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he Prosblogion看到一個有意思的論證。
下面這些前提是大部分人都同意的︰
- 必然地,如果對x來說在情境C之下做A是道德上嚴重錯誤的,那麼因為x在C之下做A而懲罰他,是道德上適當的。
- 必然地,如果p是道德上適當的,那麼p是可能的。
- 必然地,只有活著的人能夠因為道德上的嚴重錯誤而被處罰。
然而,考慮這一個也是大家都會同意的前提︰
- 給定一個由人所構成的集合S以及一個屬於S的人,s。必然地,如果s在知道有一些屬於S的人是無辜的的情況下依然徹底地殺了所有屬於S的人(包括他自己),那麼,S幹了一件道德上嚴重錯誤的事情。
(在這裡,「x徹底地殺了y」表示x使y徹底地死亡,而「x徹底地死亡」表示x死了,而且不可能再活過來)
我們會發現,1-3加上4蘊含了下面這個命題︰
s不可能在知道有一些屬於S的人是無辜的的情況下徹底地殺了所有屬於S的人。
因為,假設s的行為在世界w裡發生了,那麼,在w裡,懲罰s就會是道德上恰當的(根據1)。因此,懲罰s是可能的(根據2)。然而,根據4,s不可能因為殺了屬於S的人而被懲罰。因此,w並不是一個可能的世界。
這個論證的作者認為問題出在不可能有人徹底地死亡。我本來覺得很奇怪,怎麼會有人提出這麼詭異的論證,只為了推出這麼詭異的結論。後來看到標題「Morality and immortality」才曉得作者是想要為永生的可能性辯護,哈哈。
...
我有兩個初步的想法︰
- 這裡的「可能」指的是什麼?我猜大概不會是邏輯上的可能,因為這樣一來,這個論證就只證成了死而復活在邏輯上的可能性,然而,大概沒有人會否認復活在邏輯上是可能的。所以,作者想要宣稱的是哪種可能性呢?物理上的可能性嗎?
不管如何,可以想見的是,可能性越強,結論也會越強,但越難被證成。有空的時候我會嘗試將不同的可能性填入,看看會有什麼結果。 - 就算作者證明了死而復活的可能性(而且這種可能性是很強的可能性,類似「明天下雨是可能的」這種),死而復活和永生(immortality,或者說,不會死的)似乎也有差距。
possible does not mean always.
回覆刪除這不是很清楚嗎?道德上適當的p並不永遠可能,而是有可能與不可能的情況。
同意樓上。道德上適當p是"可能的",代表p不必然要發生。
回覆刪除另外有個小問題出在 "3. 必然地,只有活著的人能夠因為道德上的嚴重錯誤而被處罰。"
處罰有兩個面向,一邊讓犯錯的人受苦,並籍此讓其它人了解不該做這樣的事。而把另一個命題導進來之後,當犯錯者己經無法在物理及心靈上受苦時。還是有一個機制讓其它人了解不該做這樣的事。進一步論之,那個所謂的"處罰"在教化面依舊,而物理及心靈上的刑罰則可能轉嫁到家人/朋友身上,或是失去作用目標。
nidor︰
回覆刪除一般哲學家相信說,如果一件事情是某個行為者不可能做到的,那麼,這個行為者就不會有道德責任去做它。因此,如果一個人有道德責任去做某件事,那麼這件事情一定是他可能達成的。這也就是所謂的「ought imply could」。
原文作者使用「appropriate」這個詞,我把它理解成「道德上適當的」。「道德上適當的」蘊不蘊含「被道德要求的(有道德責任去做的)」是有爭議的。不過即使這樣的蘊含不存在,我們還是可以把「道德上適當的」改成「被道德要求的(有道德責任去做的)」來做一個新論證。
爵士道︰
如果這個疑義被提出來,我想,原作者應該會澄清說,他用的「處罰」指的是第一種意義下的處罰(即,他說的處罰是那種,只要第一種意義下的效果無法達成,就不算是被實施的處罰)。
嘿,我剛剛發現,把「道德上適當的」改成「被道德要求的(有道德責任去做的)」之後,問題好像就容易解決得多了︰
回覆刪除對s的處罰是被道德要求的,問題是,處罰s是誰的道德責任?s已經死了,對任何人來說,處罰s都是不可能的,因此,處罰s不會是任何人的道德責任。因此,處罰s不會是在道德上被要求的。
我認為這與道德無關,而是這個論證者對第二條"可能"的理解是錯誤的。
回覆刪除所以他會說出因為不可能處罰所以違反第二條的情形。
事實上並沒有任何衝突才是。
nidor:
回覆刪除你覺得他對那個"可能"的理解是什麼勒?
因為這麼簡單的錯誤我想不太可能犯,所以我認為他是利用文字上的"可能"與"不可能"進行了誤導,企圖製造"可能"與"不可能"相衝突的印象。
回覆刪除一個人可能是女人。
我是一個人。
我不可能是女人。
沒有衝突吧!
「一個人可能是女人。
回覆刪除我是一個人。
我不可能是女人。」
嗯,
這幾個句子是要用來類比作者論證裡的哪幾個句子?
在這個類比的理解下,作者的那幾個句子會是什麼意思?
懲罰s是可能的。
回覆刪除s包含殺了自己的s及不殺自己的s。
懲罰殺了自己的s是不可能的。
我想是這樣的類比。
「1.懲罰s是可能的
回覆刪除2.s包含殺了自己的s及沒殺自己的s
3.懲罰殺了自己的s是不可能的」
在這裡,第一個「可能」和第二個「可能」分別指的是怎樣的可能性?
(我先把我猜的說出來好了。
聽起來你想說的是,因為2,所以當我們還不知道我們談論的是哪個特定的s之前(或者當我們討論的是「s們」的時候),1為真,然而,一旦我們知道我們談論的s是個已經死掉的傢伙,3就為真,因此,1和3可以同時為真。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不覺得,1就不應該是「(for all s,)懲罰s是可能的」,而是「(for all s,)懲罰s可能是可能的」嗎?前者代表的是所有s都能被處罰,後者代表的是有一些s可以被處罰,有一些不行,這才符合上面那個理解中你想要說的東西,不是嗎?)
雖然我認同你說的1的含義,但是我認為只需要說一次可能的語句就已經包含這樣的意思。
回覆刪除我想"可能"在這邊指的是機率上的不確定性(possible),而非確實可行的狀態(doable)。
作者在這裡用的是你說的doable哦。這才是ought implies can的意思。
回覆刪除不管是邏輯上的可能還是物理上的可能,都是形上學上的可能性,當我們討論這類可能性的時候,不需要考慮主體掌握的知識。你說的機率的不確定性應該比較接近知識論上的可能性(epistemological possibility)。
如果作者的意思是:For all s, it's doable的話,我看不出2爲什麼是必然的.......
回覆刪除我不確定2是不是為真,不過至少「必然地,如果p是被道德要求的,那麼p是可能的」會為真,詳見三樓。
回覆刪除第二條命題有很嚴重的錯誤:
回覆刪除假如現在是二戰期間納粹軍橫行,
那麼「我一人走進納粹軍營中制服所有德軍」是道德上許可的,
但這顯然不可能.
雷:
回覆刪除那個指的是邏輯上可能。
請參照我文章裡粉紅色的可能世界連結。
請問, 這是否雷同於羅素的理髮師悖論?
回覆刪除mango:
回覆刪除嗯,我看不出來有什麼相似之處。不過上學期修完邏輯與計算之後我發覺自己的邏輯能力一點也不值得信任...
嗯...因為我以為上面談的是關於集合的矛盾問題, 謝謝, 我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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