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2009

[利維坦07.] 小心被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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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起我們開始進入霍布斯的政治哲學。作為君主制度的擁護者,霍布斯企圖使用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的假想來證成君王的正當性。他的思路,粗略來說應該是這個樣子︰因為自然狀態是悽慘的,而君主制度是避免自然狀態的最好途徑,所以我們應該支持君主制。要建立這樣的論證,霍布斯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證明自然狀態真的很悽慘。

根據霍布斯,雖然每個人在心靈和身體上都有差異,有些人比較聰明/愚笨,有些人比較強壯/瘦弱,但是大家在一件事情上都是平等的︰當自己和別人敵對的時候,自己有可能會被幹掉。因為就算是強壯的人也會有罩門,就算是聰明的人也有鬆懈和無防備的時候,當人以己之長攻彼之短,一定的勝算是存在的。因此,霍布斯推論出︰

P1︰如果鬥起來,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殺掉或受損失。

被殺掉或者動不動就受損失的生活是悽慘的,不會有人想要。然而,P1並不蘊含我們需要擔心被殺掉或受損失,因為,就算P1為真,只要每個人都不想和別人鬥起來,或者基於一些理由不選擇和別人鬥起來,大家還是可以生活得很開心,不需要無謂的擔心。

因此,霍布斯需要第二階段的推論來說明人真的很容易鬥起來。資源有限,如果兩個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他們會鬥起來。然而,這裡的「希望上的平等」是什麼意思?Kiki提供兩個可能的詮釋︰

Q1︰equality in achieve the end,當一群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他們有(幾乎)相同的機會取得這個東西。

Q2︰equality in the expectation of achieving the end,當一群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他們每個人都相信彼此有(幾乎)相同的機會取得這個東西。

Kiki認為Q2才是恰當的詮釋。因為Q1無法直接成為「人真的很容易鬥起來」的證據,因為一個人會選擇做出什麼,是倚賴他的信念和慾望,而非外在世界的事實。「事實上,人人有機會」無法直接促使這些人投入競爭,還得要他們相信這件事才行。

根據Kiki的詮釋,我們可以建構出這樣的論證︰

Q2*︰在自然狀態裡,人很容易鬥起來,因為,只要一群人相信彼此有(幾乎)相同的機會取得某個東西,而且他們都想要這玩意,他們就會鬥起來。

P1和Q2*支持這個結論︰

R︰在自然狀態裡,我們有強大理由擔心自己隨時會被幹掉,或者受傷害。

我的意見和Kiki不一樣,我相信Q2不是恰當的詮釋,而如果霍布斯想說的真的是Q2,那我會認為他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建構出更有說服力的論證。

在今天討論的段落裡,霍布斯的目標是證明自然狀態真的很糟糕。P1告訴我們說,如果人跟人鬥起來,很容易有悽慘下場,然而這還不足以說明自然狀態很糟,他必須證明人跟人真的很容易鬥起來︰根據P1,人在自然狀態裡越容易鬥起來,我們在自然狀態裡的下場就越慘,R提到的理由就越強大。

Q2*的策略是,舉出一個情況x,使得人在x裡會鬥起來。Q2所能支持的,人鬥起來的頻率,跟x這個情況出現的頻率一樣。因此,想當然耳,最好的論證策略是找一個常常出現的x,才會使得R的說服力最大化。

然而,Q2是一個常出現的情況嗎?我想不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少會真的做出「每個競爭者奪冠的機會一樣大」這樣的判斷,雖然一旦我們做出這樣的判斷,我們大概都會願意投入比賽,但是這種判斷出現的機會太少了。換言之,Q2是個太強的宣稱︰雖然在Q2之下人通常會幹起來,但是人不需要有Q2也可以鬥起來。更重要的是,事實上人鬥起來很少是因為Q2。我們在決定要不要加入競爭的時候,通常只會考慮自己成功的機率,當競爭者超過兩人,我們更不會在乎是否每個人成功的機率都幾乎相等,除非我正在考慮要先暗算敵人A還是敵人B,否則,A和B哪個傢伙勝算比較大干我屁事?我自己的勝算有高到讓我願意下注,才是重要的。

如果Q2不是一個好的詮釋,它應該被什麼取代?我的建議是︰

Q3︰當一群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他們每個人對於自己取得這個東西的機會的估算,都高到使得他們願意投入競爭。

就論證脈絡而言,Q3比Q2好,因為雖然他們都可以支持人鬥起來,但是Q3比較常出現,它能支持的,人們互鬥的頻率,比較大。

10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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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kfw︰

    我相信你說的那些東西Q3都有預設。不過你的formulation是很好的補充,也是真心支持Q3的人必須完成的細節工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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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做了些修改, 上一篇請刪. 謝謝)
    我覺得在描述一群人會不會加入競爭時, 只考慮成功的機率是不夠的.
    沒什麼人會"只"因為做這件事成功機率很高, 就去做. 因為:
    1.每個人看待這個東西的價值都不同.
    2.每個人因自身條件不同, 做出競爭所付出的代價也不同.

    一個人在做要不要加入這個競爭的估算時, 應該是這樣:
    G:得到這東西後的效益(也就是他內心的爽度) Gp:成功的機率
    Cn:加入競爭可能付出的某種代價(爽度的負值) Cnp:付出該代價的機率
    E=G*Gp+C1*C1p+C2*C2p+...+Cn*Cnp
    如果E>0, 則那個人就會加入競爭.

    我對希望上的平等所做的詮釋是這樣的:
    Q4:當一群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 他們每個人的E都大於0.
    (其實Q3, Q4拿來詮釋"平等"都不是很洽當, 因為不管是對機會的估算, 還是對E的估算, 都很少人會一樣. 不過這應該不影響Qn*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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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抱歉來班門弄斧一下 我基本上同意霍布斯傾向的解釋是希望平等 但這個平等似乎不是指每個人相信有差不多的機會 而是比較像Q3講的 每個人都相信自己比較強 因為每個人都傾向這樣想 所以產生了這種霍布斯稱之為希望上的平等

    回到文本上來看的話就很清楚 霍布斯在利維坦第十三章描述人們能力上的平等時 所謂的能力平等是'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比別人強' 然後就會導致每個人都希望達到他們的目的 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多少強於其他人的 自然就會願意加入競爭 換言之 容易鬥起來 我比較好奇的是格主所說的平等似乎是指'每個人下場前相信自己與其它人的機會差不多平等' 但若從這一章來看 其實霍布斯把這動機推得更強 人不僅相信自己可能有差不多的機會 其實搞不好根本上就是因為自己認為自爭己最強 所以當然下場競爭 這是我覺得霍布斯所謂希望平等的意思

    另外就是關於格主認為應該加入補充Q2的一個情況X 我想霍布斯經常舉的例子就是國與國之間的戰爭狀態 他想說的是 國際狀態就是一個戰爭狀態 不用看到國與國他們很容易鬥起來 國與國本來就整天鬥個不停...blabla...

    這個討論很有趣 所以來班門弄斧一下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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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nonymous︰

    「我比較好奇的是格主所說的平等似乎是指'每個人下場前相信自己與其它人的機會差不多平等'」

    我不是那樣說的噢。Q3並不蘊含,當一群人對於取得某個東西有希望上的平等,這群人之中的每一個都相信自己比起其他人有更高的機會取得它。

    下次記得留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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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想試著重述我的想法 應該是說 Q2所表達的是'每個人下場前相信自己與其它人的機會差不多平等'」的意思 所以我誤以為是格主你的意思啦 而在Q3中 希望平等這個應被解釋的詞已被包含在命題中(Q3︰當一群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他們每個人對於自己取得這個東西的機會的估算,都高到使得他們願意投入競爭。) 所以我有點混淆了你真正提出的銓釋 另外想說的是 儘管霍布斯最著名的是men by nature equal 這個claim, 但其實在我看來希望平等才是重點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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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是一個上班族,很喜歡哲學但不是本科系的,最近買了一本利維坦想研究,朱敏章譯,裡頭大都是咬文嚼字的文言文,很頭痛,想請教你,有沒有比較淺顯易懂的書可以推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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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不好意思,對於哲學入門的書如果你有不錯的書籍可以推薦的話,也可以提供給我,希望是白話文的,我對文言文很沒轍,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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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Blake︰

    在這堂課裡我們讀的是英文版的利維坦,所以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值得推薦的中文版本。

    不過關於其它的哲學入門書,我最近正好也想開始整理要推薦給讀者的清單,敬請期待。在那之前,我推薦你看看《自願被吃的豬:100個讓人想破頭的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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