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沒懶覺這個句子裡,我們使用「白鹿」這個詞來指稱那個沒懶覺的傢伙,在這個時候,上面這個句子談論的對象是白鹿這個傢伙。然而,當我們提及一個詞,我們是用這個詞的名字來指稱這個詞本身,例如在
「白鹿」有兩個字這個句子裡,我們使用「白鹿」這個詞的名字『「白鹿」』來指稱「白鹿」這個詞,在這個時候,上面這個句子談論的對象是「白鹿」這個詞,而非白鹿那傢伙。
如同上述,哲學家通常用引號(「」或者“”)來區分使用和提及︰不加引號,表示我們使用詞語來指稱它們原來指稱的東西,加上了引號,表示我們使用詞語的名字來指稱詞語本身。
混淆使用和提及會造出一些荒謬的句子,例如
「白鹿」沒懶覺「白鹿」是一個詞,一個詞本來就不會有懶覺。或者例如
白鹿有兩個字說白鹿這個傢伙有兩個字是什麼意思?
區分了使用和提及之後,我們就可以很方便地做一些事情,例如告訴小朋友為什麼「黑板上寫著『此起彼落』」不是一個合格的造句。
後面兩個例子很有趣...
回覆刪除感謝讓我知道有無引號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