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2009

懲罰不倚賴道德責任

這是我最近想過要發展的一個thesis︰

懲罰(或者那些蘊含了對於某些行為的懲罰的法律及規則)不倚賴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bility),也就是說,就算沒有道德責任這玩意,懲罰還是可以在相同的程度上被證成

這個論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一般的道德責任預設自由意志(一個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僅當這個行為是出於他自己的意志),而在決定論(determinism)與非決定論的威脅下,自由意志的存在危機重重。這時,如果我們可以在不談論道德責任的情況下證成懲罰,法律的正當性就不會因為那些和自由意志有關的形上學問題還沒被解決,而蒙上陰影。

我的論證有兩個部份,第一個部份推論道德責任無法給予懲罰任何的證成,第二個部份推論懲罰的證成可以來自其它地方。

首先,當我們主張道德責任對於證成懲罰有幫助,我們就是在說,一個人可以僅因為他做過的壞事而被懲罰,就算這樣的懲罰對於協助他改過自新或恫嚇其他潛在的犯罪者毫無幫助。然而,這樣的觀點跟以牙還牙的報應論有什麼兩樣?如果我們不接受報應說,我們也不該認為道德責任能證成懲罰。

再來,讓我們考慮一些具有規則的遊戲,例如籃球。在籃球比賽裡,帶球走步的人會被懲罰,然而帶球走步是個跟道德無關的(non-moral)行為︰就算我帶球走步,也不需要因此負起任何道德責任(除非我順便踩碎了某人的卵蛋)。然而,這並不影響裁判吹我哨子,並且把球判給另一隊的正當性︰裁判可以處罰我帶球走步,這個處罰不需要依賴道德責任。

如果球賽規則的證成並不來自於道德責任,那麼到底是來自於哪裡?我主張,我們有理由接受特定的球賽規則,是因為這樣規則讓球賽變得好玩不無聊,我們接受參與一場處罰帶球走步、持球兩次、衝撞行為的比賽,並非因為這些行為是道德上錯的,只是因為這場比賽會比完全不處罰的比賽有趣。我相信法律的證成也可以來自於類似的地方︰法律讓社會變得更安全,我們接受一個懲罰蓄意傷害、搶劫、偷竊行為的社會制度,並非因為這些行為是道德上錯的,只是因為,比起完全沒有規範的社會,這樣的社會安全多了。

11 則留言:

  1. 是不是能這麼說:

    一個能夠適當的懲罰犯罪行為的社會,個人所需負擔的安全維護成本比較低。

    而人既需要安全維護,又總是喜歡效益/成本比較高的選擇。(加上這個前提就變成可以實驗的實然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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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idor︰

    或許那是一個可以argue的方向。而且那樣做,在最理想的情況下,連Humean都能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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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asserby︰

    哈哈,你該不會是從西哲版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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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運動比賽中,某些犯規的行為會受到讚賞,這在籃球比賽裡很常見;某些合乎規則的行為卻會受到譴責,比方說,棒球比賽裡,領先很多分還在盜壘,這完全合乎棒球規則,但他可能因此被噓,下次上打擊區的時候就要小心觸身球了。

    這是否顯示,即使某些規則被基於非道德的理由而被接受了,它在運作上仍然無法外於道德而自給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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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KiantiX︰

    所有的規則在運作上都無法不依賴任何人的內在欲求而自給自足。如果某個規則根本沒有人想實行它,也沒有人願意為了實行它而努力,這個規則根不可能被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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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實我真正想問的是,透過否定(不論是不是全面否定)自由意志以否定道德責任有證立其他規範的可能,結果會不會反而變成....任何規範均無可能?

    畢竟,不論是在行為當時遵守規範,或在事後判斷是否某行為是否合乎規範,都必須對「遵守規範」這件事情有其「知」與「欲」,若不肯認自由意志的存在,至少是無法滿足「欲」這個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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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KiantiX︰

    我沒有藉由否定(不論是不是全面否定)自由意志以否定道德責任有證立其他規範的可能。事實上,我的論證根本沒提到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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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

    違反法律規定而受懲罰,是因為通常會認為違反規定會有道德責任,因此懲罰的正當性來自於道德責任。

    但會有道德責任是因為它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如果懲罰的正當性不來自於道德責任,那麼懲罰的正當性就和道德無關。因為不可能是道德錯誤的行為卻沒有道德責任。文章裡的主張,應該是懲罰的正當性並非源自道德責任,而是不來自於道德。

    第一段說明道德責任預設自由意志,但懲罰的正當性如果不來自道德責任,那麼這和自由意志的爭論便沒有關係。

    2.

    違反籃球規則而受到懲罰的確和道德無關。但受到懲罰,並不是因為單純的違反規定,而是奠基於成員對規則的知悉,以及對違反相關規定會受懲罰的同意。在這個例子裡,參賽球員都同意規則,懲罰才有了正當性。然而法律不同於籃球規則,法律約束的對象並沒有都同意法律規定,用籃球規則的懲罰正當性來源解釋法律懲罰的正當性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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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我可以接受前兩段︰我的論證(如果成功的話)其實證明的是懲罰的合理性不來自道德。但我看不懂第三段︰為什麼如果懲罰的正當性不來自道德責任,那麼這和自由意志的爭論便沒有關係?合理的說法應該是,既然懲罰的正當性不來自(預設自由意志的)道德責任,那麼正當的懲罰就不需要預設自由意志,不是嗎?

    2.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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