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010

捷運、開水、菸、小朋友

『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捷運車站內禁止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等,違者可處1500元至7500元罰鍰。有民眾就對此表示,指自己小孩曾經口渴想喝水,但礙於「捷運內禁止飲食」的規定只好作罷,結果卻導致小孩口渴吵鬧不休,反而造成其他乘客困擾,認為台鐵與高鐵都可以喝水,希望捷運也可以開放禁止飲水的規定。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也認為,北高捷運「禁止飲食」的規定,對許多年長者與身體健康有特殊需求的民眾而言太過嚴苛,加上部分民眾搭乘捷運的時間,最多可長達1個多小時,要民眾在這段時間內滴水不沾實在不合常理,建議捷運局增訂飲用白開水不在禁止飲食的限制範圍。 』

2010/02/20 NOW NEWS 生活中心
我的想法:
  1. 臺鐵就是因為開放飲食才那麼髒的啊。目前高鐵比較乾淨,可能有幾個原因:

    1. 還沒變髒
    2. 人口吞吐量少
    3. 乘客社經地位比較高

  2. 我相信全面禁止飲食是有理由的,例如取締方便:如果開放飲用白開水,站務人員就得想辦法在一堆喝東西的人裡找出喝飲料的人,這樣會降低監察效率,增加不守規矩的人矇混過關的機會以及因此而生的髒亂。當然這並不是說一旦開放飲用白開水,就一定會有可被觀察到的髒亂增加,這取決於實際上開放飲用白開水造成的取締困難程度,以及清潔員的威能。或許政府可以試辦幾個月,再由可靠的數據(例如髒亂程度、清潔員的加班時數)評估這樣做划不划得來(即,大家願不願意用這樣的髒亂程度和多支付給站務人員、清潔員的薪水換取在捷運上喝水的自由)。

  3. 姑且不論他們的意見是不是考量周全的,我們的立法委員有心關懷坐捷運的民眾是否受到不人道待遇,這當然是很好。不過,這樣的關懷似乎還輪不到像是在可恨動物區吸菸區裡沒尊嚴地排排坐的人們,以及能不能喝水還得看老師臉色的義務教育學生,這類受到不但不人道,而且針對性地不平等的待遇的人。


順便一提:
『...立委趙麗雲提案,增訂「飲用白開水不在禁止飲食範圍。」但另一位呼應這項主張的立委鄭汝芬卻認為,應增訂「飲用水不在禁止飲食的範圍內」。

「白開水」好還是「飲用水」好?趙麗雲說,飲用水的範圍太廣,只要是能喝的,包括茶、糖水、飲料等,都是「飲用水」,她只想替「白開水」解禁,不支持幫其他能喝的水開大門。

鄭汝芬則認為,「飲用水」就是大家所謂的白開水,沒有人會把白開水以外的水,當成飲用水,所以,在大家的印象,飲用水就等於白開水,因此,修法文字上,不用特別強調是白開水。』

2010-02-20 中國時報 曾薏蘋
這些立委比哲學家還囉唆。法條當然是要用最無爭議和歧義的字眼拼湊啊,什麼叫「修法文字上不用特別強調是白開水」?法律書裡冷僻該死的詞一大堆,人人都懂的「白開水」有什麼好挑剔的?花錢養你不是要你為了讓自己順眼去改法條欸。

7 則留言:

  1. 其實他們擔心的是乘客在途中感到口渴吧?
    那不如在車站中加上標語:
    「為免在途中感到口渴, 請各位乘客在上車前飲水」之類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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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認為應該開放喝白開水
    然後上修偷喝飲料的罰款金額
    上修的金額當作檢舉獎金,讓乘客互相監督
    等於從被檢舉者的口袋拿錢給檢舉者
    政府不必多花錢,就免費得到幾千幾萬名的"稽查人員"
    這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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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然後在每個捷運站上都要附設一台飲水機跟環保紙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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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是我的話一定偷帶飲料進去喝(雖然我根本坐不到),所以我不支持開放。還有,只要開放喝白開水之後一定會有民眾順手把空罐子塞到車上某個地方,那不是增加很多麻煩嗎?總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民眾的品德教育造成很多實施上的困難。

    我覺得開放民眾檢舉不一定有用欸,因為其他人在喝用白開水的瓶子(現在越來越多包裝不透明的白開水瓶)裝的東西時也很難發現他到底是在喝什麼,你總不直接問他:「欸,先生,請問你在喝什麼啊?」吧。而且很多民眾就算發現了也是怕麻煩而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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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那些帶小孩的民眾不能在進捷運站紅線前喝水嗎?或許該貼個標示:「會口渴的民眾請先喝水在進入」之類的還比較實際又不花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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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人會說,政府規定民眾只能在進捷運站之前喝很不人道,誰能保證我在坐捷運的一個小時多裡面不會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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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是很容易口渴的人,所以我希望可以喝水,但我也憂心即使是白開水還是會有人不小心灑在地上,其他人踩過去地面變很髒,更壞的就是滑倒,若是老人家滑倒後撞到頭死亡,誰要來擔這責任?

    如果真的會口渴的話,不妨在每個捷運站的某個車廂設置可以喝水的特別車廂,想喝水的就走過去那節車廂喝,然後在這車箱內出事的話捷運公司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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