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2009

物化.壹︰物化作為工具化

抱怨完巨乳廣告玻璃天花板之後,我想試著討論什麼是物化,或者說,當女性主義者譴責傳媒和資本家物化女性的時候,他們到底是在說什麼。

(說實在的這個問題不應該輪到我來傷腦筋,因為物化對女性主義來說很重要,他們幾乎仰賴它來做每一個道德譴責︰為什麼性交易不合法?因為那是物化(或者,會造成物化)。為什麼我們不能播那廣告?因為那是物化。為什麼我們不能推廣高跟鞋和窈窕身材?因為那是物化。在這樣的情況下,讓每個人知道物化是什麼,應該是掌著物化寶劍四處劈砍的女性主義者的責任,如果他們在乎別人聽懂他們在講什麼,而不是滿足於操著艱深術語欺負沒唸過書的人的話。)

雖然網路上對於「物化」的說明都讓我看不太懂,但至少我們可以知道,要讓女性主義者的宣稱成為合理的,「物化」這個概念的適當定義至少要符合下列條件︰

  1. 在這個定義下,真的有女性被物化。

  2. 在這個定義下,物化會造成歧視和壓迫。

  3. (因此,)在這個定義下,物化不道德,而且其嚴重性使得我們願意犧牲言論自由(關閉巨乳廣告)和工作自由(取締性工作)來避免。

如果我們能找到一個概念符合這些要求,女性主義者的宣稱和譴責就是合理的,相反地,如果這樣的概念根本不存在,我們就沒有理由留意他們的抱怨。

...

作為熱身,讓我們考慮一個常見卻天真的用法︰「物化」指的是將人的能力(撒嬌、打情罵俏)或性質(滑嫩肌膚、名器)當成工具或物品來利用。這個猜測的原始構想來自於何春蕤《色情文化與情色文化》文中的一部分︰

『物化(objectification)──字面上就是「對象化」──是人類生存的必要條件。物化就是透過人類的組織(也就是社會分工)把某些東西當作勞動的對象,當作可以被控制、分解、操弄、改變、轉型、交換、消費、生產⋯的東西來操作。』

這個猜測的內容可以被描述成這樣︰

定義1

P被Q物化若且唯若Q把P的能力或性質當成工具或物品來利用。

我相信這個定義在很多討論中被使用,因為我自己也不是第一次遇見它。然而,不難看出這個定義對女性主義者完全沒有幫助,因為,雖然它滿足條件1(怡紅院販賣女人的容貌、廣告販賣巨乳...),卻不滿足條件2︰並不是一旦我們將某人的能力或性質當成東西來利用或者交易,他就會受到歧視或壓迫,律師販賣口才、醫生販賣知識和經驗、麥可喬丹販賣跳躍力、按摩師販賣雙手和技巧,他們都沒有因此受到歧視或壓迫。說實在的,如果販賣、利用會導致歧視和壓迫,身處任何合作社會裡的每個人就都是被歧視和被壓迫的了。

這個定義無法幫助女性主義者對巨乳廣告做出道德批判,因為如果女性主義者依循這個定義對巨乳廣告做出道德批判,他們也同時必須對律師的當事人、病患、球迷以及被按摩的人出控訴,事實上,他們應該對整個合作社會中受到別人幫助的人提出控訴,而這幾乎就是所有人!

對於我的抱怨,那些原來使用定義1進行討論的女性主義者可以使用的一個回應是,補充說明。例如︰

「物化本身並不足以構成歧視或壓迫,還要符合一些條件,而巨乳廣告和性交易符合這些條件,律師、醫生等工作則不符合」

不過,如果他們採取這種立場,就等於承認︰

我原來的譴責不合理。因為,再加上補充說明之前,我原來使用的論證(有女性被物化,物化會構成歧視和壓迫,因此,有女性受到歧視和壓迫)不是有效的,或者

我沒把話說清楚,我使用不完整的概念理直氣壯地對別人做道德譴責。

有沒有其它可能的定義?我相信有。這些定義能不能挽救女性主義者?我不知道。

我打算寫一系列的文章討論各種可能的定義以及它們在這個議題上的影響。我腦子裡已經有幾個可能的方案,也歡迎大家提供。

11 則留言:

  1. 這新聞實在有趣。因為它引出了很多值得探討的議題,這幾天我會去和系上一位專職性別研究的老師討論看看,從女性主義的角度到底會怎麼看待這些事件。但核心的問題就像你的論述中提到的,這個譴責符合條件1,卻無法證實2和3是成立的。

    甚至我會懷疑,它反而是成為另外一種歧視和壓迫,表面上它譴責的是「廣告商、電完公司物化女性」但實際上卻是認為「那些用自己的女性身分與身體條件,販賣性暗示、性吸引力的女性的行為『非常不妥當』。」

    我覺得用物化來開鍘是個理由。在這個商品化的社會,打從時尚模特兒到購物頻道不都是在進行經濟交換嗎?真的要使用物化的定義,那包含的範圍實在太廣闊。我懷疑:

    --含有「明顯的」(在他們的主觀價值與道德觀念中)性暗示、性誘惑的廣告會引發他們的厭惡與恐懼。厭惡甚至包括了對於當事人女性的行為排斥,於是寧可壓迫她的工作權也不願讓她那樣拍廣告;恐懼則是因為這類廣告和他們的價值觀念相衝突,她們害怕讓這類廣告不斷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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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補充一下,我剛剛跟老師討論完後她提供給我的一些資訊:

    1. 對於電玩廣告開鍘事件,她認為這完全無助於女性主義的目標--顛覆當前社會的部分意識形態(至少是女性主義者認為重要的那些部分,例如性別歧視與性別壓迫)。這個事件只是拿一個現象來開刀,而且裡面又混雜著各種意識形態甚至是政治因素的干涉。

    2. 舒舒是一位十七歲未成年的少女,這個身分再次引發了各種「關切」。例如一位助人工作者(社工or心理or教育專業)關注的是,舒舒是否得到充足的知識,去了解在這個社會文化脈絡下,她提供的「商品價值」會為她自己帶來什麼樣的影響與後果,而在充分了解後她才做出選擇;而有些道德論者大概會譴責業者利用了未成年少女的無知,或對她造成名譽上的傷害。這些東西其實都是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與意識形態,而和被標榜於檯面上的女性主義並不那麼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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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晨星︰

    我share你的懷疑。

    (關於舒舒的將來名譽...我相信巨乳美少女不管做什麼都會被原諒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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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一定要構成社會上的壓迫和譴責,才能有道德譴責。那麼性騷擾算什麼?它只是單純讓當事者不舒服而已,可能也不該在法條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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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關於這邊,我也寫了一篇,請參考。

    http://b4283.ath.cx/blogs/2009/04/10/objectification-of-fe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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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yaya︰

    我反對身體上的性騷擾,不過只是因為那侵犯身體自主權。而,不接觸身體的性騷擾,除非造成心理傷害,否則我不覺得應該被公權力限制。

    b4283︰

    good,謝謝你。你的網站好帥喔!可是怎麼不能留言啊?(我用firefox)


    b4283在他的《關於物化及女性的一點思考》裡討論了一個「物化」的可能定義︰被物化,就是僅以其外表而被評價。我有一個和這個定義很像的想法,最近應該會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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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b4283連C語言的語法(cast)都搬出來了...Orz
    在人文學科的寫作,也許不要這樣做會比較好(?)

    另外..缺點4.的部分,為何要用"牠"而不用其他代名詞??

    To白鹿
    要留言請按最底下綠色的add-a-comment...
    不過速度很慢...
    另外還要填寫email信箱Orz
    還有...那個伺服器的時間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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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好:
    關於網站的部份,因為那個「留下迴響」的插件有一個過濾廣告的機制,需要網主看過並手動確認後才會顯示。

    這是一個麻煩,我也不知道該怎麼移除它,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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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好:
    關於網站的部份,因為那個「留下迴響」的插件有一個過濾廣告的機制,需要網主看過並手動確認後才會顯示。

    這是一個麻煩,我也不知道該怎麼移除它,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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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反應慢半年的留言)
    不過我也對就"物化女性"這句話做為批判有所疑問。
    however my opinion = about this discuss like(Y)
    by : HuM@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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