只需要在程式輸出的時候,加入一些檢查條款,以確保義務不會相衝突即可。或許有其他更聰明的方法也可以達到這個目標,但是總之我覺得在邏輯上這不會是個問題。當然,要把哪一個義務剔除,那就是枝微末節的事情了。

    或許會有人抗議說,這只是把義務忽視掉而已,道德兩難還是存在。我認為這完全是個誤會。要注意我們現在是在制定道德理論,什麼東西是義務,什麼東西不是義務,都是這個理論說了算。因此,一個能確保義務不致彼此互相衝突的道德理論確實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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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inminor

    我不知道我說的是不是瑣碎的細節,不過我覺得「『制訂』出理論的道德哲學家會比一般普通人更加道德」,這是個很怪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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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非常喜歡兩難被解決掉,有種“挖塞原來是這樣!“
    而且我相信,當小丸知道我救了一個小孩,小丸應該會愛上我,如果小丸長得很像倉井空,我的兩難就變成兩爽了。
    (我可以把小丸關在房間嗎)

    另外,我跟你分享一個心得:
    炸醬麵加番茄更難吃(可是為什麼我要加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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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更正!!!
    上一篇回文"炸醬麵加番茄更難吃"
    應該是“肉燥麵“
    這乃是我道德所不能允許的錯誤!

    潛水客 蘇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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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inaminor︰

    如果kiki對Williams的掌握是對的,那麼他可能僅僅只是覺得所有道德理論都是bullshit,而並非是出自於一個道德典範是否會給別人帶來不適之類的考量。


    ahyang︰

    關於第一點,或許我們可以把規則修改成允許同等重要的行為之間的取代。

    關於第二點,感謝你點出了一個如果我不是站不住腳至少也沒說清楚的地方︰『這會變成,承諾「不會」產生義務,而是「做a」本身的重要性才是義務的來源。「承諾」會變成一個多餘的概念:當我們「承諾」他人要做a的時候,我們其實是在「通知」他人:「若沒有比a更重要的事的話,我會做a」?』

    直覺上我覺得這個問題可以藉由增加規則來解決,加上前文中第一點的修正,我會把規則改成︰

    我承諾做a,代表
    1.於我來說a的道德重要性增加,而且
    2.如果我因為執行b(某件不比a不重要的事,重要性判準依據我使用的道德理論)而無法執行a,「向小丸道歉」的道德重要性增加。


    蘇光光︰

    小丸可能不太願意被關在房間欸(事實上她已經提出抗議,說為什麼自己又出現在例子裡。看來她對於自己成為長期簽約龍套這件事情還不是很能面對,我想我們還是先不要發給她這麼刺激的劇...)

    唉,我現在都把肉燥麵的料丟掉,麵體跟炸醬麵拌一起吃。

    ps:乍看你的留言我還以為是我昨天喝酒的時候上來亂自己網誌XD。然後你屁股上那個洞好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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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KrisSendak:

    kiki老師是怎麼說的?他的意思是不是說,Williams認為:

    1.對於任何道德理論來說,道德兩難都是存在的。
    2.任何一個存在道德兩難的道德理論都不是真正的道德理論。
    3.所以,不存在一個真正的道德理論。所有道德理論都是胡說八道。

    他是說Williams是這樣想的嗎? (歪頭


    ahyang :

    >我覺得「『制訂』出理論的道德哲學家會比一般普通人更加道德」,這是個很怪的思路。

    嘿,你提到一個很好的切入點!不過這裡頭好像有些地方需要釐清。

    我聽說有些歷史學家會區分「歷史」這個詞的兩種用法。第一類,姑且稱之為「歷史(A)」,是指對於往昔事物的記載,也就是說那些寫在書上或是口耳相傳的歷史。第二類「歷史(B)」,則是指稱那些實際發生過的往昔之事物。

    我想說的是,我們好像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區分「道德」的兩種用法。第一類「道德(A)」,指稱的是道德理論所規定的東西,或者也可以說就是道德理論本身。而第二類「道德(B)」則是,怎麼說,「真正的道德」吧。我的意思是,這個「道德(B)」就是道德相對主義者不承認對所有人都會是相同的存在的那個東西啦。

    你說的「『制訂』出理論的道德哲學家會比一般普通人更加道德」這個句子裡大概有一個歧異,句子裡的第一個「道德」我想它指的是道德(A),而後一個則是指道德(B)。而我在前面的回文裡所說的「道德」全部都是指道德(A),所以我想大概不會有你說的這個問題。如果照你的詮釋法,我也會不同意這個句子,不過這就得訴諸一些其他的東西了。不過這和我之前的回文不衝突,因為我之前談的全部都是道德(A)。

    要講得更清楚點的話,我現在在這裡就可以制定出一個能夠消除所有道德兩難的道德理論:

    ◎沒有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負有任何道德義務。

    這就是一個能消除所有道德兩難的道德理論,因為在這個理論中根本沒有任何「義務」可言。當然,它是一個很爛的道德理論,不過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們還可以舉出其他例子。總之我只是想說明,一個能確保義務不致彼此互相衝突的道德理論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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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他轉述的說法是︰

    1.道德兩難存在(根據罪惡感,請參照原文裡的例子)

    2.蘊含"道德兩難不存在"的道德理論是錯的。



    另外,在你和ahyang的討論裡插個嘴︰就算一個哲學家制定了道德理論,他自己也未必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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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o KrisSendak

    我不是很明白你做的修正的意思是什麼,不過,我可以說個故事。

    在我還是個情場浪子的時候,我曾經對每位女孩們都許下(某種聽起來好像是)愛她們的「承諾」。我對她們這樣說:「我會守在妳身邊。不過,如果我遇到某位不比妳不吸引我的女孩(吸引力的判準依據我的身、心、靈的感受),則我會跟妳say sorry。」

    聽到我這麼說,我想,她們確實知道,我跟她們這麼說表示她們在我心目中的吸引力增加(所以我才會說「我會守在妳身邊」),至少,是比起那些一頓飯、一個晚上的萍聚邂逅的女孩要來得吸引我許多。不過,我不確定她們是不是也都知道,我這樣說「並沒有」許下什麼(關於守在她們身邊的)承諾,只是在說個很糟的花言巧語而已。有可能她們真的分不清楚承諾與很糟的花言巧語,所以我可以一直遊戲人間。也有可能她們是分得清楚的,只是,不管我的是「很糟的花言巧語」還是「承諾」,她們都還是有繼續陪我一起玩的充分理由(比如說,她們覺得我溫柔有錢帥氣...我沒有說我真的溫柔有錢帥氣,我只是說,「她們覺得」。總之我還算吃得開就是了)。

    一直要到我遇到我太太,某位我確定她知道何謂「承諾」的女人,我想我才真的是做了某種承諾:「我會守在妳身邊,不論我未來是不是遇到其他依據我的身、心、靈更加吸引我的女孩。」因而我再也不能在不違背我的承諾的情形下去和別的女生玩。

    我想,這裡面的重點是:「承諾」是對種種可能的其他選項的判斷的排除。我們先不要談「承諾」,談談更一般的狀況:若你有許多彼此不相容的選項,要做a或做b或做c,你想知道你應該做哪個,你需要對其中的種種考量做衡量判斷,在衡量、評價這些考量後,假設是選項a勝出(a最重要),則你做了個應該做a的判斷。這沒什麼問題,很平常。

    但是,有了「承諾」一切就不同了。不管在承諾之前有沒有好好想過,在許下「承諾做a」之後,因為有了這項承諾所以不需要,也不應該,再回頭做前面那種衡量判斷:在做了這項承諾(要做a)後,你便不必也不該再把b、c等等選項拿出來與a衡量比較。誰叫你已經承諾做a了!

    並且,該承諾已經是你應該做a的充分理由。所以,在作了承諾「做a」之後,出現了d,怎麼辦?嗯,這時因為你已經有應該做a的充分理由,我想你不必要再去衡量a與d,才會應該去做a。

    對於承諾,我想有兩個我認為是概念真的命題:

    (1) 如果S在「許下承諾要做a」之後,S還需要在a以及與其不相容的選項b、c、d...之間做判斷衡量才能決定應該做什麼的話,那S必然不會真的「許下承諾要做a」。

    (2) S承諾做a,則S不可能在不違背承諾的情形下放棄做a。

    (1)是在說,承諾本身有排除進一步判斷衡量的性質。同時,由於「承諾」是行動的充分理由,所以(2)也為真。

    如果我是對的,這表示不可能在「承諾」這個概念的定義內置入任何種類的衡量判斷。

    而在我看來,你似乎的確試著這麼做,企圖把「承諾」用另一個概念來魚目混珠:S承諾做a只是在對a、b、c、d等等可能選項的判斷裡添加另一項考量,同時,這項考量讓a勝出的可能性增加。但我覺得這很怪。白話點說,當S承諾做a時,他只是在某種意義上「預測」自己未來的行為:「我承諾做a的意思是我說完這話後比起之前更可能去做a」?我覺得這個實在太奇怪了。當你承諾明天幫爸爸洗車時,你是在預測自己因此更可能明天會幫你爸爸洗車?我覺得這不是承諾啊!這是在敷衍老爸,我常這樣幹的!

    除非你在說明解釋的只是一般人使用「承諾」此一「詞語」時的意思可能是怎麼回事,即,「不是」真的許下承諾,而是在敷衍。如果是這樣,嗯,或許吧...

    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說S承諾後實際上就不可能再把b、c、d等等拿來與a衡量比較,然後決定,比如說,做b。所有在說的只是,如果這樣,S是違背了他做a的承諾。S承諾以後還是可能發現,有著比起「守承諾做a」在道德上更重要的事,所以S此時應該「違背承諾」。

    順道在此呼籲所有的男孩和女孩:你們千萬要搞清楚「承諾」的意思是什麼!不管是你決定要對別人做承諾,還是別人對你說了「承諾」一詞。當你年紀越來越大你就會知道,做了「承諾」不是可以輕易「敷衍」過去的...


    To inaminor

    我想我也需要釐清一些事。

    首先,我是在「制訂」一詞上使用雙引號。我的意思是,我不明白何以為道德建立起理論是個「制訂」(或者你有時會用「規定」一詞)何謂善惡對錯的事業?

    我是這麼想:我們要嘛有(你所說的)「真正的道德」,要嘛沒有。有的話,我們可以從中分析、整理出某些基礎的道德規則、原則,並且因此可以有條理的說明或證立何以某些行為才是道德的。或者,我們可以有另一種理論:對善惡對錯做後設分析,來說明「某些行為是道德的」這是什麼意思?我們的這些不同階層的分析整理可能對,可能錯,也就是說,是我們的「理論」可能對,可能錯,但這怎麼能反過來說是「因為這個理論如此規定」,所以什麼行為道德什麼行為不道德?

    至於你後來區分了「道德A」與「道德B」,我覺得這更是個無謂的區分。我的意思不是說「人們宣稱為道德」的東西與「真的為道德」的東西沒有區分。我的意思是,老天,我們又不是「道德史」學家!我寫那個句子的時候,我用的「道德」一詞並沒有歧異:我所感興趣的,並且我想所有道德哲學家們感興趣的,都是(那個可能有的)「真正的道德」。對於「人們(曾經)宣稱或相信過的,a.『道德是怎麼回事?』以及,b.『哪些事為道德的?』」,我並沒有覺得研究、理解這些不重要,但我覺得這應該是歷史學家或者心理學家去考慮的問題。並且,基於我最近在短時間內遇到太多胡扯的「歷史學家」,我會希望他們的腦袋也能像心理學家一樣能更科學一點。

    我想Bernard Williams應該也是個有趣的道德哲學家,所以Quentin Skinner的老婆才會跟他跑了...呃...錯了,我要說的是:他應該不是那種不夠有趣的道德史批判家(別誤會,我的確覺得Quentin Skinner是個有趣的史學家),再怎樣也不會是那種在度爛地認為道德理論都是在胡扯的嘴砲王,儘管他的許多文章我的確看不懂,從而我既不是也沒什麼立場替他的論點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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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ahyang︰

    (我從來沒當過情場浪子欸,這樣還可以回文嗎...)

    我覺得,只要你相信我們在承諾要做a之後依然有可能把a拿來跟其它事情衡量輕重,在你的方案之下承諾賦予a的重要性就不會比起在我的方案之下承諾賦予a的重要性高。

    你可以抱怨我的方案對於一個承諾會給予一件事情多大的重要性(例如說,是「比較可能去做a」,還是「除非要殺頭流血,否則會去做a」)根本沒有交代,因而看起來這個方案會使得承諾的力量變得非常低。然而,我相信你的方案也會遇到一樣的麻煩,只是你的用詞使得自己看似不用回答重要性到底有多少的這類問題。

    去掉那些共通點(a都因為承諾而變得更重要,而且承諾是a變得更重要的原因)不論,我想,其實我們的理論差異僅僅在於放棄做a是否構成違背承諾。

    在這個點上,我覺得你的立場比較佔得住腳。我的方案顯然蘊含「即使不做a也不見得會違背承諾」這樣的結果,但直覺上只要沒做到承諾要做的事情,就是違背承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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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親愛的KrisSendak:

    我想我不是在抱怨你對承諾會給予一件事情多大的重要性沒有交代。如你所觀察的,我也沒有去檢討承諾會給予一件事多大的重要性。的確,用這種方式觀察的話,我們在這點上是相同的。不過,除非我們先把所有的a、b、c...等等拿來準備衡量輕重的事情都說明清楚,然後把「承諾」加進其中幾項實驗看看會產生什麼結果,我們當然不可能對它們衡量輕重。

    你說:「只要你相信我們在承諾要做a之後依然有可能把a拿來跟其它事情衡量輕重,在你的方案之下承諾賦予a的重要性就不會比起在我的方案之下承諾賦予a的重要性高。」

    我其實有點不明白這你點想跟我說的是什麼,除了前述那種意義下的單純觀察:我們都沒有真的對承諾做某事的增加重要性做出衡量。因為,我覺得不是因為我的「用詞」使我不必回答「承諾」會對一件事情增加多少重要性,而是我根本不需要。我很遺憾你認為我只是「看似」不必處理這點而已。

    實際上,我覺得我可以大方承認在承諾做a之後並沒有對a這件事的重要性有絲毫增加,所以,真正道德正確的決定,仍然要在撇開有無承諾的狀況下與其他事情衡量輕重後才會知道。畢竟,在我的方案下,如果正確,承諾對於我們的道德推理以及決定如何行動,產生的影響並「不在於」它能為一件事增加多少重要性。

    當S承諾做a,按我的說明的話,S對於做a這件事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我覺得這點才是關鍵。相對的,在你的想法下,S必需要對他知道的所有可能事態衡量判斷輕重以後才會有充分的行動理由,所以你才會有需要檢討承諾會給予一件事多大的重要性這種問題。

    而我對你的方案,其實還有些初步的想法。我覺得你的至少還會有下面兩個問題:

    1.以做道德批判的旁觀者來說,因為我們無法比起S更清楚他心中究竟有哪些考量、知道多少種可能事態,所以,如果怎樣算是違背承諾是奠基在這類資訊上的話,我們實際上根本無法對他是否履行承諾做道德批判。

    2.如果人做了承諾之後還沒有充分的行動理由,也就是,即使某人做了承諾我們還是沒辦法預期他比較可能會採取何種行動的話,這會對於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溝通產生極大的困難。就像我說過的例子:如果你爸爸沒辦法預期你會還是不會幫他洗車,他也沒辦法決定到底要自己抽時間洗車還是可以去打高爾夫球。

    我這樣談可能說得不是很精確,可能還有很多需要釐清之處,也許誤解你而對你的想法加上了不正確的指控。不好意思,我只是先提出我的兩點想法。請把我的評論當作友善的建議。:)

    另外,當情場浪子其實並不好玩,雖然我不至於對此後悔,但是我想那從來不是任何一個情場浪子真正願意做的。我對於我終究找到了彼此承諾相許的老婆感到非常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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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ahyang:

    1.我同意我在這裡應該用「建立」一詞比較中立。用「制定」一詞隱然含有一個前提:世界上沒有道德(B)。我想這個筆誤大概是因為我並不是一直對「世界上存在有真正的道德」這件事充滿信心的緣故吧,在這裡不小心露餡啦。最近幾年由於演化倫理學的緣故我又對這件事重拾了一點信心,不過那就是題外話了。

    2.我還是認為「道德(A)」和「道德(B)」的區分是有用而且必要的。因為如你所見,我們在這裡就產生誤會啦。如果我現在的理解沒錯的話,你在這裡和前面的回文所談的道德全部都是指道德(B),而我在第一篇所談的全部都是道德(A)。或許是我的表達不好,沒能讓你理解我說的意思。不過如果你同意這一點的話,那我們也要承認,我們前面的回文基本上是在各說各話,誰也沒有掌握到對方說的重點。你大概覺得我用「道德(A)」這個詞用得不好,所謂「道德」,就應該只能指道德(B)。嗯,我想這樣說也行,不過我們要用什麼詞來指「道德(A)」比較適當呢?

    還是讓我們從頭來吧。我在想,我們或許是在這一點上有歧見:我所理解的「道德理論」,是指最寬鬆意義下的道德理論。我自己給「道德理論」下的定義是「規定對於一個人來說,什麼事情是義務的理論」。所有滿足這個定義的理論都叫做道德理論。當然有些理論是好的道德理論,有些則是壞的道德理論,不過我們就就要援引其他的一些規則來下這種判斷了。

    你可能會不同意我的定義。你可能會覺得,一個理論要夠資格稱作「道德理論」,還要滿足一些其他的東西。而至於是什麼東西,我就不敢妄加猜測了。我個人比較不傾向這種想法,因為它把理論本身的定義跟我們用以評估理論好壞的規則弄混了。

    如果按照我上面的定義,很明顯我們就能看出,一個能確保義務不致彼此互相衝突的道德理論確實是可能的。我在上一篇回文裡已經舉了例子。

    3.你和KrisSendak的討論我可以插個嘴嗎?如果我沒有誤解的話,我想你的意思是,承諾這回事在本質上就是和義務綁在一起的,因此不管在什麼情況我們都有不違反承諾的義務。對於這一點的證成,你訴諸的是你的人生經驗和道德直覺。

    我在想,如果你說的沒錯的話,我們是不是在道德上就有了「不要做出任何可能無法履行的承諾」這樣一個義務呢?我認為是有的,而且這也與我們的道德直覺相符。也就是說,Williams故事中的主角,在做出承諾的時候就已經違反了這樣一個道德義務。為了不違反道德義務,他做出的承諾應該要是「如果我沒遇到緊急事件,或是任何與道德義務相違背的情況的話,我會在某某時刻和你吃飯」。如此一來就不會有道德兩難的情況,皆大歡喜。

    有人或許會問說,那對於已經做出輕率承諾的人又該怎麼辦呢?道德兩難對於他們不是還存在著嗎?嗯,我想確實如此。不過,讓我們回到Williams一開始的目的,他是想要證明「當一個道德理論可以解決所有道德兩難,這個道德理論一定是錯的」。這牽涉到「解決所有道德兩難」是什麼意思:如果是指「讓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決定自身的道德義務」的話,這個故事或許確實是個反例。而如果是指「人順著這個道德理論而行的話,就不會遇到任何無法決定自身的道德義務的情況」的話,那麼Williams的這個故事或許就不會是個反例,我在上面已經說明了如何避免兩難的發生。

    因此,這個解決方案或許說明了:

    a.Williams這個例子沒有駁倒任何道德理論,因為這個例子不會使他攻擊的那些道德理論陷入兩難。
    b.這個方案與你對「承諾」的理解是相符的。雖然我會認為你的說法還有待一些更客觀的證成啦...

    話說回來,道德兩難又不是只有這個例子,不是還有其他的例子嗎?比方說那個為病重的妻子偷藥的例子。不過在那之前我想我們還是要先釐清何謂道德理論比較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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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To inaminor

    我對你提出的一些問題與看法分點回覆,我回覆的是你的第2.與3.點,我這裡回文的編號並不與你的編號對應。

    1.關於怎樣稱「道德(A)」比較適當,我覺得這不是問題。我們一直有清楚的詞來稱「道德信念」、「道德傳統」、「道德風俗」等等。我通常直接就用「信念」、「傳統」、「風俗」等等,非必要不加「(與)道德(相關的)」此一形容詞,免得與「(真的是)道德的」相混。

    2.關於你對道德理論下的定義:「規定對於一個人來說,什麼事情是義務的理論」。我有一些想法:我仍然對「規定」此一用語覺得不解。我們對其他領域的理論,比如說,生物學理論,沒有人會說生物學理論是「規定什麼東西是有機體的理論」,又,沒有人會說數學理論是「規定什麼是運算正確的理論」。為什麼在道德理論的定義裡需要用「規定」?

    的確,道德理論處理的對象似乎比較不一樣,處理的是一些有規範性的規則、原則、指令諸如此類的東西,但是如同我之前所說的,而且,既然你對演化倫理學有興趣,那我現在換一種說法:既然老虎的「食肉性」不是由生物理論的規定而來,老虎不需要生物理論也有食肉性,那為什麼人的行動的「道德性」是由道德理論規定而來,人需要有道德理論才能做道德的行為?

    我覺得你可能不是對於「道德理論」有寬鬆的理解,而是對於「理論」有著太寬鬆的理解。你在用的「理論」一詞,比較像我們在判斷某人是不是有自閉症時所提到的此人欠缺某種"theory of mind",但是若我的理解沒錯這是在說他欠缺認知他心存在的「能力」。這是一個對theory一詞特殊的用法,而不是一般我們在其他學術探討裡使用的「理論」這個概念。

    我想正如KrisSendak之前提到的:「就算一個哲學家制定了道德理論,他自己也未必會遵守。」我媽媽是個道德的人,但我想她並不知道也不具有某種「道德理論」讓他去做道德的事;G. E. Moore應該知道也具有某種道德理論,可是也不是因為這點讓他去做或者不做道德的事;陳阿扁是個不道德的人,而這「並不是」因為他相信或具有某種「壞的道德理論」。假如有人拳頭大,所以他的行事都是靠他的鐵拳,我想他才不鳥「拳頭大是道德公理!」是不是個道德理論或是不是個好或壞的道德理論這種問題。他可以大方的說:「對對對...我也不覺得拳頭大是公理,可是他媽的我就是拳頭大!吃拳!」。

    仔細想想這些例子!

    3.關於你的第3.點,我覺得你搞錯了。我想我們沒有你所提及的「不要做出任何可能無法履行的承諾」此一義務,因為,若有此一義務,則我們根本無法進行承諾:若有這種義務的話,天知道你承諾明天跟我吃飯之前會不會被隕石砸死,你怎麼能做這種承諾呢?

    而且,我覺得你並沒有看懂我的論證。按我的論證,如果是對的,「如果我沒遇到緊急事件,或是任何與道德義務相違背的情況的話,我會在某某時刻和你吃飯」,這並不是承諾。你講的這種理解何謂承諾的途徑,KrisSendak一開始就嘗試過,我也反駁過了。這比較像我前面提到的「很糟的花言巧語」或者「敷衍」或者「對自己未來行動可能性的預測」。不管它是什麼,它不是「承諾」。

    當然,如果有人說出上面你提出的哪句話,我們也許可以將其解釋為:1.他承諾了「會在某某時刻跟某人吃飯」,並且,2.他額外地告知對方「若是在這類情況下(緊急事件、其他道德義務存在),我會違背承諾1.」。在約定的過程對方或許也可以提出個相對的承諾2.「若在那些情況下,我免除你履行承諾1.的義務」。這種故事還可以繼續說下去,如果是這樣,這倒沒什麼問題。

    4.至於我對「承諾」的解釋需不需要一些更客觀的證成。我想,我在做的是「概念分析」,我所主張的是我前幾篇對於我們的「承諾」概念進行分析而得到的命題是「概念真」。我想概念分析的確有種種問題。你不服氣的話,請找Quine,他應該會把我扁得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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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ahyang︰

    『當S承諾做a,按我的說明的話,S對於做a這件事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我覺得這點才是關鍵。相對的,在你的想法下,S必需要對他知道的所有可能事態衡量判斷輕重以後才會有充分的行動理由,所以你才會有需要檢討承諾會給予一件事多大的重要性這種問題。』

    原來如此,那是我的理解不正確。

    不過,在這樣的情況下,道德理論要如何比較約會和救小孩的輕重呢?在我的方案底下,比較是可能的,因為我知道約會在經過承諾加成之後的重要性是多少,我也知道(suppose)救小孩的重要性是多少。然而,在你的方案底下,一個人這時候在道德上該如何決定要去約會還是要去救小孩?(兩件事背後似乎都有充分理由?)

    關於你提出來的另外兩個問題︰

    1.
    你是說,因為我們不清楚對於S來說,承諾對於a的加成有多少、a本身的重要性有多少、b的重要性有多少,所以即使S最後做了b而沒有做a,我們也不知道能不能譴責他,這樣嗎?

    我其實還沒想過要怎麼處理譴責的正當性。直覺上,在我的架構底下應該是這樣子的︰當S因為做了b而沒做a,而且b在道德上的重要性比不過經由承諾加成的a,S應該被譴責(就算他向小丸道歉了)。我猜這個S被譴責的條件大概也會相容於「存在有一件事,這件事在S在t時的行為選項中是道德重要性最高的,而S沒做它」的條件。

    (參照一下前幾篇留言裡我修改過的定義︰
    我承諾做a,代表
    1. 於我來說a的道德重要性增加,而且
    2. 如果我因為執行b(某件不比a不重要的事,重要性判準依據我使用的道德理論)而無法執行a,「向小丸道歉」的道德重要性增加。)

    2.
    只要承諾帶來的重要性加成夠大,而且大家對這件事有共識,就不會有這種問題。(在這個情況下,如果一個人無視承諾帶來的重要性加成,我們會說他做承諾只是在敷衍)


    最後,嘿,請別擔心,我還挺喜歡跟你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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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To KrisSendak

    首先是關於「道德理論要如何比較約會和救小孩的輕重呢?」我其實有點不太明白這個句子的意思。不過,你後面的句子寫:「一個人這時候在道德上該如何決定要去約會還是要去救小孩?(兩件事背後似乎都有充分理由?)」。所以,我想你應該是想問:「一個人該依照何種道德理論來比較約會和救小孩的輕重?」我希望我這樣子對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我有點想耍賴,回答:我不知道!

    不過我這樣耍賴是有理由的。我想你應該可以從我與inaminor的對話中嗅出,我對於一個人會持有某種道德理論來決定如何行事的想法有些排斥。或許對於「赴約」與「救小孩」這兩種事情我們大多數人都有很明確的選擇「傾向」,所以這似乎是個容易選擇的、「簡單的道德兩難」。但這不表示我們不會遇到一些「困難的道德兩難」,例如,我最近看新聞看到有人研究「媽媽與老婆只能救一個時你會救哪個?」面對在這種困難的道德兩難的當下,我想很難預期有人真的有辦法把所有的考量在心中盤算一遍才行動。我並不是說不可能有人針對種種困難的道德兩難事先預習盤算,於是形成某種規則或者,你要的話,某種特殊意義下針對個別情境的「道德理論」,然後在那種情況下可以立刻決斷,把困難的事變得似乎很簡單。我只是覺得這種杞人憂天式的動機不足以支撐某種一般、普遍性的道德理論。

    我想這裡會回到Williams的批判的重點。我不確定你對Williams的想法的重述精不精確,我也沒有直接讀過他談這個問題的論文,但是就我這樣看下來,他反對的,似乎只是認為能把各種行為所能實現的價值通約成單一判準的主張。例如,假設某種版本的功效主義認為「人應該做最令他開心的事」,經過計算「赴約」與「救小孩」的實現與不實現,哪種結果會讓他比較快樂開心。假設,救小孩的快樂能抵扣未赴約的傷心後仍有餘,則他應該(有義務)救小孩,而且不應該(無義務)赴約。但是如果我們的確同時有這兩種義務而不能兼得,也就是(簡單的)道德兩難真的存在,單一的價值「通貨」的道德理論就錯了。

    儘管我對Williams怎麼想沒把握,但是我覺得這裡面至少有件事是對的:即使可以想像,我想沒有人真的是那種純粹只憑計算「單一道德價值通貨」就可決定行動的人。就如我上上段的「困難的道德兩難」,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算計所需的時間以及可用的腦力是極度稀缺的,我想實際上應該沒有那種盤算,至少我沒聽過有人報導過。這種把價值通約成單一判準的理論,至少在這種我們最迫切需要道德理論的「困難的兩難」的情況下,作為「行為指引」的道德理論上是失敗的,畢竟似乎沒有人真的會在那種困難兩難的關頭做這種盤算;在作為「描述怎樣算是道德的決定」的理論也是失敗的,除非因為沒有人做那種盤算,所以所有在那種兩難下的人做的決定都不道德。

    你也許會覺得我是轉移問題。你想問的是針對同樣具有充分行動理由的行動,「怎樣判斷到底哪個才是『應該』做的」,而不是在問我前一點在講的那種(看起來好像是)關於「實際上人們可能怎樣做決定的的理論」。你想問的可能是:「一個人決定救小孩,或者決定赴約,我們用什麼理論來評價他的決定是道德正確的或錯誤的?」

    嗯,我的確不知道。但是如果前面那些是有道理的,順著這個想法下來,「赴約」與「救小孩」或許本質是道德上不可比的兩種或數種道德價值的事例。比如說,「赴約」表現了「循規蹈矩」、「忠心」等道德價值,而「救小孩」展現了「勇氣」、「博愛」的價值。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或者甚至是不同個體之間,會對這些價值有著不同的認知能力(在此我用「認知能力」這個詞用得很鬆散,我的意思是有些人或者文化裡可能根本的欠缺,比如說,「勇氣」這個概念,而無法形成「救小孩是有勇氣的行為」這種信念。我希望我不會因為如此鬆散用詞而被安上持某種愚蠢的形上學的指控),於是對兩難情境有著不同的反應模式。又或者,可能有人會難以接受(我是其中之一!)不同的個體或文化會對這些價值有不同的「認知能力」,畢竟似乎有些道德價值是在所有文化裡都可以找到,儘管表現方式不同(例如,我想其實所有的文化都有「勇氣」這種價值概念,只是在不同時空背景下有不同的外延)。最少最少,某種「區域性」的價值排序(而非普遍有效的排序),仍然是可能的。

    如果,我們可以一面進行哲學分析,一面又進行某種「道德科學」的調查研究,找出那些最基本、單純、不可化約也不可彼此通約的道德價值,並且,發現那種「區域性的」(甚至其實是普遍有效的!)價值排序,那麼我們建立起的「理論」,或許就能指引我們用怎樣的價值去評斷這些道德難題。請注意,這時不是單純地拿「事實上某些信念存在(比如人們相信男女應該平等)」來證立「某些價值的道德正確性」,而是去尋找那些確實為我們所持的道德(正確的)價值,由這些價值為基礎再來推論、判斷哪些行為是應當的、在哪些情境下人有有哪些義務...等等。對道德難題的答案可能仍然不會太過單純簡單,兩難問題、各種道德爭議可能仍然存在。但至少我們會知道怎樣的選擇、行動是明顯無疑錯誤的,並且,才可能有辦法像inaminor所希望的,或許能夠「消除」道德兩難。

    以上的回覆可能不是很清楚也不嚴謹,我希望至少能夠讓你隱隱約約抓到一些我的想法或觀點。至於你後面回覆的兩個問題,因為我前面本想簡要答覆,但是沒想到已經寫這麼多了,也沒有餘勇。之後有空再說吧。我自己現在很累,也有點搞不清楚之前想講的是什麼(可見我之前寫得也不夠清楚)。想起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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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ahyang︰

    『你也許會覺得我是轉移問題。你想問的是針對同樣具有充分行動理由的行動,「怎樣判斷到底哪個才是『應該』做的」,而不是在問我前一點在講的那種(看起來好像是)關於「實際上人們可能怎樣做決定的的理論」。你想問的可能是:「一個人決定救小孩,或者決定赴約,我們用什麼理論來評價他的決定是道德正確的或錯誤的?」』

    對,我想問的是這個沒錯。


    另外,我覺得這一段(以及它的上一段)很有道理︰
    『儘管我對Williams怎麼想沒把握,但是我覺得這裡面至少有件事是對的:即使可以想像,我想沒有人真的是那種純粹只憑計算「單一道德價值通貨」就可決定行動的人。就如我上上段的「困難的道德兩難」,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算計所需的時間以及可用的腦力是極度稀缺的,我想實際上應該沒有那種盤算,至少我沒聽過有人報導過。這種把價值通約成單一判準的理論,至少在這種我們最迫切需要道德理論的「困難的兩難」的情況下,作為「行為指引」的道德理論上是失敗的,畢竟似乎沒有人真的會在那種困難兩難的關頭做這種盤算;在作為「描述怎樣算是道德的決定」的理論也是失敗的,除非因為沒有人做那種盤算,所以所有在那種兩難下的人做的決定都不道德。』

    讓我覺得也許我一開始並沒有掌握Williams的重點,以後我會盡量找來原典唸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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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這兩天比較忙沒上來,才發現討論好像已經結束了...

    ahyang:

    1.看了你的說明才發現,我之前的確搞錯了一些東西。事實上大家都同意「對一些道德理論來說,道德兩難是不存在的」,而Williams則是訴諸多數人的道德直覺,主張道德兩難是存在的,因此這些道德理論是錯的。我之前設法說明的「一個能確保其義務不致彼此互相衝突的道德理論是可能的」看來是大家原本就已經同意的東西了...(汗

    2.或許這只是瑣碎的細節了,不過我還是對你前面提到的「承諾」的一個小地方有點意見。你說你例子裡面的那個花言巧語不能算是承諾,可是我覺得那確實是個承諾呀,而且你遵守了你的承諾。你或許會抗議說,這個「承諾」實質上沒有任何約束力,可是我認為有啊,起碼它規定你不能跟男人跑了,對吧?

    用個不很精確的定義,我認為承諾是這樣的一種社會行為:「把自己的社會信用當作擔保品來影響別人的行動」。換言之,一個承諾一定是社會性的,它一被說出來之後,就與許下這個承諾的人的心理狀態毫無關聯了。不管這個人心裡是不是有意欺騙,都不會影響到我們對於「他是否許下了一個承諾」所下的判斷。因此我會覺得你這個例子仍然算是一個承諾。當然這只是我的道德直覺,或許與你的並不一樣,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客觀的方法可以解決這個歧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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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To inaminor

    關於你的第一點,我對你的用字遣詞仍有覺得不準確的地方。我不認為意欲讓自己的行為符合道德的道德人,其行為所依據的理由,或者我們一般生活中的用語會稱的某行為人行為所依據的「人生觀」,是某種「道德(哲學)理論」。如同之前回覆你的,我如此認為的根據在於,「理論」,無論是什麼領域的理論,其性質並不是在指引行為,或者更保守點說,不是直接指引行為,而是間接的:理論頂多是影響我們對於事物、行為的「認識」與定性,於是頂多是對行動有間接的影響。從而「一個能確保其義務不致彼此互相衝突的道德理論」是否可能,我覺得這種問題off the point。

    至於第二點,我想我沒有能力說明的更清楚了。我的意思是「承諾」這個概念內無法置入對行動的衡量判斷。我再簡略地表達我的想法:S做一承諾P,P的「內容」是「to X」,若承諾真的是我們所擁有且是個在人與人的互動上有意義的概念,S必須是因P而to X。而不是再度於to X之前判斷X的重要性,以X的重要性作為行動(to X)的理由。若S是以X的重要性為理由to X的話,那麼P根本是多餘的。

    回到你所舉的例子:「如果我沒遇到緊急事件,或是任何與道德義務相違背的情況的話,我會在某某時刻和你吃飯」。我會把這種句子拆成兩個部分:a.「我會在某某時刻和你吃飯」,以及,b.「如果我沒遇到緊急事件,或是任何與道德義務相違背的情況的話」。我是認為,只有a.是承諾的內容,內容具有「a.+b.」的東西不可能是承諾,理由如前述,因為承諾這個概念不能置入對承諾內容重要性的衡量判斷,內置對內容的重要性衡量判斷對「承諾」來說是self-defeating。

    承諾的確是個社會行為,我想我的方案是與承諾是社會行為此種性質完全相容的,我不明白你提起這點的意義何在。在我看來,你最後這個comment仍然沒有理解問題的核心,而仍然在重複提一些失焦的假問題,並且覺得問題「瑣碎」。這話說得很直,勿怪。

    我對前述這幾點已經說得夠多了。我不知道KrisSendak是否比較瞭解我的意思,而能夠用他的話來重述我的方案,或許他能表達得比較清楚,會讓你比較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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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不好意思
    我想找一篇文章,記得是關於
    「父母都落水,要救哪一方」選擇的,

    因為與人討論到邏輯推理與隨機,討論到身體與意識的作用,
    對方說並不是只有理性與隨機這樣,還有「感覺」(心物二元,他認為除大腦外身體有自我意識),
    時候到了就會因為身體「感覺」而知道該救哪一方。


    我一直覺得這樣的舉例並沒有跳脫邏輯推理或者隨機的範疇,但我一時腦弱無法進行論證反駁

    只是討論到最後提到心理學非科學,他好像也大方承認了...但也說我被科學的定義所「制約」了,
    整個因為自己腦弱而無法立即回答還滿惱火的ˊ_ˋ

    可以請老闆搭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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