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2010

仰山學堂04「哲學大逃殺!」紀錄

「哲學大逃殺!」本來是為了填補仰山學堂04找不到講師的最後兩個小時發想的討論遊戲,沒想到效果還不錯,讓一些人難得地開了口,而且大部分的人為了避免出囧都被迫動腦。我相信在這場活動中,大家多多少少都有親自體會到哲學家分析和回答問題的方法。只可惜時間太短,下次我們要玩久一點!
  1. 每人拿到兩張「哲學大逃殺!」限定空白小紙條,並且在每張小紙條上面寫下一個哲學(?)問題。(打問號,因為有時候連我也不太確定什麼問題算是哲學問題,所以在說明規則時我請大家「摸著自己的良心」寫些自己覺得和哲學至少有點關係的問題。不過後來發現似乎是我多慮了,大家問的問題其實都很不錯,其中有許多都值得寫成雞蛋糕)
  2. 工作人員回收小紙條。
  3. 每人從工作人員手上抽兩張小紙條。
  4. 休息十分鐘。
  5. 抽籤,被抽到的人要展示自己抽到的兩張小紙條,並選擇其中一張回答,另外一張就交給很衰小的妖西和白鹿回答。白鹿會開著筆電和投影機,即時紀錄大家的問題和論點。白鹿和妖西會隨時引導討論。
  6. 重複(5)直到晚餐便當送來。
下面是首屆「哲學大逃殺!」的紀錄。我的紀錄可能並不完全符合說話者的意見,因為我通常會刪減,用我慣用的話來表達,並且加入一些我認為有助於其他人理解的多餘說明。如果你覺得我沒有把某句話表達得很正確,或者漏掉了什麼,請告訴我,也歡迎大家在下面繼續討論未結束的話題。

另外,我握有主席的權力,可以趁著妖西和大家還沒想到反例反駁我,宣佈結束話題抽新的傢伙,所以許多討論都是我做結。而且我對自己的想法最了解,所以在做紀錄時也可以把自己的意見整理得最明確,這可能讓看了下面的紀錄的人以為在參與那場討論的人當中我表現得特別好,但事實上不是這樣(我想這可以算是妖西課程內容討論到的「會議中的權力關係」的一個血淋淋例子,嘛哈)。


胖子
Q.有沒有可能(logically possible)現實只是個夢境而已?
妖西:科科,有。
白鹿:如果問題中的「可能」指的是邏輯上可能(logically possible),那麼妖西的答案應該就是標準答案,因為「現實只是個夢境」沒有自我矛盾,這時我們就該問問寫問題的人,那個「可能」到底是什麼意思。
柏含(發問人):我是指邏輯上的可能沒錯。
妖西:補充一下。不過或許現實和夢境的確是矛盾的概念,例如你把「現實」定義為「非夢境」的話。
白鹿:啊啊,不過這樣知識的門檻可能就飆高了,因為你得確定某件事不是發生在夢境裡,才能確定它是現實的。
Q.婚姻制度中,是否只有二人婚制合乎道德?
胖子:道德由文化決定,你問問那個社群中的人怎麼想就知道了。
力群(發問人):我說的「道德」不是指道德相對論的那種「道德」,而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那種。
胖子:那我覺得我就無法理解那種「道德」是什麼東西了。
妖西:有一些行為的道德性質是放諸四海皆準的,例如欺騙。
妖西:不過我不覺得只有二人異性婚制符合道德。
白鹿:妖西的例子不算是道德相對論的反例。道德相對論只宣稱不同的社群可以有不一樣的道德系統,沒有宣稱這些系統不能事實上剛好對於某些特定的行為有相同的評價。
黑黑
Q.我們有時候會批評某些多數決結果是多數暴力,然而我們並不覺得所有的多數決結果都是多數暴力,那麼,到底怎樣的多數決才算是多數暴力?
黑黑:如果參與會議的人事先都看過這場會議要多數決的那些東西,並且同意這些東西都可以在這場會議被多數決,那麼,這場會議中的那些多數決就不算是多數暴力。
白鹿:黑黑提出的並不是一個完整的定義,她只提供了多數暴力的必要條件:在多數決之前,有即將參與多數決的人不同意某個即將被多數決的題目可以在那場會議中被多數決。然而這並不代表這個回答毫無進展,因為如果它是對的,它起碼可以讓我們知道什麼不是多數決。
庭安:可是,在實務上我們要如何確定一場會議中的每個人都同意某個題目在那裡可以被多數決?
黑黑:我們可以用切結書,或者類似的東西。
庭安:但是目前事實上在大多數的會議中我們沒有那樣做,那這是不是代表說,在那些會議中,少數人都可以憑此抗議?
妖西:我想提供一個反例,在一些時候,就算全部的人都同意某個議題可以被多數決,我們還是覺得那是多數暴力。例如古時候奴隸同意大家可以多數決決定自己該怎麼被對待。
白鹿:回應妖西的反例,1.我想黑黑可以把條件改成,不但要同意,而且是深思熟慮之後同意、不是被迫同意、不是因為無知而受騙同意...等等。這樣改,應該可以避開奴隸的反例。2.或者黑黑可以退一步,宣稱「多數暴力」是相對於社群,那些奴隸和主人做的多數決對他們而言不是多數暴力,但是對我們而言是,因為我們有不同的文化和道德背景,這使得我們會同意進行的多數決類型可能跟他們不一樣。
力群:我想提供另一個反例:實際上人們時常在多數決之前抗議我們不應該進行多數決,例如有人在某場總統選舉開始以前抗議不應該舉行總統選舉,但是我們不會因此就認為那場總統選舉算是多數暴力。
蟲:不會啊。黑黑不需要說,只要有人事先不同意,那場多數決就是多數暴力,因為黑黑說的是多數暴力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白鹿:我想蟲是對的。之前跟黑黑討論的時候我也有跟學弟一樣的想法。現在我懂了。

Q.有任何的speech act是不道德的的嗎?如果有,為什麼?(這個問題是我提供的,speech act就是指用語言來做事情,例如「謝謝」(表達謝意)、「車站在哪啊?」(詢問)、「跪下!」(命令)、「幹你娘!」(汙辱、激怒)、「小姐給虧嗎~」(騷擾)...等等。我有一個直覺,覺得具體的行為(例如揍人)可以是不道德的,但是speech act不會是不道德的,不過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會這樣想)
妖西:如果我們道德上允許言詞性騷擾,女人在道德上可以用的speech act就比男人少,因為男人有很多方法可以騷擾女人,可是反過來不是這樣。這樣不公平。
白鹿:開放購買遊艇讓有錢人比較爽,因為窮人沒錢買遊艇,但我們不會認為這是一種不公平,我們可能同意買遊艇的有錢人必須補助窮人(奢侈稅),但是可能是依據無關的理由。另外一個類比上的問題是,窮人會有慾望買遊艇,可是女人本來就比較不會有慾望利用speech act進行性騷擾(這就是為什麼女人可以用來做性騷擾的speech act比男人少)。
妖西:說不定有些人就是因為窮所以沒有擁有遊艇的慾望。補助之後就會有慾望了。
白鹿:在這個類比下,補助在遊艇的例子裡有兩個影響,一個是它是道德要求的結果,一個是它是如果實施的話可能就會讓窮人有慾望買遊艇的變因,但是我不太確定這兩點要怎麼類比到性騷擾的例子裡。
郡儀:
Q.公共決策權力的分配如何才算合理?(例如焚化爐,博弈公投)
妖西: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在問,哪群人(比較)有權決策。妖西:概念上我們或許可以使用羅爾斯的無知之幕來判斷,不過這個方案實務上難以實踐。白鹿:理想上,如果某個縣市的人都同意其他縣市的人可以以某個金額跟他們交換前者的某些生活品質(新鮮程度n%的空氣),我們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反過來說,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每個縣市的居民提出來的「如果焚化爐要蓋在這,你們就要付給我」的金額都高得讓其他縣市的居民不願意付,就表示其實大家並不是那麼需要焚化爐)。所以或許這個問題可以藉由某種市場機制解決。
妖西:這個方案也預設太多前提,例如資訊透明和公共理性,在實務上應該也難以實踐。

Q.有沒有可能目前我們奉行的所有科學理論都是錯的?
白鹿:寫這問題的人,出來說說你談的「可能」是什麼。
柏含(發問人):是那種經驗上的、設想上的可能,「天氣預報可能是錯的」的那種「可能」。
郡儀:那你說的「科學」包含數學嗎?
柏含:包含啊。可是,有沒有可能我們對於數學的認知是錯的,所以數學理論也是錯的。
白鹿:嗯,我想我們現在也沒辦法解決這類懷疑論的問題。如果沒人有意見我們就換人。
庭安:
Q.農夫需要哲學嗎?
庭安:要。因為哲學就是看待事情的價值觀。
白鹿:如果問題裡的「哲學」是你講的那樣,那你的答案應該就是對的,因為我們大概不會想宣稱農夫不需要看待事情的價值觀。然而,如果問題裡的「哲學」不是那個意思,正確的答案可能就不一樣,欸回答問題的人來說一下你是在講什麼!
哲賓(發問人):我想問的是農夫需不需要念哲學家的東西,例如笛卡兒或康德。我想知道哲學訓練有什麼好處。
庭安:那我就覺得不需要。
白鹿:基本上我也覺得不需要。不過如果農夫身處在,例如說,官商勾結的辛苦情境中,那他可能就需要一些哲學訓練來養成思辨能力,在公共決策中捍衛自己的權益。
妖西:農夫當然需要哲學。因為思維訓練就是哲學訓練,每個人都需要思維訓練。
白鹿:可是這樣「哲學訓練」的定義就太廣了,不公平。我們可以藉由思考經濟學或是社會學的東西來訓練思維,可是它們應該都不算是哲學訓練。(話雖如此,我依然相信哲學訓練是最有效的訓練之一)

Q.曾經有過有人想跟動畫角色結婚的新聞。這種二、三次元聯姻的當事人是神經病嗎?公眾是否應該承認此婚姻效力?
妖西:1.是神經病啊,可是又怎樣?2.應該啊。舉例:如果我們承認未來高等的人工智慧機器人有人格,我們就應該承認人和機器人結婚的法律效力。而如果把機器人的身體拿掉,只剩下裝在電腦主機,藉由螢幕和鍵盤跟你溝通的人工智慧,這就跟二次元角色沒兩樣了,如果人可以跟前者結婚,沒道理不能跟後者結婚。而且讓人跟二次元角色結婚又不會有什麼社會負擔(例如遺產問題)。
白鹿:科科,可能有很多人想跟同一個二次元角色結婚,這樣會搶破頭。而且我們可能很難判斷某個二次元角色願不願意跟某個宅男結婚。
拾元:
Q.替動物爭權的想法中是否有哲學議題,如果有的話,是什麼?
拾元:我想到的哲學議題是:動物有心靈嗎?如果沒有,要動物權幹嘛?如果有,就應該倡導動物權,可是人沒辦法跟動物溝通,動物有沒有心靈只有動物自己知道。而且根據林肯(白人)解放黑奴成效不佳的例子,同一個種族最好自己救自己,所以動物應該自己替自己爭取權利,而不是人替動物爭權利。另外,我相信提倡動物權的人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拾元:關於激進的動物保護人士反對捕狗。保護野狗在都市跑來跑去的權利就可能是犧牲人們擁有好的生活品質及安全的權利。動保運動者在哪些權利要保護哪些權利不用保護的選擇上,是偏頗的。
妖西:或許我們可以藉由「痛的原則」來區分:如果某種動物會痛,牠就有動物權。而我們可以藉由科學,對某些動物有沒有痛覺得到一定程度可靠的答案,我相信一些動物是有動物權的。
白鹿:所以拾元顯然比較沒心肝。
(我忘了是誰,記得的請告訴我):不對呀,拾元沒有說我們不用保護動物,他只說如果動物沒有心靈,我們就不用保護動物。
白鹿:噢,對。如果有心靈和能感受痛互為充要條件,那麼拾元和妖西兩個對於哪些動物有動物權的意見應該一致。不過我的立場比你們都極端:不管我們對動物做什麼事,都不會是不道德的,因為道德是互相的,沒有能力遵守道德規範的東西(例如狗),就不受到道德規範保障。我知道有人可能會反駁說,植物人也沒有能力遵守道德規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會把我的主張改得詳細一點:「如果一個個體所屬的物種(中的正常個體)不具有遵守道德規範的能力,這個個體就不受到道德規範保障」。一個可以支持這種立場的理由是,假設我們接受羅爾斯的想法作為道德理論的證成,原初立場裡的討論者不會有「動物應該受到道德規範保障」這類的權力,因為這些討論者都是理性自私的人類,不是動物。動物沒有理性,不可能進入原初立場。
妖西:我在想有沒有那種動物遵守道德規範的例子,例如,寵物跟主人之間就可能有互相的道德實踐,或許勉強可以算是道德實踐。
白鹿:可是寵物只跟自己的主人有道德關係,跟其他人都沒有道德關係,即使這樣的例子成功,我至少也可以說,對於任何動物,只有牠的主人對牠有道德義務,其他人則沒有。
力群:剛剛說到以痛苦作為道德權利的判準,那是不是可以說,如果我們基因設計出一隻不會痛的豬,就可以宰來吃無所謂。
白鹿:哈哈,我們也可以設計成一隻被刀割就會很爽的豬,甘願被吃的豬,每一刀都是高潮。

9 則留言:

  1. 我覺得這個好像真的很好玩...不過腦袋好像要動得很快, 不然就沒辦法即時參與到。

    我對下面幾個議題有一些想法:

    1. 多數決:

    就我的印象而言, 多數決最初被盧梭提出來的時候, 是用來取代幾乎無法達成的一致決的。他的正當性是基於行使投票權的人都是為「公」(大家)而不是為「私」(自己)而行使該項權力, 也就是公眾意志的行使。如此一來該決策團體(WLOG, 假設該決策團體決策的事物僅對該團體有效)的意見就像向量一樣在各種方向分量上會互相抵消, 最後的那個向量, 就是對該團體而言的最大公因數, 也就是最好的決定。換言之, 只要該項投票不是公眾意志的表達, 那該多數決就沒有正當性, 也因此就不是多數決, 而是多數暴力(大眾利益與小眾利益的角力)。

    2. 有沒有可能目前我們奉行的所有科學理論都是錯的?

    我認為這一題可以出大絕招「請先定義什麼叫做錯的(科學理論)?」

    如果錯是指模型跟現象不一致, 我想應該沒這個問題。因為一堆科學家每天都在等著對同僚背刺。

    如果錯指的是對現象的描述不完備, 那有可能是對的。因為有幾點。一, 測量的精度有其極限, 而實驗也會有誤差這是無法避免的。二, 既有的理論即使有理論也未必有解答。比如許多微分方程是沒有解析解的, 只有數值(近似)解, 這是微積分天生的限制, 要恨就去恨牛頓吧(無誤)。三, 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我們是用現有的實驗去驗證現有的理論, 有些東西沒辦法實驗, 也因此沒辦法拿來驗證理論。而且一般而言, 我們不認為我們現在的理論是完美的, 因此你要說他是錯的也可以。

    如果錯誤是指自然齊一律的問題, 我認為沒這問題。在自然科學的領域裡, 科學家都信仰著自然齊一律。自然齊一律有可能不成立(錯的), 但是那沒有什麼關係, 因為大家都有共識知道他有可能不成立(David Hume 死前的名句 "It is also possible that a knob of coal placed upon the fire will not burn.")。所以目前的科學可以看成是以我們假裝自然齊一律是成立的條件下發展的。那就無所謂對錯的問題(如果我們假設邏輯不會錯)...畢竟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根據大清律例是沒什麼罪的。

    至於數學會不會錯...我認為會。但是這跟上面說的對錯就是不同層面了。目前所有的數學領域都是根據所謂的「公設集」所發展的。我們設定一組公設, 然後從這些公設推導出各種各樣的定理, 從而建構整個體系。只要這些公設彼此是平行的, 就不會出問題。但是我們怎麼知道這些公設是不是平行的?答案是, 我們不知道(哥德爾定理)。

    3. 替動物爭權的想法中是否有哲學議題, 如果有的話, 是什麼?

    孟子說:「見其生, 不忍見其死;聞其聲, 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我想人類的道德之所以會延伸到動物之上, 是因為人類有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 而不是因為他們具有心靈, 也不是因為他們會痛(唔...具有心靈似乎不能證成會痛...)。而之所以會有這種惻隱之心, 是因為鏡像神經元。鏡像神經元可以讓你具有可以想像其他的人或是生物有多痛的超能力。更重要的是, 他不是特別的精確, 所以如果你看到電影或是動畫裡面的機器人被打爛了(比如魔鬼終結者二裡面阿諾被打爛), 你也會覺得很可憐(好吧, 也許有些人不會)。

    所以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心靈的問題, 因為道德的應用延伸到這些物種上, 並不是為了牠們, 而是為了我們人類自己(的鏡像神經元)。也許有一天當機器人在路上滿街走的時候, 我們也會有人出來爭取機器人權, 儘管我們都知道他們(大概)沒有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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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不同意你說「女人本來就比較不會有慾望利用speech act進行性騷擾」,是後天教育等外在環境影響,促使許多社會中女人比男人來得矜持、有禮。

    我也不同意你與妖西認為「女人可以用來做性騷擾的speech act比男人少」。我認為是一樣多。

    例:
    給不給虧(男女皆用)
    你真是個極品貨,能讓我摸/抱/親一下嗎?(男女皆用)
    我要幹你(男女皆用,我認為女人在性交上並非只能用被動式)
    我要插你/被你插
    ......等等,都能找到對應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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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影:

    我同意你的第二點,不同意你的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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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請問理由是?有否相關的雞蛋糕?
    我也認為性向、擇偶觀、審美觀、性感的定義都是後天培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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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阿影:

    那只是來自我的個人經驗,女生比較不會想性騷擾異性。

    我想,就算性向、擇偶觀、審美觀、性感的定義都是後天培養出來的,也不代表在對先天性別敏感的社會文化處境下(即,社會文化處境對生理性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對待方式),長成的孩子在統計學上不會有顯著的性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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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嗯,我就是那個意思。
    我不認為是先天決定的,可是根據個人經驗我們很容易朝那個方向想。

    我推測擁有或沒有性別敏感基因的人,在最開始是一樣多。
    但某個地方,有一個人擁有性別敏感的基因,且先帶頭那麼做,其他人跟著模仿(這些人未必天生性別敏感)。越來越多同類與偽同類人聚集在一起。那些偽同類最終也被洗腦成同類。

    別的地方,最初帶頭的人基因不同,形成出來的社會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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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阿影:

    社會文化不見得要有生物學上的原因啊,也可能只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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